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嘉奖与惩罚制度.docx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嘉奖与惩罚制度第一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嘉奖:(一)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方案,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对公司确有页献者。(二)对公司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三)工作有重大业绩者。(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五)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六)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七)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处分者。第二条员工惩罚分为四种:警告:每三次扣发1日工资。记过:每次减发7日工资。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开除:予以解雇。(一)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3、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4,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5、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6,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7、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2,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3、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4、在工作或办事过程中颦酒,影响工作、业务、团体秩序者。5、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6、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7、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情节严重者。8,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9,设备、车辆、仪器等须专人使用的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三)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1、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2、偷窃、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4、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5,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6、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7、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鉴者。8、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9、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10、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