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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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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XX县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适用范围。(四)工作原则。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指挥机构。(二)指挥机构职责。(三)办公室主要职责。(四)成员单位职责。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一)信息监控。(二)信息报送。(三)预防工作。四、事件分类分级(一)事件分类。(二)事件分级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五、分级响应(一)发生一般、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二)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六、应急处置(一)预案启动。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二)应急结束。七、后期处置(一)调查评估。(二)信息发布。八、应急保障(一)资金保障。(二)物资保障。(三)信息保障。(四)通讯保障。(五)医疗卫生保障。(六)治安保障。九、监督管理(一)宣传教育。(二)应急演练。(三)奖励和责任。十、附则(一)名词术语解释。(二)预案管理与更新。(三)解释部门。(四)实施时间。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全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一)编制依据。依据XX县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相关文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四)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县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迅速响应,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形成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2.应急联动,群防群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有效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应急联动、群防群控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3.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应把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应急处置工作需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指挥机构人员及职责。成立县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教育局局长、应急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成员单位有: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机要保密办,县教育局、应急局、民宗局、信访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XX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管理区)、XX社区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县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类校园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结束,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乡镇(管理区)处置各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监督、检查各乡镇(管理区),各学校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准备和应急经费保障情况;对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二)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县领导小组提出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建议和具体措施;督导、检查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成员单位职责。县教育局:督促学校并加强检查落实预防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恢复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做好校园舆情分析和校园网监督管理,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组织开展校园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县应急局:综合汇总各类校园突发事件信息,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牵头做好预案实施过程中联络、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负责较大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协助督促生产安全问题的整改与落实,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提供学校因台风、暴雨、洪水受灾的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县委机要保密办:监督检查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考试安全事件的查处工作。县委宣传部:指导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协调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拟定对外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关注网络舆情动向,会同县公安局对网络上出现的造谣传谣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参与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校园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信访局:参与因学校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协调工作;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通报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县公安局:密切关注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的有关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社会稳定,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校园保卫、交通等安全工作;加强对互联网监控,依法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涉险被困人员的救援行动。县民政局:做好因灾产生困难对象的生活救助。县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组织开展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工程建设。县住建局:参与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对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的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县水利局: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水文预报。县文体旅游局:负责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县卫健局: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治、救护;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开展学校卫生服务;负责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防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心理专家对学校受灾师生进行心理干预。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无照经营的小卖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性场所;负责组织协调校园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XX生态环境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县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各乡镇(管理区),XX社区:在县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本乡镇(管理区)、本社区校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一)信息监控。县教育局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县教育局和学校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二)信息报送。最先发现或接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事发地乡镇(管理区)和县教育局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同时通报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三)预防工作。各学校负责本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处置,预防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县教育局加强对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预防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四、事件分类分级(一)事件分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五类突发公共事件。(二)事件分级。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级)。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学生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I级)。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校园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11I级)。主要指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并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V级)。主要指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性突发事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11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II级)。主要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1)特别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I级)。学校发现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新冠肺炎、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等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发生在学校的,经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II级)。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内发现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发生与学校师生相关的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以外的学校;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学校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较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11I级)。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卫生健康委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卫生健康委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在县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发现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县卫健局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卫健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I级)。主要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3)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11级)。主要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1)特别重大考试安全事件(I级)。在我县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广。(2)重大考试安全事件(II级)。在我县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含"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在一个考点使用的拟考试题(含中考)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3)较大考试安全事件(11I级)。一个考点使用的拟考试题(含中考)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五、分级响应(一)发生一般、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教育局或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县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及时启动本预案。必要时请市教育局指导支持。(二)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教育局初步确认后,迅速报县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由县领导小组确认,立即启动本预案,配合县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六、应急处置(一)预案启动。事件发生后,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经研究讨论后,县领导小组总指挥长宣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1)应急响应。各中小学幼儿园应立即向事发地乡镇(管理区)和县教育局报告;同时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一旦学生上街集会、游行,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劝阻,如劝阻无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如事件进一步扩大,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教师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县教育局接到事发信息后,迅速对事件进行确认并向县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报告,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督促校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面对面地做涉及师生的思想工作;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有关部门汇报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县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听取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对事件情况的分析意见,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组织县有关部门紧急支援,并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县政府。县公安局领导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采取严密措施,组织警力,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采取措施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进行严格控制和监视,搜集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依法打击处理;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校园和社会秩序;加强对互联网监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学校师生因信访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县信访局组织人员听取涉及师生的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安抚师生情绪,宣传信访政策法规,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学校师生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县委统战部、民宗局配合校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师生的教育工作。学校群体性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县卫健局要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2)善后处理。事件平息后,事发地乡镇(管理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继续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进一步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要采取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感情,抵制错误思潮。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或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机构改革中的人员安置问题。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1)应急响应。县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成员单位中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主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如有必要,县领导小组总指挥长和有关单位赶赴事故现场,统一组.织、协调校园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教育局组织协调事故调查,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解决受灾师生的安置问题,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或协助开展事故调查,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等。县卫健局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及时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治。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的发放以及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县应急局组织协调对学校教学活动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监督整改。(2)善后处理。县领导小组、事发地乡镇(管理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学校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学活动。县教育、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清事发原因和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事发学校要疏导、安抚师生情绪,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1)应急响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未发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乡镇(管理区)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学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教育和市场监管、卫健部门,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或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配合县公安、交通、卫健等部门,做好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传染性新冠肺炎病人及其有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控工作,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县教育局向县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要及时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属地乡镇(管理区)和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卫健局的指导下,对全县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进行督查;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等。县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听取县教育局、卫健局等部门对事件情况的分析意见,确定指导方案;各成员单位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如有必要,县领导小组总指挥长和有关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县卫健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疫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县民政局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对困难学生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和动员村(社区)力量参与防控;协调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县公安局组织力量对投毒引起的校园突发案件进行侦破,必要时请上级公安部门指导。发生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领导小组与各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加强现场指导和指挥。(2)善后处理。县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学校要对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认真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发生。事发地乡镇(管理区)、县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和帮助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确认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1)应急响应。事发学校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县领导小组和县教育局;先组织抗灾自救,联系医疗机构开展受伤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要及时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事发地乡镇(管理区)和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和分析全县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提出抗灾救灾工作建议。县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听取市教育局和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对学校灾情的分析及趋势意见,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组织县有关部门或请求市有关部门紧急支援。县自然灾害应急相关主管部门(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区学校的受灾情况,对自然灾害中学校人员和财产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的,立即向市有关部门报告,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县民政局协调事发地乡镇(管理区)对受灾学生进行生活救助;协调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2)善后处理。受灾学校及县教育局要疏导、安抚师生情绪,做好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慰问受害者家属,帮助联系保险理赔,认真做好受灾师生的善后工作。事发地乡镇(管理区)、县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学校受损危房的检查,落实安全制度,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积极协助和帮助受灾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1)应急响应。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事件由县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指示;中考安全事件由市教育局认定事实,做出初步判断,上报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确认事件等级。发生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后,县领导小组根据省、市领导小组指示负责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部署,及时做好对考生和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县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要求及时报告事件情况,并布置实施,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县公安局根据省、市公安部门的指示,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并将网站信息报告省、市公安部门和市教育局;组织侦破力量依法立案侦查,及时破案。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信息,进行正面报道;案件侦破前,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未经县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信息。(2)善后处理。破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考前没有破案,但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部署如期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中考时,经确认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市教育局批准,由县教育局如期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二)应急结束。涉及事故的受伤人员已得到有效救治,各项安全隐患已排除,重大危险源已清除或已得到有效监控,事态已稳定,经县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由总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七、后期处置(一)调查评估。县教育局会同县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管理区),对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二)信息发布。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县领导小组核实后向社会发布。八、应急保障(一)资金保障。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保障。(二)物资保障。各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各个学校应当建立应对和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准备一定的物资和装备,保障先期处置的需要。(三)信息保障。县教育局负责建立全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承担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传递和上报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和畅通。(四)医疗卫生保障。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护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五)治安保障。县公安局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组织、指导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严厉打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九、监督管理(一)宣传教育。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对广大师生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发放中小学及幼儿园公共安全课程教材,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管理培训。(二)应急演练。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三)奖励和责任。对在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附则(一)名词术语解释。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二)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教育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县教育局牵头及时修订本预案。各乡镇(管理区)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三)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四)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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