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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19年修订)-20191227174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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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19年修订)-201912271743.docx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19年修订)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2AoOOoOO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7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8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21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8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29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39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40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42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43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47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51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54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55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61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62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66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73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74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填报说明86表单编号表单名称是否填报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说明:企W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填报的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本表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请仔细阅读这些表单的填报信息,并根据企业的涉税业务,选择“是否填报:选择“填报”的,在“口”内打“,并完成该表单内容的填报。未选择“填报”的表单,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各表单有关情况如下: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OOOooO)本表为必填表,填报内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100000)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3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lOIolo)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情况。4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lOlo20)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收入情况。5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发生成本支出情况。6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I02020)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支出情况。7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支出、费用情况。8 .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本表适用于除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发生的期间费用明细情况。9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本表反映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11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本表反映纳税人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12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13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I05040)本表反映纳税人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情况。14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均需填报本表。1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情况。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保险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尚未扣除完毕结转至本年度扣除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16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的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发生以前年度捐赠支出未扣除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17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本表反映纳税人资产折旧、摊销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均需填报本表。18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的项目及金额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19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技术入股等业务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2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21 .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I05120)本表适用于保险、证券、期货、金融、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特殊行业纳税人填报,反映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22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本表反映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的金额,本年度可弥补的金额以及可继续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情况。23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所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24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2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本表反映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情况。纳税人以前年度有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未扣减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未扣减情况。26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额优惠政策(包括农、林、牧、渔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等)项目和金额情况。27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28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情况。29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本表反映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和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需要填报本表。30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31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本表反映纳税人享受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已抵免情况。32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情况。33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I0)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调整后的所得情况。34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本表反映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情况。35 .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情况。36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按照规定计算的总机构、分支机构本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情况,以及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情况。37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总机构本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以及所属分支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所得税额情况。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填写代码)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103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104从业人数(填写平均值,单位:人)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代码)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口是否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填写代码)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口是否109小型微利企业口是口否110上市公司是(口境内口境外)口否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口是202存在境外关联交易口是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口分国(地区)不分项不分国(地区)不分项20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口是205创业投资企业口是20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填写代码)207非营利组织口是208软件、是成电路企业类型(填写代码)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口130纳米口65纳米210科技型中小企业210-1年(申报所属期年度)入库编号1210-2入库时间1210-3年(所属期下一年度)入库编号2210-4入库时间2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11-1证书编号1211-2发证时间1211-3证书编号2211-4发证时间2212重组事项税务处理方式口一般性口特殊性213重组交易类型(填写代码)214重组当事方类型(填写代码)215政策性搬迁开始时间_年月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口是217政策性搬迁损失分期扣除年度口是218发生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递延纳税事项口是219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所得递延纳税年度口是220发生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事项口是221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年度口是222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口是223债务重组所得递延纳税年度口是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必填项目)股东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投资比例(%)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国籍(注册地址)其余股东合计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报告与确定应纳税额相关的信息。本表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内容。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一、基本经营情况本部分所列项目为纳税人必填(必选)内容。L“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代码类型大类中类小类100非跨地区经营企业210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总机构(跨省)一一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220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230总机构(省内)311跨地区经营企业分支机构需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312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代码说明:“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纳税人未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跨省)一一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总机构(跨省)一一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规定的不适用该公告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总机构(省内)”:纳税人为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纳税人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纳税人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所得税的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2. “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为“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需要同时填报本项。分支机构填报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比例。3. “103资产总额”:纳税人填报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4. “104从业人数”:纳税人填报从业人数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人。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依据和计算方法同“103资产总额”。5. “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纳税人填报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明细代码。6. “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行业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7. “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纳税人根据会计核算采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从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代码类型大类小类110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120银行130证券140保险150担保200小企业会计准则300企业会计制度410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420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430医院会计制度440高等学校会计制度450中小学校会计制度460彩票机构会计制度500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600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700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999其他8. “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规定的格式编制财务报表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9. “109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条件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10. “110上市公司”: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选择“境内”;在中国境外上市的选择“境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可同时选择;其他选择“否纳税人在中国香港上市的,参照境外上市相关规定选择。二、有关涉税事项情况本部分所列项目为条件必填(必选)内容,当纳税人存在或发生下列事项时,必须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视同不存在或未发生下列事项。1. "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纳税人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选择“是2. “202存在境外关联交易”:纳税人存在境外关联交易的,选择“是”。3. “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纳税人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文件规定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分国(地区)不分项”的,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纳税人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且根据财税(2017)84号文件规定选择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境外所得抵免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变更。4. “20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纳税人投资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且为其法人合伙人的,选择“是二本项目中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5. “205创业投资企业”:纳税人为创业投资企业的,选择“是”。本项目中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创业投资企业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6. “20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纳税人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报本项。本项目中的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等文件规定的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代码表代码类型大类小类110服务外包类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120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130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210服务贸易类计算机和信息服务220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230文化技术服务240中医药医疗服务7. “207非营利组织”:纳税人为非营利组织的,选择“是:8. “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纳税人按照企业类型从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若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均应填报本项。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代码类型大类中类小类11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企业120线宽小于0.25微米的企业130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企业140线宽小F130纳米的企业150线宽小J-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企业210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办符合条件企业220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30符合领域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311软件企业一般软件企业新办符合条件企业312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313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314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321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新办符合条件企业322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323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324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400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500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600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代码说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等文件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具体说明如下:(1) “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2)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或者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3)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或者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4) “线宽小于130纳米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5) “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等文件规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具体说明如下:(1)“新办符合条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 “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五条第(一)项“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IOOO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3) ”符合领域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五条第(二)项“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犷的规定。“软件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等文件规定的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具体说明如下:(1)“一般软件企业一一新办符合条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乐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的规定。2. )“一般软件企业一一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犷和第六条第(一)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3. )“一般软件企业一一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乐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犷和第六条第(二)项“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的规定。4. )“一般软件企业一一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和第六条第(三)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瓶,的规定。5. )“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一一新办符合条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乐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6. )“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一一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和第六条第(一)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IOOO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7. )“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一一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和第六条第(二)项“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犷的规定。8. )“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一一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和第六条第(三)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9. “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纳税人投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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