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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2023征求意见对照注释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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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2023征求意见对照注释稿).docx

    附件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对照注释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全面推进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强区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规范本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2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发展实施纲要的通知(穗府办(2023)6号)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说明:本条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和引用文件依据,主要是参照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一条规定,并更新当中的引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第九条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2.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二十六)健全质量政策制度。“鼓励地方按有关规定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发展实施纲要的通知(穗府办2023j6号)(二十七)完善配套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O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20号)第二十九条"各区政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质量奖励管理办法"05.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全市标准化战略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2013-2020年)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市标准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参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强区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规范本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20133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5号)、广州市质监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质量发展与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质监函2017400号)和广州市质监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质监2015)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运用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全区企事业单位主导标准制修订、承担标准化研究项目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承办在广州举办的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等工作予以资助,对国家、省、市级质量奖获得单位予以奖励。说明:本条明确了设置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沿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二条规定。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2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全市企事业单位主导标准制修订、承担标准化研究项目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承办在广州举办的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等工作的专项资助资金。参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运用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全区企事业单位主导标准制修订、承担标准化研究项目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承办在广州举办的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等工作予以资助,对国家、省、市级质量奖获得单位予以奖励。第三条【适用对象】依法在白云区实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质量发展与标准化工作,符合本办法所列奖励资助范围的,可依据本办法申请专项资金。说明:本条明确了本办法适用对象,明确对象属性为"依法在白云区实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避免出现"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明确相关申请应符合本办法所列奖励资助范围,紧扣我区质量发展奖励和标准化资助主题。第四条【工作覆盖范围】专项资金奖励资助范围:(一)标准化资助项目:1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2承担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标准化(包括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项目。3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4.开展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5.承办在广州举办的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和重要学术研讨会等;(二)质量发展奖励项目: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奖项。说明:本条明确了本办法奖励资助的工作覆盖范围,主要是沿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四条规定,紧扣我区质量发展奖励和标准化资助主题,结构上分为标准化资助项目和质量发展奖励项目两类表述,并保留原有各奖励资助项目不变。依据:1.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2号)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二)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标准化(包括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项目;(三)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四)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不包括复审项目);(六)承办在广州市举办的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和重要学术研讨会等。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20号)第二十九条"各区政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质量奖励管理办法"。参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四条专项资金奖励资助范围:(一)标准化资助项目:1.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2.承担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标准化(包括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项目。3.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4.开展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5.承办在广州举办的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和重要学术研讨会等:(二)殖量发展奖励项目: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奖项。第五条【申请条件】专项资金申请条件:(一)申请资助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我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结合,提升我区产品(含出口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3.有利于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4.有利于保护人身健康安全,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5属于国家、省、市、区重大科技项目配套标准研制;6其他相关条件。(二)申请奖励的质量发展项目由市级以上层面完成评审并公布获奖结果。说明:本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申请条件,主要是沿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喀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五条规定。依据:1.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2号)第七条专项资金应鼓励先进标准与产业发展、城市管理的融合,并遵循公平公正、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突出绩效的原则:(一)有利于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我市产品和服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二)有利于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服务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三)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四)有利于率先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质量、安全、环境、技术、劳工等标准。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20号)第十三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牌,给予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I(X)万元。第十四条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即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由市级以上层面开展,相关奖项申报条件分别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我区不负责相关奖项评审,而是根据上级评审结果予以配套奖励。参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喀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五条专项资金申请条件:(一)申请资助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我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结合,提升我区产品(含出口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3.有利于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4.