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征.docx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23年月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目录、Jbr(一)统计的目的和意义1(o2(五)灾害损失的统计报送。2(六)组织方式和数据采集“3(七)统计资料公布及数据共享n.4()04(JL)4"7(一)经济损失统计汇总表7(二)人员受灾情况统计表9()农村居民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11(四)城镇居民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14(五)居民家庭财产损失统计表17(/、)y"VI'19(11122()I"24(九)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损失统计表26(1)基础设施(通)损失统*l*表30(H一)基础设施(能源)损失统计表32(十二)基础设施(水利)损失统计表34(I二)基础设施(市政损失统*vf"表.+.“.36(十四)基础设施(农村地区生活设施)损失统计表39(十五)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防治设施)损失统计表40(十六)公共服务(教育系统)损失统计表41(I匕)公共服务(科技系统)损失统表.“+.43(十八)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系统)损失统计表45(十九)公共服务(文化系统)损失统计表.47(二十)公共服务(广播电视系统)损失统计表49(二H*一)公共服务(新闻出版系统)损失统计表50(二十三)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系统)损失统计表54(二十四)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系统)损失统计表57(二十五)公共服务(文化遗产)损失统计表58(I,I59四、附录65(一)灾害种类术语解释65C二)三次产业的范围及对应表67(二)向国一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68(四)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68一、总说明(一)统计的目的和意义。为建立并规范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内容与指标,全面、及时掌握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为国家和地方编制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制定本制度.(二)统计范围。1.本制度所称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台风灾害、低温冷冻与雪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啸灾害等。2.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范围包括灾区人员受灾、农村与城镇居民住宅用房损失、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农业损失、工业损失、服务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共服务系统损失和资源与环境损失。3.本制度中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包括中央(省、市)直属农场、林场、工业、服务业等损失,均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填报;解放军、武警部队、军区所属单位等损失不在统计范围内。4.本制度中经济损失均为直接经济损失,因灾造成的抢险救援费用、停工停产等间接经济损失、生态系统受灾造成的损失和恢复重建费用等不计入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均按照统计对象的重置价格核算,其中,重置价格为采用与受损统计对象相同的材料、建筑或制造标准、设计、规格及技术等,以现时价格水平重新购建与受损统计对象相同的全新实物所需花费的材料和人工等成本价格,不考虑地价因素。(三)调查内容。本制度的统计内容包括毁损实物量和经济损失,其中,人员、文化遗产、资源与环境等受灾情况只统计数量,不计经济损失。本制度中报表未涉及的其他需要填报的损失,可增加补充资料并作出详细说明。I.经济损失统计汇总表(ZOl表)。反映因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共1张报表。包括农村居民住宅用房经济损失、城镇居民住宅用房经济损失、居民家庭财产经济损失、农业经济损失、工业经济损失、服务业经济损失、基础设施经济损失、公共服务系统经济损失等。2.人员受灾情况统计表(AoI表)。反映因灾害造成的人员受灾情况,共1张报表。包括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饮水困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等。3.房屋受损情况统计表(BOl-B02表)。反映因灾害造成的房屋受损情况,共2张报表,分为农村居民住宅用房、城镇居民住宅用房。主要统计倒塌房屋、严重撮坏房屋、一般损坏房屋数量以及经济损失。住宅用房按结构不同划分为钢混、砖混、砖木和其他等四种类型。各行业(系统)职工住宅用房损失计入农村居民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BOl表)与城镇居民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B02表),不在各行业(系统)损失表中统计。4.居民家庭财产损失统计表(Col表)。反映因灾害造成的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情况,共1张报表。分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损失,主要统计受灾家庭户数、生产性固定资产、耐用消费品和其他财产损失。不含住房、土地及金融资产等损失。5.农林牧渔业损失统计表(DOl表)。反映因灾害造成的农林牧渔业损失情况,共1张报表。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非住宅用房等损失:不含土地及农业系统职工住宅用房等损失。