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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市茌平区河东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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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市茌平区河东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聊城市在平区河东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加快城市更新,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在政办发【2016】27号)(在政办发【2017】2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第一童总则第一条【征收范围】河东片区:东至中心街、西至顺河街、南至新政路、北至振兴路(具体位置以征收红线图为准)。第二条【征收、实施、监督部门(单位)】(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为房屋征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不动产登记查询、房屋规划用途、违法建筑认定处理以及地籍成果的提供、相关证照认定协查等方面,协助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房屋征收工作。(二)在平区房屋征收拆迁服务中心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三)在平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审计机构为监督部门,负责对测量评估'协议签订、资金兑付、回迁安置等房屋征收工作全程跟踪监督审核。第三条【补偿方式】合法住宅的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一种。营业用房征收补偿为货币补偿。第四条【冻结程序】征收范围确定公布后,不得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手续,不得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第五条【筌约搬迁期限】(一)测量评估时间:1、2023年2月27日启动该片区测量评估工作。该片区被征收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申请入户测量评估。2、2023年3月10日对测量评估报告进行确认。对测量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在签约期限内,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测量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于2023年3月12日前向房屋征收工作组申请复核。复核后无异议的,在签约期限内,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协议及交验空房:2023年3月13日开始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签约率达100%后,启动该片区交验空房程序。交验空房后,开始计临时安置费。(=)补偿奖励:1、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5天)为签订协议第一阶段。在规定时间签订协定后,给予补偿金额3%的货币奖励。2、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5天)为签订协议第二阶段。在规定时间签订协议后,给予补偿金额2%的货币奖励。3,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5天)为签订协议第三阶段。在规定时间签订协议后,给予补偿金额1%的货币奖励。4、奖励期限过后,不再享受奖励。第六条【评估公司的确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程序确定评估机构组织统一测量、评估。第七条【评估、测绘】荏平区房屋征收拆迁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配合评估、测绘等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勘察和丈量时,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审批文件等对补偿有利的各种证件资料,逾期不提供或者不配合的,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提供合法有效权属证件的,经审核后每套最高货币奖励2000元。被征收人可以使用其父母、配偶或子女的姓名,由被拆人单位核实并开具关系证明,家庭其他成员签字同意。被征收人拒绝配合入户调查、勘察和丈量的,由第三苏评估机构在查阅房屋土地昼记档案资料、走访调查、拍照录像、外围勘察或测绘丈量后,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出具评估报告。第八条【强制方式】为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对被征收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或者同时采取下列强制方式:(一)针对危房,有关部门组织危房鉴定机构统一对存在危险的房屋进行技术检测和鉴定,经鉴定属于危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二)针对违法建筑,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然后依法强制拆除。(三)对于违法信访的,公安机关依据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3)25号)依法处理。(四)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签订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房屋征收部门作出补偿决定后,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五)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第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及时将补偿情况、回迁及相关信息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构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第二童补偿与安置第十条【住宅房屋补偿】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申请测量评估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证及其他权属证明一并收回,按以下规定进行补偿。