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五司人〔2014〕70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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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五司人〔2014〕707号.docx
中铁二髓五工程有限公司文件五司人(2014)707号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根据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股司人2014)215号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经公司2014年第11次总经理办公会暨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薪酬分配秩序,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调节和激励作用,调动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下称项目部)领导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项目经济效益提高,根据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股司人(2014)215号)的规定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第二条项目部领导人员薪酬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和按绩效分配相结合,薪酬与责任、风险相一致,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第三条与本办法相适应,项目部与公司签订基于项目全周期和分年度的项目部经济承包责任书。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含代局指项目)的国内项目部领导人员。项目部领导人员包括项目部正职和副职。项目部正职是指项目部的经理、常务副经理、书记。项目部副职是指项目部的副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安全生产总监、副书记、工委主任(专职工会主席)、党群工作协理员。第五条项目部领导人员实行项目期薪制。项目期薪制由年度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和期末绩效薪酬三个工资单元组成,其中期末绩效薪酬分配实行超额利润奖励或全额风险抵押收益或模拟股权分配收益三种激励方式。第二章年度基本薪酬第六条项目经理(含常务副经理,下同)和党委书记年度基本薪酬10万元/年。项目经理通过职业项目经理等级认定的,项目经理年度基本薪酬标准按职业项目经理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调整。第七条项目总工程师年度基本薪酬8万元/年,其他副职7万元/年。第八条项目部领导人员基本薪金按月发放,不与考核指标挂钩。第三章年度绩效薪酬第九条年度绩效薪酬是根据项目管理年度阶段性成果综合评价后计算确定的奖励性收入。项目经理年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基数X年度考核得分系数。(一)年度绩效薪酬基数确定规则年度施工产值(X)(亿元)年度绩效薪酬基数(Y)(万元/年)XO.5Y=4.80.5<X<3Y=5.28X+2.16X>3Y-18(二)年度考核得分系数确定规则年度考核得分系数=年度绩效考核得分/100,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依据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确定。第十条党委书记按项目经理年度绩效薪酬标准的85%确定,总工程师年度绩效薪酬按项目经理年度绩效薪酬标准的80%确定。第十一条项目部其他副职年度绩效薪酬按项目经理年度考核标准的60%-80%,平均不超过70%确定。项目其他副职年度绩效薪金具体分配比例由项目经理部考核确定。项目其他副职年度绩效薪酬分配方案由项目经理办公会确定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支付。第十二条项目部领导人员年度绩效薪酬当期兑现70%,剩余30%延期兑现。项目期末绩效考核确认项目完成目标利润的,延期兑现的年度绩效薪酬,待项目全部应收账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全部收回时,一次性清算兑现。项目未完成目标利润的,延期兑现的年度绩效薪酬不予兑现。第四章超额利润奖励第十三条公司对项目部实行超额利润奖励激励方式的,项目部领导人员期末绩效薪酬根据项目期末绩效考核实现的超额利润,实行阶梯分成、分段累计计提分成,在超额利润总额的70%以内计提奖励总额。超额利润累计计提分成标准见下表:档别超额利润总额计提分成比例(%)公司项目部1100万元以下部分30702100300万元部分50503300500万元部分60404500800万元部分70305800100oO万元部分75256100Oo万元以上部分1000第十四条超额利润奖励用于项目部全体员工分配,原则上项目部承包团体占70%,其他人员分配30%。项目部承包团体包括项目部领导人员,工经部、物机部、财务部负责人和其他自愿缴纳风险抵押金的部门负责人。第十五条超额利润奖励具体分配方案由项目部自行分配,其中用于项目部领导人员分配的部分,项目经理的奖励金额是其他领导人员平均金额的2倍,党委书记和总工程师为项目经理的60%。第十六条自项目开工至项目终止年度考核期间,项目经理的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和期末绩效薪酬总额不超过600万元,年均不超过150万元。第十七条项目部实行超额利润奖励激励方式的,项目部承包团体应交纳风险抵押金,抵押金标准详见下表:5亿元以内5亿元至10亿元以内10亿元至20亿元20亿元及以上以内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20万元24万元28万元32万元党委书记、总工程师12万元14万元17万元19万元副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安全生产总监、党委副书记、工委主任、党群工作协理员8万元10万元11万元13万元工经部、物机部、财务部负责人4万元5万元6万元7万元项目部其他部门负责人按自愿原则缴纳风险抵押金,标准比照工经部、物机部、财务部负责人的标准缴纳。