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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全文及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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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全文及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模板.docx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提高施工图审查服务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是指政府利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交由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的服务方式。第三条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应遵循统一标准、公开择优、以事定费、加强监管的原则,规范施工图审查程序和行为,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第四条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项目范围,是指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各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涉及消防审验、人防设计审核、防雷设计审核等行政许可的免予事前施工图审查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不需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轨道交通等特殊工程不在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范围内。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管理第五条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购买主体为省、各市(州)、各县(市、区、行委)、各开发区及下属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购买主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资金测算、预算编报、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全过程绩效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并督导承接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图审查服务。第六条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承接主体是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公布、信用状况良好、能够满足施工图审查服务需求的,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主体负责对建设单位申报、勘察设计企业编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范标准及施工图联合审查等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展技术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服从购买主体的日常监管、绩效管理和考核管理,依法及时报告相关审查情况,定期审核报送审查项目费用资料,配合购买主体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开展审查费用核算工作。第七条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事权划分原则上按照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和事权财权相一致规定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的购买主体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州)级有关部门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的购买主体为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市、区、行委)有关部门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的购买主体为县(市、区、行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本辖区实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本辖区购买主体确定工作。各开发区及下属园区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开发区统筹确定本级及下属园区施工图审查服务购买主无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按照属地原贝L施工图审查服务的购买主体为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跨越市(州)或县(市、区、行委)的项目、事权划分或工作量划分存在异议的项目,其购买主体的确定由相关市(州)或县(市、区、行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第八条购买主体应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按照年度确定并公布承担本级施工图审查服务的承接主体名单,原则上一、二类承接主体各不少于三家,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应签订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详附件1),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绩效考核、资金结算、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各承接主体在资格条件或承接范围发生变化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购买主体。第九条建设单位应通过青海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出项目施工图审查申请,上传相关资料,通过系统自主选择确定项目施工图审查承接主体。建设单位应与承接主体签订审查咨询服务合同,明确审查内容、范围、时限、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购买主体不得在具体项目审查委托中指定或限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全过程咨询企业等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第三章审查费用管理第十条各购买主体应综合分析研判本级年度建设规模、工程类别等情况,根据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合理测算本级年度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所需资金。按预算编制申报程序,将下一年度本级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所需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第H-条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应对本级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预算进行审核。核定后的购买服务经费与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第十二条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原则上只承担项目一次审查费用,以及确因政府政策或规划主动调整等因素,导致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需重新审查的费用。第十三条因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自身原因(如建设规模内容、功能布局、建设标准、主体结构等发生变化,或因工程未实施导致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失效,或因审查不合格被退回等)导致重新审查的费用,由相应责任单位自行承担。第十四条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施工图审查费用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施工图审查费用结算标准执行(详附件2);其他项目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相应购买主体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或根据实际另行制定。申报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项目类型、规模及专项等划分,应符合项目立项要求及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不符合上述规定、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企业自行拆解划分申报的,承接主体可不予受理,购买主体不予核算拨付审查费用。第十五条购买主体应定期组织开展承接主体审查费用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支付购买服务费用。审查费用多、复核量较大的地区,可依法确定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查费用审核工作。购买主体对第三方审核结果复核后,按程序支付购买服务费用。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收到审查意见后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复审。对未按规定时间内上传修改完善资料的,视为建设单位自动终止此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终结审查服务,施工图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七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合理判定审查结论。审查意见或审查结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纠正。因未纠正导致审查不合格进行二次申报的,不得另行收取审查费用。第四章绩效考核及财务管理第十八条购买主体应加强合同管理,督导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掌握施工图审查工作进度。对承接主体履约时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众利益、公共安全情形的,购买主体可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第十九条承接主体根据购买主体要求和合同约定,可按月、季度等时段作为一个支付周期报送审查项目台账和相关资料,申请拨付审查费用。第二十条购买主体应加强对承接主体的日常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日常考核以系统监管分析数据为主,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的审查行为、质量、时效等进行综合、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将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承接主体,并纳入承接主体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按照评价标准计分,按年度进行绩效评价并确定等级,以评价总分划分四个等级:优秀(90分(含)以上)、良好(75分(含)-89分)、-般(60分(含)-74分)、较差(60分以下)。第二十一条承接主体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和确定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预算年度周期是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第二十二条每个支付周期购买主体可向承接主体支付经审核确定审查费用的80%,剩余资金根据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结果支付。