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384-2014 陶瓷工业窑炉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ocx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陶瓷工业窑炉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for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ofceramicindustrialkilnsCECS384:2014主编单位: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中窑窑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2015年2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北京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第180号关于发布陶瓷工业窑炉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6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2006建标协字第12号)的要求,由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中窑窑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陶瓷工业窑炉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本协会工业炉砌筑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384:2014,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前言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6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2006建标协字第12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在总结我国陶瓷工业窑炉几十年来工程质量验收的经验,结合工程质量验收的发展趋势,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本规范共分6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质量验收的划分、程序及组织,质量验收的共同规定,隧道窑及其附属设备,掘道窑及其附属设备,梭式窑及其附属设备。本规范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工业炉砌筑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至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新厂陶阳路景德镇陶瓷学院内,邮政编码:333001,电话:0798-849936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中窑窑业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景德镇陶瓷学院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冯青汪和平柳丹陆琳宫小龙朱庆霞周露亮潘小勇童剑辉程家太主要审查人:曾令可霍沃李猛邹长元吴风玉程国栋杨相福方昌荣冷永波目次1总贝Ij(1)2质量验收的划分、程序及组织(2)2.1质量验收的划分(2)2.2质量脸收(2)2.3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3)3质量验收的共同规定(4)3.1一般规定(4)3.2烟囱和烟道(4)3.3窑底和窑墙(6)3.4窑顶和拱(10)3.5耐火陶瓷纤维(11)3.6不定形耐火材料(13)3.7燃烧系统(14)3.8通排风系统(16)3.9控制系统(16)4隧道窑及其附属设备(18)4.1一般规定(18)4.2窑炉主体:(18)4.3窑车及窑车运转装置(23)5根道窑及其附属设备(27)5.1一般规定(27)5.2窑炉主体(27)5.3传动系统(32)6梭式窑及其附属设备(34)6.1-般规定(34)6.2窑炉主体(34)6.3窑车及窑车运转装置(38)6.4排烟系统(40)附录A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1)附录B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3)附录C分部(子分部)工程质彘验收记录(44)附录D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5)附录E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46)附录F检验器具推荐表(48)本规范用词说明(49)引用标准名录(50)附:条文说明(51)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Division,procedureandorganizingforqualityacceptance(2)2.1Divisionforqualityacceptance(2)2.2Qualityacceptance(2)2.3Procedureandorganizingforqualityacceptance(3)3Commonrequirementsforqualityacceptance(4)3.1Generalrequirements(4)3.2Chimneyandflue(4)3.3Thebottomandthewall(6)3.4Roofandarches,'(10)3.5Refractoryceramicfiber(11)3.6Unshapedrefractories(13)3.7Combustionsystem(14)3.8Ventilationandexhaustsystem.:(16)3.9Controlsystem(16)4Tunnelkilnanditsauxiliaryequipment(18)4.1Generalrequirements-(18)4.2Bodyofkiln(18)4.3Kilncaranditstransferdevice(23)5Rollerkilnanditsauxiliaryequipment(27)5.1Generalrequirements(27)5.2Bodyofkiln(27)5.3Drivingsystem(32)6Shuttlekilnanditsauxiliaryequipment¢34)6.1Generalrequirements(34)6.2Bodyofkiln(34)6.3Kilncaranditstransferdevice(38)6.4Exhaustsystem(40)AppendixAQualityacceptancerecordofinspection-lot¢41)AppendixBQualityacceptancerecordofsub-itemproject(43)AppendixCQualityacceptancerecordofsubsection(sub-subsection)project(44)AppendixDQualityacceptancerecordofunit(sub-unit)project(45)AppendixEInspectionrecordofqualityguaranteematerials(46)AppendixFListofrecommendationinspectionequipment(48)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49)1.istofquotedstandards(50)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51)41总则i.o.为统一陶瓷工业窑炉工程质量验收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种陶瓷工业窑炉工程的质量验收。1.0.3本规范的主控项目,当没有注明检查数量时,均应按全数检查。1.0.4陶瓷工业窑炉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质量验收的划分、程序及组织2.1质量验收的划分2.1.1陶瓷工业窑炉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划分。2.1.2陶瓷工业窑炉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验批应根据陶瓷工业窑炉工程量大小、施工及质量检查控制需要按部位的层数、施工段、膨胀缝等进行划分。2分项工程应按陶瓷工业窑炉的结构组成或区段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3分部工程应按陶瓷工业窑炉的座(台)进行划分。当一个分部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项工程时,分项工程即为分部工程。4单位工程应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窑炉工程划分。当一个单位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部工程时,分部工程即为单位工程。2.1.3当一个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有数座(台)陶瓷工业窑炉时,数座(台)陶瓷工业窑炉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每座(台)陶瓷工业窑炉可作为一个分部工程。2.2质量验收2.2.1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一般项目每项抽检处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应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本规范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中关键项的实测值应全部在本规范的允许偏差范围内。22.2.2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2.2.3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2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2.2.4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2.2.5检验批的质量不符合本规范合格的规定时,应及时处理,直至达到质量合格。2.3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2.3.1检验批质量应在作业班组自检、工段长组织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按本规范附录A填写并签字后报验。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2.3.2分项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交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验。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2.3.3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按本规范附录C填写,交项目经理签字后报验。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应组织监理、建设和施工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2.3.4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按本规范附录D和附录E填写后报验,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审核。验收结论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3质量验收的共同规定3.1一般规定3.1.1本章系各种陶瓷工业窑炉工程质量验收的共同规定。3.1.2本规范中未列入各专门章节的陶瓷工业窑炉工程,其质量验收可按本章规定执行。本规范中列入各专门章节的陶瓷工业窑炉工程,应按本章有关规定和各专门章节的特殊要求进行质量验收。3.1.3陶瓷工业窑炉工程质量验收的检验器具宜符合附录F的规定。3.2烟囱和烟道I主控项目3.2.1耐火材料和制品的品种、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3.2.2耐火泥浆的品种、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泥浆的稠度应与砌体类别相适应,不同稠度的泥浆及其适用的砌体类别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表3.2.2泥浆稠度及其适用的砌体类别名称耨度(0.1mm)砌体类别泥浆320-380I、n28032011260-280IV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检查泥浆试配记录。3.2.3耐火砌体砖缝的泥浆饱满度应大于90%;外部普通黏土砖砌体砖缝的砂浆饱满度应大于80%。检查数量:烟囱每1.25m高检查1次,每次抽查2处4处;总烟道每5m检查1次,每次抽查2处4处。