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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医院医疗责任与医疗风险防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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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医院医疗责任与医疗风险防范.ppt

    基层医院医疗执业风险、棘手医患纠纷防范与处理,当前医患关系的特点,普遍性不分地域不分医院级别不分医务人员级别长期性医疗纠纷将长期存在严峻性各种“维权”手段齐上阵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下午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我国总体医患关系是好的,矛盾根本在于制度问题。2010-2-27,医疗纠纷溯源引发医疗纠纷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体制缺陷是根本原因,医疗机构应当策略,来一场思维风暴重塑医疗纠纷处理的理念树立打医疗纠纷持久战的理念符合国家的要求医院投诉管理办法2009-11-26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2012-4-30,一九三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毛泽东在延安抗日战争研究会上讲演论持久战,至六月三日结束。毛泽东指出,抗日战争是持久战,最后胜利是中国的。,医疗纠纷持久战具体要求,更新医疗纠纷处理基本观念危机管理日常化建立专业化的医疗纠纷处理队伍处理医疗纠纷是一种专业性活动构建医患沟通渠道建立医疗服务投诉机制建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特点,患者素质相对较低,专业沟通困难医疗机构管理不到位,不按规范执行医疗行为的情况多见,容易被患方抓住把柄医务人员医疗水平相对较低,风险意识较差,也容易被患方抓住把柄病历书写简单,证据不充分,处理难度大纠纷类型主要涉及资质、误诊、误治、药物使用争议、转诊等问题,基层医疗机构常见医疗纠纷形式及防范,误诊的风险及防范,何为误诊?做出的诊断与最后确证诊断不一致。诊断正确与否具有相对性原因疾病早期,病症不显检查手段局限,尤其是辅助检查医务人员技术水平误诊的法律责任分析误诊只是一种客观状态,是一种结果,并不表明医师就有过错,有责任是否有责任,应当看诊断者在诊断过程中是否尽到其应尽的义务,误诊案例,一位退休工人,平常就有内痔,此次就诊是因为便中带血,大便变形近1个月,要求医生给槐角丸口服,高锰酸钾外用治疗,医生根据病史,建议做肠镜检查被拒绝,病人症状状持续加重,1个月后诊断为直肠癌。其子女状告社区卫生服务站误诊误治要求赔偿。基层医疗服务面对的是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其中相当一部分医学常识少,合并症多,行动多不变,长年有病,经济条件差,平常家人上班没人照顾,不愿到医院去做必要的医学检查,只是要求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给子对症治疗,如延误病情则易造成医疗纠纷。,早孕误诊案例,某患者因感冒就医,医师按照诊疗规范给患者开出治疗处方,其中含有孕妇慎用的抗生素。患者使用后1周感冒痊愈,但却查出患者早孕反应呈阳性,由于使用了可能对胎儿致畸的药物,最终选择人流术。患者起诉医院索赔,检查结果不一致案例,某孕妇生下一名体重6.5kg的新生儿,在产科期间发现新生儿皮肤轻度黄染,肝功能检查异常,黄疸指数异常(科室仪器检测),诊断为病理性黄疸,随转入新生儿课治疗。治疗几天后,在新生儿科检查黄疸指数正常,转回产科。但产科的仪器检测黄疸指数仍然异常。患儿家长以医院仪器不准确,误诊为由,起诉索赔,误诊纠纷防范,“倒霉的医生看病头,幸运的医生看病尾”实质性的要求提高诊疗技术,增强医师责任心问诊到位,检查仔细形式上的要求有病历记载,并能够反映当时的就诊情况门诊患者的诊断,要留有余地某医院铊中毒案件医嘱一定要有随诊要求,如何防止病人隐匿门诊病历,门诊病历两种形式并存挂号:所有病人就诊须有病历售出的门诊病历手册须加盖当日戳分诊须盖分诊戳,并有时间和科别医师接诊须写病历,即使挂错号、复诊开药也不例外门诊病历制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基层医院可以在“门诊病人登记本”上注明“有关病情及诊疗情况见患者自带病历手册”,医疗执业资格问题,医疗机构的资质有没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法律规定医师的资质执业医师证特殊岗位证医师外出会诊 vs.医师走穴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法律风险患方律师“三步曲”违规易被认定为医疗侵权而赔偿因涉嫌“欺诈”而要求双倍赔偿非法行医,医疗执业资格纠纷案例,2006年初,时年49岁的北大医学教授熊卓为因腰腿疼痛,到北大医院门诊接受保守治疗。1月18日,其X光检查结果显示:腰椎骨关节病、腰4-5椎间盘病变、腰4椎体度滑脱伴峡部裂。1月23日,医院为其行腰椎管减压,椎弓根钉内固定、植骨融合术。手术很顺利。1月31日凌晨死亡。,治疗用药的风险,治疗用药容易出现问题社区门诊药房管理上可能有些薄弱环节,对进药的审查不严,被假药、劣药钻空子医务人员对药物的药理作用、毒副作用把握不好尤其是药物错误与患者损害巧合法律风险分析防范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止泻宁药物使用不当案例,患儿于2天前因腹泻而用止泻宁1#Tid po,共服5日后于今日出现嗜睡,同时伴低热、流涕,无抽搐、发绀等。