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培育建设消费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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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培育建设消费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docx
云南省培育建设消费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促消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建设消费中心城市的工作要求,加快培育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消费中心城市,助推全省消费提质升级和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供需两端同步发力,按照对标创建与突出特色、补足短板与创新提升、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挥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多元民族文化优势等,集聚消费资源、完善消费设施、优化消费供给、提升消费品质、改善消费环境,不断扩大云南省城市消费影响力和辐射力,促进形成强大消费市场,更好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一)发展目标按照"省级统筹、州市实施、示范引领、错位发展”的思路和"1+2+3"的空间布局,分批次在全省培育建设多层级的消费中心城市,支持昆明市培育建设消费集聚能力强、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曲靖市、玉溪市培育建设消费集聚能力较强、辐射周边地区的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支持瑞丽市、景洪市、腾冲市立足自身优势培育建设消费场景独特、边境贸易活跃的口岸特色消费城市,赋予城市新功能定位,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联动互促的消费中心城市发展布局。力争通过3年(2023-2025年)的培育建设,各培育城市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更凸显,消费规模更大、消费环境更优、国际化水平更高、市场集聚力更强,让消费中心城市成为扩大引领消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拉动经济增长的新载体和新引擎。二、重点任务(一)加速集聚消费资源1.打造经营主体集聚地。加强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化、品牌化经营,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以珠宝玉石直播电商等云南特色商品销售企业为重点,加大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力度;完善"个转企"重点培育库,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培育优质零售企业、电商企业、品牌运营企业和邮政快递龙头企业;招引全球、全国知名商贸流通企业在当地设立全球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大型快件分拨中心、独立核算子公司等,培育一批年销售额超50亿元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省邮政管理局,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以上6个州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2.优化提升商品供给。积极发展首店、首牌、首秀、首发“四首”经济,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在云南设立品牌首店、体验店,举办走秀活动,打造引领城市新消费趋势的"风向标"。持续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以优质供给助力消费升级,更好满足和创造消费需求。支持消费中心城市增设退税商店,加快区域性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跨境电商展示展销中心等建设,拓展海外直邮、海外品牌直供渠道,创建网上进口商品销售平台。支持老字号企业做强做精,推动老字号品牌进机场、进高铁、进免税店、进展会等,提升老字号品牌影响力。以云南民族特色餐饮、过桥米线、预制菜为重点,推动滇菜品牌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昆明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培育和发展服务消费。鼓励发展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服务业,引进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领域专业机构,加快绿色、智慧、创新产品开发,丰富服务消费供给。提升传媒影视等产业发展水平,引进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展演活动。丰富生物医药和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种类,充分挖掘云南在疗养、候鸟式生活体验、少数民族风情、文化底蕴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加快一批康养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构建城市智慧商圈4.建设多样化商圈。加快构建智能化创新应用,全面推进智慧商圈试点示范创建,推进国家和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围绕区域品牌、民族文化特色,打造一批集历史风貌、品牌购物、文化创意、特色美食、休闲娱乐和交互体验于一体的标志性区域商圈,支持各大商圈打造城市走廊、拍摄目的地、婚礼目的地,形成功能齐全、各具特色的综合性商圈。逐步培育建设精品聚集、服务优质、环境舒适、接轨国际的世界级商圈。(省商务厅、省文化5.改造升级步行街。高质量改造提升一批特色步行街,推动数字化设施、服务、营销、管理升级。支持边境口岸城市依托进出口商品优势,培育形成一批聚集南亚东南亚商品、餐饮美食以及旅游休闲等为一体的特色消费街区。(省商务厅、昆明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6.整合提升智慧服务场景。推动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全方位数字化转型,鼓励传统购物场所向消费体验中心、文化时尚创意中心、产品服务设计中心升级,发展智能化、定制化、体验化商业新模式。提高中心城区社区商业配置标准,强化"一站式”便民服务设施配置,丰富快递配送点、智能取餐点、新式书店、无人便利店、智慧菜场等新业态。