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面与泥浆粘结面积,每处掀3块砖.取其平均值。n一般项目3.2.4窑炉地下烟道基础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4的规定。*3.2.4窑炉地下烟道基础的允许偏差和检啜方法项次项H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标高偏差±5水准仪检Ih每3e2抽杳1处,但不少于3处2表面平整偏差52m靠尺检查;每3抽查1处,但不少于3处注:项次1为关键项.3.2.5烟道砌体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5的规定。表3.2.5烟道砌体的允许偏差和检脸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线尺寸编差(1)相邻烟道口的中心线间的间距±3用钢卷尺或水平标尺杆检查1道墙(2)相邻垂直烟道的中心税间的间距±5拉线或弹线.用钢板尺在垂直烟道上、下各检查1点(3)烟道口的长度和宽度±3尺*检查:全数检查(4)烟道的长度和宽度士5尺量检查;每5m长拍查1处,但不少于3处续表3.2.5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2标高偏差(1)相邻烟道口的标高差3水准仪检查:每恻抽查1处(2)两制对称烟道的标高差3用水准仪在烟道各检查1点3表面平整偏差(1)支烟道底和境32m靠尺检查;每5m长抽查1处,但不少于3处(2)主姻道底和境52m靠尺检查,每5m长抽查1处,但不少于3处注:项次1中(3)为关键项.3.2.6总烟道、支烟道、排烟孔及烟囱的相对标高的允许偏差应为士5mm。检查数量:每个分项工程各抽查1孔。检验方法:水准仪检查,尺量检查。3.3窑底和窑墙I主控项目3.3.1耐火材料和制品的品种、牌号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耐火泥浆的品种、牌号、稠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3.3.2耐火砌体砖缝的泥浆饱满度应大于90%;外部普通黏土砖砌体砖缝的砂浆饱满度应大于80%。检查数量:每层炉底抽查2处4处;炉墙每1.25m高检查1次,每次抽查2处4处。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面与泥浆粘接面积,每处掀3块砖,取其平均值。3.3.3耐火砌体干砌时,砖缝内应以干耐火粉或设计规定材料填满。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执行。检验方法:观察检查。n一般项目3.3.4一般陶瓷工业窑炉窑墙、窑底砌体的砖缝厚度应符合表3.3.4的规定。检查数量:窑底表面抽查2处4处;窑墙每1.25m高检查1次,每次抽查2处4处。检验方法:在每处砌体的Sm?表面上用塞尺检查10点,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n类砌体不超过4点,11I、IV类砌体不超过5点。表3.3.4一般陶瓷工业窑炉窑墙、窑底砌体的砖缝厚度项次现目破缝厚度(mm)1底和堵32等工作层33工作层(1)>800C(2)800C234烧嘴破25硅藻土病56外部普通黏土碗10注:设计对窑墙、窑底的破缝有特殊要求时,其稗缝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3.5一般陶瓷工业窑炉窑墙、窑底砌体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5的规定。表3.3.5一般陶瓷工业窑炉窑墙、窑底砌体的允许偏差和检舱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垂直偏差(1)«每米离全高1.53托线板检查,吊线和尺R检查,每面境检宜3处.每处上、中、下各检表1点(2)基础每米高32表面平整偏差(1)墙面32m毒尺检套;每1.25m高检查1次,每次抽充2处4处(2)挂破墙面5(3)拱脚下的炉墙上表面32m拿尺检食:誓就墙抽查2处4处3线尺寸偏差(1)矩(或方)形炉脆的长度和宽度±10尺量检杳:沿境的上、中、下各检Jf1处(2)矩(或方)形炉总的对角线长度差15尺量检查,上、中、下各检壹1处(3)圈形炉膛内半径2m<2m±15±10钢卷尺检查:按砌体部位每L25m高检簧I次.梅次沿阕周平均分度检查8点。(4)烟道的高度和宽度±15尺做检簧:每5m长检查1处但不少于3处4膨胀缝宽度20mm+21尺At检查,按砌体部位抽查2处4处>20mm±(B×10)注U项次2中(3)、项次4为关键项:2B为膨胀fit的设计宽度.3.3.6窑底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1砌体应错缝砌筑;2表面平整偏差不应超过3mm;3窑底的标高及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窑底表面每5m2抽查1处,但总数不少于3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m靠尺检查,拉线或水准仪检查,检查施工记录。3.3.7窑墙错缝应符合下列规定:1砌体错缝应符合设计要求;2圆形炉墙不应有三层隶缝或三环通缝;3合门砖应均匀分布.检查数量:每1.5m高检查1次,不足L5m按L5m计:每次抽查2处4处,每处长2m;合门砖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3.3.8砌体中的各种烧嘴、孔洞、通道、膨胀缝及隔热层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烧嘴砖砌体中心线的标高允许偏差应为土3mm;2孔洞、通道应砌筑正确;3隔热层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4烧嘴砖砌体、孔洞砖砌体与其周围砌体的结合处不应有错牙:5膨胀缝应留设均匀、平宜,位置正确,缝内清洁,并应按规定填充材料。检查数量:烧嘴、膨胀缝均按全数检查,其他项目按砌体部位抽查2处4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3.3.9窑墙工作面应组砌正确、勾缝密实、横平竖直,墙面应平整、清洁。检查数量:每1.5m高检查1次,不足1.5m按1.5m计;每次抽查2处4处,每处长2m。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3.10外部普通黏土砖墙面应组砌正确、勾缝深浅一致、墙面整洁,游丁走缝的偏差不应超过20mrn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3.9条的规定执行。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吊线检查,尺量检查。3.4窑顶和拱I主控项目3.4.1耐火材料和制品的品种、牌号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耐火泥浆的品种、牌号、稠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3.4.2砌体砖缝的泥浆饱满度应大于90%。