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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央企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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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央企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细则.docx

    某集团某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促进某集团某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依据某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决策原则。依照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遵守关于党内制度、国家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和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等管理制度,保证决策依法合规。(二)集体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依据关于决策方法,以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体争论争论确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三)民主决策原则。完善群众参加、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建议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四)科学决策原则。健全议事规则、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职能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务实高效率,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第二章"三重一大"的内容和范围第四条"三重一大"的内容: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支配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指公司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议或意见等关于规定,由党委直接争论确定的重大事项;党委前置争论争论后由相应决策主体确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各相应决策主体直接争论确定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的主要范围:(一)党的事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本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心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2.加强党的政治、思想方面的重要事项;3.加强党的作风、纪律,党风和反腐倡廉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4.党建工作重要制度的制定,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5加强党的组织体系,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重要事项;党内先进典型的评比、表彰和奖励;向上级党委等推举的表彰单位和人选;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特别是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公司总部部门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基层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非领导职位人员的任免、奖惩;后备干部队伍;7.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特殊是围绕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开发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方面的重要事项;加强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党群工作人员、技能人员等人才队伍的规划、方案和重要措施;8宣扬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企业文化、统一战线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机要保密工作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重要事项;9党委(常委)会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等。(一)经营管理事项1.贯彻党中心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进展战略的重大举措;2.企业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以及基本管理制度的立改废;3企业进展战略、重大经营方针、中长期进展规划、专项规划和经营方案、投融资方案等的制定;4企业及重要子、分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重大改革重组事项,包括:内部业务结构调整,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分别企业办社会机构等方案;5.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调整及分支机构的设置;6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方案及调整,决算中的重大事项;7.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9.企业重大收购的方案;10.在相关决策范围内,确定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等事项;IL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企业考核分配方案、工资总额预算和决算方案、年金方案、中长期激励方案、职工或员工持股方案等涉及职工收入分配方案等事项;12企业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方面的重大事项;13.生态环保、维护稳定、乡村振兴、社会责任以及重大捐赠赞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新增,之前该内容是党委直接争论决策事项,现调整为经理层生产经营重大事项)14重大科技创新规划和关键核心技术开发等事项;15.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方案,包括:风险评估、财务监控、内部审计、法律合规、平安生产等重大风险防控管理策略和解决等方案,以及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16.依法履行对公司所属企业的股东职权、行使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17.其他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职代会审议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第七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范围: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职位(级)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一)权限内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标准的制定、拟提升人员的提名和推举;(二)总部部门副职(级)人员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岗位变更。(三)所属各单位部门副职(级)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岗位变更;(四)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五)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层成员、财务负责人等;(六)需提级管理的境外重大机构(项目)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选派。(新增)(七)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第八条重大项目支配事项的范围: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造成或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支配。主要包括:(一)公司本级及所属单位的重大投资;(二)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三)重大、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的开发及引进;(四)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五)企业境外重大项目;(六)其他重大项目。第九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范围:指无业务决策事项支持且超过由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所规定的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一)年度预算内无业务决策事项支持的大额度对外资金调动和使用;(二)超预算且无业务决策事项支持的大额度对外资金调动和使用;(三)对外大额捐赠、赞助;(四)大额资金调剂;(五)大额垫资项目决策及大额现金保证金管理;(六)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宜。公司总部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范围以及"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所明确的事项,提交相应会议进行集体决策。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涉及项目施工生产、项目管理、平安质量、环境爱护、信用维护、党群工作、队伍管理以及事关职工切身权益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项目经营管理事项1项目管理目标和重大策划方案;2.施工生产年度(阶段性)方案及工程进度监控重大方案;3重大施工组织方案以及危急性较大的专项方案;4.重要管理制度的立改废;5项目部分包商的选择、评价、调整和清退;分包单价、分包协议条款的审定;6.固定资产的购置;重大物资材料的采购;重要机械设备的租赁;7验工计价、变更索赔、竣工决算、对下结算中的重大事项;8资金拨付方案,资金方案外对分包商、供应商等付款事项;9.绩效、奖金等分配方案;10.奖惩确定、包保责任协议的考核兑现和奖惩事宜;IL自然灾难、突发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平安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状况;12.平安生产重大事项,平安风险辨识及防范措施的审定,责任事故(险性事件)的处理建议;13.工程质量、环保方面重大问题;14.其他涉及职工切身权益和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争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一)党群工作事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本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心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决议的重大举措;2.党建工作重要制度的制定;3.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方面的重要事项;4项目领导班子的重要事项;5.项目部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推举;6.项目人才队伍的培育、教育、管理的重要事项;7.宣扬和企业文化的重要事项;8.党风廉政的重要事项;9.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事项;10.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11.推举上级党代会代表候选人;12.党内先进典型的评比表彰及上级表彰的推举;13.党组织认为应集体争论决策的重要事项。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及权限第H一条决策形式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党委(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依据相关工作方法进行决策。重大事项决策中所列的经营管理事项、重大项目支配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决策。党群工作事项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实行党委(常委)会会议进行决策,不得以党政联席会等其他形式代替召开。工程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党员大会、支委会、项目经理办公会等依据相关工作方法进行决策。工程项目部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由项目经理办公会决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据需要列席会议。党群工作事项由党员大会、支委会进行集体决策。第十二条决策权限(一)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确定或者把关定向职责。贯彻党中心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进展战略,依照规定确定党的等方面"三重一大”事项。