6.工业损失统计表(Eol表)。反映因灾害造成的工业损失情况,共1张报表。分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两类,主要统计受损企业数量,厂房与仓库、设备设施受损数量和经济损失,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经济损失等;含非住宅用房损失,不含土地及工业系统职工住宅用房。7.服务业损失统计表(FOl表).反映因灾害造成的服务业损失情况,共1张报表。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损失;含非住宅用房损失,不含土地及服务业系统职工住宅用房。8.基础设施类损失统计表(GOl-G07表)。反映因灾害造成的基础设施损失情况,共7张报表。包括交通运输、通信、能源、水利、市政、农村地区生活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等基础设施损失;含非住宅用房损失,不含土地及基础设施部门职工住宅用房。9.公共服务系统损失统计表(HOl-HIO表)。反映因灾害造成的公共服务系统损失情况,共10张报表.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社会管理和文化遗产等损失;含非住宅用房损失,不含土地及公共服务系统职工住宅用房。各行业(系统)的行政部门、各类行业协会、联合会等损失不在各行业(系统)损失表内统计,均计入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系统)损失统计表(H09表)。10.资源与环境损失统计表(101表)。反映因灾害造成的资源与环境损失情况,共1张报表。主要统计耕地、林地、草地、非煤矿山资源受损情况,国家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与野生动物受损情况,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地方级森林公园与湿地公园受损情况,地表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损害情况;只统计毁损数量或面积,不统计经济损失。各行业(系统)的土地损失均在此表中统计。11.基础指标统计表(JOl表)。反映受灾县(市、区)的基本情况,共1张报表。主要统计人口、房屋、农业、工业、服务业、教育和科技、卫生和社会服务、文化和体育、基础设施等的基本情况。(四)调查方法。根据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填报时限要求和各项损失统计内容的具体特征,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多部门会商、综合评估等方法开展损失的统计填报。(五)灾害损失的统计报送。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启动国家一级救灾应急响应或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特殊要求的,启动本制度。统计报送分为初报、核报2个阶段。1.初报。(1)针对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的调查统计启动后,受灾地区省级政府原则上应在7日内完成初报工作。其中,县级政府在针对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的调查统计启动后3日内完成本级损失的调查统计并报送至地(市)级政府;地(市)级政府在接到县级损失统计资料后2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分乡镇数据)向省级政府报告;省级政府在接到地(市)级损失统计资料后2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数据)向应急管理部报告。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可参照上述时限要求,将本级损失的调查统计资料报送至省级政府。(2)初报阶段,灾区各级政府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各行业(系统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等方法,开展损失调查统计工作。2.核报。(1)初报阶段结束次日即进入核报阶段。(2)灾区省级政府原则上应在20日内完成核报工作。其中,县级政府在核报阶段开始后10日内完成本级损失的核定并报送至地(市)级政府;地(市)级政府在接到县级损失核定资料后5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将木行政区域核定汇总数据(含分县、分乡镇数据)向省级政府报告:省级政府在接到地级损失核定资料后5H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将本行政区域核定汇总数据(含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数据)向应急管理部报告。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可参照上述时限要求,将本级损失的核定资料报送至省级政府。(3)核报阶段,灾区各级政府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各行业(系统)综合运用调查、多部门会商、综合评估等方法,开展损失核定工作。(六)组织方式和数据采集。1.灾区省级政府负责组织本制度中各报表的填报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负责填报审核相关报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并以省级政府或防灾减灾救灾议果协调机构名义报送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负责报表的汇总工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灾害损失情况。2.本制度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统计单位。根据需要,人员受灾、房屋受损、农业损失等情况可以乡(镇、街道)为统计单位。县级政府为基本上报单位,地(市)级、省级政府为审核与上报单位。3.地方各级政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制度有关的统计报表格式、指标设置、统计口径等规定进行调查统计,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核定统计数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伪造和篡改。