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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血透信息系统升级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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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血透信息系统升级项目招标文件.docx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投标版)(全册)项目名称:医院血透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投标须知4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6第四部分评标办法39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7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余姚市人民医院血透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6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G0D0ZB223050-16项目名称:余姚市人民医院血透信息系统升级项目预算金额(元):838600.00最高限价(元):838600.00采购需求:余姚市人民医院血透信息系统。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120日内完成系统开发、安装、调试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EI是,口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f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口14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6口14点0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投标,无须投标人到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o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含税固定总价,包括完成用户当前环境下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软件升级或改造、系统对接、测试、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免费维保期的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达到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不得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在清单外增加费用。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分包0A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允许分包;B不同意分包。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9.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0A不组织。B组织,时间:上,地点:工,联系人:_/_,联系方式:J_a6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0B组织。7中小企业(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2)中小企业标的:医院血透信息系统,属于软好值息技虫服务行业:8中标服务费(1)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7547.00元。(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本采购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中标服务费。(3)中标服务费汇入账户:开户银行: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团”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特别说明4.1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4.2关于知识产权4.2.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4.2.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4.2.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4.3供应商的风险4.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5.询问、质疑、投诉5.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2供应商成疑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己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5.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2.3.4事实依据;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5.2.3.7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要提供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截图。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己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3供应商投诉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己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6.1.1招标公告;6.1.2投标须知;6,1.3采购需求;6.1.4评标办法:6.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2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己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7.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7.4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投标8.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投标文件的组成9.1资格文件:9.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9.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9.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9.1.3.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9.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9.1.3.3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9.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9.1.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9.2商务技术文件:9.2.1符合性自查表;9.2.2投标函;9.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9.2.4供应商情况表;9.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9.2.6商务响应表;9,2,7技术响应表;9.2.8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9.2.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9.2.10其他资料(如有)。9.3报价文件:9.3.1开标一览表;9.3.2投标报价明细表;9.3.3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9.3.4其他资料(如有)。10.投标文件的编制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须包含9.投标文件组成中的内容。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告将拒收并提示。10.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1.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IL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IL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2.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4.开标14.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4.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5.资格审查15.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5.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5.3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6.信用信息查询16.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渠道查询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6.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12页16.3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17.评标委员会17.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7.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17.3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7.3.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17.3.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7.3.3任职单位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17.3.4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17.3.5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17.3.6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等;17.3.