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加工扩产扩能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烟台辰领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扩产扩能项目项目代码2303-370685-04-01-87110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年头宋家村青华芙蓉路南地理坐标(120度22分41.690秒,3728分34.82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C2923建设项后行业类别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V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后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招远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3-370685-04-01-871102总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万元:>12环保投资占比(%)M)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J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H1-)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招远市张星镇年头宋家村青华芙蓉路南现有厂区内,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明,本项目用地符合当地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烟台辰领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扩产扩能项目,项目产品为塑料袋,国民经济代码为C2923,产品厚度:厚度0.03-0.3nm。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厚度小于0.025亳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亳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部分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建设项目。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产业,也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因此项目为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依据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本项目位于烟台市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根据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2022年版(烟环委办发(2023)4号)附件3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开发建设活动和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及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类别。根据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2022年版(烟环委办发(2023)4号)附件3: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代码:ZH37068520009。生态红线及环境管控单元详细分见附图2、附图9。表1-1与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符合性一览表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符合性空间Iv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事项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铁、炼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家产业政策的项目3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杳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困内限制"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涉及符合不符合空间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优化工业布局要求的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支持其迁入依法规划的工业园区发展。2.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沌管控污染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企业根据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进行排污许可申靖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危废均得到合理化处置现有源提标升级改2.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高效收和处理装置,采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用能属于清洁能源环境联防联不涉及符合凤险防控控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耍求水资源利用要求2.全面实施节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本项目鼓励节约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地下水开采要求不涉及符合曲I刁:地资闲用要求不涉及符合E燃区耍求不涉及符合海洋资源利用要求不涉及符合表1-2与T因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目标要求符合性ZH37068520009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禁止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粘土破生产行业入区。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2.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耍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集约高效发展。本项目符合相应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所有进入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的单位禁止新建各类燃煤锅炉。本项目不涉及2.对于较难处理的特殊废水,在设施建造前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方案,以保证废水近期全部回用园区,远期经预处理后部分外排废水达到招远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的进水水质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3.入驻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密封性能好的生产设备、化工物料存贮容器和输送管道,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不涉及4.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根据其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5.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涉及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应急演练并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本项目符合相应要求2.企业环境风险防控:(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中联防联控相关要求。(2)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项目应与耕地,以及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保持定距离。(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4)对位于涉重金属企业周边、城市郊区、垃圾填埋场、交通要道两侧等区域的农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监测,实施风险管控。(5)加强金矿采选、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等行业的有效风险防范.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或新建项目,必须迁入或纳入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3.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a4.招远市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1.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和发展循环经济。企业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2.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对各企业、各单位自设的水井,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封停或者依法办理取水许可。项目不取用地下水3.发展新能源,加快推进已列入规划的风电项目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矿山企业中推广应用地源热泵、热泵空调等地热应用产品,有效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引导和扶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本项目不涉及根据上述分析,项目符合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3、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O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O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项目为烟台辰领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扩产扩能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环评拟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本省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应当列明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项目,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制定、调整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制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本项目属允许建设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303-370685-04-01-87110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第十五条禁止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成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介第十六条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项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总量,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县级以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制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载事项进行变更。企业需变更排污许可登记。符合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的;(二)未完成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任务的;(三)生态破坏严重,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或者生态恢复任务的;(四)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五)产业园区配套的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备的;(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且涉及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年头宋家村青华芙蓉路南,不存在上述行为符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皱、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口(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矶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年头宋家村青华芙蓉路南,本项目为扩建项目.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第四十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5、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他本项目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1表1-4项目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的相关要求。汾析性分析见表1-4.总条例符合性一览表4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第五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采取封闭、围挡、覆盖、喷淋、道路硬化、车辆冲洗与防尘、分段作业、择时施工、绿化等防尘抑尘措施。城市建成区内的高层建筑施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仅进行简单的设备安装,不涉及施工期土建工程.符合工单位应当采用容器或者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方式清运施工垃圾,禁止高空抛撤施工垃圾。城市建成区内的大型建设工程应当在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第五十二条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砂石、土方、砰石、尾矿、废渣等,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不能进行资源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的,应当运至专门存放地,井不得向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地方倾倒.一般固体废物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由企业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6、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O2158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5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政策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新上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公布的淘汰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U9年本)(2021年修改),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引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年头宋家村青华芙蓉路南,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别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Fl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本项目为扩建项目符合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上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综合强化对项目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用地批准、环境等的论证,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本项目符合环境面的产业政策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严格项Fl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的相关要求。