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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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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docx

    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一、学生选课应遵循的原则1、我校四年制本科生实行选课制,学生须根据所学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自己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导师的指导意见,通过我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完成所应选修的课程。2、学生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并应注意先后修读课程的关系。本科生每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得少于15学分(大三下学期、大四学年除外),最多不能超过29学分。3、选课时要注意查看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当学期选课通知,合理安排自己的课程,按时完成网上选课。4、在规定的选课系统开放期间,学生对新选的课程可进行退选、补选课程。选课结束后,选课系统关闭,学生不得退选或改选课程。二、选课程序1、选课实行三轮选课制(一般为每学期第9-11周)。第一轮选课为初选,教务处将通过选课网站提前公布下一学期的课程表,学生可查阅并初步安排下学期的课程,包括课程、任课教师、上课时间等,本轮开放的所有课程不设人数上限,第一轮选课结束后,选课系统将根据筛选原则进行筛选,学生须及时查看选课结果检查是否有课程被筛选删除;第二轮选课为调整补选课程,只有人数尚未选满课程开放,开放课程不设人数上限,学生可补选或对己选中的课程进行调整,第二轮选课结束后,选课系统将根据筛选原则进行筛选,学生须及时查看选课结果;第三轮为最终选课,所有课程设置人数上限,选满即关闭。正选阶段结束后,选课系统自动生成课程表,学生可以上网查询。2、学生选课前,必须认真阅读*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关教学计划和课程简介并听取导师的指导。选课时,要首先保证选好必修课(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学位课);有严格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修后续课。未修读先修课的,一般不得选读后续课程。3、学生选修课程,均须按规定的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选课。4、选课系统关系之后,学生不得改选或退选。5、中途自行放弃修读者,仍按该课程的学分收取学费。6、学生到毕业前,都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入学以来所有所选的课程及修读情况。三、选课注意事项1、学生在选课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全面了解本专业的教学计划,仔细阅读选课指南及选课通知,熟悉选课系统操作方法,每轮选课期间要及时上网校对自己的课程表,如有被踢课程及时完成补选。2、选课由学生本人进行。在三轮选课结束后,因学生自身原因而未选、错选、漏选有关课程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3、选课结束,选课系统关闭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学生退补选课程,以下情况除外:(1)毕业班学生进行学业检查,在学业检查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改选申请表的;(2)退伍学生退伍报到时间在选课结束系统关闭之后的;上述情况学生进行补选的课程,仅限于人数尚未选满的课程。4、重修选课的基本原则(1)重修选课的对象为当学期开设课程曾有过不及格记录的学生;(2)学生重修课程与正选课程上课时间不冲突,应按时上课;重修选课系统允许重修课程与正选课程冲突周课时不超过4节,如果学生已选重修课程与正选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学生应填写重修课程(部分课时)免听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及学生党所属学院同意,重修学生须一学期听重修课4课时(两大节)以上;(3)重修学分与正选课程学分总和不得超过29学分(含29学分);(4)重修学生跟班插入人数未选满班级,不另开设重修班级。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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