智能家居窗帘配件、汽车空调控制器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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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家居窗帘配件、汽车空调控制器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盖章):编制日期:杭州钧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智能家居窗帘配件、20万套医疗测试板、2万套汽车空调控制器配件新建项目杭州钧源科技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十月目录-V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8六、结论70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5:临安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临安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7:临安区生态保护红线图附图8: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实景照片附图9: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附件3:产权证明文件附件4:污水纳管协议附件5:声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件6:项目入驻登记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杭州钧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智能32万套汽车空调控制器(居窗帘配件、20万套医疗测试板、配件新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6-053塑料制品业/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3新建(迁建)=I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180环保投资(万元)27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3否二是:用地(用海)面积(n)260(租赁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本项目大气、地表见下表。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无需开展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表1-1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I、二嗨英、苯并同花、就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木项目废水纳管排入临安区高虹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不涉及废水直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泡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市政供水,未从河道取水,不涉及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临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区(高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稿);2、审批机关: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临安区"一核三园,产业平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临政发2022)5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高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关于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高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意见的函,杭环临函(2022)156号,2022.12.28发布。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临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区(高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期限2020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2)规划范围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约19.59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北接高虹镇老镇区,南至锦北金马工业园区,西至金刚岭山区,东临横皈老镇区。(3)功能定位打造先进制造业集聚区,以锦北金马为重点,着力发展新材料产业;以高虹建设美丽城镇省级样板为契机,培育提升光电(LED)产业和与之相配套的商贸、房地产等服务业。(4)规划功能布局单元整体形成"一廊一带,三核联动,五区多节点”的总体空间结构。一廊:指金马-高虹柔性产业发展走廊。一带:指联系金马高虹产业园区的货运交通联系带。三核:指绿色生态极核、金马智造研创极核、高虹绿色新能源极核三大功能核心。五区:从北往南依次为高虹镇现代都市工业园、金马-高虹产业协作示范区、生态涵养区、金马现代都市工业园、锦北小微企业园区。多节点:指在园区内布局多个产城融合节点,即居住节点+创新节点+绿色节点的复合模式。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明苑路3号2幢IOl室,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产品为智能家居窗帘配件、医疗测试板、汽车空调控制器配件,符合规划要求。2、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高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高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并于2022年12月取得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环保意见的函(杭环临函(2022)156号)。本次评价引用该报告书中相关结论与清单,对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的符合性情况进行分析。(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南北连接高虹镇与金马工业区,控规范围北接高虹镇老镇区,南至锦北金马工业园,西至金刚岭山区,东临横贩老镇区,总用地面积19-59km0(2)产业导向以高端、轻型、低碳为导向,基于自身产业优势评价,一方面保留优势产业,一方面淘汰劣势产业。同时强化新产业的植入与培育。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建材、光伏新能源、生物医药、智能传感以及芯片等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依托金马高虹现有产业优势,坚持联动发展理念,与城西科创大走廊形成关联配套的产业分工协作体系,突出高端化、智能化、轻型化“三化”方向,重点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电气机械器材等产业。新材料制造:紧紧抓住新材料制造研发发展机遇,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积极吸引区内外高科技孵化器孵化企业带成果、带项目入驻。现代建材:密切关注国内外新材料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以高技术、高附加值、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导向,重点发展新型建材领域。光伏新能源:新一轮能源革命的背景下,光伏发电己成为人类当前及未来新能源发展的主要选择。借力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积极拓展光伏电池、光伏电池组件的制作、硅棒、硅锭、硅片的加工制作等产业链中上游。(3)规划环评总结论本次规划在规划目标、功能定位、功能布局等与工业园区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与产业规划、区域主体功能与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基本协调。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高新片区)定位为打造先进制造业集聚区,以锦北金马为重点,着力发展新材料产业;以高虹建设美丽城镇省级样板为契机,培育提升光电(LED)产业和与之相配套的商贸、房地产等服务业。区域现状环境质量尚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总体上可支撑规划发展规模。与此同时,必须做好该创建规划与上位规划等在土地利用规划和林地保护规划等方面的协调,按照采取相应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在此基础上,结合规划环境保护目标与评价体系的可达性分析,本次评价认为经优化调整后的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开发区(高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从资源环境保护而言是可行的,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清单1生态空间清单序号生态空间名称编号区块范围TK意图管控要求现状用地类型高虹片区锦北片区3临安区 高新技 术产业 集聚重 点管控 单元 (ZH3301122 0020)(1)空间布局约束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危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也准入条件。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印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2)污染物排放管控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四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 整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 吊:。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3)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非建设用地 主要包括农 林用地(包 括耕地)及 水域用地。现状建设用 地主要为城 镇建设用地,以工业 用地为主, 另外尚有部 分村庄建设用地。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明苑路3号2幢I(M室,最近敏感点为与本项目西北相距32m高乐村,企业生产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点一侧,设备布置较合理,所租厂房为实体墙;本项目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量较小,对高乐村影响较小。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总量经区域削减替代平衡,满足总量控制制度;企业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实施后,要求企业定期评估环境及健康风险,储备应急物资(如灭火器、沙袋等),加强应急演练等以满足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清单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规划区块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制定依据临安新建三类工业项目杭区经(现有三类工业项目州市济开扩建、改建不得增加"三线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鼓/高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新片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区)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热方电行业除外)案、占用或临时占用永久产业/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政策、集(国家能源、交通、园区聚重点管控单元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除外)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中的禁止(淘汰)类产业、设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fl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中禁止(淘汰)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中禁止(淘汰)类不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严格限制新、扩建医药、印染、化纤、合成革、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和橡胶等涉VoCS重污染项目(全部使用新料的塑料制品业、全部使用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文件要求的水性涂料、油墨、胶粘剂的且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等的除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2021年修订)、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临安区经济开发区(高新片区)(临安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产品为智能家居窗帘配件、医疗测试板、汽车空调控制器配件,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租用厂房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中的禁止(淘汰)类产业、设备,不属于其禁止准入类产业清单和限制准入类产业清单,本项目生产工艺也不属于其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的工艺清单,项目使用的塑料粒子均为外购粒状新料,属于全部使用新料的塑料制品业,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其他符合性分析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建设项Fl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具体分析如下:(1)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明苑路3号2幢101室(杭州临安新联电器工业有限公司内),本项目从事智能家居窗帘配件、医疗测试板、汽车空调控制器配件生产制造,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产业指导名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表1-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汇总三线一单内容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明苑路3号2憧IOl室(杭州临安新联电器工业有限公司内)。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周边地表水和大气环境质最能达到环境质量目标。