药房误将止泻宁发为1片,每日3次口服,共服5片后,于2004年8月3日发现患儿嗜睡,尔后家长发现止泻宁服用剂量过大下午4点多钟到门诊部输液治疗,晚8点多钟,患儿已恢复精神状态良好,8月4日患儿又出现精神不好,多睡,吃奶差,但无发绀发热等,会诊后继续输液治疗,8月5日患儿无明显异常回家观察。一年后诊断患者患脑瘫。诉讼中医患双方和解,医方共支付患方赔偿费用80余万元。,止泻宁药物使用不当案例,复方地芬诺酯,俗称止泻宁,适用于治疗急、慢性功能性腹泻及慢性肠炎等。但因其具有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作用,故新生儿和幼儿用后易中毒,对幼儿可引起呼吸抑制,药量过大可产生呼吸抑制和昏迷。国际上普遍规定,复方地芬诺酯禁用于新生儿和幼儿。如英国规定4岁以下、美国规定2岁以下幼儿禁用。我国也规定2岁以下幼儿禁用。,患者外购药物问题,患者自带药物,注射、输液器具来治疗没有医师处方患者自己带药要求治疗医院开出处方,患者根据处方带药法律风险分析处理措施第一种情况拒绝第二种情况应当允许,但医方要做好一些处理工作,如告知风险,签署风险同意书,检查药物并记录所用药物的情况,怀疑用药不当的案例,一位中年女性,体胖,子宫切除10年,经常患“上感”,每次来都是静点青霉素病情好转。此次,劳累一天后由家人代诉发热、咽喉痛、咳嗽、咳痰半天,体温39,要求用青霉素静点,医生同意病人的要求,在静点中加入青霉素、地塞米松针,护士在常规皮试阴性后给病人静点。输液过程中病人痰液继续增多,呼吸困难,继而呼吸、心跳停止,经社区医生及120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病人家属声称青霉素过敏致死,怀疑用药不当,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产生纠纷,打伤医务人员,导致服务站停业1个月。后尸检为急性咽喉炎!高血压病、冠心病、心脏增大,不支持青霉素过敏死亡。医生不认真询问病史,不认真进行查体,不认真书写医疗文书,不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凭主观印象开医嘱,易造成医疗纠纷。,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加强会诊与转诊,社区医疗条件有限医疗设备不足医护人员少诊疗空间有限法律风险分析防范制定诊疗规范、诊疗范围、诊疗制度及时转诊,不及时转诊的案例,2005年4月中旬,济源市民尚安到曹军的个体医疗所就诊。曹军诊断后发现尚安患心肌梗塞,遂让尚安服用了速效救心丸等药物,并告知尚安立即转院,可病人尚安说等要家人来了再去。曹军也没有迅速拨打“120”电话,致使尚安贻误了最佳治疗时间丢掉性命。后死者尚安的妻儿将曹军起诉到济源市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6万余元。济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尚安到曹军的诊所就诊,曹军诊断后认为尚安患悉心肌梗塞,随即让尚安服用了相关药物,并建议尚安转院的事实存在。但曹军作为内科执业医师,应当很清楚时间对抢救心肌梗塞的重要性,而他的诊所不具备抢救条件,又不履行其他抢救义务,不亲自呼叫“120”,致使尚安因错过最佳抢救时间死亡。结合医疗鉴定结论,曹军在此事件中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06年3月2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诊所的老板赔偿死者家属1.3万余元。,出诊与上门服务的风险,风险形式及原因不按时上门家庭环境查,消毒不严格,较差感染家庭输液中,护士观察几分钟后离开,病人发生输液反应或者药物反应不能够及时处理防范尽量不要上门开展诊疗活动确实要开展的,必须注意规范服务注意区分因公出诊与私人帮忙,因后续纠纷引发的纠纷,诊断证明书书写不规范引发医疗纠纷患者大多伴有事故责任纠纷和保险理赔,诊断证明书是其重要的法律依据和理赔依据。其对伤情的判定(诊断)、下一步的治疗、是否需要专人护理、是否需要全休及全休的时间、应注意的事项等要素应实事求是准确填写,否则,易引起患者或事故责任方的异议,引发纠纷。患方经常要求写因果关系、造成残废、需专人陪护、无法从事原工作等,开具诊断证明等医学文书的要求,执业医师法第23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在法律的原则下方便患者,内容尽可能详细、具体,复合患者的诉讼要求。,并发症,参见的容易引起纠纷的并发症(以骨科为例)麻醉意外深经脉血栓骨折不愈合术后感染骨筋膜室综合征并发症是否承担责任强调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不承担责任侵第60条第三项: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法谚云:法律不强人所难,骨科并发症案例,骨筋膜室综合征案例某患者因车祸损伤致胫膝骨开放性骨折,疼痛、肿胀而入院的病例中,医生在行胫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给予石膏管型固定,后患者诉小腿疼痛,医生未作认真检查就告知病人为手术切口疼痛,在第二天患者出现了足趾青紫后,才打开石膏并切开减压,但己丧失早期最佳机会,最终导致患者因小腿骨筋膜室综合征被截肢。作为一名骨科医师,小腿骨筋膜室综合征这一小腿骨折的临床常见并发症本应被预见并加以防范,而本例中的医生未能预见,也没有对可能发生的小腿骨筋膜室综合征采取防范措施,在手术后又疏于观察,故构成了医疗过失。,并发症难以避免如何认定?,由鉴定机构认定鉴定认定的依据病历+当事人陈述该尽的义务尽到没有?术前是否预计到该并发症术中是否采取措施避免该并发症的发生出现并发症后是否及时发现、及时诊断、及时救治救治的医疗手段是否符合常规,手术标本的处理纠纷(1),骨科手术涉及大量术后人体组织标本,对这些标本如何处理?