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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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7年-2021年)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0一七年三月目录1一.息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 1编制目的L 2编制依据1. 3指导思想1.4 工作原则1.5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1 错误!未定义书签。1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22机构和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2.1漳州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筌、22.2漳州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错送!未定义整一22.3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2.4防治专家组错误!未定义书签.42.5应急抢险队伍错误!未定义书签J3-.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53.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错误!未定义书签。5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错误!未定义书签。3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错误!未定义书签.5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错误!未定义书签。64一监测、预防预警和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64.1监测错误!未定义书签。64.2预防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64.3速报制度错误I未定义书签。5一j应急响应错1!未定又书。0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I级)错误!未定义书签。W错误!未定义书签。口 错误!未定义书签。必 错误!未定义书签.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II级)错误!未定义书签.M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III级)错误!未定义书签。注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IV级)错误!未定义书签。命5.5应急响应结束.5.6应急响应工作分工6丁善后处理7-.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工87.1救灾队伍保障7.2救灾资金及物质保障7.3应急技术保障7.4宣传与培训7.5信息发布7.6监督检查.错误!未定义书签。略.错误!未定义书签。就.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4.错误!未定义书签。就错误!未定义书签.就8-.预案管理与更新错误!未定义书签。208.1预案管理错退!未定义书整J我8.2预案更新错误法定义书签J助9 奖惩与责任.9. 1 奖励.9. 2责任追究10=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ao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融错误!未定义书签。现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我10.2预案的实施错误!未定义书签。写1一: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高效有序地做好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二漳州开发区二)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结合漳州开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处置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主动权。1.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1.5适用范围处置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及可能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适用本预案。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2,机构和职责2.1漳州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漳州开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为漳州开发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当应急预案启动时,漳州开发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即按以下成员形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第-负责人均为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有:管委会办公室、国土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社会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卫生局、公用事业管理局、文化与旅游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宣传部、社区等。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1)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中型以上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类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中的其他工作:(2)贯彻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及省政府抗灾救灾工作指示,部署应急工作;(3)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4)决定有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大事项;(5)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落实情况2.2漳州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上分局b,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分局局长担任,国土分局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灾情监测组、灾情信息组、抗灾保障组。组长:林朝晖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组长:苏伟东党委委员、国土分局局长黄建国党委委员、社会发展局局长甘阿明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成员:陈卫华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林炎刘剑俊消防大队大队长江强经济发展局局长谢大贤财政局局长金彦云规划建设局局长郑祺交通运输局局长邹力权教育卫生局局长林毅昌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黄消亮文化与旅游发展局局长周健也军宣传部副部长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带格式的:字体:(默认)宋体JW-(1).落实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恐£2)根据开发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各项应/急工作,为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忍IlL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判断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方案和对策建议;(4)起草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5)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防灾抗灾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地质灾害调杳和处置结果:工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7)负责开发区应急指挥部的EI常日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2.3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做好特大型、大型及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有关工作。2.4防治专家组开发区国土分局会同规划建设局、社会发展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及有关单位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其主要职责:参与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会商,对突发地质灾害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结束、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和技术指导:承担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2.5应急抢险队伍各社区应组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的居民及财产等救助工作。应急抢险队伍由武警、消防部队、公安干警、民兵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需要,及时组织、调度应急抢险队伍,对抢险救灾提供支持.3一: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以上成员单位负责人若发生变动,由接任者承担领导小组成员的相应职责+3.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3.1.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O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3.1.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3.1.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3.2.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IoOO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3.2.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3.2.3因地质灾害造成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3.3.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3.3.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3.4.1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3.4.2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4一:监测、预防预警和报告4.1监测开发区国土分局姿源、社会发展局(水利亘)、规划建设画(地震画)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构建防汛、气象、地震互联并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和险情灾情、汛情、气象等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预防预警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源的共享,不断提高监测质量。4,2预防预警4.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发区国土分局要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前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特别是受台风影响严重的地区还应标明台风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险点,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4.2.2值班制度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进-步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4.2.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在汛期,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对发现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要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对己排查出的人工高陡边坡点和自然斜坡点,要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4.2.4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己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时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社区主任以及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下称"防灾明白卡")、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下称"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居)民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由开发区国土分局负责印制,社区负责发放。其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的概况、威胁对象及范围、监测责任人、避险方式、避险场所与撤禹转移路线、灾情预警与报告、联系人电话等。各社区对所选定的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进行安全性评价,确保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安全可靠。4.2.5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与防御措施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汛期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强到弱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四个等级。一级: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二级: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三级: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四级: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福建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气象局负责。根据省级的预警结果和漳州开发区实际情况,开发区国土分局、社会发展局(水利局)笠部门应及时将漳州开发区的预警结果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向社会发布。开发区管委会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社区、居民。各单位和社区、居民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社区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I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开发区管委会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社区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级时,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及时启动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挥防灾救灾工作。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4.3速报制度4.3.1速报范围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4.3.2速报时限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事发地社区应分别在15分钟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先用电话报告开发区管委会总值班室,开发区国土分局同时向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报告漳州市政府总值班室、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接报后,在事发2小时内,速报省政府总值班室和省国土资源厅。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事发地社区应在1小时内速报开发区管委会总值班室,同时报告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及国土分局接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漳州市政府总值班室和漳州市国土资源局。4.3.3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4.3.4_应急调行报告l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和险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己经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效果,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等七方面内容。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5±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照险情和灾情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防止灾情的加剧和危害的扩大。