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全文及及有关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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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全文及及有关评价标准.docx
附件1浙江省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现代化,推动标准化管理迭代升级,科学评价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及其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运管2022)130号)和浙江省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浙水运管2022)1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以下简称标准化管理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对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成效的全面评价,主要包括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数字化改革等方面。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水库(大坝),4级及以上堤防、海塘,大中型水闸,大中型泵站,大中型闸站,大中型调水工程,大型、重点中型及入围2023-2025年中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储备项目库的一般中型灌区,容积5万立方米以上山塘,日供水规模200吨或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总装机容量1000-50000千瓦的农村水电站,1万亩以上且通过整治的土于区工程,基本水文测站。其他小微型水利工程可以参照执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对象为水利工程。水库及附属工程、闸站工程、堤防海塘及其交叉建筑物等一体化综合性工程标准化管理应整体创建、整体评价,由规模等级最高的主体工程对应的管理单位(产权人)承担创建工作,相关工程评价标准中的共性内容应统筹考虑。多个工程同属一个管理单位的,原则上宜同步创建,统一评价。第四条标准化管理评价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管理单位(产权人)自评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价相结合。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评价,组织开展省水利厅评价工作。其中水库、堤防、海塘、水闸、泵站、闸站、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督导及评价工作由省水利厅运管处牵头,水库中心、钱塘江中心、水文中心具体支撑;灌区、山塘、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和坪区标准化管理督导及评价工作由农水水电水保处牵头,农水中心、水资源水电中心具体支撑;水文测站标准化管理督导及评价工作由水文中心负责。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由管理单位(产权人)自评,县级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评,符合精品工程条件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精品工程。精品工程达到省水利厅评价标准要求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省水利厅评价;通过省水利厅评价的工程,认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工程,并由省水利厅通报。省级标准化管理工程达到水利部评价标准要求的,由省水利厅推荐申报水利部评价;通过水利部评价的工程,认定为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并由水利部通报。第五条标准化管理评价按水库、堤防、海塘、水闸、泵站、调水工程、灌区、山塘、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珏区工程、水文测站等工程类型,分别执行相应的评价标准。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泵站、堤防、海塘评价标准见附件,调水工程按照水利部印发的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办调管(2022)294号)执行,其他类别的工程评价标准另行制定。第六条申报省水利厅评价需已认定为精品工程。申报精品工程和省水利厅评价的工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工程(包括新建、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等)已认定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程。(二)工程(包括新建、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等)通过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投入运行,工程运行正常。(三)水库、水闸、山塘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了注册登记。(四)水库、水闸、泵站、堤防、海塘工程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达到一类标准或完成除险加固,其他工程无安全隐患。(五)水库调度规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经相关单位批准。(六)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划定。第七条标准化管理评价实行千分制评分。