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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尘肺病临床诊断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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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尘肺病临床诊断工作的通知.docx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尘肺病临床诊断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22)22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各委属医疗机构:为规范全市尘肺病临床诊断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2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临床诊断对象临床诊断对象为无法提供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有肺部尘肺样改变的患者。临床诊断对象主要来源于以下三方面:(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二)在尘肺病主动筛查工作中发现的。(三)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发现的。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不作为临床诊断对象。二、临床诊断机构开展尘肺病临床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二)有经尘肺类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三、诊断标准按照重庆市尘肺病临床诊断规范(见附件1)进行诊断并分期。四、临床诊断流程具备尘肺病临床诊断条件的医疗机构按以下流程进行尘肺病临床诊断。(一)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诊断对象填写重庆市尘肺病临床诊断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Jb(二)医学检查。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重庆市尘肺病临床诊断规范开展医学项目检查,如合并有其他疾病的按照其他疾病临床诊疗规范开展医学检查。(三)诊断结论。临床诊断由具备尘肺病临床诊断条件的医疗机构组织1名中级职称以上临床医师和1名有经尘肺类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共同进行,应当在重庆市尘肺病临床诊断记录(附件3)上签名确认,并出具重庆市尘肺病临床诊断证明书(附件4),诊断结论为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与尘肺病相关的病名+临床分期。(四)结果反馈。重庆市尘肺病临床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申请尘肺病临床诊断的患者1份,开展尘肺病临床诊断医疗机构一份,并按档案规定保存。五、信息管理与质量控制为统筹做好全市尘肺病临床诊断信息管理与质量控制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尘肺病临床诊断信息,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完善尘肺病临床诊断质量控制措施,不断提升尘肺病临床诊断质量。开展尘肺病临床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规范开展工作,在作出诊断1月内将附件2、3、4扫描件电子版报送指定邮箱,并于每年1月30日前将上年度重庆市尘肺病临床诊断年度汇总表电子件(附件5)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指定邮箱。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杨涛,电话:67706382:王娟,电话:61929178,电子邮箱:CqSZfy_zdb。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重庆市尘肺病临床诊断规范2 .重庆市尘肺病临床诊断申请登记表3 .重庆市尘肺病临床诊断记录4 .重庆市尘肺病临床诊断证明书5 .重庆市尘肺病临床诊断年度汇总表附件1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6月23日重庆市尘肺病临床诊断规范一、诊断标准1诊断名称:符合ICD-IO分类标准,按照粉尘性质进行分类,如矽(硅)肺、煤矽肺等。2.临床分期:(1)壹期有下列表现之一者:a)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至少达到2个肺区;b)接触石棉粉尘,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只有1个肺区,同时出现胸膜斑;C)接触石棉粉尘,小阴影总体密集度为0,但至少有两个肺区小阴影密集度为0/1,同时出现胸膜斑。(2)贰期有下列表现之一者:a)有总体密集度2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b)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4个肺区;C)接触石棉粉尘,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同时出现胸膜斑并已累及部分心缘或膈面;d)接触石棉粉尘,有总体密集度2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4个肺区,同时出现胸膜斑并已累及部分心缘或膈面。(3)叁期有下列表现之一者:a)有大阴影出现,其长径不小于20mm,短径大于10mm;b)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小阴影聚集;C)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并有大阴影;d)接触石棉粉尘,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同时单个或两侧多个胸膜斑长度之和超过单侧胸壁长度的二分之一或累及心缘使其部分显示蓬乱。二、诊断路径1筛查对象:有粉尘接触史(自诉b2 .疑似尘肺病:满足下列条件:(1)有无机矿物性粉尘接触史(自诉);(2)胸部X线检查或体检考虑"尘肺病可能”;或有"尘肺样改变"。3 .鉴别诊断:尘肺病的X射线胸片改变具有一定的特征性,但不具有特异性,许多其他肺部弥漫性疾病的X线胸片表现可与尘肺相似,需要进行鉴别。(1)常见的鉴别诊断疾病:肺结核病、肺癌、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IPF结节病、过敏性肺炎、肺含铁血黄素沉着症、肺泡微石症、组织胞浆菌病。(2)鉴别诊断的要点包括:尘肺病必须有明确的矿物性粉尘接尘史,没有粉尘接触史,则不会患尘肺病;尘肺病典型的X线胸片特征改变是胸片出现圆形或不规则小阴影,随着病变的进展,小阴影可逐渐由少到多,密集度逐渐增高,继而可出现小阴影聚集或形成大阴影。小阴影聚集或大阴影一般发生在肺野的上部,典型的双侧可呈对称性改变;尘肺病早期多无明确的临床表现,而其他需要鉴别的疾病多有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和病程;诊断性治疗的结果不同,如肺结核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X射线胸片病变会好转吸收等。4尘肺病临床诊断:作出尘肺病临床诊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无机矿物性粉尘接触史;(2)高仟伏胸片或DR胸片符合尘肺病特征性改变,且达到壹期或以上期别;(3)排除其他肺部疾病。三、诊断流程及结论1 门诊就诊流程:到门诊办或指定部门登记一门诊挂号T(职业病或呼吸科)门诊医师接诊一医师询问粉尘作业史、病史、症状,进行体格检查T开具检查项目一患者完成检查一门诊办或指定部门组织2名医师讨论一出具临床诊断证明书T门诊服务台盖章一患者到门诊办或指定部门领取临床诊断证明书。2 检查项目:(1)必查项目:血常规、CRP、血沉、心电图、肺功能(通气功能+弥散功能人高仟伏或DR胸片,如肺部有大阴影行胸部CT检查。(2)选查项目:根据病情酌情增加其他检查项目,如痰病原学检查、动脉血气分析、肿瘤标志物、胸部高分辨率CT、心脏超声、支气管镜检查、肺穿刺活检等。3诊断结论:国际疾病分类ICD-IO)中与尘肺病相关的病名+临床分期。4处置及建议:按照尘肺病相关规范进行治疗和康复。说明: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与尘肺病相关的诊断病名共有40余个,其中包含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中列出的全部12种尘肺病。故诊断病名可按照ICD-10重庆市尘肺病临床诊断申请登记表姓名性别联系电话本人照片身份证号码户籍住址诊断疾病类别尘肺病临床诊断申请人自述粉尘接触史劳动者提供的资料:医疗卫生机构转诊证明口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签名)日期:年月日重庆市尘肺病临床诊断记录编号:(诊断机构简称+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阅片记录:X线号:CT号:形态总体密集度范围附加说明阅片诊断结果:医师签名:时间:重庆市尘肺病临床诊断证明书编号:(诊断机构简称+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住址临床诊断:健康指导:1 .避免接触粉尘环境;2 .专科治疗;3 .一年后复查。诊断医师签名:诊断机构(盖章)年月日备注:此临床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申请尘肺病临床诊断的患者1份,尘肺病临床诊断医疗机构1份。e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5重庆市尘肺病临床诊断年度汇总表填报单位(章):年度诊断机构名称患者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性别尘肺病名称登记日期诊断日期期别用人单位名称接尘工龄(年)工种患者联系方式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12-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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