根据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省应急指挥部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指挥、协调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I级)发生和发现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负责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同时向漳州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宜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漳州市人民政府接到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发生地管委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害发生或者险情和灾情进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在漳州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漳州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市级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漳州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加强监测,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和灾害体规模,研究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调杳防范、抢险救灾、善后处置、信息报送以及交通、医疗、物资、通讯、电力、治安保障等各项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必要时,通过省应急指挥部报请国务院派工作组赴灾区指挥或者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出现超出漳州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省、国务院应急指挥部协助、指导应急和救灾工作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由漳州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漳州市政府。需国土资源部派出专家组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建议,报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上报国土资源部。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II级)发生和发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漳州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井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并根据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在接到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漳州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害发生或者险情和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在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组织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加强监测,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现场调套防范、抢险救灾、善后处置、信息报送以及交通、医疗、物资、通讯、电力、治安保障等各项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向漳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指挥或者指导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国土资源部派出专家组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建议,报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上报国土资源部。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In级)发生和发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初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险情和灾情向漳州巾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漳州市人民政府接到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该根据市级预案的启动条件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漳州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IV级)发生和发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及时将险情和灾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组织社区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漳州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接到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视情况对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处置工作结束后,将调直处置结果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5应急响应结束5.5.1应急响应结束条件: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达到上述条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管委会)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其它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5.5.2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管委会、社区才能稳妥地组织己转移的群众适时回迁。5.6应急响应工作分工5.6.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由于地质灾害多发生在山区地带,这些地方多数交通、通讯条件较为不便,抢险救援力量、装备等较为薄弱,因此管委会、社区应首先在第一时间组织、动员基干民兵组织及受灾地村民抢险、自救。并根据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通过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请求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等力量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协助灾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工作,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搜救、抢救: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灭火和抢险救援,消除隐患。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规划建设局:指导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地区的有关单位进行危房检直,配合社区做好危房居民安全转移。组织灾区供水、供气等单位加强对生命线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供气:组织灾区供水、供气等单位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供水、供气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市政公用设施。社会发展局(水利局):组织和督促当地水利管理单位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教育卫生局: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作出暂时停课(含以学生为主的军训、培训等)和复课的决定;组织修复受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供电公司:组织灾区电力队伍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生命线工程、医院、重点工程、军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文化与旅游发展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游客的抢险、救助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与排险。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或道路施工单位对受地质灾害影响的道路进行应急抢险,保障道路交通"生命线"畅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在管委会统-领导下,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5.6.2应急调查、监测与治理国土分局:负责组织灾情险情的速报和应急调查与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旅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闽南地质大队:根据开发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并派出专家组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社会发展局(水利局、区防汛办):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负责收集、分析有关气象信息,会同国土分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对重点地区未来3天内的降水、天气状况等气象要素做出预报并及时通报。负责收集、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报。5.6.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教育卫生局: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控制和防止暴发流行;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组织、协调相关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对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社会发展局(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经济发展局(经信委):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重大救灾物资的紧急调用。其他部门要配合卫计、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5.6.4治安、交通和通讯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偷局(公路局)、经济发展局(经信委):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公路、水运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药物、食品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供电公司、电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修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通信、电力畅通,保障通信设施安全。5.6.5基本生活保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灾民安全转移疏散,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社会发展局(民政局):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经济发展局(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和主要副食品的市场供应。5.6.6信息报送和处理国土分局:负责实时报送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开发区管委会和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5.6.7应急资金保障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救灾及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经济发展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社会发展局(民政局):负责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5.6.8次生灾害防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设备、技术支援,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缓次生灾害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防止灾害的扩大。5.6.9灾害损失评估社会发展局(民政员)、国土分局等会同有关部门和社区开展灾害损失评估a5.6.10应急人员安全防护各类抢险救援队及其人员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对灾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被压埋人员能否施救、因排险施救而引发或加剧灾害发生的危险要进行危险性评估,及时通知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在施救过程中发现危险,应及时通知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撤离现场。对处置的危险品应明确其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等,评估其危险性。5.6.11新闻报道宣传部: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指导抗灾救灾宣传,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防抗地质灾害宣传工作,根据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灾情、险情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消息:组织新闻发布会。文化与旅游发展局:负责对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行业管理,在宣传部指导下完成相关重大宣传任务,有关媒体及时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和相关灾情、险情、防灾工作。6-:善后处理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社会发展局、社区等有关部门应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避让搬迁;经济发展局做好灾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财政局安排必要的救灾补助资金;宣传部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国土分局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组织督办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协助、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的避让搬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7一:保障措施7.1救灾队伍保障管委会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应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7.2救灾资金及物质保障管委会根据当地防灾工作的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经费纳入计划与预算。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及物资分别按省财政厅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省经信委省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规定执行。管委会应当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急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7.3应急技术保障管委会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技术研究的力度和投资。国土资源部门等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与气象等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7.4宣传与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及救灾知识的普及,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与救灾知识的普及,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受台风影响严重的地区,要加大地质灾害宣传力度,细化地质灾害防范措施。7.5信息发布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照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7.6监督检查国土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经验和教训。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相关责任.8一,预案管理与更新8.1预案管理国土分局应会同规划建设局、社会发展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照省、市预案,制定漳州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8.2预案更新本预案由开发区国土分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漳州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9-:奖惩与责任9.1奖励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9.2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不及时按本预案要求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10一:附则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地质灾害: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产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气、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务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0.2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从2017年4月至2021年10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