鼓励在高校、体育场馆、公园、地铁、医院、广场等公共场所布局智能便利店、智能零售柜。(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培育新型时尚业态7.推动商旅文体业态融合。突出旅游资源禀赋与特色,高水平打造以文化体验、生态旅游、自驾旅游、跨境旅游、康养旅居等为特色的精品旅游路线,创新开发非遗展示、文创商品、旅游演艺等沉浸式、体验式、特色化旅游产品,积极打造主题IP突出、游客体验感强的文旅融合小镇、旅游休闲街区。繁荣发展节庆经济,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节庆品牌。引导传统购物中心、闲置工业厂区等充分改造利用旧厂房,向消费体验中心、休闲娱乐中心、文化时尚中心、产品和服务设计定制中心等新型发展载体转型升级。挖掘城市体育赛事资源,完善赛事商业配套,引进品牌体育项目,促进体育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8.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支持电商平台深化产销联动,通过预制、定制方式实现供需适配和精准交付,打造生产深度协同、资源柔性配置的智慧供应链服务体系。推动"到店+到家”线下线上深度融合,发展直播带货、社群团购、智慧零售、绿色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提供一键自助、一键购齐服务。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VR、Al等信息技术应用落地,以"政府+高校+智库”模式加速消费业态、产品、资源向"大众+专业"、"时尚+"深度融合、转型升级,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时尚主流融合业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9.大力发展跨境消费。鼓励共建中老铁路沿线站点特色集市,探索利用数字人民币改善试点地区跨境消费支付体验。积极推进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快设立境外分销和服务网络,布局完善海外仓及物流配送体系,加速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探索建立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跨境消费争议解决。发挥云南“买全国、卖全国,买全球、卖全球”的通道优势,提升综合商贸城和专业市场功能,建设周边国家特色商品贸易及服务贸易采购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10扩大绿色消费。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全面推动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绿色消费转型,统筹推进消费与生产、流通、回收等各环节顺畅衔接。提升食品、衣着等消费绿色化水平,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支持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快物流配送绿色转型。加快发展绿色建造,大力发展绿色家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繁荣夜间消费市场IL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拓展深夜食堂、特色精品夜市等一批综合夜间消费场景,培育展览、健身、电竞赛事等新兴业态。支持旅游热门地区依托民族风情、地方特色,布局"小而美、小而精”的特色集市,增强美食街、酒吧街、文创街等街区"烟火气”,设计推出公园夜游、沉浸式夜生活体验等多元化夜间项目。鼓励商圈和公共文化场所等延长夜间营业服务时间,在节假口期间开展“夜宴"、"不打怦"等夜间促销活动,推动建设24小时便利店、无人超市等便民消费业态,优化调整夜间公交线路和运营班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营造浓郁消费氛围12.做强消费节庆活动品牌。打造"彩云"、“云集好物”等系列促消费活动品牌,举办民族节庆、年货节、旅游节、电影节、音乐节、美食节、采摘节等主题购物节。政银企联动发放消费券,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开展发放优惠券、打折让利等各类线上线下融合促消费活动。(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13.拓展多元化展销渠道。支持边境城市举办边境经济贸易交易会、特色展会及国际性、全国性展会活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组织参加各类消费展示展销活动,鼓励优质企业用好大型会展平台,抢订单、拓市场,延伸云南产品产业链,壮大云南特色产业,提升云南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中国一南亚博览会、创意云南文化产业博览会等展会平台,多渠道扩大特色优质商品进出口。(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昆明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14.扩大城市营销推广。建立完善城市形象宣传推广机制,加强与专业策展公司合作,借助全球传媒国际影响力推介云南。加强对国际友好城市的针对性推介,借助外事交流、专业展会、国际赛事等重大全球性活动展示云南。鼓励在全国主要机场、高铁站等平台开展重点促消费宣传活动,吸引外地消费。(省政府新闻办、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持续优化消费环境15.优化城市消费环境。加强消费环境综合治理,美化城市自然环境,做优城市人文环境,破除消费市场壁垒障碍,打造宜商宜居环境。开展“微笑服务”专项行动,健全完善服务标准,树立行业标准化标杆。在主要商业区和旅游景点建设一批游客服务中心,规范完善商业场所引导标识和无障碍、母婴、卫生等便利化服务设施,打造国际化商业氛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6.提升消费便利度。鼓励构建高效便捷的立体交通体系,扩大"智能交通”设施覆盖面,探索景区巴士专线、知名商圈专线,促进大型商业设施、体育场馆、文化场所、旅游景点等与市政交通互联互通。加强商业街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衔接力度,合理规划停车场,实时监测停车场空缺车位动态。(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17.推进放心消费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开展"放心消费在云南"活动,推进消费环境综合治理和社会共治。