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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通化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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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通化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docx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通化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23)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驻通中省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市政府决定对通化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通化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2年2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通化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22)2号)同时废止。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6日通化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市市场主体多生成、快成长、早做强,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6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一)市场主体数量发展目标。未来三年力争新登记市场主体6万户以上,其中新登记企业1.4万户以上。到2024年,全市市场主体力争达到20.7万户以上,实现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150户以上。(一)市场主体质量发展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二、开展"十大培育提升行动"(一)科技型企业培育提升行动。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梯度培育和激励机制,每年择优遴选20户科技型企业纳入重点培育库,开展精准扶持,加快培育壮大一批;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建设,吸引更多新兴产业项目落户通化,加快孵化生成一批;推动传统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速度和质量,加快改造提升一批;瞄准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引进落地一批。到2024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由33户提升至50户(次),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增速在15%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由65户力争发展到90户,高新技术企业年增速在15%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50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四上企业"培育提升行动。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摸底排查,会同统计部门聚焦新开业(投产)企业、新开工投资项目和接近入库标准的成长型企业,按照企业入库标准,梳理筛选出月度或者年度拟入库企业和培育企业,实施清单管理。对拟入库企业运行状态实行全程跟踪监测,达到标准及时组织申报入库。加强综合施策,通过域外施工企业建筑业产值本地入统、域外销售额"回归"、工业企业剥离服务业、商贸企业升规上限、"分转子""个转企"等方法措施,指导企业如实备全申报材料,着力解决好达到入库标准而缺少入库要件等问题,确保达标企业(项目)及时入库入统。全市现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55户,预计逐年递增5户,到2024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70户。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户,三年培育20户,到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22户。现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179户,三年培育15户,到2024年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194户。现有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215户(法人企业144户,大个体71户),三年新增60户,到2024年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达到260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市统计局)(三)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培育提升行动。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全面推动企业登记智能化,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创新“证照一码通"改革。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积极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建立政策直达机制,强化人才支撑,助力拓展发展空间,持续推动"个转企"。到2024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达到16.3万户,小微企业达到3万户,“个转企"达到1600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推进"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1.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动态监测。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带动农户"发展模式,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到2024年,市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力争发展到165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力争发展到45户。2.规范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开展县级示范创建、市级示范评定、省级示范推荐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对己评定的市、县两级示范每年进行1次监测,监测不合格的取消示范资格。到2024年,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占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5%以上,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占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20%以上。3.培育肉牛产业市场主体。支持肉牛合作社、家庭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进一步提升肉牛养殖良种化、规模化经营水平。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专业组织积极申请商标注册,争创驰名商标。积极探索建立肉牛及肉牛产品推介新模式、新载体,帮助肉牛养殖场(户)和加工企业抓好肉牛及肉牛产品市场开发、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工作。到2024年,培育千万元以上肉牛产业化龙头企业,肉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达到10户。4.深入推进"吉农码"应用。大力推广"吉农码",为各类群体通过''吉农码"一码上云,解决农业生产、农村经营、农民生活、社会化管理等方面问题,有效打通"三农"服务最后一百米。到2024年,力争各类群体"吉农码"注册人数达5万人以上。5.发展农村数字产业主体。加快推进电商镇和电商村建设,加强农村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等物流体系建设。到2024年,培训农村网络主播100O人,农村电商服务站441个,培育12户以上乡村新业态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五)汽车企业培育提升行动。推进汽车配套产业和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点推进出租车、公务车等公共领域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加快换电站选址和建设。发展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培育壮大汽车配套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六)新材料企业培育提升行动。实施新材料产业深度开发工程。实施年产300万吨环保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兴达选矿万吨石墨烯生产线等项目;支持中益科技、鑫鸿等重点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协同创新体,深度开发玄武岩应用技术,制定行业标准。以白炭黑、纳米活性钙、软磁还原粉末、碳化硅粉末、玄武岩纤维、石墨等特色产品为主导,培育和发展一批优势企业,构建新材料产业发展新格局。(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七)医药产业企业培育提升行动。完善技术创新、产业协同、现代市场、区域发展、绿色发展、全面开放“六大体系",建设高端研发、检验检测、创业孵化、技术转移转化、公共实验中试、科技金融“六大平台",发挥我市生物医药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和作用,培育和扶持生物企业发展,打造百亿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推动中药产业现代化、化学药产业集约化、生物药产业规模化发展,以及园区基础设施和医药产业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抢抓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机遇,加快推进优质医药研究成果落地转化,支持龙头企业成立医药集团、实施园区式发展,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行生产技术升级改造,扩能增产、整合资源、集聚发展,不断延伸产业链、强化供应链,优化集群发展产业生态,着力构建"一区七基地"产业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通化检查分局)(八)文旅康养产业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1实施文化产业发展工程。