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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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docx
新时代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为切实推进我区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助力西部富美和建设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简称"竹产业发展八条”)。一、竹材分解点项目(一)建设内容竹材分解点项目是由区林水局会同镇街统筹布局,用于竹材收集堆放、切段、剖分、拉丝或竹笋剥壳等物理分解流程。(二)项目申报1申报对象。区范围内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2申报条件。(1)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区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导向和选址要求,一般应在竹林核心分布区域范围内,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天然阔叶林、坡度25度以上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选址。(2)项目建设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项目实施能力,并与相关经营主体签订“村建民用”合作意向书。(3)项目建设单位已实施竹林"返租倒包”或"统管经营”。3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表;(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3)项目建设单位资格证明、林地使用权证明;(4)竹材分解点用途承诺书。(三)项目管理1.立项。由建设主体编制竹材分解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经镇街核对后上报区林水局,区林水局审查同意后予以立项。2.管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招投标应按市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余政办(2012)281号)等文件执行;项目建设管理参照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余政办(2018)106号)执行。3.验收。项目完成经镇街初验合格后,向区林水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验收评分表、第三方审计(审价)报告和相关台账资料,由区林水局进行竣工验收。(四)补助政策1.补助环节。区级财政资金主要支持项目建设直接费用、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方面,其中建设直接费用包括:场地建设(三通一平、场地硬化、生产道路),物理分解点基础建设(设施用房、设备基础、水电接入),附属设施设备费用(监控、地磅、围墙大门、消防器材)。2.补助标准。村社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林业设施用地建设竹材分解点项目,给当地经营主体提供空间发展,获取稳定租金收益的,区财政对单个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50%予以补助,限补200万元,镇街予以不少于20%的配套支持。3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下达补助资金。项目所在镇街凭资金拨付文件、租赁协议、租金收入凭证,随带收据到区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由镇街转拨项目建设单位。(五)其他项目所在镇街要做好项目的指导与监督工作,项目建设单位须规范资金和台账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内容涉及相关行政审批和许可的,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二.毛竹材定向收购补助(一)补助对象定向收购本区毛竹材应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定向收购协议(应包含竹林范围、面积、收购数量及价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竹材分解点或区范围内经营的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包括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农)场、国有单位等(以下简称为收购单位)。(二)补助标准每年收购量达到3000吨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新增2000吨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项目管理1补助申报。收购单位于每年H月底前(当年12月份收购量计入次年总收购量)凭发票、合同、转账证明、主体资格证明、计量证明、第三方审计(审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到所在镇街提出补助资金申请,提交资金补贴申请表。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收购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2审核公示。所在镇街对收购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并予以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将申请资料上报区林水局。区林水局对申请材料复核同意后,按相关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镇街,由镇街转拨收购单位。3有关要求。收购单位应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一旦发现收购单位补助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补助资格,追回己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三."一亩山万元钱”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补助(一)补助对象在区范围内经营的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包括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农)场、国有单位等。(二)补助内容1.良种和投入品。包括优质种苗、育苗容器、基质、肥料等。2生产设施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土地平整、作业道、电力线路、喷滴灌设备、排灌设施、仓储设施、育苗机械设备、小型生产加工机械、监测检测检验仪器等生产设备;森林生态休闲、森林康养推广等服务配套设施。(三)补助标准对开展"一亩山万元钱"毛竹、早竹、林药、林菌等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总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单位给予40%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四)项目管理1.申报。项目申报由区林水局牵头负责,项目所在镇街负责做好材料核对,项目每年申报1次,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标准文本、申报主体资格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等材料。2.审核。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项目所在镇街要做好对项目的指导与监督,项目实施单位须规范台账管理,建设内容涉及相关行政审批和许可的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立项后,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3.验收。项目实施完成经镇街初验合格后,向区林水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验收评分表、项目总结、审计(审价)报告等相关台账资料,经区林水局验收通过后,根据第三方审计(审价)情况安排项目补助资金。四.林地退出经营补助(一)补助对象区范围内经营林地的林农、对林地实行统一管护的镇街或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二)补助标准以生态保护为原则,引导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地、交通干道两侧、高山远山等农户承包林地退出经营,委托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统管,给予统管组织160元/亩年补助,其中到户补助不低于120元/亩年。