案例:某糖尿病患者截肢术后标本纠纷某患者因糖尿病致左下肢坏死无法保留,遂到某三甲医院行手术切除,手术顺利,术后患者家属要求医院将切下的患者下肢带回家,被医院拒绝而发生纠纷,手术标本的处理纠纷(2),手术同意书中增加以下条款以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手术切下的比较大的人体标本所有权归患者,但如果患者患有传染性疾病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经查患者未患有传染病的,手术标本处理方式有两种:(1)较大的手术标本可由患者自行处置;(2)患者也可授权医院代为处置,医院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按医疗废弃物处理。对于本人的手术标本,本人自愿选择以上第种处置方式。如患方对于手术标本处置未予表态的,应当视为患者授权医院对手术标本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患者隐私权及维护,医院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案例患者隐私权的概念患者隐私权的范围身体相关的隐私生活相关的隐私患者隐私权保护的难度医疗机构侵犯患者隐私权,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将可能面临“三维立体”责任,患者隐私权的立体保护,卫生行政机关追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责任(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侵第62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病房管理中的纠纷,患者行动不便,长期卧床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案例:某骨折迁延不愈患者被强奸案 某中年女性患者,因骨折到某医疗机构接受内固定术,术后出院,但不能如期愈合,后与医院发生纠纷,家属将病人抛弃在医院不管,医院长期对其进行治疗和护理。但后来该病人意外怀孕,提出在病房住院期间被其他病人的陪床家属强奸。,患者死亡病例的处理,这类病例发生医疗纠纷的风险比较高纠纷防范策略及时书写相应的病历告知及实施病历封存告知患者家属尸体解剖事项,尸体解剖重要性的告知与记录(1),尸体解剖关系到患者死亡的真正原因,对于鉴定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过失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至关重要。对于死因有争议而又没有做尸体解剖的案件,谁在没有实施尸体解剖上负有责任就面临鉴定结论(裁判)对其不利。医疗机构因为对尸体解剖具有天然的知识上的优势,因此,如果医疗机构在患者死亡后没有告知家属尸体解剖相关问题,法院往往认定由医疗机构担责。,尸体解剖重要性的告知与记录(2),第一种情况: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家属对死因提出异议,或者当时发生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履行告知尸体解剖的义务告知的内容包括:法律相关规定:尸体解剖决定权、尸体解剖时限尸体解剖的重要性不进行尸体解剖可能面临的后果将相关内容予以记录,或者印制格式化的尸体解剖告知书,尸体解剖重要性的告知与记录(3),患者在医院内死亡,未作尸体解剖,有可能影响医疗鉴定的实施,如何补救?患者在院内死亡,医院有告知缺陷,患方不认可死因诊断强调医院诊断患者死亡原因的科学性其他资料印证诊断,如病历,尸体解剖重要性的告知与记录(4),第二种情况: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家属没有对死因提出异议,当时也未发生了医疗纠纷,家属将患者尸体处理死因不明的举证应当在患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了尸检内容,公开的法律应当视为患方知悉少数法院判决采用证据持有容易度理论加以判断应对策略恢复或者修改死亡通知书,医院患者死亡通知书患者家属:患者于年月日时分,因(疾病诊断)在我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卫生部尸体解剖规则的要求,建议患者家属对患者遗体做病理解剖,以明确病理诊断;如患方没有明确表态,视为放弃解剖。特此告知 医院 年月日,尸体解剖重要性的告知与记录(5),第三种情况:患者出院时没有死亡,出院后死亡,家属将患者尸体处理,后找医院发生纠纷患者家属须承担死因不明的责任医疗机构在鉴定中,应当提出足以与患方提出的死因诊断相对抗的诊断,导致鉴定陷入困难,难以进行。,医疗纠纷防范策略,加强医患沟通增强医疗风险告知的意识规范病历书写,加强沟通构筑医患互信医疗模式,当前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医患之间缺乏信任(见图)强化医疗告知,增进医患沟通,构筑医患互信的新型医疗模式,有助于化解医疗纠纷影响沟通的关键因素时间改变行为模式,增强沟通效果有效沟通的基础是沟通双方认同感的建立,加强医患沟通,心术内容简介 小说以上海某知名医院的脑外科医生郑艾平的第一人称视角切入,“我”是一个想实现医生理想和抱负的人,但是他的工作又让这一愿望遇到层层阻碍。小说在揭示医患关系、医疗纠纷、医疗风险和医患沟通在,有非常成功的笔墨,反映当前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比较深刻地揭示了当前医疗纠纷的存在的问题。