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docx
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一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传染病医疗救治的组织指导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有关工作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卫生工作的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时,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开展疫情会商研判,组织协调、督促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领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9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一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建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为传染病防治提供咨询、评估、论证等技术支持-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时,国务院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组建专家组,及时分析研判疫情形势,提出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建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组建专家组第九条国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一第十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研究工作,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第十一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在传染病防治中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传染病防治中开展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守由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一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采用的个人电子风险提示码,不得用于疫情防控以外的用途一第十二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10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传染病防治工作,执行依法采取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一第十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提供便利措施,引导单位和个人规范参与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等活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群防群控工作,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城乡社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城乡社区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执行相关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并组织城乡居民参与城乡社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活动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第十五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患者,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患者,不得泄露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第十六条采取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与传染病暴发、流行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范围等相适应,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需要及时救治的伤病人员等群体予以特殊照顾;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减少对生产生活影响的措施,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动态调整,实现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医疗机构等实施的行政行为或者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一第十七条国家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传染病防治健康素养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个人应当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学校、托幼机构应当结合年龄特点对学生和幼儿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开设医学专业的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医学专业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国家加强传染病防治法治宣传,提高公众依法防控意识-第十八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12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和优待-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改善人居环境状况,加强社会健康管理,提升全民健康水平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城乡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城市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厕所、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置场以及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公共卫生设施农村应当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逐步改造厕所,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建立必要的卫生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第二十一条农业农村、水利、林业草原等部门依据职责指导、组织防控和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草原地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危害-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等部门依据职责指导、监督交通-13运输经营单位以及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的运营单位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危害-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一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加强儿童以及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预防接种,报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备案并公布-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所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疫苗应当依照#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规定经批准注册;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可以依照由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疫苗-第二十三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二1.)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U)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U)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14查、风险评估、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以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验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分)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把)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八)指导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体育场馆、监管场所、车站、港口、机场等重点场所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以九)开展传染病防治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验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卫生评价以及标准规范制定-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指导病媒生物危害控制,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第二十四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科室并指定专门的人员,承担本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有专门的科室或者指定人员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承担本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患者健康监测以及城乡社区传染病疫情防控指导等工作.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医师,按照职责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医疗机构感染的要求,降低传染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的风险.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加强与医疗机构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置工作,防止传染病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灭菌;对按照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16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一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拟订国家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鼓励毗邻、相近地区的人民政府制定应对区域性传染病的联合预防控制应急预案-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二1.)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有关部门的职责:U)传染病的监测、疫情风险评估、预警、疫情报告和通报;U)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以及有关单位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二存)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人员调集,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福利机-17构、救助管理机构、体育场馆、监管场所、车站、港口、机场等重点场所,应当制定本场所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应当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实际需要和形势变化适时修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体育场馆、监管场所、车站、港口、机场等重点场所应当根据本场所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开展演练第二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扩散-第二十九条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18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重点加强鼠疫、狂犬病、人感染新亚型流感、布鲁氏菌病、炭疽、血吸虫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国家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协同推进预防、控制工作,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教育、传染病监测、疫情调查处置和信息通报等工作-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防疫,应当符合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久冲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病原微生物菌鲁)种保藏库-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提供、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从事相关活动应当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需要经过批准或者进行备案的,应当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第三十三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水、物品和场所,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科学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第三十四条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兴建水利、交-19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第三十五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批准,取得卫生许可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应当经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批准,取得卫生许可;其他消毒剂、消毒器械以及抗抑菌剂,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备案-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经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批准,取得卫生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批准,取得卫生许可.第三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检测、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需要n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患者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20一规和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或者活动一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以及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传染病.第三十七条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体育场馆、监管场所、车站、港口、机场等重点场所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配合依法采取的调查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第三章传染病监测和预警第三十八条国家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按照信息互通、医防融合、系统集成、分级预警的原贝U,构建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第三十九条国家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报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审核后实施.国家加强传染病监测,依托传染病监测系统实行传染病疫情21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建立重点传染病以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监测哨点,拓展传染病症状监测,收集传染病症候群、原因不明聚集性发病等信息,建立传染病病原学监测网络,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多病原监测,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提高实时分析、集中研判能力,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第四十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及时掌握重点传染病流行强度、危害程度以及病原体变异情况;加强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监测,提高快速发现和及时甄别能力;对新发传染病、国内已消除的传染病以及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第四十一条国家建立跨部门、跨地域的传染病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移民管理、林业草原等部门的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国家建立临床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互通共享制度,力口强医防协同,推动医疗机构等的信息系统与传染病监测系统的数据交换,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和治疗、病原体检测数据的自动获取机制,规范信息共享流程,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制度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分析传染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相关信息,评估发生传染病疫情的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疫22情发展态势一第四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传染病预警制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传染病监测信息和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必要时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提出发布传染病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收到建议后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需要发布传染病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发布传染病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向社会发布传染病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传染病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应当对传染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第四十四条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卫生工作的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毗邻地区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第四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第四十六条国家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包括本法规定的传染病报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报告、新发传染病报告和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报告的内容和程序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甲类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以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