检查数量:每区段检查2处4处。检验方法:按本规范第3.2.3条的规定执行。3.4.3拱脚砖应紧靠拱脚梁。吊挂砖的主要受力部位不应有裂纹,其余部位不应有显裂纹。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裂纹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GB/T10326的规定。n一般项目3.4.4一般陶瓷工业窑炉拱顶砌体的砖缝厚度应符合表3.4.4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拱顶部位抽查2处4处。检验方法:在每处砌体的5m?表面上用塞尺检查10点,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U类砌体不超过4点,11类砌体不超过5点。表3.4.4一般陶姿工业窑炉拱顶砌体的砖缝厚度项次项目破缝厚度(mm)1拱顶(1)湿砌(2)干砌21.52带齿挂破(1)湿砌(2)干砌32注:设计对拱顶的砖缝有特殊要求时其痔缝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4.5一般陶瓷工业窑炉拱顶砌体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4.5的规定。表3.4.5一般陶瓷工业窑炉拱顶砌体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轴方法1拱顶的跨度尺寸±5拉线检查:每3m长检查1处2膨胀缝宽度20mm+21尺量检查J按砌体部位抽查2处4处>20mm±(6X1O%)注J项次2为关键项:26为膨胀缝的设计宽度.3.4.6拱顶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1错砌拱顶的纵向砖列应平直,且应与纵向中心线平行;2拱顶内表面应平整,错牙不应超过3mm。检查数量:错砌拱顶抽查3列5列。错牙按拱顶抽查2处4处,每处5m2.检验方法:拉线检查,观察检查,塞尺检查,检查施工记录。3.4.7吊挂拱顶或平顶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1内表面应平整,错牙不应超过3mm;2吊挂砖或吊挂垫板应排列均匀、整齐。检查数量:错牙按拱顶抽查2处4处,每处5h:吊挂砖或吊挂垫板各抽查3列(环)5列(环儿检验方法:直尺检查,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3.4.8拱顶砌体的膨胀健及隔热层的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3.3.8条的规定。3.5耐火陶瓷纤维I主控项目3.5.1耐火陶瓷纤维毯和耐火陶瓷纤维模块的品种、牌号和粘结剂,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不同品种、牌号的耐火陶瓷纤维,按It为一个检验批进行验收,不足It的按It计。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3.5.2锚固件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应牢固。检验方法:锤击检查,检查质量证明书。n一般项目3.5.3层铺式耐火陶瓷纤维毯应与受热面平行,应用锚固钉、陶瓷螺母或金属转卡压盖固定。检查数量:每Im?抽查1处,不足ln按1m2计,且总抽查数不少于3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3.5.4层铺式耐火陶瓷纤维毯内衬应符合下列规定:1耐火陶瓷纤维毯应紧贴基层表面铺贴.松紧适度、接缝严密,不应有松散、折皱、拉裂、毛刺等现象;2层铺式耐火陶蜜纤维毯层间宜错缝铺设,各层间错缝距离应大于100mm。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5.3条的规定执行。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3.5.5层铺式耐火陶瓷纤维内衬锚固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应超过5mm。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5.3条的规定执行。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3.5.6耐火陶瓷纤维毯在窑墙拐角、窑墙与窑顶的连接处应相互交错,不应出现通缝。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直。3.5.7相邻的耐火陶瓷纤维模块应挤紧。当两模块结合处均为非折叠方向,或模块与砌体连接处模块为非折叠方向,应在结合面中加装对折压缩的耐火陶瓷纤维毯。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5.3条的规定执行。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5.8耐火陶瓷纤维模块内衬,锚固件的安装应位置正确,允许偏差不应超过3mm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5.3条的规定执行。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3.6不定形耐火材料I主控项目3.6.1不定形耐火材料的品种、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有效期限和检验报告。3.6.2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时,其模板、配料计量、搅拌、养护,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及现行协会标准陶瓷工业窑炉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166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3.6.3现场浇注耐火浇注料时,应留置试块检验现场的浇注质量。每一种牌号或配合比,应按每5m3为一个检验批,留置试块供检验,不足此数时亦作一个批检脸。采用同一牌号或配合比多次施工时,每次均应留置试块供检验。检验方法:检查留置试块质量:检验报告。3.6.4锚固件的留设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应牢固;锚固砖或吊挂砖的主要受力部位不应有裂纹,其余部位不应有显裂纹。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锤击检查。裂纹检查应按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执行。U一般项目3.6.5耐火捣打料内衬应振捣密实、无空鼓,接槎处粘接牢固;捣实后的体积密度或压缩比应达到设计要求。