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委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工作对接方案.docx
某县委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工作对接方案(一)党委(党组)应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承担日常协调保障任务,做好信访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联络组组长般由单位负责相关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人员组成。联络组人员名单请于巡察组进驻前2日报送至所联系的县委巡察组和县委巡察办。同时,要从联络组成员中明确1名干部为联络员,负责与相关巡察组的联系,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定进驻的具体事宜;按照巡察组的要求及时提供开展巡察工作必需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二)巡察组进驻时将召开见面沟通会和巡察工作动员会,并听取党组工作情况汇报,请提前做好以下相关工作准备:1.撰写表态发言材料。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撰写好在县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动员会上的表态发言材料。巡察组进驻单位动员后,签字交县委巡察组存档备案。2.撰写汇报材料。被巡察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撰写十九大以来涉及巡察内容的情况汇报(按巡察方案上明确的巡察方面内容),主要是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存在问题部分篇幅内容必须占汇报内容的40%以上。汇报材料须于巡察组进驻后3日内报送县委巡察组和县委巡察办,待审核通过后方能召开党委(党组)汇报会。汇报稿归入巡察组档案。3设立意见箱及张贴公告、安排办公室。意见箱(巡察组自备)须设立在无监控区域,且方便群众投放意见的地方,并张贴公告。安排2间办公室,作为巡察组办公室和信访接待室用。4.召开见面会。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前,安排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巡察办负责人、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见面。会议由领导小组同志或巡察组组长主持。巡察办负责人或巡察组副组长传达中央、省、市和县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巡察组组长通报巡察任务、工作安排、工作要求等,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作简要表态,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或巡察办负责人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议程可根据具体调整)5.召开动员会。动员会一般在见面会结束后召开。会标为:"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某某某(党委)党组工作动员会议"。主席台就座人员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同志,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被巡察单位党组书记。参会人员为:巡察组成员,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50人以上的单位为中层以上干部参加,50人以下的单位为全体干部参加,或商巡察组确定),单位近两年内退休的科级领导干部。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会议议程包括:巡察组副组长宣读巡察通知,巡察组组长讲话,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或巡察办负责人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讲话(议程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以上议程结束后,可现场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有关事项(现场发测评表和调查问卷,要求会后填写,收回时间及方式由巡察组确定)。6公开进驻情况。一是张贴巡察公告。动员会后,巡察组将巡察对象、巡察内容和反映问题的渠道等内容向社会公告(巡察公告由巡察办制作)。二是通报进驻情况。动员会后,被巡察党组织以党内文件形式通报巡察组进驻情况。印发内容为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或巡察办负责人的讲话、巡察组组长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讲话。印发对象为至下级党组织。巡察组和被巡察党组织共同对印发内容把关,并报巡察办备案。通报的文件归入巡察组档案。三是组织新闻报道。巡察组提前将新闻通稿提供被巡察党组织,由其补充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等内容。新闻稿由巡察组组长、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共同审定。巡察组、巡察办协调被巡察党组织严格按照宣传方案确定的时间,通过被巡察单位相关媒体等公布巡察组进驻信息。巡察涉及上市公司的,在宣传进驻、反馈、整改情况时,应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法律法规。新闻稿归入巡察组档案。7.准备有关文件资料。一是准备好十九大以来的会议记录、学习记录、资金项目台账、财务账簿、党建资料等档案资料。二是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县管干部的个人基本情况。三是被巡察党组织管理的干部人员名册、联系方式。四是巡察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8.听取汇报。巡察组应及时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工作汇报。会议不悬挂会标,不作新闻报道。参会人员:巡察组全体成员、被迎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程:巡察组长主持会议,被迎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巡察组组长作简要点评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简要表态。此外,迎察组可根据工作需要,以会议形式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工作专题情况汇报,也可以书面形式听取,为提高梳理问题的针对性,会议、书面听取可按巡察组分工以专题小组形式分别听取。请汇报单位熟悉情况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参会,会议可视情以问答式、探讨式等方式进行,主要围绕巡察组想着重了解的问题展开。9报告有关事项。巡察期间,被巡察单位要及时向巡察组报告下列情况:拟召开的党组会议、行政领导班子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重要会议以及拟开展的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案事件;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被立案查处或拟对重要干部进行调整的情况;拟作出的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其他需要向巡察组报告的重要情况。10做好后勤保障。巡察组工作需要的办公场地、电脑、文件柜、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由被巡察单位调剂提供(办公用品原则上有旧用旧,不专门新购),巡察工作结束后统一归还。工作用车由被巡察单位提供。11.工作纪律与责任。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党员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对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2)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字材料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4)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5)利用巡察借机诬告陷害他人的;(6)对反映情况的党员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7)其他干扰巡察工作行为。(三)未尽事宜,请与各巡察组联络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