(一)土地面积、房屋权属的确定依据土地证、房产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及房产现状,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土地面积或房屋面积:无土地证、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权属证件,但已形成房屋现状事实的(按2015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航拍图确认),由所在单位开具权属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及相关单位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规定期限内筌订补偿协议,按照本方案予以补偿。(二)被征迁房屋及土地的补偿计算方式1、被征收平房院落:补偿金额=住宅土地面积x60%X本片区回迁补偿基准价+建筑物面积X评估价值+附属物评估金额2、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楼,楼房面积按照实际测绘面积。一楼含院子,院子的回迁面积计算:有土地证或不动产证的,按实测面积或土地证、不动产证面积(减去楼底面积)X60%+院内附属物评估价值给予补偿;无土地证或不动产证的,需单位出具一楼院子已购买使用权归个人的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及相关单位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按院子实测面积X60%+院内附属物评估价值给予补偿;无土地证或不动产证且单位没有出具一楼院子已购买使用权归个人的证明,只补偿院内附属物。国有土地上楼房配建的储藏室及院内建筑物(四面砖墙,有屋顶,层高2.20米以上),除违章建筑外按照实际测绘面积计算。(三)被征迁房屋及土地的补偿1、产权调换。本片区产权调换补偿基准价为3100元/平方米,也是该片区住宅楼回迁基准价。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棚户区改造政策,对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测量评估,依据正式评估报告给予房屋所有权人补偿安置。国有土地上楼房回迁面积按主楼面积的Ll倍计算,按本片区补偿基准价计算回迁补偿金额。本片区产权调换,储藏室价格按1550元/平方米计算回迁补偿金额。2,货币补偿。以征收公告发布的日期为时点,按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给予补偿(临时安置费按三个月一次性计发)。(四)征迁补助费用1、搬迁补助费平房按认定土地面积、楼房按实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一次性支付。2、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筌订补偿协议并交付原房屋相关证件和交验空房及钥匙后,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每处800元/户月计算。支付期限以交验空房的时间开始计发至安置楼分配当月结束,临时安置补助费分年度发放。3、停产停业损失费住宅房屋用于营业以及营业用房(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原件,且与被拆迁房屋地点相符),按用于营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一次性计发。以上费用及奖励以货币形式发放,不折算回迁安置面积。第十一条【最低住宅补齐面积】被征收人只有该处一套住宅,且该住宅房屋面积低于四十五平方米,最低补足四十五平方米并予以公示。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符合本条件的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日。第十二条【商业营业用房的认定】(一)征收范围内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房屋产权证件载明商业用途的,界定为商业用房,除违章建筑外,以实际测量为准,按商业用房进行市场评估。(一)振兴路南、顺河街东侧、新政路两侧临街第一户的房屋且房龄超过10年(以征收公告发布的日期为时点),房屋产权证书未载明商业用途但是用于经营并向主街开门的,但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经调查认定组认定后,可享受临街营业用房补偿政策,但违法建筑除外。1,目前有营业执照、纳税记录(免税者除外);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能够提供相关手续及所属单位、社区、街道居委会的产权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营业执照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目前仍在营业且营业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巷内住宅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仓储的,按住宅标准给予回迁补偿。(四)临街营业用房(原性质为住宅)的丈量及面积认定:1、临街营业房屋的平房,道路红线外10米内的房屋,自临街外墙皮向内测量10米(实际深度小于10米的,以实际测量为准)为营业用房。临街建筑确定门营面积之外的剩余合法住宅面积,按本方案规定的住宅标准予以补偿。2、临街营业房屋为楼房的(原性质为住宅),楼房一、二层面积(该面积按原设计建筑结构计量面积)为营业用房面积:如楼房原设计结构为三层以上的(含三层),三层及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按住宅标准进行补偿。(五)营业用房补偿计算营业用房的各楼层补偿单价由评估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市场评估。1、临街营业用房(原性质为住宅)补偿分为两部分:(1)补偿住宅回迁面积。按认定营业用房的实际测量面积1:1确定为住宅回迁面积。(2)货币补偿款=(营业用房市场评估单价X80%-住宅补偿基准价)X认定营业用房的实际测量面积。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正在营业两项,每项按市场评估单价的10%增加。2、产权证件载明商业用途的营业用房补偿分为两部分:(1)补偿住宅回迁面积。按营业用房的实际测量面积1:1确定为住宅回迁面积。(2)货币补偿款=(营业用房市场评估单价-住宅补偿基准价)X实际测量面积。3、个人营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营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一次性计发。