已完成标准化管理创建的工程由管理单位(产权人)进行自评,自评总分达到800分(含)以上,且各类别评价得分率不低于该类别总分的75%,通过原组织创建验收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的,作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合格工程;新创建标准化管理工程由管理单位(产权人)自评后申请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评价总分达到800分(含)以上,且各类别评价得分率不低于该类别总分的75%,认定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程,通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价,评价总分达到850分(含)以上、各类别评价得分率不低于该类别总分的80%,且符合精品工程条件的,可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精品工程;精品工程达到省水利厅评价标准要求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省水利厅评价,评价总分达到900分(含)以上,且各类别评价得分率不低于该类别总分的85%,通过省水利厅评价,认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工程;省级标准化管理工程达到水利部评价标准要求的,由省水利厅推荐申报水利部评价。通过评价的标准化管理工程由管理单位(产权人)每年进行自评,并于每年H月20日前完成年度自评并将自检结果报其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2月20日前将评价结果报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次年1月10前完成复核汇总,并将评价结果报省水利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第八条省直管工程由管理单位制定申报省水利厅、水利部评价年度计划。标准化管理评价由管理单位初评,初评总分达到850分(含)以上,各类别评价得分率不低于该类别总分的80%,且符合精品工程认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精品工程;初评总分到达900分(含)以上,各类别评价得分率不低于该类别总分的85%,且达到省水利厅评价标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省水利厅评价。第九条申报省水利厅评价的工程,由省水利厅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评价。评价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评价材料来源“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应用平台。省水利厅组织建立标准化管理评价专家库,评价专家组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评价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二;被评价工程所在的市、县或所属管理单位的评价专家不得担任评价专家组成员。第十条通过省水利厅评价的工程,认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工程,由省水利厅进行通报。标准化管理评价结果作为“大禹杯”评比、河湖长制考核、水利综合考核、省级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标准化)资金安排等的重要依据。也作为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推荐先进、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省级标准化管理工程,由省水利厅或其委托的单位每五年组织一次复评并不定期抽查,复评和抽查结果由省水利厅通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管工程管理单位应在工程复评上一年度向省水利厅提出复评申请。第十二条通过省水利厅评价的工程,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取消。(一)未按期开展复评;(二)未通过复评或抽查;(S)工程安全鉴定为三类及以下(不可抗力造成的险情除外),且未完成除险加固;(四)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五)监督检查发现运行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六)发生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第十三条本细则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浙水管(2017)46号)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量化指标(浙水办管(2018)2号)及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浙水科(2018)10号)同时废止。已通过省水利厅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验收的,在达到规定复核年限前仍有效。附件2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类别项目评价内容及要求标准分评价指标及赋分备注一工程状况(230分)1.工程面貌与环境工程整体完好、外观整洁,工程管理范围整洁有序,无垃圾堆放现象;工程管理范围绿化程度较高,水土保持良好,水生态环境良好25工程形象面貌较差,扣10分。工程管理范围杂乱,存在垃圾杂物堆放问题,扣5分。工程管理范围宜绿化区域绿化率60%80%扣2分,低于60%扣5分。管理范围存在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现象,水生态环境差,扣5分2.挡水建筑物主坝和副坝完好,坝面和护坡平整,坝体变形、渗流正常;防浪墙、反滤体、廊道、导渗排水沟完好;与两岸及其他建筑物结合部位变形、渗流情况正常;无高杆杂草、树木、洞穴蚁害40坝顶、坝坡(面)存在变形、破损、裂缝、渗漏、碳化等问题,扣15分。防浪墙、反滤体、廊道、导渗排水沟存在开裂、破损、堵塞现象,扣10分。与两岸及其他建筑物结合部位存在异常变形、渗漏问题,扣10分。存在高杆杂草、树木、洞穴蚁害等危害工程问题,扣5分3.泄水建筑物溢洪道、泄洪洞完好,进出口通畅,闸室、底板、边墙、消能工结构完好、运行正常,与坝体、边坡结合部位变形、渗流情况正常40结构存在开裂、剥蚀冲刷、水毁破损等现象,扣10分。