,特鲁多医生的墓志铭,To cure sometimes;to relieve often;to comfort always 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高危医疗纠纷病例识别,患者死亡者低收入阶层的患者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有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高危医疗纠纷病例识别,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住院预交金不足者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患者选医师诊疗者特殊身份的患者其他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情况,当前医疗风险告知存在问题,医方的问题将医疗告知文书范本代替医疗告知行为为了让患方同意医疗建议而弱化医疗风险如何解决主刀医师因工作忙而无暇履行告知行为的问题患方的问题没有风险意识将医疗风险与日常生活事例类比,增强医疗风险告知的意识,第55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56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版)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医疗告知中需要强调的问题,医疗告知的全程性所有医疗环节,所有医务人员,所有患者医疗告知对象,患者本人,患者近亲属,医疗机构负责人,首选,保护性医疗,未成年,精神病,昏迷,紧急情况,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治,第56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法条引申出紧急救治的前提涉及两层意思不能取得患者及其近亲属意见,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能够取得患者及其近亲属意见,患者及其近亲属签字问题是否存在来不及签字就需要急救的情况?,精神病患者手术新规定,精神卫生法第43条规定: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下列治疗措施,应当向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无法取得患者意见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批准:(一)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二)与精神障碍治疗有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实施前款第一项治疗措施,因情况紧急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应当取得本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伦理委员会批准。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与治疗其精神障碍无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精神病患者手术新规定,精神病人手术告知要求原则上应当征得患者书面同意无法取得患者意见的,应当取得患者监护人的意见但同时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的批准。紧急情况下手术的要求不能找到患者的监护人时,即患者监护人不能做出同意表示时,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但同样还需要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同意。,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6章41条第21条 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27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二)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三)具备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四)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10日内将情况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开始,机构负责人签字,病历规范书写的重要性及要求,病历规范书写与妥善保管的重要性病历书写质量管理及病历的法律性质与重要作用分析提高医院人员对待病历的法律意识医疗文书规范记录与书写的要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病历书写地方性规定病历质控地方性标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依据,一个骨科医疗纠纷案例,依据病历记载内容,鉴定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都以病历作为鉴定的主要依据鉴定的实质鉴定专家对病历资料的主观分析从某种程度说,鉴定结论是临床医务人员自己做出的,你的病历书写情况将决定鉴定结论对你是否有利。,医疗事故鉴定与病历的关系,某医院收治骨折病人发生猝死案例患者胫腓骨骨折就诊于某三甲医院,等待手术的过程中死亡。