检查数量:炉墙、炉底各抽查2处4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体积密度或压缩比检查,检查施工记录。3.6.6耐火浇注料内衬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可按本规范第3.3.5条的规定执行。3.6.7耐火浇注料内衬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耐火浇注料应振捣密实,表面不应有剥落、裂缝、孔洞等缺陷,可有轻微的网状裂纹;2膨胀缝应留设均匀、平直,位置正确,缝内清洁,并应按规定填充材料;3隔热层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最:膨胀缝全数检查。其他项目:窑底或窑车、拱顶各抽查2处4处;窑墙每Im高检查1次,不足Im按Im计,每次2处4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锤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3.6.8耐火喷涂料内衬的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应有剥落、裂缝、孔洞等缺陷;喷涂层厚度应均匀。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6.7条的规定执行。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锤击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3.7燃烧系统I主控项目3.7.1气体、液体燃料供应管道的管材、放散装置和安全防爆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试验检查。3.7.2助燃风管道上应设有防爆膜。检验方法:试验检查。n一般项目3.7.3燃气或燃油管路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焊接方法除特别注明外,应全部采用连续焊接;2焊缝高度应等于被焊件最小壁厚:3焊接应焊透,不得漏气。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睑方法:检查焊接检查记录,尺量检查,检查气密性试验记录。3.7.4法兰连接应与管道同心,螺栓应自由穿入。法兰螺栓孔应跨中布置。法兰间应保持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法兰外径的0.15%,且不应大于2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卡尺检查。3.7.5烧嘴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质量证明书。3.7.6烧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烧啸本体与烧嘴砖的同心度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ImTn;2烧嘴本体与窑墙的垂直允许偏差不应超过I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水平标尺检查,吊线检查。3.7.7燃料开启宜与排烟、助燃及客化风机连锁。每组烧嘴的燃料管道在关断阀门(含电磁阀)处宜设有旁通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3.7.8对非清洁燃料,每组烧嘴前的支管道安装应按流动方向向前或向后倾斜0.005°的坡度,并应装有排污或排水管。检查数量:每侧各抽查2处4处。检验方法:水平标尺检查。3.7.9烧嘴孔和观察孔的组合砖应精细修正加工,中心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尺寸应准确,表面应平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3.8通排风系统I主控项目3.8.1管道元件和材料应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文件,其特性数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3.8.2风机底部应配有防震胶,受力点应在风机平台的骨架上。各通排风系统宜设置备用风机。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8.3各通排风系统管道靠风机接头处均应设有膨胀减振装置。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随机技术文件。n一般项目3.8.4风机基础经养护应达到强度要求后方可进行风机安装。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3.8.5风机安装和冷运转应严格按生产厂家要求的条件全面检查和执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随机技术文件,检查施工记录。.3.8.6各通排风系统管道应按要求检查焊缝,试漏应合格。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检查记录,采用发泡剂观察检查,检查泄漏性试验记录。3.9控制系统I主控项目3.9.1控制系统设备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基础底座应安装完毕;2地板、顶棚、内墙、门窗应施工完毕;3空调系统应投入运行;4供电系统及室内照明应施工完毕并已投入运行;5接地系统应施工完毕,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施工记录。3.9.2电气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质量证明书。n一般项目3.9.3控制柜内元器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件元器件和接线头附近应有醒目的标识和代号;2安装固定不应采用焊接方式;3安装用的紧固件应为防锈材料,连接应牢固;4安装时应做必要的屏蔽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9.4现场执行元器件安装不得松动、泄漏,并应便于校验和拆卸。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3.9.5现场管线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导线在使用长度上不得有接头,外皮绝缘应良好;2每根线上应有醒目的线号标识;3强、弱电在线槽内应分隔安装;4线槽应设有散热孔和防尘盖,安装位置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60C。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隧道窑及其附属设备4.1一般规定4.1.1本章适用于陶瓷工业窑车式隧道窑及推板式隧道窑工程的质量检验和验收。