进出口存在阻水、淤塞、不畅问题,扣10分。与坝体、边坡结合部位存在异常变形、渗漏问题,扣10分。边坡存在落石、不稳定问题,扣10分4.输(引)水建筑物进水塔、输水洞(涵)完好,进出水口结构正常,与坝体、边坡结合部位变形、渗流情况正常,坝下埋涵无明显隐患40进水塔存在变形开裂、剥蚀破损现象,扣10分。输水洞(涵)及进出水口存在异常变形、渗漏问题,扣10分。与坝体、边坡结合部位存在异常变形、渗漏问题,扣10分。坝下埋涵、边坡、消能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扣10分一工程状况(230分)5.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闸门及启闭机设施完好,运行正常;门槽、钢丝绳、螺杆、液压部件、支座、止水正常,电气设备、供电电源正常,备用电源保障条件良好;启闭机房满足运行要求,定期开展闸门、启闭机安全检测与设备等级评定40闸门及启闭设施存在变形、锈蚀问题,门槽结构、钢丝绳、螺杆、液压部件、行走支承、止水封条、限位装置存在缺陷,扣15分。启闭机、电器设备、供电和备用电源存在老化、漏电、漏油、不稳定问题,扣15分。启闭机房不完整、启闭设备未得到有效保护,或启闭机房破损,扣5分。未定期开展闸门、启闭机安全检测及设备等级评定,扣5分6.管理设施水库雨水情测报、安全监测、视频监视、警报设施,防汛道路、通信条件、电力供应、管理用房满足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要求30雨水情测报、安全监测设施设置不足,扣10分。视频监视、警报设施设置不足,稳定性、可靠性存在缺陷,扣5分。防汛道路路况差、通信条件不可靠、电力供应不稳定,扣10分。管理用房存在不足,扣5分7.标识标牌工程管理区域内按要求设置公告类、名称类、警示类、指引类等标识牌,内容准确清晰,统一规范布置15公告类、名称类、警示类、指引类、特征水位(建筑物上标识)等标识标牌应设置而未设置,每缺一项扣2分;标识牌数量不足,内容不准确清晰,埋设不牢固、损坏模糊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高扣10分。标识牌未统一规范布置,扣3分;无浙江水利形象标识,扣2分。二安全管理(280分)8.注册登记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信息完整准确,变更登记及时20未按规定注册登记,此项不得分。注册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存在虚假或错误问题等,扣15分。注册登记信息与工程实际存在差异,变更登记不及时,扣5分9.责任制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要求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大坝安全责任人(防汛责任人),职责明确,履职到位20责任人不落实,责任人信息变更,未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和浙江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应用等平台中更新,公告牌未及时更新,扣10分。责任人履职存在不足,扣5分。未定期组织或参加培训,扣5分10.划界确权按照规定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管理范围设有界桩(实地桩或电子桩)和公告牌,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明确;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明确45未完成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及批复,此项不得分划定成果未向社会公告,扣5分;工程管理范围界桩设置不合理、不齐全,扣10分;重要部位未设置隔离设施,扣5分水库大坝及枢纽部分管理范围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扣15分;管理房部分管理范围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扣5分;除水库大坝及枢纽、管理房部分以外的管理范围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扣5分11.保护管理依法开展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巡查,发现水事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做好调查取证、及时上报、配合查处工作,工程管理范围内无违规建设行为,工程保护范围内无危害工程安全活动25未有效开展水事巡查工作,巡查不到位、记录不规范,扣5分。发现问题未及时有效制止,调查取证、报告投诉、配合查处不力,扣5分。工程管理范围内存在违规建设行为或危害工程安全活动,扣10分;工程保护范围内存在危害工程安全活动,扣5分12.安全鉴定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及有关技术标准开展安全鉴定;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更新改造50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展安全鉴定,此项不得分。鉴定承担单位不符合规定,扣20分。鉴定成果未用于指导水库安全运行、更新改造和除险加固等,扣15分。末次安全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有遗留问题未整改,扣15分13.防汛组织防汛抢险任务明确、队伍落实、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开展防汛检查,制定有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防汛抢险人员参加培训20无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或预案未审批、报备,扣10分。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防汛抢险任务不明确、队伍不落实、措施不具体,未开展演练,扣5分。未开展防汛检查,扣5分15.防汛物资按浙江省水利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储备制度,落实专人管理;物资储备满足要求,仓储规范,齐备完好,存放有序,建档立卡;防汛通讯设备、抢险器具完好25防汛物资储备制度不健全,调用规则不明确,未落实专人管理,扣10分。防汛物资储备不满足要求,存放不当,台账混乱,扣10分。通讯设备、抢险器具保障率低,扣5分15.