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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吴江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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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吴江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苏州市吴江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灾害等级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指挥机构及职责2.2办事机构及职责2.3成员单位及职责3主要任务3.1组织灭火行动3.2转移疏散人员3.3保护重要目标3.4转移重要物资3.5维护社会稳定4.应急力量4.1力量编成4.2力量调动5预警和信息报告5.1火险预测预报5.2林火监测5.3预警5.4信息报告和处理6应急处置和救援6.1分级响应6.2应急响应工作流程6.3指挥原则6.4扑火方法6.5转移安置6.6医疗救护6.7保护目标6.8维护治安6.9灾情发布6.10火场清理6.11响应终止7保障措施7.1运输保障7.2队伍保障7.3通信保障7.4物资保障7.5资金保障7.6技术保障8后期处理8.1火灾评估8.2工作总结8.3奖惩问责9.1名词术语解释9.2培训演练9.3预案管理与更新9.4预案解释9.5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苏州市吴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处置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是本级人民政府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森林火灾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吴江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应坚持"统一领导、多方协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及时作出应急反应。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把保护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报、预警、预防、监测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1.5灾害等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各区镇(街道)根据本区域森林资源的状况,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2.1指挥机构及职责指挥:分管应急的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分管林业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吴江供电公司、人武部、武警中队。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协调各区镇(街道)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火灾扑救方面的重要问题;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项。2.2办事机构及职责区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主要职责: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执行指挥部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命令、指示,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负责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2.3成员单位及职责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扑救知识宣传教育。区发改委:按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建设项目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积极支持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项目建设。区教育局:指导中小学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知识讲座和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区工信局:保障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指挥网络建设所需的无线电频率资源,组织对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台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应急处置期间对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造成的有害无线电干扰。按照应急通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区森防指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区公安局:组织公安机关做好森林火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森林火案刑事案件侦办等工作,配合做好火灾现场群众紧急疏散,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做好扑火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保障。区民政局:加强已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火源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协助有关部门加大林下散葬坟墓平迁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公民采用敬献鲜花、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的方式祭扫;负责组织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认定,遇难人员遗体善后事宜。区财政局:安排必要的森林防火补助资金,支持和引导各地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督促森林防火重点区镇(街道)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安排扑火和处置所需的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区城管局:指导本系统所辖的城市公园等场所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督促各场所设置森林防火设施,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游客遵守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区域内运力;勘查通往火场道路状况,组织开展紧急扑火通行路段抢修;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森林防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负责增援人员、扑救物资、需转移伤员和受灾群众的紧急运输工作,协助交警做好火场交通管制;做好公路两侧公路部门管养树木的护林防灭火工作。区水务局:做好水利设施周边、沟渠堤岸两侧水利部门管养树木的护林防灭火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防火宣传教育,协助做好农业生产野外用火的监管,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协助落实各类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区卫生健康委:在火灾发生地的卫健部门无法满足医疗卫生应急需要时,组织、调配全区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有批量危重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协调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灾害救助和安置工作,承担区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督促各区镇(街道)及森林防火主体单位开展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督查各森林防火主体单位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防火设施建设等;组织指导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扑火专业队伍和半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服从统一调度,参与防火扑火行动;负责森林火灾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扑灭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火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消防救援大队:日常加强森林火灾扑救技战术训练;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吴江供电公司: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重点林区所在的人武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加强防扑森林火灾培训演练,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必要时协调部队参与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武警中队: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部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做好解救转移群众、扑灭火线、抢运重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火场及周边地区社会秩序等任务。区森防指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3主要任务3.1组织灭火行动指导协助组织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协调解决地方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3.2转移疏散人员指导协助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3.3保护重要目标指导协助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3.4转移重要物资指导协助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3.5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协助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4应急力量4.1力量编成4.1.1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各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第一梯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第二梯队,民兵、企事业单位等为第三梯队,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协助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4.1.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区级森防指提出的申请,市森防指可以调动其他地区的森林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4.2力量调动4.2.1扑火力量调动程序。当需要跨区镇(街道)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时,由区森防指向调出地森防指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地森防指组织实施。4.2.2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区政府向市、省森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市森防指商市苏州军分区、武警苏州支队,提出兵力需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5预警和信息报告5.1火险预测预报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全区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并针对重点火险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发生森林火灾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5.2林火监测利用国家应急管理部卫星林火监测中心或气象卫星提供的热点监测报告和火情图像对本区区域内森林火灾发生进行预警,通过无人机、视频监控系统、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现场动态,形成"空天地”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5.3预警5.3.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5.3.2预警发布各级应急、林业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苏州市吴江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由区森防指指挥签发。