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docx
温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3)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构建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大致均等的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强全县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主动响应和保障机制基本建立,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便利化、可及化程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二、主要措施(一)完善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1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基本养老服务是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的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焦作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包含市级清单服务内容,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焦作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县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根据焦作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调整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由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修订意见,经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实施救助服务。责任单位: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4.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将老年人口状况纳入人口抽样调查,定期发布全县老年人口状况主要数据,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方法研究,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残联、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5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评估工作。2023年底前,根据焦作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6.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依托温县大数据平台,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社保、健康、残疾、照护、经济状况、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保障信息等跨部门数据归集共享。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和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推进温县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与基本养老服务精准匹配机制,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残联、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7.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依托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等,向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精神慰藉等探访关爱、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家庭养老指导、供需对接等便民服务。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等重点对象周探访率达到100%。推动在残疾老年人待遇享受、服务提供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8推动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的医保配套支持政策,合理设置医保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科学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制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护理保险产品供给。逐步实现为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9.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加大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社会工作、人员培养等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落实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所需资金按支出责任分担。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o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完善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0.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到2025年全县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500人次,实现培训规模和技能水平整体提升。每年参加焦作市举办的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对符合条件获奖选手按程序申报“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并予以适当物质奖励。强化养老机构社工专业化建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保障政策,建立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定期发布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养老机构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实施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对符合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1.落实优惠扶持政策。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暖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需要缴纳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应当予以减免。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分散特困老年人落实用电、用水、用气、取暖等优惠政策。按照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75周岁以上服务对象数量与公益性岗位100:1的标准,提供政府公益性岗位数量。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12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点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城区和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50平方米,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小区养老服务站单体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单体面积不低于750平方米、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单体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2023年底前,县政府要制定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到2025年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3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作用。综合考虑区域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床位需求,对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并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2023年底前,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等。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4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县乡村三级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充分发挥县级兜底和指导作用、乡镇枢纽和辐射作用、村级载体和依托作用。推进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改造升级,提高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2025年所有乡镇敬老院完成转型,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成为农村养老核心阵地。建立特困供养机构考核激励机制,到2025年底,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失能、残疾老年人照护水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5.培育优质市场主体。落实完善优惠扶持政策,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综合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支持按需以市场化原则购买养老服务。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多元化基本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对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已建成的家庭养老床位,县政府要出台政策予以支持并落实补贴资金,确保提升行动项目产出绩效可持续。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16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统筹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和布局。支持社会力量依托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广泛参与提供家庭养老服务,共同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康复护理等服务。2025年底前,达到国家、省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标准。深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2025年底建成10个老年人助餐点,实现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全覆盖,研究出台助餐服务扶持政策。围绕满足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合理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范围和资助标准。2025年底前,完成不少于5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建设226张以上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一定规模。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7.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老年人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居民健康档案。实现65周岁以上低保、特困中的重病重残等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100%。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优化整合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2023年底,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议合作签约率l%o推动部分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向医养康养联合体机构转型,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8推进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积极推进已建成的多层住宅、公共场所加装电梯,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采取传统服务和智能化创新服务并行方式,提供多元化、个性化、贴心暖民的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二)强化考核激励。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评价机制。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和考核范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依据。(三)严格综合监管。县民政局牵头制定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评价体系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日常监测制度。严格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的责任,严厉打击干扰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无证小养老院等,依法查处不规范经营行为。(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通过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媒体等方式,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附件:温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温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类型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部门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参保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物质帮助按照我县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提供参保经办服务,给予缴费补贴,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物质帮助按照我县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主要由个人徽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券老金,对缴费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缴费补贴。依规提高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和缴费补贴由省财政与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3老年人文化娱小参观景区、公园、公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物质帮助老年人免费进入景区、公园、公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进入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实行门票免费。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类型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部门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4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城市公共交通费用减免。物质帮助温县户籍及持有本县居住证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内公交车。县政府负责。县交通运输局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5老年人健康管理每年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65周岁以上低保、特困中的重病重残等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实现家庭医生签约率K)O%。照护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所需资金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支出。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与县级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县卫生健康委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老年人能力综饼H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照护蛋各按照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规范及相关办法执行。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7高龄津贴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物质帮助按照我市高龄津贴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当前标准为80-89岁、90-99岁和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50元、200元和500元。县政府负责,省级财政适当补助。县民政局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类型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部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8最低社会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物.质帮助按照国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省、市社会救助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县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适当补助。县民政局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等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9养老服务补贴采取多种补贴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养老服务。物质帮助原则上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县政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自行制定。特困人员按现行政策执行。县政府负责。县民政局经济困举的老年人,现阶段重点保障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IO家庭适老化改造按照相关标准,分年度逐步为服务对象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照护强务根据国家、省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执行。县政府负责,省财政统筹中央下达及省级彩票公益金等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县民政局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类型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部门经济困难的老年人11助餐服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就餐补助。物质帮助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适当提供助餐服务。服务范围、方式和标准具体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县政府负责。县民政局特困老年人12分散供养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照护服务按照我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由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县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适当补助。县民政局13集中供养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照护服务标准的1.3倍执行。照料护理标准根据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护理类型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县民政局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类型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部门低保对象中经民政部门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等经济困难家庭中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对既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14护理补贴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物质帮助原则上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县政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自行制定。县政府负责。县民政局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15家庭养老支持服务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照护张务服务补贴标准按照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的,初级800元/人、中级1200元/人、高级1x)元/人、二级/技师3(xx)元/人、一级/高级技师4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县政府负责,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专项资金中支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类型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部门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16集中供养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照护服V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省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生健康委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1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老年人;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或其他残疾老年人。物质帮助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相关规定执行。当前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75元。县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分担办法按照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执行。县民政局县残联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类型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部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老年人18康复辅具适配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配置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辅具适配补贴。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照护服务按照省、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设置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站点不少于2处,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服务。县政府负责。县残联县民政局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19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社会救助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物质帮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实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所需资金由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县政府负责,中央和省级适当补助。县民政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群体中的老年人20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且其困难身份得以认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县财政全额或定额补贴,并给予医疗救助.物质帮助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标准按照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执行。全额资助挣困人员参保;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中的老年人,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参保标准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合理安排资金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予以补助。县医保局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类型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部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21探访服务面向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探访关爱服务。关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月开展至少一次探访关爱服务,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防护、权益维护等服务。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等重点对象周探访率实现l(X)%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残联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A22优先享受机构养老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照护服务按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执行。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