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完成审批或报备;应急预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突发事件报告和工程抢护机制明确,开展演习演练和宣传培训25无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此项不得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未完成审批或报备,扣10分。预案内容不完整,措施不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扣5分。突发事件报告和工程抢护机制不明确,扣5分。未开展演习演练和宣传培训,扣5分二安全管理(280分)16.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治理记录规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1,安全设施及器具配备齐全并定期检验,安全警示标识、危险源辨识牌等设置规范;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开展演练;1年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501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此项不得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扣10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及时,隐患整改治理不彻底,台账记录不规范,扣IO分。安全设施及器具不齐全,未定期检验或不能正常使用,安全警示标识、危险源辨识牌设置不规范,扣5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编制、未报备,扣5分。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演练,扣5分。3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扣15分三运护(210分)17.雨水情测报开展雨水情测报和洪水预测预报,测预报合格率符合规范要求,运用测报成果指导调度运用25雨水情测报规范性、实时性不足,扣10分。未开展洪水预报,扣5分;预报精度低,记录不完整,合格率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未运用测报成果指导调度运用,扣5分18.工程检查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检查路线、频次和内容符合要求,检查记录、报告规范,发现问题处理及时到位40未开展工程检查,此项不得分。检查不规范,检查路线、频次和内容不符合规定,扣15分。检查记录、报告不完整、不准确,扣10分。检查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到位,扣15分19.安全监测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监测,监测项目、频次符合要求,记录完整,数据可靠,资料整编分析及时,开展监测设备校验和比测40未开展安全监测,此项不得分。监测项目、频次、记录等不规范,扣15分。缺测严重,数据可靠性差,整编分析不及时、不准确,出现异常未及时分析、报告、落实措施,扣15分。监测设施考证资料缺失或不可靠,未定期开展监测设备校准,未定期对自动化监测项目进行人工比测,扣10分20.维修养护按照规定开展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制定养护计划,实施过程规范,维修养护到位,工作记录完整;项目实施和验收规范,资料齐全40未开展维修养护,此项不得分。维修养护不及时、不到位,扣15分。未制定维修养护计划,实施过程不规范,未按计划完成,扣10分。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标准不明确,过程管理不规范,扣5分。专项维修项目未编制工作方案或专项报告,验收不及时,扣5分。维修养护记录缺失或混乱,扣5分三运(210分)21.调度运用按照规定及时编报水库调度规程和控制运用方案(计划),并经主管部门审批;调度运行计划落实,调度规则和要求清晰,放水预警,规范有效,防洪调度任务和方式明确;汛限水位控制严格,闸门操作规范,调度记录完整40无水库调度规程或控制运用方案(计划),此项不得分。调度规程和控制运用方案(计划)未经审批(核准),扣5分;调度原则、调度权限不清晰,修订不及时,调度指标和调度方式变动未履行程序,扣5分;放水预警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政府公布,扣5分。未严格执行调度规程、方案、计划和上级指令,扣10分。调度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扣5分。汛期违规超汛限水位蓄水,扣10分22.工程效益工程防洪、供水、灌溉等功能充分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观光休闲等作用25设计效益发挥不充分,扣15分。社会服务、生态环境作用不明显,扣10分四管理保障(180分)23.管理体制管理体制顺畅,权责明晰,责任落实;管养机制健全,深化水利工程物业化改革,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岗位设置合理,人员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管理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35管理体制不顺畅,扣10分。管理机构不健全,岗位设置与职责不清晰,扣10分。运行管护机制不健全,未实现管养分离,检查监测、维修养护、控制运行等事项未推行专业化管理,扣5分;采取物业化管理的,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对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无合同验收意见,合同睑收结果未与合同支付挂钩,合同验收结果不合格未落实整改措施,扣5分。未开展业务培训,人员专业技能不足,扣5分24.标准化工作手册按照有关标准及文件要求,编制标准化管理工作手册,细化到管理事项、管理程序和管理岗位,针对性和执行性强20未编制标准化管理工作手册,此项不得分。标准化管理手册编制质量差,不能满足相关标准及文件要求,扣10分。标准化管理手册未细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扣5分。未按标准化管理手册执行,扣5分四管理保障(180分)25.