4.地方各级政府应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填报数据,提高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七)统计资料公布及数据共享。应急管理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视情向有关部门发布和共享核定后的灾害损失情况。(八)质量控制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九)使用名录库情况本调查制度使用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二、报表目录本套报表共11大类28张,包括27张损失统计报表和1张基础指标报表。表号表名报告期别统计范围报送单位报送R期及方式页码ZOl表经济损失统计汇总表即时报(初报、核报)反映因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县级政府为基本上报单位,地缀、省级政府为审核与上报单位针对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的调查统计启动后,7日内完成初报:初报结束后的20日内完成核报。地方各级政府应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填报数据7AOl表人员受灾情况统计表同上反映因灾害造成的人员受灾情况同上同上9Bol表农村居民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同上反映因灾害造成的农村居民住宅用房受损情况同上同上11.B02表城镇居民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同上反映因灾害造成的城镇居民住宅用房受损情况同上同上14COI表居民家庭财产损失统计表同上反映因灾害造成的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情况同上同上17DOl表农林牧渔业损失统计表同上反映因灾害造成的农林牧渔业损失情况同上同上19EOl表工业损失统计表同上反映因灾害造成的工业损失情况同上同上22F01表服务业损失统计表同上反映因灾害造成的服务业损失情况同上同上24GOl表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损失统计表同上反映因灾害造成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损失情况同上同上26G02表基础设施(通信)损失统计表同上反映因灾害造成的通信基础设施损失情况同上同上30Go3表基础设施(能源)损失统计表同上反映因灾害造成的能源基础设施损失情况同上同上31G04表基础设施(水利)损失统计表同上反映因灾害造成的水利基础设施损失情况同上同上33G05表基础设施(市政)损失统计表同上反映因灾害造成的市政基础设施损失情况同上同上35GO6表基础设施(农村地区生活设施)损失统计表同上反映因灾害造成的农村地区生活设施损失情况同上同上37G07表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防治)损失统计表同上反映因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设施损失情况同:同上38HOl表公共服务(教育系统)损失统计表同上反映因灾害造成的教育系统损失情况同上同上39H02表公共服务(科技系统)损失统计表同上反映因灾害造成的科技系统损失情况同上同上40H03表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系统)损失统计表同上反映因灾害造成的医疗犯生系统损失情况同:同上42H04表公共服务(文化系统)损失统计表同上反映因灾化系统损失情况同上同上44表号表名报告期别统计范围报送单位报送FI期及方式页码H05表公共服务(广播电视系统)损失统计表同上反映因灾害造成的广播电视系统损失情况同上同上45Ho6表公共服务(新闻出版系统)损失统计表'JI反映因灾害造成的新闻出版系统损失情况同上同上46H07表公共服务(体育)损失统计表同上反映因灾害造成的体育系统损失情况同上同上47HOg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系统)损失统计表同上反映因灾害造成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系统损失情况同上同上49H09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系统)损失统计表Ll1.反映因灾害造成的社会管理系统损失情况同上同上51HIo表公共服务(文化遗产)损失统计表同上反映因灾害造成的文化遗产损失情况同上同上52IOl表资源与环境损失统计表同上反映因灾害造成的资源与环境损失情况同上同上53JOI表基础指标统计表同上反映受灾县(市、区)的基本情况同上同上54三、调查表式(一)经济损失统计汇总表表号:ZOl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地(市、州、盟)一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_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号填报单位(盖章):有效期至:2026年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农村居民住宅用房经济损失城镇居民住宅用房经济损失居民家庭财产经济损失农林牧渔业经济损失工业经济损失服务业经济损失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经济损失基础设施(通信)经济损失基础设施(能源)经济损失基础设施(水利)经济损失基础设施(市政)经济损失基础设施(农村地区生活设施)经济损失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损失公共服务(教育系统)经济损失公共服务(科技系统)经济损失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系统)经济损失公共服务(文化系统)经济损失公共服务(广播电视系统)经济损失公共服务(新闻出版系统)经济损失公共服务(体育)经济损失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系统)经济损失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系统)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合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Z01lZ01002Z01003Z01004Z0l5Z01006Z0l7Z01008Z01009ZOlOlOZOlOllZ01012Z01013Z01014Z01015Z01016Z01017Z01018Z01019ZO1020Z01021ZO1022Z01023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填报说明I本表适用丁灾区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汇总。