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docx
XXXX热力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管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公车使用规范、高效、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车使用的各项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说"集团车辆"是指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公务车辆、工程抢险车及宣传服务车。第三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按本制度执行,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综合办公室为集团公司所有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年度车辆采购计划和车辆调配方案,为供暖生产、经营、工程、服务提供优质、安全、快捷、高效的车辆保障。第五条车辆使用部门、子公司分别对本部门使用的车辆日常管理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六条综合办公室对车辆的购置、报废、抵债、转资、过户、核销以及燃油、维修、保险、安全、年检年审等实行统一管理;对集团所属子公司的车辆使用及车辆运行成本进行监督、检查。(一)综合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调配集团名下所有车辆。(二)车辆的报废。依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适时报废车辆。按照集团公司车辆使用周期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的;车型老旧、性能低劣或车型特殊同类型数量少,经长期使用主要零件损坏严重,无零配件供应和修复,且不宜进行技术改造的,以及由于多种原因,造成整车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为车辆残值价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三)处置车辆的抵债。在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需要对外处置的车辆,由综合办公室按规定程序进行请示报批。对外处置的车辆,原使用单位或部门必须保持车辆完好,随车证件、备胎、工具、税费凭证齐全。由综合办公室协调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原值抵债情况除外),待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确定车辆接收方后,办理交接手续。车辆交接日之前的交通违法、违规记录处罚,由该车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四)车辆的转资。车辆固定资产在实物管理单位与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与其他使用单位发生的变动,由综合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评估后办理资产转移手续。(五)车辆的过户。凡通过车辆抵债、二级市场交易、资产调拨的车辆,由综合办公室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评估及过户手续。(六)车辆处理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第七条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配备相应办公用车;为了保障集团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客户服务)、商务接待、执纪、经营和业务保障等用车需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请本部门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综合办公室审核后统一调配,相对固定使用。子公司办公、供热抢险服务用车按照实际面积及所负责的区域跨度综合考虑配置。第八条各车辆使用部门、子公司相关负责人或车辆使用人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及行车安全。第九条各部门、子公司使用车辆的行驶证、加油卡、车辆钥匙由本部门或子公司专人负责保管;保险单由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各部门、子公司应建立相应车辆使用管理台账,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第十条各部门及子公司必须指派车辆管理人员或驾驶人员,使用车辆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根据要求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等。第十一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期间必须停放在集团相应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予车辆使用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或车辆管理人员保管。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对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根据对应车号使用对应加油卡,经办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足需加油时,凭统一发放的对应车号加油卡加油。第十三条综合办公室根据石油公司提供的加油记录,每月10号前核对汇总统计。第四章车辆使用第十四条车辆使用范围(一)日常办公,仅限本市(含长清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章丘区、商河县、平阴县)内使用,确因工作需要超出本市范围用车的,参照本制度第十六条中相关要求执行。(二)联系及办理业务,接送集团公司宾客。(三)工程抢险车辆、宣传服务车辆实行专车专用。第十五条车辆使用规定(一)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1、长途用车。使用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长途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由使用部门集团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后调派。2、市内用车。用车实行拼车制度,用车部门需填写OA系统线上派车流程,综合办公室车管人员按用车人员申请的目的地派车。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尽量拼车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车辆使用完毕后,将OA线上派车信息完整填写后,将车辆钥匙交予综合办公室车管人员,并按规定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二)做备案。各部门、子公司车辆使用由各部门、子公司所属综合办公室或指定车辆管理人员调派,并按规定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做备案。3、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应急派车,由使用人补办手续并做好记录。第十六条集团工程抢险车和宣传服务车必须由持有与该车型相符驾照的驾驶员驾驶,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第十七条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全部责任。第十八条车辆在集团办公场所内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外出时应停放在合法合规位置。任意停放车辆造成的违章、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和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第十九条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第五章车辆封存第二十条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公务车辆按规定一律定点封存停放,并填写"节假日公车封存情况备案表”(附件三),报综合办公室留档,期间部门如有公务出行的,应使用备案值班车辆,并严格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综合办公室配合监察室将对车辆的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草维修保养及加油第二十一条车辆的维护、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护、保养,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第二十二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一)驾驶人员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车辆报修单,向综合办公室提交车辆保养、维修申请,注明维修保养的项目,由综合办公室车管人员确认核实,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定点维修厂或车辆4S店检修、保养。各子公司使用的车辆由驾驶人员填写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车辆报修单,各子公司所属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核实签字确认,经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并盖所属子公司公章后,送指定维修厂或车辆4S店检修、保养。如遇紧急故障时,需及时电话通知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备案送修车辆,修复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对于未经批准擅自送修的综合办公室应核对最近一期该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落实维修项目的真实性,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二)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送修车辆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性、准确性。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三)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定点维修厂或4S店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四)综合办公室负责每月统一购买油料,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严禁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需现金加油的,须提前向综合办公室报备,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并填写公务车辆特殊情况加油说明第七章车辆保险第二十三条为了便于管理,集团公司名下所有车辆保险集中投保,统一管理,投保费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支付并登记。第二十四条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提高和降低额度。第二十五条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综合办公室车管人员和驾驶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相关索赔手续。第八章违规与事故处理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一)无照驾驶。(二)未经许可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三)酒后驾驶及毒驾。(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规定的情况。第二十七条公务用车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及驾照扣分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综合办公室负责每月至少一次在网上查询违章情况,做好记录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第二十八条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及时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主动与综合办公室取得联系协助处理。轻微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综合办公室报告。第二十九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在扣除保险赔偿金额后,视情况由驾驶员与集团公司按相应比例承担(除:驾驶员正常行驶中对方车辆违章发生的非责任事故或因雷电、山体滑坡等自然在等造成的车辆损坏)。第九章费用报销第三十条车辆维修保养、过境/过路费用,按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审核费用的真实合理性,如出现不实,费用由该部门报销人自行承担。驾驶人员或部门、子公司车管人员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季度的相关费用票据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按报销流程报销。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用于生产服务的二轮、三轮电瓶车均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