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按规定明示关键制度和规程30管理制度不健全,扣10分。管理制度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落实或执行效果差,扣10分。闸门操作等关键制度和规程未明示,扣10分26.经费保障管理单位运行管理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及时足额保障,满足工程管护需要,来源渠道稳定,财务管理规范45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费用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扣20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经费使用不规范,扣10分。人员工费不能按时发放,福利待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扣10分。未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扣5分27.精神文明重视党建工作,注重精神文明和水文化建设,管理单位内部秩序良好,领导班子团结,职工爱岗敬业,文体活动丰富20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此项不得分。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扣10分。单位秩序一般,精神文明和水文化建设不健全,扣10分28.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健全,配备档案管理人员;档案设施完好,各类档案分类清楚,存放有序,管理规范;档案管理数字化程度高30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设施不足,扣10分。档案管理人员不明确,扣5分。档案内容不完整、资料缺失,扣10分。工程档案数字化程度低,扣5分五挈化改革(IoO分)29.数字化应用建设建立或应用工程管理数字化平台,实现工程在线监管和自动化控制;工程信息及时动态更新,水管单位数字化应用与上级数字化应用互联互通,与水利部相关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上下贯通40未建立或应用工程管理数字化平台,此项不得分。未实现在线监管或自动化控制,扣15分。数字化平台工程特性数据和工程管理数据等不全面、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扣15分。水管单位数字化应用与上级数字化应用不能互联互通、融合共享的,扣10分30.自动化监测预警雨水情、安全监测、视频监控等关键信息接入数字化平台,实现动态管理;监测监控数据异常时,能够自动识别险情,及时预报预警30雨水情、安全监测、视频监控等关键信息未接入数字化平台,扣10分。数据异常时,无法自动识别险情,扣10分。出现险情时,无法及时预警预报,扣10分31.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平台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健全;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完善30网络平台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扣10分。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存在漏洞,扣20分说明:1.本标准分五类31项。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O分,最高得分为标准分。2.根据标准化评价内容及要求采用千分制考核,总分达到800分(含)以上,且各类别评价得分均不低于该类别总分75%的为合格。评价中若出现合理缺项,合理缺项评价得分计算方法为“合理缺项得分二项目所在类别评价得分/(项目所在类别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x合理缺项标准分3.表中扣分值为评分要点的最高扣分值,评分时可依据具体情况在该分值范围内酌情扣分。附件3浙江省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类别项目评价内容及要求标准分评价指标及赋分备注一工程状况(230分)1.工程面貌与环境工程整体完好、外观整洁,工程管理范围整洁有序,无垃圾堆放现象;工程管理范围绿化程度较高,水土保持良好,水生态环境良好40工程形象面貌较差,扣20分。工程管理范围杂乱,植物滋生、存在垃圾杂物堆放问题,扣10分。工程管理范围宜绿化区域绿化率60%80%扣2分,低于60%扣5分。管理范围存在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现象,水生态环境差,扣5分2.挡水建筑物坝顶和坝坡平整完好,坝体变形、渗流正常;与两岸及其他建筑物结合部位变形、渗流情况正常;无高杆杂草、树木、洞穴蚁害40大坝迎水面附近水面有无旋涡,防浪墙有无开裂、错断、倾斜,坝顶有无裂缝、积水,坝顶近岸坝坡有无崩塌及滑坡等现象,扣15分。坝坡,块石护坡是否有松动、崩塌、风化、垫层流失、架空等,草皮护坡有无塌陷、雨淋坑、冲沟等现象,扣10分。与两岸接头处、下游坝坡、坝脚一带及坝下埋管出口附近等坝趾区有否异常渗漏现象,扣10分。存在高杆杂草、树木、洞穴蚁害等危害工程问题,扣5分3.泄水建筑物溢洪道、放水设施完好,进出口通畅,闸室、底板、边墙、消能工结构完好、运行正常,与坝体、边坡结合部位变形、渗流情况正常40溢流面有无磨损,冲刷,破裂、漏水及阻水物体等,扣10分。进出口存在阻水、淤塞、不畅问题,扣10分。与坝体、边坡结合部位存在异常变形、渗漏问题,扣10分。边坡存在落石、不稳定问题;消能设施存在损坏,淘空等安全隐患问题,扣10分4.输(引)水建筑物输水涵(洞)、虹吸管完好,进出水口结构正常,与坝体、边坡结合部位变形、渗流情况正常,坝下埋涵无明显隐患20输水涵(洞)、虹吸管等存在断裂损坏、剥蚀破损现象,扣10分;进出口,与坝体、边坡结合部位存在异常变形、渗漏问题,扣10分一工程状况(230分)5.金属结构闸门及启闭机设施完好,运行正常;门槽、钢丝绳、螺杆、液压部件、支座、止水正常,电气设备、供电电源正常,备用电源保障条件良好;启闭机房满足运行要求20闸门及启闭设施存在变形、锈蚀问题,门槽结构、钢丝绳、螺杆、液压部件、行走支承、止水封条、限位装置存在缺陷,扣5分。启闭机、电器设备、供电和备用电源存在老化、漏电、漏油、不稳定问题,扣5分。启闭机房不完整、启闭设备未得到有效保护,或启闭机房破损,扣5分。备用电源(发电机组)未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的,扣5分6.