逻辑关系I1.Z0100I=BOl046;Z01002=B02046iZ013=C01011sZO1OO4=DO1O38;ZO15=EO1OI5:Z01006=F01024;-7-ZO17=GO1O83;Z01008=G02018;ZO19=GO3O37;ZO1O1O=GO4O26;ZOlOl1=GO5O48:ZOlOi2=G06009;2X)IO13=GO7OI5;Z01014=H01013;ZO1OI5=HO2O32;ZO1OI6=HO3OI8;ZO1OI7=HO4O16;ZOlOl8=H05012;Z0l019=H06004;ZO1O2O=HO7O2O;ZO1O21=HO8O35;Z01022=H09008o2.ZOlO23=ZO100I+ZO1OO2+ZOOO3+ZO1004÷Z01005÷Z01006+Z01007+Z018+ZOI009+Z01010+Z01011÷Z0I012+Z01013+Z01014÷Z01015+Z01016+Z01017÷Z01018+Z010I9÷Z0I020+Z01021+Z0I022o(二)人员受灾情况统计表表号:AOi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地(市、州、盟)一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号填报单位(盖章):有效期至:2026年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受灾人口人A01001因灾死亡人口人A012因灾失踪人口人AO1003因灾受伤人口人A01004其中:因灾重伤人口人AOIoO5饮水困难人口人AOl006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人AO1007其中:集中安置人口人A018分散安置人口人A01009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人AOlOlO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Ii人AOlOll(I)其中:女性人A01012(2)其中:老人65岁及以上)人AOlOl3儿童(14岁及以下)人A01014(3)其中:三无人员人A01015三孤人员人A01016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表适用于灾区人员受灾情况统计。2.本表中含灾害发生时受灾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某受灾的乡(镇、街道),并已在该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包括户口在该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的人);已在某受灾的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该乡(镇、街道)以外的人;在某受灾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自然灾害发生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非常住人口指自然灾害发生时在受灾地,但不属于常住人口的人。主要指标说明:1.受灾人口:指因自然灾害直接造成伤亡失踪、房屋倒损、财产损失、转移安置、需生活救助,以及生产经营遭受损失影响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2.因灾死亡人口: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以及因灾受重伤7日内经抢救或重症监护救治无效死亡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对于救灾救援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导致牺牲(殉职)的工作人员,应一并统计在内。3.因灾失踪人口: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对于救灾救援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导致失踪的工作人员,应一并统计在内。4.因灾受伤人口: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其中,垂伤指因灾造成人肢体残废、容貌毁损、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垂大伤害的损伤。对于救灾救援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导致受伤的工作人员,应一并统计在内。5.饮水困难人口:本行政区域内因灾造成饮用水获取困难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6.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遭受自然灾害影响,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转移安置(包括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保障食品、饮用水、临时住所等基本生活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含应急期间未经安全鉴定不能居住的其他损房),造成无房可住的人员;蓄滞洪区运用转移人员;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由低洼易涝区、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短期内(一般超过2日)不能返问家中居住的人员。