有利于保护人身健康安全,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5.属于国家、省、市、区重大科技项目配套标准研制;6.其他相关条件。(二)申请奖励的质量发展项目由市级以上层面完成评审并公布获奖结果。第六条【奖励资助额度】专项资金奖励资助额度:(一)标准制修订: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主导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主导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二)承担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标准化(包括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项目:每承担一项国家级标准化研究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研究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三)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资助,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承担广东省(广州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四)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通过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验收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通过省级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验收的给予不超过8万元资助;通过市级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验收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五)承办在广州举办的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资助额度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区财政局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六)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说明:本条明确了奖励资助额度要求,主要是沿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六条规定,保留原有各奖励资助项目的额度不变。依据:1.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2号)第九条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主导国家标准(产品类)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25万元;主导国家标准(产品类以外的其他类)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5万元;主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二)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标准化(包括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三)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30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2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15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10万元;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5万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资助3万元。(四)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资助30万元,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资助IO万元。(五)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每项资助2000元。(六)承办在广州举办的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资助额度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20号)第十三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牌,给予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第十四条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即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由市级以上层面开展,相关奖项申报条件分别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我区不负责相关奖项评审,而是根据上级评审结果予以配套奖励。参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六条专项资金奖励资助额度:(一)标准制修订: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主导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主导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二)承担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标准化(包括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项目:每承担一项国家级标准化研究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研究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三)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资助,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承担广东省(广州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四)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通过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验收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通过省级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验收的给予不超过8万元资助:通过市级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验收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五)承办在广州举办的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资助额度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区财政局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六)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七条【部分项目定义】标准文本中排序处于前三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标准''的证明。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并且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说明:本条明确了标准化战略资助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主导单位定义,主要是沿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喀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七条规定。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2号)第十条标准文本中排序处于前三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标准"的证明。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并且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参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七条标准文本中排序处于前三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标准"的证明。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并且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第八条【同一项目申报主体界定】同一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单位。两个以上单位同时符合同一项目资助申报条件的,由各单位自行协商,推选申报单位。说明:本条明确了多个单位参与同一项目时,申请主体如何界定的要求。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2号)第十七条同一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单位。两个以上单位同时符合同一项目资助申报条件的,由各单位自行协商,推选申报单位。第九条【部分项目申请时限】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其中,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时限以标准发布之日起算,标准化研究项目申请时限以项目完成之日起算。说明:本条明确了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时限要求,主要是沿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九条规定。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2号)第十四条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2年内提出资助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其中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申请时限以标准发布之日起算:标准化研究项目的申请时限以项目下达之日起算。参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九条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其中,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时限以标准发布之日起算,标准化研究项目申请时限以项目完成之日起算。此处有两点需说明:1.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3年内提出申请"提法的说明。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2号)第十四条"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2年内提出资助申请"不完全对应,主要理由:(1)我市标准化战略资助每年开展1次,而我区标准化战喀资助每2年开展1次;(2)每年3月左右,区“两会"同意当年财政预算后,我区方开展相关资助工作,由此可能存在部分项目超2年的申报跨度,如2024年开展2012-2023年度奖励资助但不含2024年,某企业主导制定的行业标准于2024年1月发布(列入标准制修订资助类别),按每2年资助一次的原则,其应属于2026年度拟资助对象,由于需在2024年3月区“两会"同意当年财政预算后方开展资助工作,在时间上,从行业标准发布到开展资助已超2年跨度。因此,为保障资助工作在程序和时间节点上的有序推进,拟沿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的"资助申请跨度为3年内''的提法。2.对"标准化研究项目申请时限以项目完成之日起算"提法的说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2号)第十四条"标准化研究项目申请时限以项目下达之日起算",但我区规定“标准化研究项目申请时限以项目完成之日起算",理由是我区属于事后奖补(资助),从标准化研究项目完成之日起计算申请时限符合我区资助精神,并与本条前述“应当在项目完成3年内提出申请"的要求相对应。