管理设施水库雨水情测报、安全监测、视频监视、警报设施,防汛道路、通信条件、电力供应、管理用房满足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要求40雨水情测报、安全监测设施设置不足,扣15分。视频监视、警报设施设置不足,稳定性、可靠性存在缺陷,扣10分。防汛道路路况差、通信条件不可靠、电力供应不稳定,扣10分。管理用房存在不足,扣5分7.标识标牌工程管理区域内按要求设置公告类、名称类、警示类、指引类等标识牌,内容准确清晰,统一规范布置30公告类、名称类、警示类、指引类、特征水位(建筑物上标识)等标识标牌应设置而未设置,每缺一项扣2分;标识牌数量不足,内容不准确清晰,埋设不牢固、损坏模糊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高扣20分。标识牌未统一规范布置,扣5分;无浙江水利形象标识,扣5分。二安全管理(280分)8.注册登记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信息完整准确,变更登记及时20未按规定注册登记,此项不得分。注册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存在虚假或错误问题等,扣10分。注册登记信息与工程实际存在差异,变更登记不及时,扣10分9.责任制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要求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大坝安全责任人(防汛责任人),职责明确,履职到位30责任人不落实,责任人信息变更,未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和浙江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应用等平台中更新,公告牌未及时更新,扣10分。责任人履职存在不足,扣10分。未定期组织或参加培训,扣10分10.划界确权按照规定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管理范围设有界桩(实地桩或电子桩)和公告牌,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明确;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明确45未完成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及批复,此项不得分。划定成果未向社会公告,扣5分;工程管理范围界桩及公告牌设置不合理、不齐全,每发现一处扣3分,最高扣15分。水库大坝及枢纽部分管理范围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所有权证),扣15分;管理房部分管理范围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所有权证),扣5分;除水库大坝及枢纽、管理房部分以外的管理范围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所有权证),扣5分11.保护管理依法开展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巡查,发现水事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做好调查取证、及时上报、配合查处工作,工程管理范围内无违规建设行为,工程保护范围内无危害工程安全活动25未有效开展水事巡查工作,巡查不到位、记录不规范,扣5分。发现问题未及时有效制止,调查取证、报告投诉、配合查处不力,扣5分。工程管理范围内存在违规建设行为或危害工程安全活动,扣10分;工程保护范围内存在危害工程安全活动,扣5分二安全管理(280分)12.安全鉴(认)定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技术标准开展安全鉴定;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更新改造50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展安全鉴(认)定,此项不得分。鉴定承担单位不符合规定,扣20分。鉴定成果未用于指导水库安全运行、更新改造和除险加固等,扣15分。末次安全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有遗留问题未整改,扣15分13.防汛物资按浙江省水利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储备制度,落实专人管理;物资储备满足要求,仓储规范,齐备完好,存放有序,建档立卡;防汛通讯设备、抢险器具完好25防汛物资储备制度不健全,调用规则不明确,未落实专人管理,扣10分。防汛物费储备不满足要求,存放不当,台账混乱,扣10分。通讯设备、抢险器具保障率低,扣5分14.应急管理按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编制水库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完成审批或报备;应急预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突发事件报告和工程抢护机制明确,防汛抢险任务明确、队伍落实、措施具体、责任到人,防汛抢险人员等参加培训,开展演习演练和宣传60无水库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此项不得分。水库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未完成审批或报备,扣15分。预案内容不完整,措施不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扣10分;防汛抢险任务不明确、队伍不落实、措施不具体,扣10分。防汛抢险人员等未开展培训的,扣5分。突发事件报告和工程抢护机制不明确,扣5分。未开展演习演练,扣10分;未开展宣传的,扣5分15.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治理记录规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安全设施及器具配备齐全并定期检验,安全警示标识、危险源辨识牌等设置规范;1年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51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此项不得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扣5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及时,隐患整改治理不彻底,台账记录不规范,扣5分。