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等级的,支付剩余20%资金;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为一般等级的,支付剩余10%资金,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二次绩效评价,如结果仍然为一般等级的,不予支付剩余10%资金。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等级的,不予支付剩余20%资金。连续两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等级的,不再纳入本辖区承接主体名单。第二十三条年度考核结束后,各购买主体应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承接主体对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购买主体申请复核,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购买主体应及时复核承接主体相关材料,必要时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各市(州)及以下承接主体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再次复核。第二十四条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的承接主体,已经承接和正在审查的项目,按正常流程完成施工图审查,并按程序完成项目费用审核结算支付。第二十五条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六条购买主体应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防止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加强购买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第二十七条承接主体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对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内部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第二十八条承接主体应当强化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台账,留存项目资料信息,接受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承接主体的信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将承接主体的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列入全省政府购买服务诚信负面清单,并上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三十条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开发区及下属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视工作需要,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出台本辖区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细化措施,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未落实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地区,施工图审查机构自主选择是否参与该地区施工图审查工作。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青海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附件1: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docx附件2:国家及省级立项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规则docx附件3: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资金申报表docx附件4: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绩效评价考核表.docx、附件5:免予事前施工图审查的小型工程项目范围docx附件L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docx附件2:国家及省级立项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规则.docx附件3: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资金申报表.docx附件4: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绩效评价考核表.docx、附件5:免予事前施工图审查的小型工程项目范围.docx附件1:合同编号: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采购单位:(甲方)供应单位:(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单位(甲方):J组织机构代码:一办公地址:o供应单位(乙方):J组织机构代码:一办公地址:一甲方根据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乙方为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签订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五)关于推进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办(2018)85号);(六)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七)国家和省级项目施工图审查费用结算标准。二、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内容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项目范围,是指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各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涉及消防审验、人防设计审核、防雷设计审核等行政许可的免予事前施工图审查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不需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轨道交通等特殊工程不在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范围内。三、费用支付范围和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范围根据实施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具体为(市、县等地区名称)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本合同服务期限:年_月_日至年_月_日。四、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审查费用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国家和省级项目施工图审查费用结算标准执行。乙方应按(月或季度)于下个(月或季度)初5日内向甲方报送审查项目台账、费用和相关资料,甲方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予以支付。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提供付款金额相应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因乙方未开具发票造成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转账支付。乙方账户名。乙方账户开户行O乙方账户账号o五、审查内容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要求,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消防安全性:(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六)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六、审查时限建筑单体项目施工图审查初审时间不得超过下列时限: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7个工作日。承接主体在收到修改图纸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七、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甲方应加强合同管理,督导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掌握施工图审查工作进度.对承接主体履约时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众利益、公共安全情形的,购买主体可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2.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乙方定期报送的项目台账、费用和相关资料,及时组织开展审核,并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程序支付周期费用:3.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的日常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实施办法做好绩效管理、结果公示、异议论证复核及年度剩余费用审核支付。(二)乙方职责1.乙方应按国家、省市(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严格进行施工图审查,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为甲方提供良好服务;1.1对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乙方应在青海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中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在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审查资料上加盖二维码;1.2对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乙方应及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2.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履行审查义务,不得将承接的审查项目转让其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接主体资格;3.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对超期完成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工作,参加年度绩效考核,拒不配合、延误甲方施工图审查费用整体支付进度、影响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申请和资金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八、违约责任(一)甲方违背上述约定的,乙方有权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1.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2.根据已审查的项目工作量申请审核支付费用。(二)乙方违背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做如下处理:1.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2.依法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3.对乙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费用价款的20机4.