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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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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docx

    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批范围和用地规模设施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栽培、种植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生产的辅助设施用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根据现代农业特点,将设施农业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两大类。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辅助配套设施用地,分为种植和养殖两种类型。设施农业用地具体类别和用地标准参照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2)o二、严格选址规范建设(一)引导合理选址设施农业用地应在土地承包、流转范围内、农业生产所在地范围内或边界附近选址。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建设不应对周边景观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避免切坡建房造成地质灾害,沿江、主要交通道路(高铁、高速、国道、省道等)可视范围内应谨慎选址。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业设施,其他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村庄内部及自有住宅附近进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选址。设施农业用地不得占用生态公益林,涉及占用其他林地须先行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设施农业用地原则上不得破坏实施范围内的农田水利设施,确实无法避免的应在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期内同步做好修缮工作。(二)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设施农业用地应尽量利用未利用地、荒山荒坡等非耕地、农村闲置边角地或质量较差的土地。确需占用耕地且破坏耕作层的,经营主体应采取耕作层土壤剥离、架空、隔离布或预制板铺面隔离等工程技术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为后续土地复垦做好准备。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对于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的,原则上不予审批设施农业用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原则上不得选址建设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三)控制使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类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和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种植类设施农业用地,选址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占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在设施农业用地总面积的10%以内,原则上不得超过20亩。其中,规模化种粮所必需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超过7亩;生猪养殖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控制在项目用地总面积的20%以内,不得超过50亩。上述凡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由乡镇(街道)在本辖区范围内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论证同意,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后,方可备案占用。(四)规范设施农业用房建设设施农业用房特别是配套附属设施应以满足生产功能为前提,避免非必要、与生产功能不相符的建(构)筑物和装修(饰)物。鼓励有条件、规模较大的农业项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建(构)筑设计,设计应符合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生态保护和规范管理等要求。设施农业用房建设标准如下:1.建(构)筑层数。设施农业用房应为单层建(构)筑,不得修建地下室。养殖生产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须经市人民政府会审同意。2.建(构)筑层高。地面至檐口的高度应控制在7米以内。因粮食烘干等实际需求,经乡镇(街道)会审通过后,层高可适当增加。3.标识、铭牌、颜色三统一。设施农业用房应喷绘标识,悬挂铭牌和统一建(构)筑外立面颜色为白色或灰色三、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一)备案流程1.申请。经营主体持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等材料向村(居)民委员会提交设施农业用地申请。2.初审公示。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初审核实,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申请条件的,将申请情况在村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3.准入会审。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和经营主体签订用地协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乡镇(街道),并由乡镇(街道)组织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实地踏勘,进行项目准入会审。种植类项目申请使用设施农业用地超过3亩以上、养殖类项目申请使用设施农业用地超过50亩以上,或建设多层建筑的养殖类生产设施的,须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其他项目由乡镇(街道)把好项目准入关,负责审查土地流转协议(承包合同)、项目建设方案等材料,并出具项目准入意见。4.备案管理。乡镇(街道)在备案确认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省设施农业用地监测监管系统,核发市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证书,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上报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涉及占用林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在系统备案前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二)使用期限和年审制度设施农业用地批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剩余年限,最长不超过十年。设施农业用地批准使用期限到期前三个月内,经营主体有意愿继续使用的,应重新申请备案。逾期未申请的,视作放弃使用并由乡镇(街道)督促指导经营主体开展土地复垦工作。设施农业用地实行"每两年一审查"的年审制度。经营主体每隔一年于12月份主动持市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证书向乡镇(街道)申请年审。乡镇(街道)应当对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现状、生产安全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年审合格证明。年审未通过的,由乡镇(街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乡镇(街道)可移交规划资源部门立案查处。