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教师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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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教师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的规定.docx
学院关于教师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的规定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课堂管理,使教学计划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课程一经排定,主讲教师应全力保证其按时足时授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未经教务处同意,均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代课及更改授课地点。一、教师申请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1、课程主讲教师如因病、事等原因(须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和经主管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书等证明)不能按时授课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在校园网办事大厅提交调课申请,在填写调、停、代课申请表时,必须写清拟调(停、代)课时间、次数及原因;停课须有补课时间,否则不予审批和备案。2.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二级学院(部)应严格控制调、停、代课的次数。必须调、停、代课的,须由二级学院(部)主管本科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在上课前2天报教务处相关负责人批准。3.调、停、代课申请批准后,主讲教师应尽快通知到上课学生。4.主讲教师因各种原因需由其他教师代课时,原则上需要安排有相应资质的教师代课,并须提前履行代课手续,方可代课。5.各学院(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涉及调、停课时,必须事先报请教务处批准,否则不得安排。6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及更改授课地点的教师个人将给予必要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