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求乙方予以赔偿。九、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双方协商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原因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不可抗力原因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H-、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解决。十二、合同生效及备案(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四)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_份,乙方一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以下空白,仅签章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或(授权人):日期:年一月一日日期:年一月一日国家及省级立项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规则一、计费标准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国家和省级立项项目施工图审查费用支付工作的通知(青建设(2019)442号)规定,国家和省级立项项目施工图审查费用计费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类别结算标准(元/平方米)公共建筑1其他0.85(二)消防审查工程类别结算标准(元/平方米)公共建筑0.3其他0.2(三)人防审查(按送审人防建筑面积)结算标准(元/平方米)1.5(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概预算额(万30003000-60006000-1000010000以上结算标准(%。)10.60.40.2(五)说明1审查费用包含工程勘察、设计、人防、消防、防雷等全部审查费用,各单项不再单独列支费用。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预)算额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费用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取。3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项工程规定、单独设计并委托的幕墙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室外环境和景观工程、智能化、基坑支护工程等项目,其审查费用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标准执行。4.单个项目审查费用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二、结算时间以每年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和11月20日为支付节点,两个支付节点间为一个支付周期,承接主体应于支付节点后3个工作日之内汇总此支付周期内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审查项目,核算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资金,按程序向购买主体提出支付申请。承接主体也可与购买主体协商适当合并调整支付周期。三、支付程序1.承接主体向购买主体申请支付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2.购买主体审核或委托依法确定的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审核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支付费用进行审核;3购买主体对审核情况进行核定,按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支付费用。四、支付要件承接主体在申请费用支付时应向购买主体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书;2.未收取审查费用的承诺书;3.资金申报表;4.第三方机构费用审核报告;5.相关文件资料(立项批准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资金申报表申报单位(章):申请时间: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投资(万元房屋建筑费用测算市政工程费用测算专项工程费用测算消防、人防、防雷审查费用测算立项批准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注建筑面积(平方米)审查费用(万元)投资(万元)审查费用(万元投资(万元)审查费用(万元联合审查内容审查费用(万元批准单位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合格书编号发放时间123合计备注:1项目类型按照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专项工程分别填写,最后小计;2.立项批复文件批复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4门,须填写具体批复的单位;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填写编号及发放口期;4.线下审查的请在备注中注明;5.含消防审查、人防审彳查的费用单独列出。5.申报时纸张大小应为A3,电子版提供EXCEL格式。3级有关部家防雷审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绩效评价考核表考核指标分值考核内容细化分值得分标准考核打分审查人员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要求。6符合要求得6分;不符合要求从承接主体名单中除名O20组织审查人员参加专业交流培训或继续教育。6考核期内组织审查人员参加专业交流培训或继续教育累计3次以h的得6分;累计2次处的得3分;1次以上得1分:未组织的得-6分。办公场所固定,有健全的组织机构。2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相关专业软件及规范、标准齐全。2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得O分。有健全的承接主体内部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2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得O分。有完善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2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得O分。60在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内承接施工图审业务。2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从承接主体名单中除名。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无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2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同时考核期内不得判定为优秀、良好等次。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设计条件。4符合要求得4分;每检查出一项违反规划条件的得-2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无错审、漏审强制性条文(含消防、人防、防雷)。8无错审、漏审得8分:每检查出一项违反条件的得-2分,年度扣为0分从承接主体名单中除名。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存在安全隐患。8无错审、漏审得8分;每检查出一项违反条件的得-2分,年度扣为0分从承接主体名单中除名。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符合绿色建筑标准。8无错审、漏审得8分;每检查出一项违反条件的得-2分,年度扣为0分从承接主体名单中除名。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电子图章和签字,或勘察设计单位电子签名确认表中签章齐全2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考核指标分值考核内容细化分值得分标准考核打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存在错审、漏审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10无错审、漏审得10分;每检查出一项违反条件的得T分,年度扣为0分从承接主体名单中除名。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符合编制深度和内容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4符合要求得4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审查意见依据充足、结论判定合理,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6符合要求得6分;每检查出一项违反规定的得T分。审查流程清晰,审查记录齐全,审查意见表述清晰准确。2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2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得0分。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加盖电子签章。2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从承接主体名单中除名。考核指标分值考核内容细化分值得分标准考核打分10按规定时限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10符合要求得10分;每出现一次审查逾期的得T分。10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2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从承接主体名单中除名。用户投诉情况。5考核期内无用户投诉情况得5分;每出现一次用户投诉,经核实的,得T分。服务对象满意程度。3服务对象满意度90%(含)以上得3分:80%(含)以上得2分,其他情况得0分。总分100注:此测评体系中扣分分值不封顶。免予事前施工图审查的小型工程项目范围(一)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下、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的: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高度小于24米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小型仓储建筑工程,简单的设备用房及其他配套用房工程,简单的建筑环境设计及室外工程,跨度小于24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二)12层及以下的住宅工程(其中砌块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层数要求)。(三)5万立方米/日的净水厂工程、泵站工程、管径1000毫米以下的给水管网工程。4万立方米/日的处理厂工程、5万立方米/日泵站工程、管径100O毫米以下的排水管网工程。城市燃气输配系统:小区管网及户内管(中、低压);城市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工程:1000瓶/日罐装能力。城市供热二级网、DN400毫米、供热面积150万平米以下的热力工程。道路工程:城市支路(含交通工程设施)工程。200吨/日以下的卫生填埋,150吨/日以下的转运站等环境卫生工程。(四)投资小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工程。投资500万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2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投资500万及以下的小型绿地、小游园工程。(五)涉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人防设计审核、防雷设计审核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小型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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