四、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一)复垦方案编制经营主体在提请乡镇(街道)备案前须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表)。占用耕地面积3亩以下或占用其他地类的,应提供复垦方案表并由乡镇(街道)组织审查;占用耕地面积3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详细的复垦方案,并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查。(二)复垦保证金缴纳经营主体在提请乡镇(街道)备案前应按标准一次性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预存标准为"永久基本农田8万元/亩,耕地5万元/亩,其他地类2万元/亩"。(三)复垦实施和验收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到期后,经营主体应当自批准使用期满一年内自行拆除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复垦到位。乡镇(街道)做好土地复垦督促指导工作并实行复垦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报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而后,经营主体可持验收合格意见至乡镇(街道)办理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退还手续。经营主体拒不复垦或复垦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代为组织复垦,复垦费用从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中列支。五、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督管理(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经营主体负有设施农业用地规范建设、规范使用和耕作层保护义务,以及到期履行土地复垦、年审申报义务。经营主体不得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擅自扩大或通过分次申报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监管责任主体,负责设施农业用地选址放样、登记备案和上图入库工作,承担日常巡查检查、年审制度落实和督促指导土地复垦义务履行职责。规划资源部门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管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查处、土地复垦指导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标准、项目准入、建设方案,生产经营指导工作,负责改变用途界定工作。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的准入审查、规范使用等相关工作。(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乡镇(街道)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动态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将违法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予以严肃查处。(三)严明纪律追究违规责任。各乡镇(街道)应切实履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日常监管责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对乡镇(街道)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备案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备案管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可暂停乡镇(街道)备案管理权限,整改到位后予以恢复。各职能部门依法做好项目前期审查工作和执法监察工作。因违规审批或者疏于监管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通知自2023年7月5日起实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文件同时废止。附件:L设施农业用地分类表2.设施农业用地标准3.备案登记材料清单4.市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申请表5.市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登记表6.市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7.市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方案8.设施农业用地申请使用公示(样式)9.设施农业用地公示结果说明(样式)10.市设施农业用地现场会审记录表11.市设施农业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表12.市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证书13.乡镇(街道)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登记号14.市设施农业用房统一标识设施农业用地分类表序号裕内容1生产设施用地1)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等用地;2)畜禽、蚕、蜂和水产等规模化养殖场所(含养殖场内部通道、给排水设施、粪便污水处理)等用地;3)食用菌工厂化生产用地。2附属配套设施用地种植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1)为种植生产配套的植物检验检疫监测、植物病虫害防治等用地:2)直接为农作物生产服务的农资和农机具存放场所,与农产品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用地;3)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者自产稻谷加工用地;4)农业生产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面积小于15平方米)等用地;5)生产经营户作物栽培中产生的秸秆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场所及环保设施等用地。3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1)为养殖生产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物疫病防治、引种隔离、洗消转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生产资料存放、产品晾晒场地等用地;2)水产养殖水处理等用地。4其他设施农业用地类型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认定。5禁止类型1)经营性粮食企业存储、加工场所;2)经营性农资、农机仓库和维修场所;3)屠宰和肉类、水产品加工场所用地;4)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旅游度假场所;5)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6)各类农业园区中的餐饮、住宿、办公、会议、游乐、停车场以及经营性企业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上述用地须按建设用地报批和管理。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单位:平方米/只、平方米/头设施农业类型类别生产设施用地规模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备注养殖类猪场1.1-1.2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15%以内计。按单位年出栏量计.多层猪场可按层数折算。牛场50-60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10%以内计。按单位存栏量计,最多不超过10亩。羊场4-5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7%以内计。兔场5.4-6.5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10%以内计。按每只基础母兔计,最多不超过10亩。蛋鸡场0.4-0.5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5%以内计.