第十三条不予补偿情形】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第十四条【住宅楼产权调换方式】(一)产权调换的安置楼在片区内集中安置或申请异地安置,年龄超过70周岁的被征收人,可申请异地现房安置。(二)住宅楼产权调换房屋以实际建设面积为准,原则上依据回迁协议回迁面积优先选择临近户型面积价值的房屋。(三)征收人所选安置房,可以使用其父母、配偶或子女的姓名,由被拆迁人单位核实并开具关系证明。回迁安置房契税交纳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超过补偿总额的,按商品房政策处理。(四)车位按相关规定配建,协议总回迁面积212Onf的,必须选择相应的车位及储藏室。(五)回迁协议选完主楼有剩余的,优先使用回迁协议内价款换购车位及储藏室。协议内价款不足的,按交房时市场价格购买。1,回迁协议内价款换购。地下车位:5万元/个;地下储藏室1550元/平方米;人防车位车位价格按4.5万元/个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按人防设施相关规定签订。协议剩余价款不足换购地下车位的,按相应比例补交剩余价款(需补交车位价款=协议外现金购买地下车位价格X(I-协议内剩余价款/协议内地下车位价格)。2、协议外现金购买。车位价格11万元/个,储藏室按3100元/11人防车位车位价格按10万元/个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按人防设施相关规定签订。(六)补偿差价1、选定回迁楼后、车位和储藏室后回迁协议剩余价款大于15万元的,待所有被征迁户选完整套房后,继续选购住宅楼,超出协议金额的部分应按选楼时楼层市场评估价计算向回迁承建单位交款。办理不动产时再以实际面积进行结算找补,无论市场价格升降,面积单价不再变更O°2、选定回迁楼后剩余补偿价回迁协议剩余价款小于15万元的,剩余面积按选楼时市场评估价均价由回迁承接单位退款。第十五条【安置房选房】安置房选房顺序:通过摇号方式排序。第十六条【规范建设】安置建设单位向被征收人提供符合建筑规范、质量合格的回迁安置楼。在安置楼的建设过程中被征收人不得私自进入建设施工现场,不得扰乱建设过程,影响建设进度。第三章罚则与救济第十七条【强制方法】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方法:(一)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司法拘留。(一)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裁执分离”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规定,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实施强制拆除,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和实际执行支出。第十八条【公安保障】被征收人存在下列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对征收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威胁、恐吓、侮辱、漫骂等方式妨碍依法征收的。(二)在家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物质的。(三)饲养犬类妨碍依法征收的。(四)故意制造谣言、散播虚假信息的。(五)煽动、组织、策划违法信访、集会游行的。(六)采取伪造或者虚构手段骗取征收补偿款的。(七)以其他违法方式对抗依法征收的。第十九条【告知义务】在补偿协议签订前,被征收房屋存在被抵押、已出租、被查封、权属有争议、继承或遗赠纠纷等情形的,被征收人应当自行解除租赁关系、抵押关系、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存在房产纠纷。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假证处理】变造、伪造或者骗取证件的,一经发现,按照伪造公文印章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虚构事实骗取补偿的,按照诈骗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私自拆除责任】被征收人在移交被征收房屋时,必须保持房屋主体、门窗等设施完好,禁止私自拆除。若私自拆除的,将在补偿款中扣除私自拆除造成的损失(最低按5000元计算),且被征收人自行承担安全责任。第二十二条【签约拒搬后果】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拒不搬迁的,交回所取得的全部奖励和补助,并赔偿整个征收项目因被征收人拒不搬迁所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助损失。实施单位可以委托拆除公司直接拆除。第二十三条【权利救济】被征收人对征收部门作出的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聊城市在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聊城市在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四条【文书送达】评估报告、征收决定、补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拆除决定等法律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被征收人现在住所;如果被征收人搬离现在住所,需向征收部门书面告知新住所,否则,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现住所留置送达法律文书后,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送达。第二十五条【安全提示】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水、电、煤气等安全事故发生,妥善保管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准建证等办理相关手续的重要证件和资料。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办理授权委托手续,避免上当受骗。第二十六条【安全保障】征收拆迁涉及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有线电视、网络通讯等市政公共设施,被征收人自行结清相关费用后,由各有关单位按工程需要做好后续工作并自行拆除。第二十七条本方案未涉及事宜,由村委会或相关单位以书面形式提报区房屋征迁指挥部研究后决定。第二十八条本方案公示期30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房屋征迁指挥部提出书面意见,经研究确需修改的,更改后公布;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按本方案执行。第二十九条本方案由花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聊城市在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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