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7.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17.5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8.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19.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一个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20.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0.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0.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0.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1.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2.合同的签订22.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2.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2.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给予通报。22.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3.履约保证金无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4.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4.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4.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4.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九、验收25.验收25.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5.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包含部分服务对象),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5.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序号采购需求及其它要求投标响应1总体要求1.1系统总体建设要求1.1.1(1)满足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要求。(2)满足等级医院评审标准最新版要求。(3)满足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要求。(4)满足国卫办医函(2021)8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要求。(5)满足浙江省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6)满足电子病历5级评审要求。(7)满足互联互通五乙评审要求。(8)满足信息网络安全等保三级要求。1.2系统建设目标1.2.1(一)完善医院信息化建设,满足国家级测评要求(二)减轻医生工作负担,整体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三)提高血液净化中心的容量管理水平,提高患者对血透治疗的耐受性及增强疗效1.2.2建设范围1.2.3余姚市人民医院血透信息系统1.3设计要求1.3.1安全可靠原则:系统设计将充分考虑到系统的安全防护与冗余措施。系统提供较强的管理机制和控制手段,提供系统备份、数据恢复、事故监控和网络安全保密等技术措施。方窠应可实现7X24小时连续不间断安全运行,性能可靠,易于维护。系统必须在成本可以接受的条件下,从系统结构、设计方案、设备选型、厂商的技术服务与维护响应能力、备件供应能力等方面考虑,使得系统故障发生的可能性尽可能少,影响尽可能小,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有应急的工作方案和对策。系统遵循有关信息安全标准,具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和保密措施,确保数据长久安全。系统提供多方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安全保密措施,防止各种形式与途径的非法侵入和机密信息的泄露,保证系统中数据的安全。系统要从数据存储、传输,用户管理、认证,用户应用模块、数据使用权限分配等方面进行管理,确保业务系统能安全运行。1.3.2灵活性和可扩充性原则:要充分考虑到业务扩展的可能性,有扩充能力及接口。应用软件的模块化程度要高,对不同业务流程和管理方式的适应能力要强,软件维护方便。贯彻面向最终用户的原则,建立友好的用户界面,使操作简单、直观、灵活,易于学习掌握。L3.3标准化和开放性原则:系统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信息系统建设基本而又关键的一步,要实现信息通讯与共享,必须规范信息技术标准。管理信息系统的标准化体现在两方面:第一、业务方面:系统建立必须符合相应的政策标准行业标准。软件统一化、结构模块化、数据格式标准化、代码统一化、各种文档资料规范化。第二、技术框架方面:系统建立必须符合业界的统一标准。整个系统要做到操作系统可移植、应用服务器可移植、数据库可移植。采用业务内标准的技术体系和设计方法,使系统最大程度地具备各种层次的平台无关性和兼容性。在使用新技术的同时充分考虑技术的国际标准化,严格按照国际国内相关标准设计实施。应用系统的实施应遵循工程化规范,设计开发与维护各个阶段划分明确。1.3.4先进性和超前性原则:在实用可靠的前提下,尽可能跟踪国内外先进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信息技术及网络通信技术,使系统具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同时建设方案以实际可接受能力为尺度,避免盲目追求新技术,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技术上立足于长远发展,坚持选用开放性系统,使系统和将来的新技术能平滑过渡。采用先进的体系结构和技术发展的主流产品,保证整个系统高效运行。1.3.5实用性和方便性原则:系统建设要以满足业务需求为首要目标,采用稳定可靠的成熟技术,保证系统长期安全运行。系统应用后,确能为各级业务和管理节点提供一个智能化的网络信息环境,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的效率。1.3.6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原则:应用软件的开发过程严格按照软件工程规范进行,应用系统设计做到信息内容统一、数据结构统一、编码规则统一、处理方式统一、界面风格统一、操作方法统一,以便日后的系统维护。应用业务规则技术,在业务变化时,只修改规则配置,不用改动程序。采用基于组件的设计开发思想,保证系统可以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方便的升级和扩展系统的功能。数据库应采用大型关系型数据库或后关系型数据库,提供系统的处理速度和响应时间,防止因数据量过大而造成的网络"堵塞”等情况。2系统建设清单2.1血透管理信息系统2.1.1首页:根据登录角色显示不同内容:护士角色透析进程整体查看,包括透前接诊、分配、透中治疗、透后概况。支持以卡片方式展示当前管辖的病人,支持自由选择管辖病人。医生角色透析进程整体查看,包括接诊、透析、查房、结束各阶段透析病人情况。支持以卡片的形式展示当前待查房的病人。支持直接查看/编辑病人的医嘱、透析处方、病历等功能。管理角色血透中心管理数据的集中展示,方便透析中心的管理者简便快速了解透析中心的整体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透析总体情况、病人总体情况分析、设备情况分析、质控达标情况分析等几个维度。病人情况分析括按病人来源、透析方式、血透通路等维度的透析患者组成;设备情况包括设备的运行情况分析与品牌组成分析。质控指标包括充分性达标情况以及其它关键指标的达标情况分析。关键指标与达标线分段均支持自定义科室白板血透中心重要事项的登记查看功能。看板类别包括无肝素、高钾透析液、高钙透析液、不引血、耐药菌患者、新病人、高危病人、今日手术、明日手术等。支持自定义颜色显示。待办提醒对当班透析病人中的待办事项、待查检验项目、待执行医嘱等各类事项进行提醒。2.1.2病人管理2.1.2.1患者登记为患者建立透析档案,支持与HIS系统对接并从HIS系统中导入患者的基本信息。支持病人照片信息上传和下载。21.2.2患者入科为患者开始透析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血管通路,诊断记录,透析处方等。支持多个通路共存,支持多个处方共存。支持透析液配方模板导入。2.1.2.3病人中心集中展示患者的基本信息和治疗信息。基本信息要求包括SOP要求的病历首页以及诊断信息、通路信息、处方信息、过敏信息、出入科信息、出入院记录、血透卡片信息;治疗信息要求包括检验报告、检查报告、历次透析记录、诊疗费用、交接班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待办事项、各类知情同意文书、医嘱记录等。2.1.2.4病人列表对患者的具体信息进行查阅,支持按姓名或拼音首字母进行查询,支持按患者状态和治疗区域进行过滤。支持按照自定义条件进行过滤。2.1.2.5透析处方患者透析治疗方案管理,支持新增修改停用和删除。支持多个处方共存。支持透析液配方模板导入。支持修改痕迹追溯功能。2.1.2.6血管通路血管通路记录,包括通路信息、通路列表,支持多条通路并存。2.1.2.7检验报告从LIS系统导入的经过数据整合和单位转换后可以被系统利用的化验数据,支持在不对接LIS系统的情况下手工录入化验数据。2.1.2.8检查报告从RIS系统中导入检查报告的功能。支持通过接口调阅PACS图像。2.1.2.9转归管理主要包括患者的转入和转出记录。2.1.3电子病历2.1.3.1病历夹提供病人病历夹功能,支持同时查看不同病人的病历夹。2.1.3.2入院大病历包括患者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家族史、体格检查、专科检查、辅助病历、入院诊断等章节,支持自定义整个病历的模板选择,支持各章节的模板调入。2.1.3.3首次病程包括患者主诉,既往病史,体格检查,病历文本,化验检查等内容。内容支持按模板格式添加。2.L3.4病程记录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支持通过自定义的模板进行添加。2.1.3.5知情同意书患者的各类知情同意书,支持从模板调入。模板支持自定义格式。支持平板手写签名。2.L3.6健康宣教对患者的健康宣教记录。支持各类主题的宣教模板调入,包括但不限于高钾血症、高磷血症、肾性贫血、安全告知等常用宣教材料。2.1.3.7住院记录出入院记录是完整病历的缩影,是较为详细的摘要,应能反映疾病的概况和要点。2.1.3.8手术记录门诊手术记录,包括内痿手术记录及中心静脉置管手术记录等。2.1.3.9阶段小结可按月度/季度生成患者的阶段小结,内容包括:一般情况、临床情况、检验指标情况、并发症、透析方式及通路情况、总体评价以及建议的持续改进计划。2.1.3.10死亡记录患者的死亡记录,包括死亡时间,主要原因,次要原因,死亡讨论等内容。2.1.3.11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患者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包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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