于两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发现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以及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规定需要报告的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时,应当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发现丙类传染病患者时,应当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第四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有效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相关信息报告的培训、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机构报告的传染病疫情和相关信息以及报告质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第四十八条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以及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的运营单位发现甲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时,应当按照-24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规定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有关信息,将患者、疑似患者移交附近的医疗机构,并向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等部门报告有关信息一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体育场馆、监管场所、车站、港口、机场等重点场所发现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信息一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按照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与传染病防治有关的信息-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有关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公布公共卫生热线电话等渠道,畅通报告途径,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相关报告信息-第五十条对及时发现并依法报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经调查排除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传染病疫情报告-第五十一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甲类传染病报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报告、新发传染病报告以及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于两小时内完成传染病疫情信息核实以及向同级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工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国务院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第五十二条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n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漏报传染病疫情一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一第五十四条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卫生工作的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卫生工作的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向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通报一毗邻地区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一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与同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26场监督管理、林业草原、中医药等部门建立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n及时共享传染病疫情信息一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为了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扩散,国务院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外交、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海关、移民管理等部门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单位和部门等建立工作机制n及时共享传染病疫情信息一第五十六条国家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一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传染病名称、流行传播范围以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死亡病例数量等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跨省级行政区域暴发、流行时,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一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规范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制定.第五章疫情控制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n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二1.)对甲类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医学-27-观察;U)对甲类传染病疑似患者n确诊前单独隔离治疗;仁)对甲类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予以医学观察.并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限、医学观察期限根据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确定一甲类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以及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接受和配合医学检查、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拒绝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期限、医学观察期限未满擅自脱离的,由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患者时,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对具有传染性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耐药检查和规范的隔离治疗,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肺结核患者进行全程管理肺结核患者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照指定的医疗机构的意见停工、停课,持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方能复H、复课一第五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二C)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28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判定密切接触者,指导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并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提出传染病疫情防控方案二U)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提出传染病疫情防控方案,并按照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采取措施以仁)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信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一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检测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信息、阻碍调查第六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应对处置工作予以指导、统筹协调-第六十一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进行防治,控-29制传染源,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经评估必要时,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二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以U)停工、停业、停课以F)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控制或者扑杀染疫动物;。)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六)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调减运力、控制旅客人数、持医学证明乘坐交通工具、限制交通措施;把)在一定范围内实施人员排查、健康监测、医学观察、应急接种;八)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按照必要且最小化原则开展信息采集、病例识别、传染源追踪、风险提示等工作;d)防止传染病传播的其他必要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紧急措施公告,应当明确紧急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范围;可以确定紧急措施实施期限的,应当同时公告实施期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紧急措施公告,应当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紧急措施,应-30当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认为采取的紧急措施不适当的n应当立即调整或者撤销一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紧急措施限制铁路客运列车或者民用航空航班运行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作出决定;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由国务院决定-必要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可以决定在全国或者部分区域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紧急措施一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第六十二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予以公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实施隔离措施不适当的,应当立即调整或者撤销被实施隔离措施的人员应当予以配合;拒绝执行隔离措施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公安机关予以协助-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第六十三条发生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在病原体、传染力、致病力等尚不明确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评估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预先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予以公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认为预先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适当的,应一31当立即调整或者撤销-第六十四条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疫区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进入或者离开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一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第六十五条疫区封锁后,实施交通管控,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其他人员、交通工具进入或者离开疫区二(一)参与传染病疫情防控以U)运输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必需物资;U)执行重大军事行动运输任务;四)经国务院、疫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情形第六十六条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实施隔离措施、封锁疫区期间,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持社会基本运行,保障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医疗服务的提供,维护社会稳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求助电话等渠道,畅通求助途径,及时向有需求32的人员提供帮助.因采取本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其工作,按照规定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帮扶政策-第六十七条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一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一第六十八条国家实施传染病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全国暴发、流行时,国务院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根据全国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n制定分区分级标准n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一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局部暴发、流行时,省级人民政府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根据本行政区域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分区分级标准,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分区分级标准科学划分、动态调整区域的风险等级并予以公布;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区域实施差异化防控策略,及时按照程序调整应急响应的级别一第六十九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防控的需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权在本行政区域33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支持-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和其他物资的,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第七十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检验检测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加强检验检测质量控制.第七十一条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其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其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患者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对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应当在符合生物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第七十二条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一疫区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国家关于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生活垃圾管理的规定进行分类处理、无害化处置.-34第七十三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有关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传染病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应急物资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经营单位应当优先运送参与传染病疫情防控的人员以及传染病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应急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一第六章医疗救治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常态与应急相结合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专科医院一健全优化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体系,建立由传染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院前急救机构、临时性救治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血站等构成的综合医疗救治体系,根据患者疾病分型和病情进展情况等进行分类救治一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市民活动中心、学校等公共设施,为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的应急医疗救治和医学观察需求预留改造条件,完善应急功能,便于紧急需要时改造作为临时性救治场所或者医学观察场所迅速投入使用-第七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提供医35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的规定设置发热门诊,力口强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能力.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及其病历记录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诊过程中,对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第七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诊断和救治能力在医疗救治中,应当注重发挥中西医各自优势,中西医结合,提高救治效果-国家支持和鼓励医疗机构结合自身特色,加强传染病诊断和救治研究一第七十八条国家鼓励传染病防治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对重大传染病防治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因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紧急需要,医师可以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诊疗方案,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采用药品说明书以外的用法进行救治-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需要提出紧急使用药物的建议,经国务院药-36-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一第七十九条国家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心理援助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业力量,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后,对传染病患者、接受医学观察人员、病亡者家属、相关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社会公众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等服务-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十条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经费一国务院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各级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