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服务信息系统设计规范.docx
Q/CR9140-xxxx铁路客运服务信息系统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RailwayPassengerServiceInformationSystem(征求意见稿)2020-XX-XX 发布2021-XX-XX 实施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铁路客运服务信息系统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RailwayPassengerServiceInformationSystemQ/CR9140-xxxx主编单位: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施行日期:XX年XX月XX日中国铁道出版社20xx北京刖B本规范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2020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20)68号),在全面总结和吸纳近年来铁路客运服务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和设备维护经验基础上,结合京张、京雄铁路智能建造经验,从电子客票、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等方面,修订客运服务信息系统的系统架构、设备设置及配置要求以及接口标准等,经广泛征求意见,编制而成。本规范编制内容充分考虑了新时代铁路客运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强基达标、提质增效、节支降耗、改革创新"工作主题,把握"畅通融合、绿色温馨、经济艺术、智能便捷”客站建设的新特征,体现“以人为本"服务理念,为旅客及客运工作人员提供方便、快捷、舒适的人性化服务。本规范共分9章,包括总则、术语和缩略语、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系统、客票系统、行包信息系统、车站门禁系统、系统布线、运行环境、接口设计。本规范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增加术语,修改完善缩略语。2.原“旅客服务信息系统”章名修改为“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系统”。原“集成管理平台”名称修改为“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规定了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的架构、功能、设备配置等内容。修改了客运广播系统信源设备、扬声器等设备的设置规定。修改了车站视频监控系统高清摄像机的图像分辨率和像素等规定。删除了时钟系统管理终端。修改了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系统广域网通道带宽要求,增加了客运工作区站车交互网及短距离传输的无线传感器网络等相关内容。3."客票系统”规定了客票系统架构、网络及安全,以及各级客票系统功能、设备设置和接口等要求。根据电子客票的相关要求,修改了客票终端设备的设置规定。4.“行包信息系统”规定了行包管理信息系统、行包服务信息系统的架构、功能和设备设置等要求。5.“车站门禁系统”规定了车站门禁系统功能和设备设置等要求。6.删除了原,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章,相关内容纳入"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系统”章。7.“系统布线”规定了客运服务信息系统布线要求。8.“运行环境”规定了客运服务信息系统房屋设置、设备布置、电源、防雷及接地、电源及设备房屋环境监控系统设计、备品备件及仪器仪表等要求。9."接口设计”规定了客运服务信息系统与通信、房建等相关专业接口设计要求,增加了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BAS的接口设计规定。本规范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送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东七道109号,邮政编码:300308),并抄送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邮政编码:IooO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目录1总则12术语和缩略语.,.32,1术语322缩略语33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系统43.1一般规定43.2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53.3车站客运广播系统113.4车站综合显示系统163.5车站视频监控系统193.6车站时钟系统223.7车站旅客携带物品安全检查设备233.8车站信息查询系统233.9车站入侵报警系统243.10车站求助系统253.11网络安全254客票系统294.1一般规定294.2国铁集团级客票系统294.3铁路局级客票系统3244车站级客票系统344.5网络及安全395行包信息系统445.1一般规定445.2行包管理信息系统445.3行包服务信息系统456车站门禁系统477系统布线488运行环境52&1房屋52&2设备布置538.3电源548.4防雷及接地558.5电源及设备房屋环境监控系统55X.6备品备件及仪器仪表569接口设计57附录A车站综合监控室内计算机终端设备配置59引用标准名录60本规范用词说明611总则IoI为统一国铁集团客运服务信息系统工程设计标准,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铁路客运服务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主要包括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系统、客票系统、行包信息系统和车站门禁系统等.1.0.3铁路客运服务信息系统工程设计应与客运服务管理模式及铁路旅客车站规模相适应。条文说明:1.0.3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TB10100-2018第3.2.7条对客货共线、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铁路客站的规模规定如下:表1(原表3.2.1T)客货共线铁路客站规模建筑规模最高聚集人数e人)特大型H10000大型3000H<10000中型600<H<3000小型H600表2(原表3.2.1-2)高速铁路与城际铁路客站规模建筑规模高峰小时发送量PH(人)特大型PH10000大型5000PH<10000中型1000PH<5000小型PH<10001.0.4铁路客运服务信息系统工程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并符合旅客、客运服务人员的应用需求。