黄色和蓝色预警信息由区森防指副指挥签发。5.3.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对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视情靠前驻防。各级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5.4信息报告和处理5,4.1速报一旦发现或接报火情时,区森防指办公室要迅速了解和掌握森林火情,按照规范要求第一时间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情和先期处置情况。区森防指办公室应在接报后20分钟内向市森防指公室电话报告、45分钟内将火灾书面材料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必要时,应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办公室通报。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等级、伤亡人数、火情态势、扑救力量、火场及周边情况、可能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突发事件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5.4.2续报和终报根据森林火灾发展变化、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原速报单位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密切跟踪火情进展,随时上报最新信息,并做好终报工作。5.4.3区森防指对下列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市森防指:(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3)危及居民区和国家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区(市)行政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5)危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6)发生在一类地区的火灾;(7)二类地区延续2小时或三类地区延续3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8)需要请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5.4.4各级森防指办公室要按照全国森林火灾统计系统要求,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6应急处置和救援6.1分级响应火灾发生后,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市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区森防指立即报告市森防指,由市森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并提请省森防指协调、指导;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区森防指立即报告市森防指,由市森防指提请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指挥。6.1.1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国家森防指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区森防指按照国家森防指、省森防指和市森防指要求做好相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6.1.2II级响应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由省森防指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区森防指按照省森防指和市森防指要求做好相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6.1.3III级响应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由市森防指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区森防指按照市森防指要求做好相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6.1.4IV级响应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区森防指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6.2应急响应工作流程(1)火灾发生地的区森防指应及时将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市森防指办公室。(2)区森防指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按江苏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核准情况后报省森防指办公室。(3)区森防指根据火灾情况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研究并提出处置方案。扑火前线指挥部各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按职责开展工作。原则上,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接报信息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区级部门应在接报信息后60分钟内达到现场开展处置应对工作。6.3指挥原则区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各扑火力量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执行跨区(市)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防指统一指挥;执行跨设区市市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省森防指的统一指挥。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应当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任务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赋予,部队的森林火灾扑救行动由军队负责指挥。6.4扑火方法6.4.1在扑救力量使用上,要做到"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扑救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6.4.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6.4.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6.4.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6.5转移安置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板吃、有衣穿、有干净的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6.6医疗救护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卫生部门组织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6.7保护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确保救援人员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6.8维护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相关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6.9灾情发布一般森林火灾信息由火灾发生所在区森防指向社会发布;较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防指向社会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各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报道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森林火灾的受害面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须经省或市森防指核准后再进行报道。6.10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安排留守人员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6.11响应终止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所在地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7保障措施7.1运输保障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民航部门实施时,区森防指报请市森防指,由市森防指商请铁路或民航部门下达输送任务,由所在地森防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系所在地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7.2队伍保障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每个区镇(街道)均应成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7.3通信保障建立区镇(街道)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必要时由区通信管理局协调区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7.4物资保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和应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区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物资和装备Cl7.5资金保障区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7.6技术保障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保障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灭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在区森防指建立森林火灾处置所需的卫星林火监测接收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指挥系统,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技术支援。8后期处理8.1火灾评估区公安局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林业及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政府提交评估报告。8.2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8.3奖惩问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9.1名词术语解释本预案中所称的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内自由蔓延、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本预案所指森林火险区是综合林区森林资源数量、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军事设施分布等情况,按照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为依据,以自然山体为单位划分的火险区。全市森林火灾火险区划分为三类。一类地区:属重点保护区。这类地区森林资源数量大(IOoO公顷以上),或文物古迹丰富,重点保护目标多,发生森林火灾后扑救难度大,火灾危害损失大。其范围是:七子山、穹窿山、东山、西山、阳山、天平山、灵岩山、官山岭、虞山地区等。二类地区:属二级保护区。这类地区林地面积多,森林资源比较丰富(100ToOO公顷),森林火灾危害性较大。其范围是:渔洋山、清明山、邓尉山、玄墓山、潭山、西踵山、铜井山、五峰山、银顶山、天池山、香山、米堆山等。三类地区:属一般地区。林地面积小(IoO公顷以下),森林火灾危害性一般。其范围是:何山、鹿山、玉屏山、砚台山、蒸山、真山、五龙山、青山、凤凰山、横山等。9.2培训演练9.2.1培训各级森防指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对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等森林扑火力量配备一定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和训练,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9.2.2演练区森防指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森林火灾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9.3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区镇(街道)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9.4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9.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1-1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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