2022年之前退出经营的林地按照区林权制度改革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余林水林字(2019)77号)执行。(三)项目管理1.补助采取年度申报制,每年3月由属地镇街将新一轮退出经营意向及公示情况报区林水局,经审核同意后,开展林地测绘、合同签订等具体工作,6月前正式行文将上年度周期林地管理情况、资金兑现情况以及新一轮退出经营材料统一上报区林水局,经审核后按相关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镇街,由镇街根据退出经营合同进行转拨,相关资金在次年6月前全部兑现完毕。2.年度申报所需材料:(1)年度退出经营林地管理及变化情况报告;(2)林地退出经营补助申报汇总表;(3)新增退出经营林地意向审核表;(4)属地镇街和行政村公示材料;(5)林农与属地镇街或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退出经营合同;(6)新增退出经营地块测绘图纸及相关林权证明。五.林地经营权规模流转补助(一)补助对象在区范围内林地流转并办理林地经营权证的流出方、流入方,受委托办理相关事宜的属地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二)补助标准对流转10年以上且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给予流出方300元/亩,流入方150元/亩,属地村社集体经济组织1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流转双方均为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不予补助。(三)项目管理1林地经营权规模流转补助采取年度申报制,每年6月由属地镇街申请上一年度周期的林地经营权流转补助,经审核后由区林水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一次性补助资金。2.申请所需材料:(1)林地经营权规模流转补助申报汇总表;(2)省林权转包(出租)合同;(3)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复印件。3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办理流程参见关于转发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余林水林字(2015)66号)o六.竹林抚育补助竹林抚育是指在森林火灾易发区、病虫害发生区、抛荒摺荒区,通过疏伐、生长伐、卫生伐等抚育措施,促进竹子生长发育,提高竹子生长量和竹林生产力的营建方式。(一)补助对象承担竹林抚育任务的镇街、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属地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二)补助标准开展连片50亩以上竹林抚育的,根据审计结果,对作业设计费、监理费、工程直接费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亩。(三)项目管理1.申报。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林业建设项目要求进行申报,经区林水局、区财政局审核后纳入年度林业项目建设计划任务。2.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绿化造林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作业设计要求进行作业设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作业设计,并规范资金和台账管理。3.验收。经区林水局现场查验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第三方审计(审价)报告和相关台账材料。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下达补助资金。项目建设主体凭资金拨付文件、收据到区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七.竹林机械设备补助(一)补助对象在区范围内经营的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包括林业企业、家庭林(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和国有单位等。(二)补助内容主要用于支持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年购置先进适用林业机械(以整地、传输、采伐、物理分解、剩余物处理等关键环节机械设备为重点),同一内容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三)补助标准对已列入上级补贴目录的机具购置给予配套补贴(不含省定区级配套部分);对未列入上级补贴目录但适合区农业发展需要的先进农林机具,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40%给予购置补贴(区级补贴目录由区农业农村局制订公布)。对首次引进且总投入10万元以上的林业设施装备,给予70%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对当年基础设施和农机装备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主体,按审定金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四)项目管理1设备购置。申报主体自主购置机械设备,并对购买行为和购买设备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买业主对其购置的机械设备拥有所有权。2补助申报。每年11月15日前申报主体凭发票、合同、转账证明、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到所在镇街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提交资金补助申请表。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3.审核公示。所在镇街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并予以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的,将申请补助材料上报区林水局。区林水局对申请材料复核同意后,按相关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镇街,由镇街转拨申报主体。.竹林剩余物综合利用补助(一)补助对象在区范围内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消纳场地、劳务人员、机械设备等,具备一定的综合利用能力,且己与竹林抚育项目业主单位签订综合利用协议的企业。(二)补助标准对列入当年计划的区级竹林抚育项目,对实施竹林抚育、场地清理等作业后的伐竹、死竹、树枝、竹枝、藤条等竹林剩余物进行综合利用的,给予每吨200元的资金补助。(三)项目管理1.补助申报。每年7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向镇街(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提出申请,原则上当年综合利用当年申报,特殊情况可延迟至下一年7月15日前。申报材料包括:当年竹林抚育项目的计划文件,综合利用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综合利用协议,竹林剩余物交接单,过磅单,竹林剩余物过磅称重登记表,过磅称重时的照片,竹林剩余物综合利用结算单,产品主要去向证明,反映利用过程的照片。申报主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初步核对。镇街(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对竹林剩余物交接、过磅称重、综合利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核对,并将核对情况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将补助申报材料及公示证明一式二份报送区林水局。镇街(国有林场、森林公园)上报资料备案留存一份,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区级复核。区林水局对镇街(国有林场、森林公园)上报资料进行核查,对过磅称重、综合利用环节按申报项目30%数量进行抽查核实。对核查中发现不符补助条件的取消补助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林业类财政资金补助。经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由区林水局会同区财政局拟定补助资金并在区级相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拨款审批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镇街(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由镇街(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转拨利用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