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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6589《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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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6589《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docx

    行次项H金额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1)3三、经济特区和上海涌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W7041)4四、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5五、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6六、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7七、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8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9九、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I十、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11十一、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12十二、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13十三、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14卜四、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15十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16卜六、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健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17十七、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18卜八、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19十九、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外包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二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1二十一、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22二十二、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23二十三、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24二十四、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广东南沙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4.1+24.2+24.3+24.4)24.1(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4.2(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4.3(三)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4.4(四)南沙先行启动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5二十五、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企业所得税26二十六、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原政策,填写A107042)27二十七、线宽小广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原政策,填写A107042)28二十八、其他(28.1+28.2+28.3+28.4+28.5+28.6)28.1(一)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8.2(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重点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8.3(三)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8.4(四)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28.4.1+28.4.10)28.4JL线宽小于28纳米(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28.4.22.线宽小于65纳米(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28.4.33.线宽小于130纳米(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28.4.4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28.4.55.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28.4.66.集成电路装备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28.4.77.集成电路材料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28.4.88.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28.4.99.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28.4.1010.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28.5(五)其他128.6(六)其他229二十九、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30三卜、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30.1+30.2)30.1(一)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30.2(二)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31三十一、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32三十二、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持股比例_%)33合计(1+2+28-29+30+31+32)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类)(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金额。2.第2行4'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l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文件等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表A107041第31行金额。3.第3行“三、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等规定,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表A107041第32行金额。4.第4行“四、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按相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不得填报。5.第5行"五、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等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1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100OOO第23行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6.第6行“六、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等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上述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己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年(含)起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000000表rt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1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企业)”,且A107042表选择"延续适用原有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16行金额。7.第7行"七、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等规定,该项政策己停止执行,本行不得填报。8.第8行“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等规定,该项政策己停止执行,本行不得填报。9.第9行“九、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等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上述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年(含)起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A000000表"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2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的企业)",且A107042表选择"延续适用原有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16行金额。10.第10行:“十、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等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N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上述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年(含)起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表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3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企业)",且107042表选择"延续适用原有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16行金额。11.第11行:"十一、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6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等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上述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年(含)起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A000000表“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240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且A107042表选择“延续适用原有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16行金额。12.第12行"十二、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等规定,该项政策己停止执行,本行不得填报。13.第13行“十三、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6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等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上述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己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年(含)起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A000000表“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330软件企业(软件企业)”,且A107042表选择“延续适用原有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16行金额。14.第14行"十四、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等规定,该项政策己停止执行,本行不得填报。15.第15行“十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符合原有政策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符合上述政策条件且在己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年(含)起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该项政策己执行期满,本行不得填报。16.第16行“十六、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1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符合上述政策条件且在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年(含)起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该项政策己执行期满,本行不得填报。17.第17行“十七、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等规定,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口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18.第18行"十八、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2021年第14号)等规定,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19.第19行“十九、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外包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等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20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填报“110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120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M130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0)"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20.第20行"二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等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20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填报“210计算机和信息服务”“220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230文化技术服务"“240中医药医疗服务"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21.第21行"二十一、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4号)等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因享受该项优惠政策适用不同税率的,本行填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八条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纳税人填报该行次时,需填报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并按百分数填报。22.第22行"二十二、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6)8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42号)等规定,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23.第23行“二十三、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6)8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42号)等规定,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24.第24行“二十四、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广东南沙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本行=第24.1+24.2+24.3+24.4行,各行按照以下要求填报:第24.1行“(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规定,对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第24.2行气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9号)规定,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第24.3行“(三)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规定,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第24.4行气四)南沙先行启动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规定,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25.第25行"二十五、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等规定,为支持发展奥林匹克运动,确保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顺利举办,对北京冬奥组委免征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收入及发生的涉税支出比照执行北京冬奥组委的税收政策。本行填报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根据表A100oOO第23行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26.第26行“二十六、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等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企业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上述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己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年(含)起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A000000表"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4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130纳米的企业"',且A107042表选择“延续适用原有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16行金额。27.第27行"二十七、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等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企业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上述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年(含)起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表AooOOoo"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3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企业)”或“15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65纳米的企业)”,且A107042表选择"延续适用原有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16行金额。28.第28行"二十八、其他”: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本行=第28.1+28.2+28.3+28.4+28.5+28.6行,各行按照以下要求填报:第28.1行"(一)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0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第28.2行“(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重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规定,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第28.3行“(三)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第28.4行"(四)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等规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可享受一系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本项为汇总项,纳税人应根据企业享受的具体政策情况在下列项目中选择一项填报:第28.4.1行“1.线宽小于28纳米(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表AOOOOe)O“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6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28纳米的企业)",且Al07042表选择"适用新出台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16行金额。第28.4.2行“2.线宽小于65纳米(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5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65纳米的企业)",且A107042表选择“适用新出台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l07042第16行金额。第28.4.3行“3.线宽小于130纳米(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4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130纳米的企业)",且A107042表选择“适用新出台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16行金额。第28.4.4行“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240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且A107042表选择"适用新出台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16行金额。第28.4.5行“5.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接续年度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250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且A107042表选择“适用新出台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16行金额。第28.4.6行“6.集成电路装备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600集成电路装备(含专用设备)企业”,且A107042表选择“适用新出台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l07042第16行金额。第28.4.7行“7.集成电路材料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材料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k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500集成电路材料(含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且A107042表选择"适用新出台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16行金额。第28.4.8行“8.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OOOoOO“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400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含封装测试)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且A107042表选择“适用新出台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16行金额。第28.4.9行“9.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OoOOoo“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330软件企业(软件企业)”,且A107042表选择“适用新出台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16行金额。第28.4.10行“10.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接续年度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表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340软件企业(重点软件企业)",且A107042表选择"适用新出台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16行金额。第28.5行“(五)其他1”:填报当年新出台且本表未列明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需填报项目名称、减免税代码及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第28.6行"(五)其他2”: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及本表未列明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需填报项目名称、减免税代码及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29.第29行“二十九、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纳税人同时享受优惠税率和所得项目减半情形下,在填报本表低税率优惠时,在本行填报所得项目按照优惠税率减半计算多享受优惠的部分。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及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B=×(减半项目所得X5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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