通常情况F,在同一时刻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紧急避险转移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不存在交集。7.集中安置人口:指直接由政府组织并统一安置在学校、体育场馆、村(居)委会、宾馆、搭建的帐篷区等场所,并提供饮食等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8.分散安置人口:指不是由政府直接安置,而是在政府帮助指导下通过投亲靠友、借住租住房屋等方式分敢安置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9.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指遭受自然灾害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前正常生活面临困难,需要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主要包括以55种情形;因灾造成口粮、衣被和日常生活必需用品毁坏、灭失或短缺,当前正常生活面临困难;因灾造成在收作物(例如将要或正在收获并出售,且作为当前口粮或经济来源的粮食、蔬菜瓜果等作物,以及近海养殖水产等)严重受损,或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牲畜、家禽等因灾死亡,导致收入锐减,当前正常生活面临困难;因灾造成交通中断导致人员滞留或被困,无法购买或加工口粮、饮用水、衣被等,造成生活必需用品短缺;因灾导致伤病需进行紧急救治;因灾造成用水困难(人均用水量连续3天低于35升),需政府进行救助(旱灾除外).10.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指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垂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后一段时间内,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逻辑关系I1.A01001A01002;A01001A01003;AOIoOIA01004;A01001A01006;A01001A01007;A01001A01010o2.A01007=A01008+A01009.3.A0l004A01005;A01010A01011:A01010A01012sA01010A01013;A01010A01014;A01010>A01015.(三)农村居民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表号:BOl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_省(自治区、直辖市)_地(市、州、盟)_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号填报单位(盖章):有效期至:2026年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倒塌房屋钢混结构户数户B01l钢混结构间数间BO1002钢混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1003砖混结构户数户B0I004砖混结构间数间Bo1005砖混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Ol006砖木结构户数户B017砖木结构间数间BO1008砖木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Ol009其他结构户数户B0I010其他结构间数间BOJOll其他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10I2倒塌房屋总户数户B01013倒塌房屋总间数间B01014倒塌房屋经济损失小计万元B0I015二、严重损坏房屋钢混结构户数户B01016钢混结构间数间B01017钢混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I018砖混结构户数户B0I019砖混结构间数间B01020砖混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1021砖木结构户数户B01022<木结构间数间B01023砖木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OI024其他结构户数户BO1O25其他结构间数间BOI026其他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1027严重损坏房屋总户数户B01028严重损坏房屋总间数间B01029严重损坏房屋经济损失小计万元BOl030三、一般损坏房屋-钢混结构户数户BOl031-Il-续表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钢混结构间数间BolO32钢混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olO33砖混结构户数户BOI034砖混结构问数间BOlo35破混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OI036病木结构户数户BOI037砖木结构问数间BOI038砖木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OlO39其他结构户数户BOKWO其他结构间数间B01041其他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OI()42一般损坏房屋总户数户BO1043一般损坏房屋总问数间BO1()44一般损坏房屋经济损失小计万元BOlO45四、农村居民住宅用房经济损失合计万元BO1()46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填报说明:1.本表适用于农村居民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2.农村是指城镇以外的区域。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其中,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3.本表含在农村地区的各行业、系统的职工住宅用房以及在建农村居民住宅用房。4.本表中房屋统计不含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5.对于一户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倒损情况的,按照校垂的倒损类型填报户数,不得垂复统计(房屋的"间数”分别进行统计)。