鉴定认为医院存在3项过失:心电图提示T波异常抢救中多巴胺用法不当抢救中心脏除颤器用法不当结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次要责任,执行医学文书书写规范,病历规范书写的内容及要求按照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格式来书写病历写入内容的要求病历书写人员的要求特定文件制作时间的要求 修改方式方法的要求既要注意病历的法律要求,也要注意病历的质控要求,七大变化(特点),基本原则:增加“规范”。病历修改中的签名、写日期的要求有所变化。知情同意书签署的要求新增加急诊留观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等病历文书。删除了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手术护理记录。增加病危(重)通知书,增加两个知情同意书对病历文书书写提出了一些细节要求。增加了计算机打印病历的要求。,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能伪造、篡改病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完善病历影响病历真实性的三大硬伤采用刮、粘、涂、贴、描的方法修改病历病历缺页、缺资料重抄病历、完善病历,如何保证打印病历的真实性,及时打印并签字病程记录等文件,写满一页打一页来不及打印患者出现情况的怎么办?尽快邀请患方代表共同打印病历医患双方共同封存病历医患双方共同书写病历封存笔录对患者出现情况的时间、打印病历时间、封存病历时间予以记录,病历文书种类和内容要完整,病历文件种类齐全疾病过程、医疗行为过程的各环节及相关内容记录要齐备病史:时间顺序、病情发展变化、就诊经过患者病情变化的时间、处置及效果注意医疗行为的“印证”比如,病程中提到某具体辅助检查,有相应医嘱,有相应检查报告单,侵权责任法与医疗执业关联性要点,什么情况下赔偿什么情况下不赔偿如果必须赔偿,赔偿什么项目如何处理才能保证赔得合理,什么情况下赔偿?,医疗侵权责任构成法律依据第6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54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4要件)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四个要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侵权责任构成的4个要件,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 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 错,医疗过错认定的具体要求,从医疗过程认定,而不是从医疗结果来认定从医疗过程来认定,包括5个环节该做的问诊是否询问该做的检查是否实施该做的会诊实施落实该做的治疗是否到位该做的转诊是否告知并实施,什么情况下不赔偿?,需要关注的法条侵权法第三章(第26-31条)第26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共同过错减轻责任人流术患者隐瞒病史的案例第27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受害人故意无责任患者自杀的案例 第28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侵害第三人责任车祸重复赔偿诉讼案例,患者自杀,患者发生自杀原因分析患者精神异常患者对疾病治疗丧失信心、悲观厌世患者难以忍受病痛折磨患者不愿意拖累家人患者自杀责任的承担自杀的主要责任应当由自己来承担其他地方发生的自杀,往往也有患者自负其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家属可能还要承担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例外,他人可能有救助的义务,患者自杀与医疗机构责任,问题医疗机构有无保证患者不自杀的义务?患者在医疗机构自杀,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前提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患者在医疗机构自杀,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已经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医疗机构通过设立陪护规避风险,医疗机构通过设立配合规避风险,在患者入院须知中增加患者住院期间,如果医护人员认为患者应当设立陪护,请家属配合设立陪护什么样的病人可以设立陪护人员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脑病精神异常有自杀倾向者未成年人(未满十周岁)老弱孕残、病重、生活需要帮助的病人医院认为应当设立陪护的病人,陪护风险告知书,病人设立陪护的重要性陪护人的条件陪护的时间要求陪护人的职责 具体内容可参见护理执业风险防范指南,患者自杀应急预案(1),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立即报告护士长及主管医师检查患者病室内环境,若发现私藏药品、锐利器械等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锁好门窗,防治意外。告知陪护家属24小时监护,不得离开。详细交接班,密切注意患者心理变化,准确掌握患者的心理状态。查找患者自杀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护理,尽量减少不良因素对患者的影响。,患者自杀应急预案(2),发现患者自杀,通知医师立即奔赴现场,判断患者是否具有抢救价值,如有,应当立即就近抢救。保护现场,包括病室及自杀处。保护患者的遗物,在警察和家属解除之前,其他人不得进入、接触。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听从安排和处理。