第十条【申请、初审、审定】申报单位应当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区市场监管局初审,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汇总报区政府审定。说明:本条明确了相关申请、初审、审定等流程要求,根据我区要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申请方式列入政策兑现事项,目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实行网上办理,同时参照我市相关条款进行表述。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2号)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应当通过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在网上初审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一条【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申报时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标准化资助申请材料:1.白云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申请表;2.企业出具的项目绩效情况自评报告;(二)根据标准化资助申报项目还应提交的其他资料:1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标准发布正式文本;2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项目申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成立文件;3.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项目申报:示范区(试点)验收材料;4承办在广州举办的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申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本条明确了申报材料要求,主要是参照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十一条规定,并结合当前我区相关申报要求进行更新。根据我区要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申请方式列入政策兑现事项,目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实行网上办理,只需提交电子扫描材料,不需重复提交纸质版。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2号)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应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基本材料1.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2.企业出具的项目绩效情况自评报告:3.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现场核查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二)根据申报项目还应提交的其它材料1.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标准发布正式文本。2.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项目申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成立文件。3.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申报:示范(试点)建设批准立项文件及建设方案。4.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项目申报: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5.承办在广州举办的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申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参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应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一)标准化资助申请材料(一式3份,加盖企业公章):1.白云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申请表:2.企业出具的项目绩效情况自评报告;(二)根据标准化资助申报项目还应提交的其他资料(复印件):1.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标准发布正式文本;2.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项目申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成立文件;3.开展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项目申报:示范区(试点)脸收材料;4.承办在广州举办的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申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二条【不予受理申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一)申请项目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二)申请项目已获得区政府其他部门同类性质的资助;(三)申报单位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说明:本条明确了不予受理申报的要求,主要是沿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十二条规定。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2号)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一)申请项目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范围;(二)申请项目已获得市政府其他部门同类性质的资助:(三)申报单位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参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一)申请项目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二)申请项目已获得区政府其他部门同类性质的资助:(三)申报单位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第十三条【受理周期、评审决定】区市场监管局每两年受理一次标准化战略资助申请,并对已受理的专项资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资助额度。说明:本条明确了标准化战喀资助申请受理周期、评审决定等相关要求,主要是沿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喀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十三条规定。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2号)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实行年度使用额度和具体项目计划复式审批制度。参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喀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十三条区市场监管局每两年受理一次标准化战喀资助申请,并对已受理的专项资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资助额度。主要是资助开展周期不同,我市标准化战略资助每年开展I次,而我区标准化战略资助每2年开展1次。第十四条【经费来源、实施周期、管理、拨付方式】区财政每两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白云区标准化战略资助;对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奖单位,在公布获奖的下一年度另行安排对应额度资金进行奖励。专项资金实行集中支付管理,专款专用。按“标准化资助每两年、质量发展奖励根据获奖情况"方式,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申请情况,提出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说明:本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经费来源、实施周期、管理和拨付方式等要求,主要是沿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十四条规定。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2号)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实行年度使用额度和具体项目计划复式审批制度。参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十四条区财政每两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白云区标准化战略资助:对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奖单位,在公布获奖的下一年度另行安排对应额度资金进行奖励。专项资金实行集中支付管理,专款专用。按“标准化资助每两年、质量发展奖励根据获奖情况”方式,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申请情况,提出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此处有两个主要内容予以保留。1.保留我区一贯做法"区财政每两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白云区标准化战喀资助",即保持原财政额度不变,不额外增加财政负担。2.保留"对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奖单位,在公布获奖的下一年度另行安排对应额度资金进行奖励"做法,主要理由:(D时间跨度上,目前每届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评选周期分别为均为2年,也曾存在跨年度评选情况,在公布获奖的下一年度开展奖励符合工作实际。(2)财政预算上,保留我区一贯对获评质量奖单位实施奖励的财政安排做法“对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奖单位,在公布获奖的下一年度另行安排对应额度资金进行奖励",不占用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以更好地体现本办法所指“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突出标准化战略资助和质量发展奖励两大模块的运用。第十五条【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及其召集的评审专家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说明:本条明确了对获奖励资助单位及相关非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要求,主要是沿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2号)第二十二条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参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十五条区市场监管局及其召集的评审专家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实施时间、有效期、修订要求】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说明:本条明确了本办法实施时间、有效期和开展修订的要求,主要是沿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十六条规定。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2号)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质监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质监2015)88号)同时废止。参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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