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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优质饲草料收贮加工奖补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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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优质饲草料收贮加工奖补申报指南.docx

    优质饲草料收贮加工奖补申报指南一、申报主体及条件申报收贮优质青贮饲料奖补的,须为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省内依法经营的奶牛养殖企业(合作社);申报秸秆青(黄)贮发酵饲料奖补的,须为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省内依法经营的奶牛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在省内依法经营的专业饲草加工企业(合作社b以上申报主体防疫、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企业诚信、产品质量安全、缴纳税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二、补助标准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奶牛养殖企业(合作社),年收贮优质青贮饲料(全株玉米、苜稽、燕麦、小黑麦)1500吨以上的,每吨补贴60元。对奶牛养殖企业(合作社X专业饲草加工企业,年收贮1000吨以上秸秆青(黄)贮发酵饲料的,每吨补助35元。同一年度收贮的饲草料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资金奖补。对于已经获得过中央"粮改饲"项目或其他财政资金奖补的饲草料不得再次申报收贮奖补。三、申报材料1.优质饲草料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1b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和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法定代表人记录查询截图。3.奶牛养殖企业(合作社)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证明材料,专业饲草加工企业提供饲草料生产、加工必备的设施设备(如加工厂房、加工机械等)清单、图片。4申请企业(合作社)收储加工现场及草料照片,验收专家组现场验收、测量、称重工作照片及收储饲草料照片,饲草料收储过磅单、支付凭证等佐证资料。四、申报及审核程序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于2023年11月30日12月31日,2024、2025年9月30日一10月30日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提交相对应的奖补资金申请表,同时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要与纸质材料一致。2.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商有关部门对申报主体及其法人近3年在社会信用、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纳税、涉黑涉恶、诉讼等方面进行核查,申报主体存在以上方面不良记录且未整改的,取消申报资格;已整改的,须由申报主体提供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完成证明材料。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专家组对申请企业(合作社)收储的饲草料品种及收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含收储饲草料品种、尺寸、数量、折算重量(吨X奖补金额等内容(可多次验收累计申报,现场验收标准见附件3-2、3-3),验收完成后10日内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同步在线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上报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3州(市)级审核。州(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县级审核完成后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资料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到现场实地核查,出具项目审核意见,在审核完成后10日内通过"阳光有财一网通"提交审核意见。4省级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开展初审,并将项目初审情况提交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对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初核情况开展复核,并将项目复核情况反馈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将项目复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支持。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请拨函,省财政厅根据资金请拨函将奖补资金下达至省农业农村厅,再由省农业农村厅直接拨付申报主体。附件:3-1.优质饲草料奖补资金申请表3-2.优质青贮饲料收储验收程序及标准3-3.秸秆青(黄)贮发酵饲料收储验收程序及标准附件3-1优质饲草料奖补资金申请表一、企业(合作社)基本情况企业(合作社)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现存栏奶牛(头)生产地址是否纳入信用体系失信惩戒名单是口否口企业类型口奶牛规模养殖企业口农民专业合作社D专业化饲草料加工企业二、申请奖补资金收贮(加工)类型口优质青贮饲料口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饲草品种收贮量(吨)申报奖补资金(万元)申请承诺本企业(合作社)对申报云南省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奖补资金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年度未发生偷漏税、拖欠工资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若与承诺不符,本企业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报企业(合作社)(公章):年月日三、审核意见县级初审意见经初审,企业(合作社)在诚信等方面未发现不良记录,符合云南省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优质饲草料收贮奖补条件,申请省级奖补资金万Lo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公章)县(市、区)财政部门(公章)年月日经复核,企业(合作社)在诚信等方面未发现不良记录,符合云南省推州市审核意见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优质饲草料收贮奖补条件,建议给予省级奖补资金万元。州(市)农业衣村部门(公章)州(市)财政部门(公章)年月日优质青贮饲料收储验收程序及标准-、验收程序奶牛养殖企业(合作社)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县级初验合格后申请州(市)级验收。州(市)级复验合格后,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二、验收标准及方法1现场查验。优质青贮饲料必须是全株玉米、苜蓿、燕麦、小黑麦且为当年制作青贮,其中青贮玉米必须是带穗青贮,不包括秸秆青贮、黄贮及氨化。采取用皮尺、磅秤等工具现场测量,测量青贮窖容积(长*宽*高测算收贮量,同时查看企业收储台账等相关档案资料是否完整、规范。2佐证资料。现场检查收储种类、贮存方式(窖贮、裹包青贮、塑料袋青贮收储地点、收储数量、企业及合作社提供的资料。检查企业种植、收贮合同、订单收购发票或收据,同时检查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3测算标准。(1)窖贮。优质青贮饲料按每立方米800公斤计算。(2)裹包青贮。因裹包打捆规格有多种,以实地称重计算单捆重量,根据单捆平均重量和总捆数计算裹包青贮收储量。(3)塑料袋青贮。小袋以实地随机抽样5袋及以上称重计算单袋平均重量,总袋数计算袋装青贮收储量;大袋青贮不便称重的,以实地测量体积,每立方米的秸秆青贮按700公斤计算。(4)补充说明。以现场核验数量为准,不包含现场验收前已销售或使用的部分。对外购或无法证实是否由申报主体自行制作的青贮饲料,不予验收。(5)验收结论。验收组经过综合评议,得出验收结论并签字。秸秆青(黄)贮发酵饲料收储验收程序及标准-、验收程序奶牛养殖企业(合作社)或专业饲草加工企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县级初验合格后申请州(市)级验收。州(市)级复验合格后,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二、验收标准及方法1现场查验。秸秆青贮发酵饲料是指青秸秆经过青贮发酵处理的饲料;秸秆黄贮发酵饲料是指干燥秸秆经过发酵处理的饲料。秸秆包括:玉米秸秆、甜高粱秸秆、蚕豆秸秆、巨菌草等多种作物秸秆和低品质饲草。现场采取用皮尺、磅秤等工具现场测量,测量青贮窖容积(长*宽*高测算收贮量,同时查看企业收储台账等相关档案资料是否完整、规范。2佐证资料。现场检查收储种类、贮存方式(窖贮、裹包、袋贮X收储地点、收储数量、企业及合作社提供的资料,专业饲草加工企业还需查验是否具备相应的加工设备(如饲草收割、粉碎、裹包青贮机器等卜检查企业种植、订单收购合同、发票或收据,同时检查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3测算标准。(1)窖贮。秸秆青贮按每立方米800公斤计算,秸秆黄贮按每立方米450公斤计算。(2)裹包收贮。因裹包打捆规格有多种,以实地称重计算单捆重量,根据单捆平均重量和总捆数计算裹包青贮收储量。(3)塑料袋收贮。小袋以实地随机抽样5袋及以上称重计算单袋平均重量,总袋数计算袋装青贮收储量;大袋青贮不便称重的,以实地测量体积,每立方米的秸秆青贮按700公斤计算。(4)补充说明。以现场核验数量为准,不包含现场验收前已销售或使用的部分。对外购或无法证实是否由申报主体自行制作的秸秆青(黄)贮发酵饲料,不予验收。(5)验收结论。验收组经过综合评议,得出验收结论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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