第十八条项目部期末考核确认实现了目标利润的,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项目部期末考核确认未实现项目利润率目标的,项目利润每低于目标利润1%,扣减5%的风险抵押金,直至风险抵押金扣完(即项目利润低于目标利润80%时,风险抵押金扣完)。第五章全额风险抵押第十九条公司选取具备条件的,目标利润为1000万元左右的项目,实行全额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总额与目标利润金额相同。第二十条项目部领导人员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不得低于风险抵押金总额的60%,项目经理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为其他领导人员风险抵押金平均数的2倍。剩余的风险抵押金由项目部其他员工自愿交纳。其他员工不愿或无力交纳,或交纳后有缺口的,由项目部领导人员补齐。全额风险抵押金交纳的具体方案,按照项目经理部签订的项目部经济承包责任书执行。第二十一条项目期末绩效考核确认未实现目标利润的,实际利润与目标利润差额部分,等额扣减风险抵押金,直至风险抵押金扣完。个人按风险抵押金交纳比例进行扣减。第二十二条项目实现超额利润的,超额利润的20%归公司,超额利润的80%用于交纳风险抵押金人员奖励,按风险抵押金交纳比例进行分配。第二十三条超额利润奖励总额,不超过风险抵押金总额2倍。第六章模拟股权分配第二十四条公司选取具备条件的、目标利润为3,000万元左右的项目,实行模拟股权分配机制。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入股金额控制在目标利润30*-60%范围内,具体比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经理部与公司签订的项目部经济承包责任书中确定具体比例。第二十六条项目经理部领导人员必须入股,项目经理金额为其他领导人员风险抵押金平均数的2倍。剩余部分由项目部其他员工自愿入股,其他员工不愿或无力入股,或入股后有缺口的,由项目部领导人员补齐。模拟股权的具体方案在项目部经济承包责任书中确定。第二十七条项目期末绩效考核确认未实现目标利润的,实际利润与目标利润差额部分,按入股比例扣减股金;实现超额利润的,超额利润按入股比例分成。第二十八条项目期末绩效考核确认实现目标利润,或扣减股金后有余额的,公司应当即返还股金,但不支付股金利息成本。第二十九条项目部超额利润分成奖励总额,不超过股金总额2倍。第七章实施及管理第三十条实行本办法后,除国家、地方政府、建设单位列支的奖励、政府津贴,总公司、集团公司、公司根据评比表彰办法规定批准发放的奖励和按照关于统一特殊工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支付的津补贴外,项目部领导人员不得再领取其它任何工资性收入。第三十一条项目经理部领导人员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实行“按岗定薪,易岗易薪二领导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从岗位变动之日起改按新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第三十二条基本薪酬标准由总公司统一制定,根据总公司公布的标准适时调整。第三十三条年度绩效薪酬根据项目考核结果、领导人员工作业绩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等挂钩考核后发放,坚持“先考核、后支付:不考核、不支付”的原则。第三十四条期末绩效薪酬根据项目期末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考核后发放,未经考核严禁发放。期末绩效薪酬在应交资金全额上交后兑现50%,剩余50%按应交资金全额上交后确认的债权回款进度同比例兑现。第三十五条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时,按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支付风险抵押金的利息成本,具体支付标准为:应返还的风险抵押金X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年限,年限从缴纳风险抵押金之日起至考核兑现文件公布之日止计算确定。第三十六条项目部领导人员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的赔偿、罚款,从年度绩效薪酬中扣除。年度绩效薪酬尚不足扣除的金额从基本薪金中扣除,但从年度基本薪酬中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总额的20%。第三十七条项目部领导人员有以下情况,其工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旷工1天及以内,减发半个月年度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旷工1天以上,减发1个月年度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改支生活费;连续旷工3天,或者月度内旷工累计满5天,或者年度内旷工累计满10天,按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规定处理。(二)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理,且没有实施经济处罚的,减发半个月至1个月年度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改支生活费。(三)不服从工作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减发当月年度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改支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项目部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项目部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公司本部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公司本部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三十八条工程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年度绩效考核。项目部只发放领导人员基本薪酬,其中项目经理(含常务副经理)统一按五级项目经理的基本薪金标准发放。