4.1.2隧道窑工程质量检验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条隧道窑应为一个单位工程;2一条隧道窑单位工程应划分为窑炉主体、窑车及其运转系统、燃烧系统、通排风系统和控制系统等分部工程;3窑炉主体分部工程应划分为窑墙、窑顶、加固件与金属构架分项工程:4窑车及其运转系统分部工程应划分为窑车、轨道、窑车的进出运行装置等分项工程;5燃烧系统分部工程应划分为燃料供应系统、助燃系统、燃烧器选择等分项工程;6通排风系统分部工程应划分为排烟系统、搅拌气幕、急冷气幕、缓冷系统、快冷系统等分项工程;7控制系统分部工程应划分为控制柜、现场执行元器件、现场管线等分项工程;8对推板式隧道窑的推进装置、推板回车道均应单独作为分部工程,盒子砖应单独作为一个分项工程;9每个分项工程应按施工段和同一部分的不同材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进行检验。4.2窑炉主体I主控项目4.2.1耐火材料和制品的品种、牌号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耐火泥浆的品种、牌号、稠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4.2.2耐火浇注料的品种、牌号应符合本规范第3.6.1条的规定。4.2.3砌体砖缝的泥(砂)浆饱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2.3条的规定。4.2.4窑体砌筑的标高和中心线,应以窑车轨面的标高和轨道中心线为基准进行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4.2.5窑顶拱脚砖应紧靠拱脚梁。吊挂砖的留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主要受力部位不应有裂纹,其余部位不应有显裂纹。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裂纹的检查应按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执行。4.2.6推板式隧道窑窑底应按设计的斜度要求找平。窑体砌筑的中心线,应以窑头至窑尾中心通线为基准。孔道中心线应与窑体中心线平行或重合。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4.2.7推板式隧道窑的盒子砖、盖板砖不应有裂纹。盒子砖的膨胀缝应按设计要求留设。检验方法:裂纹的检查应按本规范第3.4.3条的规定执行;尺量检查。n一般项目4.2.8隧道窑窑墙错缝应符合本规范第3.3.7条的规定。4.2.9窑车式隧道窑砌体的砖缝厚度应符合本规范表4.2.9的规定。检查数量:窑墙每1.25m高检查1次,每次抽查2处4处;窑顶每IOm长检查1次,每次抽查1处;窑车抽查全数的10%。检验方法:在每处砌体的5m2表面上用塞尺检查10点,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U类砌体不超过4点,DI、IV类砌体不超过5点。表4.2.9窑车式匿道窑砌体的峙缝厚度项次项目砖缝厚度(mm)1窑*(1)预热带及冷却借内层耐火髭(2)烧成带内层耐火祷(3)隔热层砌体(4)外境耐火K(5)外部普通出土$3233102散热孔拱、燃烧室拱及其他拱23烧嘴岐24窑顶:(1)耐火傅(2)黏土质隔热耐火珅235窑车砌体:(1)普型祷(2)大型砖354.2.10窑车式隧道窑砌体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表4.2.10窑车式隧道窑砌体的允许偏差和检轴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线尺寸偏差(1)窑墙内各种气道的纵向中心线士3尺量检杳,每5m长检查1处(2)窑车砌体的宽度O-5尺量检查:抽查窑车数的20%2垂直偏Z(1)内墙3托线板或吊线检查:每5m抽查1处,每处上、中、下各检查1点(2)外堵5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脸方法3标高偏差<1)眇封槽下境面±3水准仪检查:每5m长检查1处(2)窑墙顶面±34表面平整偏差(1)内墙32m京尺检查:每5m长检查1处(2)富堵顶面35膨胀健宽度+2-1尺量检查,全数检查注:项次4中(2)、项次5为关健项.4.2.11窑车式隧道窑曲封砖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侧墙曲封砖间间距的尺寸允许偏差应为41mm;2顶面标高的允许偏差应为±2mm;3表面平整偏差不应超过3mm。检查数量:两侧墙曲封砖间间距的尺寸和表面平整偏差每2m长检查1处;顶面标高全数检查,梅2m长检查1点。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水准仪检查,2m靠尺检查。4.2.12隧道窑的断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1宽度和高度尺寸的允许偏差应为±5mm;2窑墙内表面和中心线间距的允许偏差应为±3mm。检查数量:每1.25m高检查1次;沿纵长方向每5m检查1处。检验方法:尺量检查。4.2.13隧道窑的膨胀缝应符合本规范第3.3.8条的规定。4.2.14外部普通黏土砖砌体应符合本规范第3.3.10条的规定。4.2.15隧道窑窑顶砌体应符合本规范第3.4.6条或第3.4.7条的规定。4.2.16加固件和金属构架的制作、安装应符合表4.2.16的规定。表4.2.16隧道窑金属构架的允许偏差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1立柱(1)垂直度3(2)中心线间距±3(3)标高士42横梁(1)水平度3(2)中心线间距±33每节框架对角线长度±2注:项次3为关!项.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2处4处。检查方法:吊线检查,尺量检查。4.2.17推板式隧道窑砌体的砖缝厚度应符合表4.2.17的规定。检查数量:窑墙每层通道检查1次,每次抽查2处4处。检验方法:在每处砌体的5?表面上用塞尺检查10点,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底缝,口类砌体不超过4点,11hIV类砌体不超过5点。衰4.2.17推板式隧道窑砌体的砖缱厚度项次项目砖缝厚度(11*m)火道底板:1(1)正底板耐火破2(2)隔热层砌体3(3)普通黏土辞10盒子脸(1)底板砖2O(2)墙板砖24(3)盖板疲2(4)吊挂砖2(5)拱畤24.2.18推板式隧道窑砌体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8的规定。表4.2.18推板式隧道窑砌体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空(mm>检验方法1tt尺寸偏差(1)孔道的纵向中心线±3尺量检查,每2m检香1处(2)孔道断面尺寸宽度+3O高度+5O(3)膨胀缝宽度窑墙、窑顶、窑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