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选聘人才管理办法.docx
市场化选聘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市场化选聘人才机制,加快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原则(一)党管人才与市场配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相结合原则;(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三)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原则;(四)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具体聘任要求外的所有岗位人员。第二章市场化选聘第四条市场化选聘是指通过高校应届毕业生选聘、社会公开招聘、猎头公司协聘等途径,运用市场化机制公开选拔聘用人才。第五条市场化选聘人才资格要求,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和公司招聘管理规定确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选聘。公司鼓励内部员工积极参与市场化选聘。第六条市场化选聘实施操作流程具体根据公司招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管理第七条市场化选聘新入职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原内部员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第八条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日书面通知本人提前结束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一)在选聘过程中有(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编造或隐瞒证书证件、社会荣誉、履历、重大疾病、犯罪行为等情况的;(二)有严重的政治、经济问题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三)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四)明显达不到岗位任职要求、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五)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六)有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九条试用期内,员工亦可提前3日书面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经过公司审批同意,待处理完遗留业务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条市场化选聘员工的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和聘任期考核。试用期考核在了解思想表现、管理能力、工作作风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聘任期重点考核量化的工作实绩。第十一条部门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上人员考核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由所在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在试用(或聘任)期满3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二条中、后台人员考核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前台人员采取民主评议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试用期的考核以民主评议为主(占70%),定量考核为辅(占30%),聘任期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占70%),民主评议为辅(占30%)。第十三条根据被考核人员职务层级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参与民主评议的人员。部门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上人员由公司领导层和二级部副经理以上人员民主评议,评议权重分别为80%和20%,具体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由所在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内同事民主评议,评议权重分别为30%、50%和20%,具体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定量考核与所在部门分解到个人的量化指标相挂钩,具体由所在部门根据部门任务指标分解核定,并于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及聘任期量化考核责任书,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条考核步骤(一)撰写述职报告。员工在试用(或聘任)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撰写述职报告。(二)民主评议。公司或部门组织召开述职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汇集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三)定量考核。由所在部门对量化指标进行考核,考核数据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四)考核结果汇总。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汇总考核结果,提出整体建议报公司研究。(五)公司研究。召开公司党政联席办公会进行讨论研究,确定是否续聘。(六)结果公示。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七)意见反馈。由公司领导进行谈话,反馈考核意见。第十五条考核结果等级划分民主评议与定量考核均以百分制计算,加权平均后得出最终考核分数,分为四个等级,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下限不含上限,以下同)为称职,70-80分为基本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处理(一)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继续聘任;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原内部员工调回原职务岗位,其他人员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二)经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延长试用(或聘任)期一次。延长期满后重新考核,并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续聘。试用(或聘任)期一般只能延长一次,且不超过2个月。1能胜任聘任职务,但有关信访反映足以影响其任职,且信访反映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调查清楚的;2基本素质较好,基本能胜任聘任职务,但存在较明显的不足,需要在岗位上继续考察的。期间,经考察相关事项调查清楚且无问题或能够适应岗位要求的,予以续聘。否则,原内部员工调回原职务岗位,其他人员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第六章薪酬管理第十七条市场化选聘人员薪酬按照公司现有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间不参与绩效考核,执行本岗位(级别)最低档薪酬标准的80%,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执行考核薪酬。第十八条对于公司单独引进的"特殊人才",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实行一事一议,单独签订聘用、考核及薪酬协议,不受公司现行薪酬结构的限制。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