(一)项目竣工交付建设单位投产使用;(二)项目工程实体已按设计(含变更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内容完成,通过业主初次验收或达到初次验收条件;(三)项目达到公司认定的收尾条件。第三十九条项目部领导人员在各类休假期间,其工资收入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事假工资:项目部领导人员请事假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待遇。(二)婚假、产假、护理假工资:项目部领导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在休假期间,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期末绩效薪酬照发。(三)丧假工资:项目部领导人员丧假期间,基本薪酬照发,年度绩效薪酬、期末绩效薪酬不发。(四)工伤假工资:工伤假是为工伤人员治疗和康复按工伤保险规定给予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项目部领导人员工资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五)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项目部领导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基本薪酬部分以病假前基本薪金的50%作基数,按四川省人民政府有关病假待遇计发比例的规定计发,年度绩效薪酬、期末绩效薪酬不发。医疗期满,其劳动关系和相关待遇等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办理。(六)探亲假工资: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项目部领导人员,在探亲假期间,基本薪酬照发,年度绩效薪酬、期末绩效薪酬不发。(七)年休假工资: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项目部领导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期末绩效薪酬照发。第四十条实行本办法后,项目部领导人员基本薪金已包含了加班因素,严禁项目部另行计发领导人员加班工资。第四十一条经单位安排,项目部领导人员脱产入学半年及以上的,在培训学习期间,年度基本薪酬按本人入学前基本薪酬标准的50%计发,年度绩效薪酬和期末薪酬不发;脱产入学半年以下的,在培训学习期间,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和期末薪酬照发。项目部领导人员培训学习期间,其单位各工资单元的工资标准发生变动时,工资待遇应相应变动。项目部领导人员因个人原因请假脱产学习,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脱产入学两年及以上的,停发一切工资待遇;脱产入学两年以下的,在培训学习期间停发工资,改支非在岗生活费。非在岗生活费标准按公司非在岗员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受各种行政、刑事处罚而保留劳动关系的项目部领导人员,在受处罚期间,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停发一切工资待遇;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待遇按相应岗位的工资标准确定。第四十三条项目部领导人员调整岗位时,风险抵押金或股权应进行转让,其中项目经理更换的,必须做好离任审计,重新签订经济承包责任书。项目部领导人员考核兑现时,按其实际任职时间相应结算所得薪酬。第四十四条项目部领导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纳税。按有关管理规定,应由项目部领导人员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项目部财务部门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四十五条项目部领导人员的薪酬发放实行台帐管理,以便核查和到期清算。项目部领导人员的薪酬以及国家、地方政府奖励、建设单位、总公司、集团(股份)公司奖励、政府津贴等其他收入,项目部应逐项填入管理台帐(见附件)。第四十六条公司不定期对项目部领导人员薪酬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一)超过公司核定标准发放领导人员薪酬和在本办法规定外发放报酬的,责令项目部收回超标准发放部分,并对项目部给予通报批评,对项目经理给予组织处理和罚款5000元。(二)项目部领导人员领取本办法规定外报酬的,责令领导人员全额交还公司,并给予领导人员组织处理和罚款5000元。(三)项目部绩效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考核结果失真的,责令项目部收回计发的考核薪金和绩效薪金,并对项目经理给予组织处理和罚款5000元。(四)对发生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照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责任追究,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项目超额利润由公司财务会计部牵头,成本管理部门配合,核算初步数据。项目超额利润的初步数据经公司监察审计部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制定兑现方案,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五司人(2013)34号)予以废止。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附件: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人员薪酬支付管理台账年度单位:姓名:职务:任职时段:单位:元序号薪酬项目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全年合计备注1基本薪金2年度考核薪金3绩效薪金4特殊工资5其他收入6合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年月日抄送:公司本部各部室,纪委,工会,团委,存档。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2014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