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各项污染物对周边的影响较小,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消耗的能源、水较小,不新增土地,不会突破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能资源消耗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明苑路3号2幢101室(杭州临安新联电器工业有限公司内),本项目从事智能家居窗帘配件、医疗测试板、汽车空调控制器配件生产制造,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区域三线一单管控的工业类项目。(2)杭州市和临安区"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杭环发(2020)56号)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明苑路3号2幢101室(杭州临安新联电器工业有限公司内),属于临安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11220020)。表1-3临安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及符合性分析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空间布 局引导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 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 产业准入条件。合理规划 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木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为二类 工业项目,与居住区之间设有绿 地,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符 合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管理要求。本项目雨污分流,污水流入临安区高虹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根据企业生产情况,环境风险较小,按环评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5重点管控对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本项目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符合(3)国2符合性分析项目产生声经处理后均小。综上所述现达标排放。根据工程理后纳管排放减;新增Vex新增污染物V最终经生态环¢4)国二由附件3塑料零件及其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限制类产业:文、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彳的污染物经有效治理后,能达标排放,各种固体废,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分析可知,项目废水仅来O根据相关文件可知,本X按照1:1进行替代削减OCS总量控制指标应根扼境主管部门同意后给予核匕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可知,本项目租赁用地他他塑料制品制造,因此项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创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1不列入长江经济带发J床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废气、废水、噪物得到妥善处置后,对环境的影响较的污染物经有效措施治理后,均可实自员工生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项目CoDCr、NH3-N无需区域替代削,替代削减量为VOCSo.O27t/a。项目;临安区的总量控制指标量进行调剂,淀。Ik政策符合性分析: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C2929i目满足用地规划。甘塑料制品制造。经查实,本项目不属f)(2021年修订)中规定的淘汰、能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负面清单内;不属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年本)和临安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年)中规定的淘汰、限制类产品。本项目于2023年7月6日通过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赋码备案,项目代码为2307-330112-07-02-904414。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表1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禁止准入类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本项目于2023年7月6日通过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赋码备案,项目代码为2307-330112-07-02-904414<,是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本项目产品、工艺、设备等均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文件中限制和淘汰类目录内。是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明苑路3号2幢101室(杭州临安新联电器工业有限公司内),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杭环发(2020)56号),所在区域属“临安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11220020)",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控制要求,且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列。是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本项目不涉及。是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本项目不涉及。是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本项目不涉及。是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建设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且本项目不属于须经许可准入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文件要求。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是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是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且不属于上述项目。是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是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是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牺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洞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是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涉及。是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是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是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是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乖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是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是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快、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所述高污染项目。是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是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涉及。是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项目。是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涉及。是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中禁止建设的项4、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6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主要内容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从事智能家居窗帘配件、医疗测试板、汽车空调控制器配件生产制造,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高VOCS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所用原辅料、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限制类。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本项Fl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年再恢复等量削减。制度。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辑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不涉及涂料使用。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露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卜,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德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项目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本项目不涉及。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0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一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腺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等项目“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杳,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按要求执行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5、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4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城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4号),太湖流域,包括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以下称两省一市)长江以南,钱塘江以北,天目山、茅山流域分水岭以东的区域。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明苑路3号,周围水体为中苕溪(苕溪85),属于太湖流域范围内。本项目与条例具体要求相符性见下表。表1-7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第四水污染防治第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不属于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第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医药生产项目,废水纳管排放,不单独设置排污口。符合第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困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X)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t(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也不在区域主要入太湖河道(苕溪)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条款所列项目。符合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4号)中的相关要求。6、太湖源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明苑路3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具体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8太湖源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节治理分区根据不同区城对太湖水环境的影响和作用,将太湖流域划分为太湖湖体保护区域、江苏上游地区、浙江上游地区和太湖下游地区四类区域,实施分区治理,提升治理精准化水平。太湖湖体保护区域重点加强蓝藻水华的监测预警和打捞处置,科学推进重点水域生态清淤,促进重点区域水生植被恢复,改善湖泊生境,提高湖泊生态功能。江苏上游地区主要包括无锡市、常州市和镇江市,该区域入湖污染负荷较高,是入湖污染负荷防控重点区域,主要通过优化调整涉磷等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深入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河网湖荡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完善水网工程体系、强化水资源调控、促进水体有序流动等措施,大幅削减备类入湖污染负荷。浙江上游地区主要是湖州市、杭州市的临安区和余杭区,通过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村生活污染防控,减少面源污染,强化城巾生活污染治理,实施以水源涵养为重点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实现清水入湖。太湖下游地区主要包括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嘉兴市、杭州市的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临平区等地,以及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金泽镇和朱家角镇,坚持节水优先,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效率,全力提升河网湖荡水质,恢复水生态功能。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明苑路3号,属于浙江上游地区。本项目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