(二)党委争论争论是经理层等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下列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需经过党委争论争论后,再由关于决策会议作出确定:1.贯彻党中心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进展战略的重大举措;2企业进展战略、重大经营方针和经营方案的制订;3年度投资方案、投资方案、一定金额以上或者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方面的重大事项;4.增加和削减注册资本方案,一定金额以上或者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所有权转让、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5.重大的融资方案、对外担保事项、发行公司债券方案;6.年度财务主要经济指标方案及调整方案、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企业重大工程、预算内大额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等生产经营方案的重大事项;8.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9.重要改革方案,企业及重要子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10.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11.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订方案的提出,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12.企业考核分配方案、中长期激励方案、职工或员工持股方案、收入分配方案;13.企业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权益的重大事项;14平安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新增前置内容,之前该内容为党委直接争论决策内容)15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16.其他需要提交党委前置争论争论的事项进入经理层等的党委常委和委员,要贯彻党委前置争论争论的建议或意见。依照党委前置争论争论建议或意见,在相关决策会议上发表意见,并将决策状况及时向党委报告。发觉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时,或有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权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决策事项的建议或意见。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或上级党组织报告。(三)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以总经理办公会的形式争论确定经营、管理、进展等的重大事项,以及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四)各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等需提请关于决策主题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依照关于决策制度程序和权限进行。(五)公司境外机构(项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要纳入本级党组织前置争论事项清单,特殊重大事项可实行提级审议研究。(新增)第四章“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第十三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经过必要的争论论证程序,充分汲取各方面建议或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关于专业委员会或专家的建议或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检机构的建议或意见。决策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经过相关法律审核程序,切实防范法律风险。争论确定企业改制及涉及职工切身权益等重大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建议或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领导、所属各单位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总部职能部门、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或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列为议题。总经理办公会争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依照前置争论程序,先提交公司党委(常委)会进行争论争论。需要上党委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争论决策的议题,必需提前在OA流程上提报议题(议案)申报(审批)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上会。第十四条决策过程遵守以下工作程序:(一)筹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事项说明材料;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合规性审查建议或意见等。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关于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送达参会人员。(二)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建议或意见,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经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全都建议或意见的,不得上会争论。(三)通知开会。会前应以书面或邮件等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四)充分争论。会议应当支配充足时间进行争论。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建议或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建议或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建议或意见。(五)会议确定。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按关于议事规则确定。党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争论的基础上逐项表决,参加决策人员应对决策事项表明态度,原则上依照同意、不同意、原则同意、保留建议或意见四种建议或意见进行表决,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论性建议或意见。会议决策多个事项时,应逐项争论争论。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做出确定,或依照会议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后,按关于议事规则重新提交会议审议。(五)备案备查。会议确定的事项、过程、参加人及其建议或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具体记录,依据状况形成会议纪要(记录),并存档备查。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或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关于会议应当依据争论状况,就“三重一大'决策形成书面决议或审议建议或意见。会议记录内容包括: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状况;2.会议形式及审议事项;3.审议过程及会议参加人员本人的建议或意见和表态;4.其他列席参会人员的建议或意见;5.主要分歧建议或意见;6.会议最终形成的决议。第十五条决策注意事项:(一)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当符合相关议事规则规定方可召开。原则上会议提交的议题要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所列事项相匹配。(二)决策会议应当严格遵守集体争论争论要求,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三)凡需经会议争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个人拍板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集体确定。(四)就决议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会议人员,需要回避的,应按相关规定和关于议事规则回避。(五)紧急状况下,由党委书记、总经理临时确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报告。临时确定人应当对决策状况负责,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紧急状况下,项目党支部书记、项目经理临机处置,应在事后及时分别向党员大会、支委会、项目经理办公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状况负责,党员大会、支委会、项目经理办公会等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第十六条决策的执行(一)决策作出后,要及时组织分工落实,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参加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建议或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状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一)各级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宽敞职工群众,推动决策实施,并对实施中发觉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状况提出建议或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党委反映U(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形成规范的书面决议文本,作为执行监管依据。其中:1党委(常委)会、党员大会、支委会应依据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记录(纪要),必要时以资料文件形式下发;2.总经理办公会(项目经理办公会)应依据会议审议状况形成会议纪要或资料文件,发相关部门予以执行;3.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方案基础上,应就表决事项形成书面决议。4.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内容,依照关于要求需要披露的,应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需履行备案或审批程序的,应同时上报集体决策记录作为附件。(四)"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关于涉密信息应落实保密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确保决策事项信息平安。参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确定或确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争论状况,不准泄露。(五)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等办公机构,依照国资委监管信息化的要求,对决策制度、决策会议、决策事项、决策实施等信息进行标准化汇总集成,及时录入"三重一大"决策和运行监管系统,实现"三重一大"事项信息化集中统一管理、全流程跟踪,并分别负责对相关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办。第五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必需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抓好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的落实工作。切实增强依法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意识,自觉接受监督,防范决策风险。第十八条公司纪委依照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议或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向公司党委和上级纪检工作机构报告时,应当将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状况作为重点内容。第十九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状况,应当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应当作为对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应当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新增);涉及职工切身权益的重要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关于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应当作为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适当范围内公开。第二十一条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国铁建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赐予相应的处理。参加决策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本实施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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