按单位存栏量计,最多不超过10亩C蛋鸭场0.2-0.3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10%以内计。肉鸡场0.1-0.15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10%以内计。桑蜜合理确定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15%以内计,最多不超过6亩。水产养殖合理确定最多不超过6亩。种植类规模化种粮合理确定粮食种植面积的0.6%以内,最多不超过7亩。其他合理确定种植栽培面积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7亩。稻渔综合种养参照作物种植类(粮食类)50-500亩相关标准注:1.未列入上述标准的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或特色畜种,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另行制定。2.养殖规模100O头以上的大型奶牛场,其生产设施用地规模、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用地备案之前需先报省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定。备案登记材料清单1市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申请表;2.市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登记表;3.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方案(需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平面布置图、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国土空间规划局部图;三调地类分类表;规划地类分类表;承包流转范围套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示意图);4.市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5.项目选址现场照片;6.部门实地踏勘意见单;7.生产经营范围的用地权属证明(自有承包地,提供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证;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需提供与承包农户签订的流转协议或合同;使用集体土地的,需提供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租赁协议或合同;使用国有土地的,需提供与权属单位签订的租赁协议或合同);8.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界址点成果表、勘测定界图;9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凭证(复印件);10设施农业用地申请使用公示、公告结果说明;11.涉及林地的,需提供林业部门批准文件;涉及占用耕地的,应提供土地复垦方案(表)以及审查意见;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12.涉及市政府项目准入会审的,提供会审同意的会议纪要;13.其他相关材料。上述资料一式三份,由经营主体、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各持一份。市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申请表申请单位(个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土地用途土地坐落合计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用地面积(平方米)小计耕地林地园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申请理由及建造结构申请单位(个人)承诺L按批准使用土地,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超占,不移位。2按批准方案建设设施农业用房,不超层、不超高建设,不修建地下室。3.按规定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满后一年内自行拆除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复垦到位。否则,同意乡镇(街道)没收土地夏垦费用于该地块复垦。4.因村镇规划建设需要,同意协商拆除建(构)筑物。5.执行“每两年一申报"制度,已批准的设施农业用地不私自转让他人使用。申请单位(个人):(盖章/手印)年月日市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登记表申报时间:年月日备案号:XXX设农备(2021)第X号申请单位(个人)(单位盖章/个人手印)土地所有权单位用地位置(明确到村民小组)总自然村第X生产小组项目用途生;嘴营规模亩/头/只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生产设施用地面积建(构)筑结构和层数平方米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建(构)筑结构和层数平方米合计平方米是否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口是,已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预存复垦费用万元。口否,无需编制复垦方案,已预存复垦费用万元。村居民委员会(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意见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该宗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审批条件,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乡镇(街道)现场踏勘意见自然资源所意见农办意见经办人;经办人:城建部门意见其他部门意见经办人:经办人:乡镇(街道)备案意见该项目已经准入审查和部门联合踏勘,同意设施农业用地平方米备案。两年内应动工建造。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市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参考格式)甲方: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乙方:(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法定代表人: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一、乙方因需要,需使用甲方位于乡镇(街道)村的集体土地平方米作为设施农业用地,其中生产设施用地面积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面积平方米。该宗土地具体情况为,四至位置详见附图。二、甲方同意乙方使用该宗土地一年,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三、根据乙方提供的设施农业建设方案,该宗土地主要用于。四、乙方要根据设施农业用地复垦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预存土地复垦资金。乙方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协议约定条款使用设施农业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规模。该宗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土地原用途并交还甲方。五、本协议的变更、解除或不可抗因素无法执行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报设施农业用地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重新备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协议约定条款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完成备案后方可生效。七、本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双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各执一份。