做好家属的安慰工作。,什么情况下不赔偿?,需要关注的法条侵权法第三章(第26-31条)第29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难以预测,难以预防,难以避免)无责任地震,海啸120出勤途中被堵困在途中导致产妇不治身亡的案例第30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正当防卫无责任,什么情况下不赔偿?,需要关注的法条侵权法第三章(第26-31条)第31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紧急避险无责任,什么情况下不赔偿?,需要关注的法条侵权法第七章(60条)第60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侵权责任法第60条,条例第33条,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举证责任在医方,医方必须要具备基础性的证据患者住院须知 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诊疗规范所要求的检查、治疗,诊疗规范包括成文的规范,也包括不成为的行业认可的规范强化医方告知义务医护人员勤记录但医方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住院须知的基本要求,内容应当详尽,把一切应当让患方知道、配合的内容都写进去例如:患者外出须请假、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大量现金、设立配合、配合医疗、院内就餐、洗浴陪同、按时就寝两联制(复写),一联存病历,一联交予患方患者本人及家属签字,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患方不配合例举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留观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放弃治疗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必要检查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必要治疗患方私自停药患方私自拔管患者不遵医嘱,擅自食用禁止食物,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患方不配合例举患方未经医护人员同意,私自外出患方不配合,不设立陪护人员,造成患者摔伤、坠床、自杀讨论患方不交费,医方是否可以停止治疗?,患方拒绝在病历上签字的处理,由医务人员如实记录,并由2名以上医务人员签字,录音,第三方见证医院自己记录没有患方签字的病历内容是否有效哪些病历文书需要患方签字(5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可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1)书证原件及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免责的条件紧急情况已尽合理诊疗义务紧急情况例举急诊急救术中大出血,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当时的医疗水平:当时,当地,同类别医疗机构,同类医务人员难以诊疗:不能确诊,不能治愈例举患者病情异常患者体质特殊现有科学技术水平的局限性,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例举(续)已经尽到诊疗义务的误诊误治无过错输血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防范,不能避免)讨论患者住院期间,感染超级细菌,最终不治身亡,医疗机构有无责任?,赔偿哪些项目,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第16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22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哪些项目,赔偿项目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实施)具体赔偿项目(三大类)实际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费用: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 死亡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如何处理才能保证赔得合理,凭据计算需要排除的费用从其他地方已经报销的费用治疗自身基本的费用注意避免重复赔偿残疾赔偿金 v.残疾者扶养人的扶养费死亡赔偿金 v.死者生前扶养人的扶养费残疾赔偿金 v.后续治疗费无过错补偿协议履行后再起诉问题共同侵权中患者已经从其他侵权人处获得足额赔偿,又以同样损失起诉医疗机构,如何处理才能保证赔得合理,已获赔偿再起诉,为什么不支持?一事不二赔人身损害赔偿的实质是赔偿损失,而不是赔偿组织器官,损失已经得到弥补,不再存在损失相关的票据已经报销,使用发票复印件索赔不符合财务制度共同侵权人之一全部赔偿,取得向其他侵权人索赔的权利,可以向医疗机构索赔侵第14条第2款: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侵第18条第2款: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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