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消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人民政府是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统筹推进工作,研究审议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组织有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其他州市要围绕扩内需促消费的总体部署,借鉴经验、补足短板,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消费中心城市对标创建工作。(二)编制总体实施方案。昆明市要对标全国5个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经验,结合城市发展定位和发展实际,突出"国际”、"消费"、"中心”等核心要素编制总体实施方案,提升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消费辐射力、带动力;曲靖市、玉溪市要突出"区域"、"消费”、"中心"等核心要素,因地制宜编制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培育建设定位、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瑞丽市、景洪市、腾冲市要突出"口岸”、"特色"、"消费"等核心要素编制总体实施方案,提升消费集聚力和外来消费吸引力。(三)推动落地见效。省商务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适时对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加强成效评估,对评估情况较好的,省级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能职责统筹给予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要针对消费供给、消费设施、消费环境、消费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因地制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及时总结报送培育建设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云南省培育建设消费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政策解读近日,省商务厅等9部门联合出台云南省培育建设消费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更好理解相关内容、抓好工作落实,同时提高社会公众政策知晓面,现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及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促消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建设消费中心城市的工作要求,发挥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多元民族文化优势等,加快培育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消费中心城市,助推全省消费提质升级和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综合考虑云南省优势特色及短板弱项,采取对标创建与突出特色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省级统筹、州市实施、示范引领、错位发展"的思路和"1+2+3”的空间布局,分批次在全省培育建设多层级的消费中心城市,赋予城市新功能定位,打造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联动互促的消费中心城市发展布局。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二、主要内容实施意见聚焦当前扩内需促消费及消费提质升级存在的困难和瓶颈,从城市知名度、消费繁荣度、商业活跃度、到达便利度、政策引领等方面发力,补齐短板弱项,发挥城市资源禀赋优势,强化各自特色,提出6个方面17条措施。(一)统筹布局。统筹考虑各个城市的经济实力、市场活跃度等,并从GDP、社消、人口规模、旅游总人数、城镇化率等维度综合考量,支持昆明市培育建设消费集聚能力强、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曲靖市、玉溪市培育建设消费集聚能力较强、辐射周边地区的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支持瑞丽市、景洪市、腾冲市立足自身优势培育建设消费场景独特、边境贸易活跃的口岸特色消费城市。力争通过3年(2023-2025年)的培育建设,各培育城市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更凸显,消费规模更大、消费环境更优、国际化水平更高、市场聚集力更显著。(二)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加速集聚消费资源、构建城市智慧商圈、培育新型时尚业态、繁荣夜间消费市场、营造浓郁消费氛围、持续优化消费环境等6方面17条措施,具体为:打造经营主体集聚地、优化提升商品供给、培育和发展服务消费、建设多样化商圈、改造升级步行街、整合提升智慧服务场景、推动商旅文体业态融合、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大力发展跨境消费、扩大绿色消费、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做强消费节庆活动品牌、拓展多元化展销渠道、扩大城市营销推广、优化城市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便利度、推进放心消费建设。(三)保障措施。省商务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适时对培育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加强成效评估,对评估情况较好的消费中心城市,省级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能职责统筹给予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人民政府作为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责任主体,要针对消费供给、消费设施、消费环境、消费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因地制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及时总结报送培育建设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下阶段,省商务厅等9部门将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培育城市采取务实举措推动工作落实,加快培育建设消费规模更大、消费环境更优、国际化水平更高、市场聚集力更显著的消费中心城市,不断扩大云南省城市消费影响力和辐射力,加快促进形成强大消费市场,更好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