附件:设施农业用地四至范围图(包括生产设施用地、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范围)甲方(盖章):年 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市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方案(参考格式)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申报单位:编制时间:(盖章)年月日一、项目建设概况1.项目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单位员工、发展简历、工作业绩等)2.项目土地情况(包括土地承包或流转、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等基本情况)3.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期限、建设规模、建筑材质、建筑高度与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项目效益等)二、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合理性(包括农业生产规模,农业设施建设用途、面积、理由等)三、工程建设方案(包括项目规划设计依据、总平面规划指导思想、主体工程方案、水电雷等配套工程说明、装饰工程说明等)四、环境影响分析(包括地质灾害、污染治理、安全防护等涉及环境方面内容)五、其他情况说明六、保障措施附件:相关图表(包括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平面布置图、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国土空间规划局部图;三调地类分类表、规划地类分类表;承包流转范围套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示意图;农业设施建设基本情况表、投资估算表、用途功能表等)总平面布置图可在地形图基础上绘制,比例为1:500,鸟瞰图需反映整个项目建设情况。总平面布置图须标明房屋位置、建筑结构、生产设施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面积等。XX单位(个人)年月日设施农业用地申请使用公示(样式)经本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初审,并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单位/个人)的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与该单位(个人)签订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并报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7天。单位/个人)于村承包(流转)土地一处总面积亩,主要种植(养殖)O为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申请位于(明确到村民小组)平方米土地(其中,耕地面积平方米)作为设施农业用地,其中生产设施用地平方米,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平方米。具体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见附件。如对公告对象的土地使用条件、设施建设方案、承包流转土地等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乡镇(街道)反映。受理部门:受理电话:附件:1.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方案;2.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条件。XX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盖章)年月日设施农业用地公示结果说明(样式)1.单位/个人)申请设施农业用地相关事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进行了公告(内容附后)。公告期间,未接到单位和个人举报投诉,公告结果无异议。特此说明。附件:设施农业用地公示在公开栏张贴的远、近照。XX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盖章)年月日市设施农业用地现场会审记录表中请单位(个人)设施农业项目名称用地位置拟申请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受理时间会宙时间会审单位现场会审意见市农业农村局签名:(盖章)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名:(盖章)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盖章)市林业局笠名:(盖章)市水利局筌名:(盖章)乡镇(街道)(盖章)其他签名:(盖章)备注市设施农业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表设施农业主体土地所有权单位位置项目用途项目用地总规模平方米用地截止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土地类型面积(平方米)其中已破坏拟破坏耕地园地林地其中,永农小计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合计挖损塌陷压占污染合计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小it建设用地合讦土地复垦率(%)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万元)单位面积投资估(概)算(万元7亩)简述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复垦工程、技术、资金等保障措施。(可附页)简述;1.土地破坏类型、面积及测算依据;2.预期复垦土地用途、面积及测算依据;3.投资估(概)算及测算依据。(可附页)市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证书XXX设农备()第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制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本宗设施农业用地已经乡镇(街道)备案同意,现准予使用土地,特发此证书。该宗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证书每两年经用地所在乡镇(街道)年审还有继续有效。填发单位(盖章)年月日用地单位/个人设施农业项目名称经营规模批准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中,生产设施用地平方米;附属配套设施平方米。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取得方式土地坐落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备注1.用地单位/个人应按批准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超占,不移位,按批准方案建设设施农业用房,不超层、不超高建设,不修建地下室。2.用地单位/个人应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批准使用期限到期前三个月内,有意愿继续使用的应重新申请备案;无意愿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后一年内自行拆除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复垦到位。3执行“每两年一申报"制度,乡镇(街道)每两年年审时须在审查意见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年审审查意见:签字;(盖章)日期:年月R至年年)审查意见:年审年签字:H期:年月I=I至年)(盖章)审查意见:年审年签字:口期:年月至年)(盖章)审查意见:年审年签字:H期:年月I=I至年)(盖章)审查意见:年审年签字:口期:年月至年)(盖章)乡镇(街道)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登记号序号乡镇(街道)备案登记号1设农备()第号2设农备()第号3设农备()第号4设农备()第号5设农备()第号6设农备()第号7设农备()第号8设农备()第号9设农备()第号10设农备()第号11设农备()第号12设农备()第号13设农备()第号14设农备()第号15设农备()第号16设农备()第号市设施农业用房统一标识建德市设施农业用房'(示例)经营主体:建德市XX村经济合作社责任人及联系方式:XXXX坐落位置:新安江街道梅坪村设施农业用地面积:500平方米设施农业用房面积:450平方米用途:粮食种植烘干(规格:80×50cm材质:P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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