例如,某户同时有倒塌房屋和一般损坏房屋,则统计户数时只统计在"倒塌某结构住房户数"一栏,在一般损坏房屋的户数中不作统计;倒塌房屋的间数统计在倒塌房屋一栏,一股损坏房屋的间数统计在一般损坏房屋一栏。牧区帐篷每顶按3间计算。主要指标说明I1.倒塌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必须进行垂建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严垂损坏,无法修复的牧区帐篷。包括住宅房屋(农村居民住房、城镇居民住房)和非住宅房屋(工业、商业、文体娱乐、政府办公和其他共用等用途房屋),不含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以及活动房、工棚、简易房等临时房屋。以具有完整、独立承重结构的房屋整体为基本判定单元(一般含多间房屋),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牧区帐篷每顶按3间计算,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只知道使用面积的,则可用下面的公式换算:使用面积+0.7=建筑面积。针对一些应用需求,可以参考建筑面积30平方米/间的标准进行间数折算。不同结构类型的房屋,其承重结构主要包括以卜部位:钢混结构,承重结构包括梁、板、柱;砖混结构,竖向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柱,水平承重构件包括楼板、大梁、过梁、屋面板或木屋架:砖木结构,竖向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柱,水平承重构件包括楼板、屋架(木结构);其他结构,土木结构主要承重结构为土墙、木屋架,木结构主要承重结构为柱、梁、屋架,石砌结构主要承重结构为石砌墙体、屋盖。以下同.2.严重损坏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严重损坏,需进行较大规模修复的牧区帐篷。严重损坏房屋主要表现为: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多数构件损坏,承重墙、柱有明显歪闪或局部倒塌,少数或部分承重墙面、承乖柱体损坏(酥碎、明显裂缝等),楼、屋盖大多数承重构件损坏,多数非承垂构件损坏.其中,"大多数"可参照">2/3","多数"可参照">1/2""部分"可参照"131/2","少数"可参照"1/101/3"。卜洞.3.一般损坏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垂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垂构件严垂破坏;需进行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损坏,需进行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牧区帐篷。一般损坏房屋主要表现为:地基基础基本保持稳定,基础少数构件损坏,楼、屋盖部分承垂构件损坏,部分非承重构件损坏。对于一户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倒塌损坏情况的,按照较垂的倒损类型填报户数,不得市复统计(住房的间数和面积分别进行统计).例如,某户同时有倒塌住房和一般损坏住房,则统计户数时只统计在倒塌住房户数一栏,在一般损坏住房的户数中不作统计;倒塌住房的间数和面积统计在倒塌住房一栏,一般损坏住房的间数和面积统计在一般损坏住房一栏。4.住房户数:指居民住房的家庭数量,以户口本户数为主。5.住房间数:以自然间为单位统计的房屋面积,不含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牧区帐篷每顶按3间计算。逻辑关系:1.BO1O13=BO1OO1+BO1(MM+BO17+BO1O1O;BO1O14=BO12+BO1OO5+BO1OO8+BO1O11;B01015=B01003+B01006+B01009+B01012.2.BO1O28=BO1OI6+BO1OI9+BO1O22+BO1O25;BO1O29=BO1O17+BO1O2O+BO1O23+BO1O26;B01030=B01018+B01021+B01024+B01027.3.BO1043=B01031+BO1034+B01037+B01040;B01044=B01032+B01035+B01038+B01041;BOlO45=BOlo33+BO1036+B01039+B01042。4.BO1046=B01015+B01030+B01045o(四)城镇居民住宅用房受损情况统计表表号:B02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地(市、州、盟)_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号填报单位(盖章):有效期至:2026年R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倒塌房屋钢混结构户数户B021钢混结构间数间B02002钢混结构面枳平方米BO23钢混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2004i混结构户数户BO25转混结构间数间B02006砖混结构面积平方米B02007砖混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2008科木结构户数户B02009破木结构间数间B02010砖木结构面积平方米B02011砖木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2012其他结构户数户B02013其他结构间数间B02014其他结构面积平方米B02015其他结构经济损失万元R02016倒塌房屋总户数户B02017倒塌房屋总间数间BO2O18倒塌房屋总面积平方米B02019倒塌房屋经济损失小计万元BO2O2O二、严重损坏房屋钢混结构户数户BO2O21钢混结构间数间B02022钢混结构面积平方米B02023钢混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2024砖混结构户数户BO2O25砖混结构间数间B02026砖混结构面积平方米B02027砖混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2028砖木结构户数户B02029砖木结构间数间B02030砖木结构面积平方米BO2O31砖木结构经济损失万元B02032其他结构户数户B02033其他结构间数间B02034其他结构面积平方米B02035其他结构经济损失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