积极开发利用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生态文化和产业文化等资源,进一步发展壮大自安山城历史文化区、佟江文化创意产业园等文化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大安松花石文化旅游主题小镇等重点项目,开展艺术作品创作,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到2024年,文化创意优质企业达到5户。2.实施旅游融合发展工程。积极构建"旅游+"融合发展格局,推进冰雪产业示范新城二期和柳河世博村一体化实验区等项目开发建设。提升全要素品质,构建全产业链条,引入国内外品牌连锁酒店,提高旅游民宿接待服务水平;推出人参宴、山珍宴、迎宾宴等特色主题美食名宴,打造品牌餐饮店、特色旅游美食名店。到2024年,全市A级旅游景区数量达到50家,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数量达到35家。(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3.实施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工程。深化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省级城市医养结合综合试点工作,建设区域康养中心城市:加快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鼓励品牌养老企业深化与全国旅居养老产业联盟合作,开展"旅居"式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九)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1.强化商贸消费升级。打造江南现代商贸集聚区和夜经济示范区;规划建设江西商业中心、江东商贸综合体和五星级酒店,加快建设滨江商业综合体,引进高端连锁消费品牌,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等新兴消费模式,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2.推动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利用"贸易+制造""贸易+研发""贸易+服务""贸易+消费"等模式,实现创新发展。实施孵化外贸企业“破零倍增"计划,实现外贸企业从无资质到有资质、从有资质到有实绩、从有实绩到上规模、从上规模到强实力的转变。引导外贸企业准确把握国际市场形势,每年培训外贸企业100户以上。3实施“电商通化"建设工程。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支持域内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壮大,推动互联网企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电商镇和电商村建设,加强农村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等物流体系建设,积极引进培养高素质电商人才,各地区培育一批有品牌、有渠道、销售收入达到百万级、千万级的电商村;引进知名传媒公司,培养本地网络直播销售人才,发展"网红"经济,打造"电商通化"品牌。到2024年,培育市级直播电商示范基地12个、示范企业4户,力争全市网络销售额达到70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十)金融企业培育提升行动。积极引进银行、保险、证券、基金、股权投资等金融机构,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应急周转基金累计支持企业转续贷额度达到200亿元,信保基金累计实现贷款担保额度4亿元;积极发挥吉林股交所通化分公司和深交所通化基地作用,推动"8+10"拟上市培育计划,积极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引进培育财务公司、资信评估等中介机构,发展投融资对接、理财规划等专业金融服务业态,建设通化"金谷"。到2024年,上市挂牌企业达到40户,撬动社会资本和域外资金突破15亿元。(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通化银保监分局)三、实施"八大服务保障工程"(一)营商环境优化工程。紧紧围绕政务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帮代办",全力打造、打响“通通办"服务品牌。综合运用大数据整合政务服务关联事项,实现政务服务审批时限再压缩30%,常态化企业开办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最快0.5个工作日办结,社会投资项目审批65个工作日完成,企业不动产登记、抵押和注销实现即办即结:整合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推动政务事项全进驻,打造"全科无差别受理"综窗,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发“通通办"手机移动客户端,实现"一门"集中服务、“一窗"综合办理、"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二)招大引强工程。以京津冀、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为重点地区,以国内外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央企、知名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为重点对象,以引资、引企、引金、引智联动融合发展为目标,在全市开展"一招四弓I"项目落地活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市签约落地亿元以上税源项目60项,引进有实力的行业龙头企业20户以上、市级金融机构3家以上、创新创业团队10个以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紧缺人才5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三)双创服务工程。加快建设通化市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打造省、市、县三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整体提升农业农村双创平台创新创业能力。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优势,提升大学生创业质量和效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要素保障工程。实施企业信贷增量计划,建立金融机构企业信贷绿色通道,为更多创新型企业提供无抵押、低利率融资服务。加大用地保障,推动各地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为各类创业园区建设腾出土地空间。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人才招聘周"等活动,精准满足企业用人需求;大力实施“吉人回乡"计划,落实我市激发人才活动,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设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打造''吉聚人才"“吉林省人才服务联盟"品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落户通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五)品牌培育工程。组织、引导企业加入吉林省品牌推介联盟,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吉致吉品M团体标准制修订,力争人参、蓝莓为代表的更多"通字号"区域品牌通过“吉致吉品"品牌认证。向省申报一批符合标准的品牌基地和产品;配合省以品牌基地为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推进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六)减负助力工程。全面落实国家减税政策,实行百项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监管:组建中介联合体,实现网上"中介超市"全覆盖;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推动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以综合成本费纳入建设用地成本;开展''区域能评"和"区域环评"等区域性评估,审批技术性服务费用由部门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加强对企服务,采取一企一策、纾困解难。运用市场化方式,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资产、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七)市场环境净化工程。建立政府权力、责任、收费、信用信息等事项清单,建立企业减负、财政奖补等方面政策清单,健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法治清单,推动清单信息和服务流程公布公开,强化清单落实情况监管,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外零门槛"“清单之外无收费",以政策系统集成增强企业获得感。建立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监管全覆盖、联合监管常态化。制定包容审慎监管具体办法,坚持对"四新"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对新经济模式实行触发式监管机制,逐步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八)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打造"企业家节"品牌,为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制发"英才卡""法人卡",从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高端研修,营造尊商、重商、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浓厚氛围,激发和释放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通化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推动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将我市开展的"十大行动百项工程"纳入全省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当中,推进全市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二)开展建库培育。各地区开展市场主体摸底行动,建立县(市、区)市场主体培育库,构建分层次、多梯度培育体系。采取园区推动、城乡联动、内培外引拉动、龙头企业带动方式,及时发现"好苗子""排头兵"。(三)强化监测评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按季度通报各地区、各行业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主体发展态势。运用"赛马"机制,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范围,考核结果与各地区、各部门绩效挂钩。(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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