7、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的规定,本项目的建设分析结果见表1-6.表1-6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鲁环委办202130号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三、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产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本项目不涉及上述行业符合五、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其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2022年6月底前,完成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宣评估,研究提出南四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对策。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量良好。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二、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环境监管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全省141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2021年年底前应完成一轮障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新增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在一年内应开展隐患排套,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公开并报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更时应予以载明生态环境部门每年选取不低于10%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本项H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言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以赤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肝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动赤泥在生产透水萌、砂石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加快黄金冶炼尾渣综合处理技术研发进程,以烟台等市为重点加强推广应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杳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试点城市建立起"无废城”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拟建项目为烟台辰领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扩产扩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清运处理,不外排: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体健全垃圾分类奖制度。2025年年底前,各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艺,增强处理能力。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分类组织实施移、压减、整合、停任务。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七、严格扬尘污染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本项目不涉及大宗物料等。符合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措施''。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加强执法监管,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到2025年,设区市和县(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规范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和扬尘防控,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安装卫星定位设备等措施,实行全过程监督。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全面完成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造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对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实施城市降尘监测考核,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5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市细化降尘控制要求,实施县(市、区)降尘逐月测排名。I综上,本项目满足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的相关要求。8、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22)26号)符合性分析表1-7与与"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择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通知要求项目建设情结论提升重点领域环评管理效能,筑牢绿水青山第一道防线推动重点工业行业绿色转型升级.严控建材、铸造、冶炼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推进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本项目不涉及上述行业符合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固定污染源监管核心制度体系制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文件,对己取得排污许何证的有关排污单位,在依法申清延续或重新申请、变更时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在排污许可证中增加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依法将涉及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涉海工程排污单位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压实属地责任,推动统筹解决影响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生产设施-治理设施-排放口"管理思路,优化排污许可证内容。指导做好排污许可证延续和新增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动态更新,做到固定污染源全部持证排污.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应在启动生产或实际排污前变更排污许可登记。符合9、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表1-8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行业指导意见本项目实施内容符合性1.塑料制品加工行业。塑料制品加工业是以合成树脂(高分子化合物)为主要原料,经挤压、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等工艺加工各种塑料制品的行业。主要产污环节为加热挤出、压制、吹塑(发泡)等,主要污染物为酯类、醇类、爆炫类。针对该行业污染物产生特点,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见:(I)加热挤出工段宜采用上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吹塑工段宜采取环绕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2)印刷工段产生的废气参照(二十)印刷业进行收集、处理。(3)加热挤出、压制、吹塑(发泡)、印刷等工艺产生的废气经除尘后宜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使用含氯原料的工艺废气在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二英及酸性气体的控制。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VoCS产生,项目吹膜工序采取环绕方式时废气进行有效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符合10、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l57号)符合性分析表1-9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项目管理通知事项本项目实施内容峭牲一、明确"两高"行业和项目范围本通知所指"两高”行业,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明确的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治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两高”项目,是指"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16个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两高"行业。本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均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下同)符合"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策规要求,符合国家、省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管理有关规定。对项定"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励通过"上大压小”"减量代”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集中建设钢铁基地、炼化基地、铸锻中心等,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省发展改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1、与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表1"。与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项目管理通知事项本项目实施内容符合性1.积极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以一次性塑料制品为重点,制定绿色设计相关标准,优化产品结构设计,减少产品材料设计复杂度,增强塑料制品易回收利用性。(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25亳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部分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宣贯实施,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项目产品为塑料袋,产品厚度:厚度0.03-0.3mm;项目产品为日用塑料袋,非农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符合12、选址合理性分析(1)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年头宋家村青华芙蓉路南,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项目周围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年头宋家村青华芙暮路南现有厂房内,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明,本项目符合当地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综上,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2)本项目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OIO124号)、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51053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19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和调整烟台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鲁政字2020246号规定,招远市水源地主要为大沽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勾山水库、城子水库、曹孟水厂周边,具体范围见附图4、附图5,项目不在上述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3)与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招远市东北部的罗山山系,涉及国有罗山林场、玲珑镇、张星镇和阜山镇,总面积10094公顷,本项目不在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与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图见附图6.<4)与烟台市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招远市沿海防护林位于沿海的辛庄镇海滨,主要栽植黑松、刺槐、棉槐、白蜡等抗风、固沙类树种,本项目不在烟台市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年头宋家村青华芙蓉路南,距离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招远市水源地、沿海防护林较远,符合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本项目与烟台市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7。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烟台辰领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王辰。公司现有项目为烟台辰领塑业有限公司I100吨/年塑料袋加工项目。现有项目劳动定员6人,1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占地面积700m2。公司已委托烟台雅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2月20日通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审批,批号招环报告表【2021】83号;项目于2022年3月18日通过企业自主验收,目前现有项目运行正常。建成以来,企业接受订单越来越多,现有项目无法满足自身发展需求,企业计划在现有厂区北侧租赁改造现有厂房,扩大生产规模.拟建项目占地200011P,新增员工6人,购置主要设备吹膜机15套,制袋机30套,年可生产加工全降解及聚乙烯塑料袋(厚度O.O3-O.3mm)制品200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建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十六项"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第53条"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建设内容VoCS含量涂料1()吨以下的除外)y,拟建项目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