安全设施及器具不齐全,未定期检验或不能正常使用,安全警示标识、危险源辨识牌设置不规范,扣5分。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演练,扣5分C在设计标准内,工程及设施、设备运行不安全的,扣5分三运行基(210分)16.雨水情测报开展雨水情测报,测预报合格率符合规范要求,运用测报成果指导调度运用20雨水情测报规范性、实时性不足,扣10分。未运用测报成果指导调度运用,扣10分17.工程检查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检查路线、频次和内容符合要求,检查记录、报告规范,发现问题处理及时到位50未开展工程检查,此项不得分。检查不规范,检查路线、频次和内容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扣5分,最高扣20分。检查记录、报告不完整、不准确,每发现一处扣2分,最高扣20分。检查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到位,扣10分【8.安全监测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监测,监测项目、频次符合要求,记录完整,数据可靠,资料整编分析及时,开展监测设备校验和比测40未开展安全监测,此项不得分。监测项目、频次、记录等不规范,每发现一处扣5分,最高扣15分。缺测严重,数据可靠性差,整编分析不及时、不准确,出现异常未及时分析、报告、落实措施,每发现一处扣5分,最高扣15分。监测设施考证资料缺失或不可靠,未定期开展监测设备校准,未定期对自动化监测项目进行人工比测,扣10分19.维修养护按照规定开展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制定养护计划,实施过程规范,维修养护到位,工作记录完整;项目实施和验收规范,资料齐全50未开展维修养护,此项不得分。维修养护不及时、不到位,扣20分。未制定维修养护计划,实施过程不规范,未按计划完成,扣10分。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标准不明确,过程管理不规范,扣10分。专项维修项目未编制工作方案或专项报告,验收不及时,扣5分。维修养护记录缺失或混乱,扣5分三运护(210分)20.调度运用按照规定及时编报水库调度规程和控制运用方案(计划),并经主管部门审批;调度运行计划落实,调度规则和要求清晰,放水预警,规范有效,防洪调度任务和方式明确;汛限水位控制严格,闸门操作规范,调度记录完整30无水库调度规程或控制运用方案(计划),此项不得分。调度规程和控制运用方案(计划)未经审批(核准),扣5分;调度原则、调度权限不清晰,修订不及时,调度指标和调度方式变动未履行程序,扣5分;放水预警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政府公布,扣5分。未严格执行调度规程、方案、计划和上级指令,扣5分。调度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扣5分。汛期违规超汛限水位蓄水,扣5分21.工程效益工程防洪、供水、灌溉等功能充分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观光休闲等作用20设计效益发挥不充分,扣10分。社会服务、生态环境作用不明显,扣10分四管理保障(180分)22.管理体制管理体制顺畅,权责明晰,责任落实;管养机制健全,岗位设置合理,人员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管理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30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机构不健全,岗位设置与职责不清晰,扣10分。设置的岗位未涵盖管理手册中的管理事项的(含管理规程要求的必设岗位)或岗位设置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如日常巡查、水情观测、蓄水管理、放水预警、安全监测、维修养护等必设岗位未设置的,管理人员未熟练学握自身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的,每发现一处(人)扣2分,最高扣15分。未开展业务培训,人员专业技能不足,扣5分23.物业化管理深化水利工程物业化改革,提升水库工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等事项专业化管理水平;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物业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规范水库工程物业管理50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等事项应推行未推行物业化管理的,每项扣5分,最高扣15分;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不完善,未对所委托的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务、专项维护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进行约定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最高扣20分。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对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的,无合同验收意见的,合同验收结果未与合同支付挂钩的,合同验收结果不合格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最高扣15分四管理聋(180分)24.制度手册结合工程管护模式编制标准化管理制度手册。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按规定明示关键制度和规程30未编制标准化管理制度手册,此项不得分。标准化管理制度手册编制质量差,不能满足相关标准及文件要求,扣5分。管理制度不健全,工程检查、蓄放水管理、异常报告、安全监测、维修养护、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缺失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现有的管理制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