1.0.5铁路客运服务信息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铁路信息化总体规划,以及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等要求。1.0.6铁路客运服务信息系统设计应根据网络及信息安全要求,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行业和国铁集团有关规定。条文说明:1.0.6国家、行业和铁路总公司对网络及信息安全等级要求的主要规定如下:/国家主要法律及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字通(2007)43号)2行业主要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部令第24号)3国铁集团主要规定(1)中国铁路总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340号)(2)互联网接入及使用管理办法(铁通运(2014)300号)(3)铁路信息网络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74号)(4)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55号)(5)铁路信息系统技术评审管理办法(铁总运(2016)140号)1.0.7铁路客运服务信息系统工程设计应做好与既有系统的衔接,并合理利用既有资源。1.0.8铁路客运服务信息系统工程节能、环保、消防、抗震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国铁集团有关规定。1.0.9铁路客运服务信息系统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国铁集团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缩略语2.1术语2.1.1铁路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62、铁路防雷及接地工程技术规范TBlOI80规定的有关术语适用于本规范。2.2缩略语2.2.1BASBuildingAutomationSystem机电设备监控系统2.2.2CTC/TDCSCentralizedTrafficControl调度集中/TrainoperationDispatchingCommandSystem列车调度指挥223FASFireAlarmSystem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2.4ICIntegratedCirCUit集成电路2.2.5LCDLiquidCrystalDisplay液晶显示屏2.2.6LEDLightEmittingDiode发光二极管2.2.7NTPNetworkTimeProtocol网络时间协议2.2.8TCP/IPTransmissionControlProtocol传输控制协议/InternetProtocol互联网协议2.2.9UPSUninterruptablePowerSystem不间断电源3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系统3.1一般规定3.1.1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系统应采用国铁集团、铁路局、车站三级应用架构。3.1.2国铁集团、铁路局、车站应设置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3.1.3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应具有旅客服务、客运管理、客站设备管理和应急指挥四个应用功能。3.1.4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系统应支持下列运营管理模式:I铁路局集中管理;2中心站管理;3车站独立管理。条文说明:3.1.4/铁路局集中管理是指操作员在铁路局通过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直接管控局管站的综合显示、广播、如空时钟、查询、求助等各种旅客服务设施,进行客运组织工作,实现局管中小站的无人值守。2中心站管理是指操作员在中心站通过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直接管控被代管站的综合显示、广播、如空、时钟、查询、求助等各种旅客服务设施,进行客运组织工作,实现被代管中小站的无人值守。3卓财独立管理是布模作员在水电通过旅客液务与生产第空平台直疾第空被代管站的综合显示、广播、触、时钟、查询、求助等各种旅客服务设施,进行客运组织工作。3.1.5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系统应支持正常工作模式和应急工作模式,并符合下列规定:1正常工作模式下,铁路局级、车站级的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集中管控所辖车站级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系统;2应急工作模式下,车站级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直接管控本站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系统;3车站级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系统工作模式应能通过人工或自动方式实现切换。条文说明:3.1.5应急工作模式是指当铁路局级生产管控平台或铁路局和车站级系统之间的网络出现故障时,或者根据运营管理需要,为保摩非助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系统持续运行所采用的一种工作模式。3.2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3.2.1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应具备下列平台功能:1国铁集团级平台功能1)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2)移动终端Web业务处理功能;3)终端设备身份认证、管理功能;4)预留基于人工智能算法、模型、知识、规则的统一管理和接口调用服务。2铁路局集团公司级平台功能1)业务数据路径访问控制功能;2)数据清洗、过滤功能;3)数据集成展示功能。3车站级平台功能1)接收管控平台下发的基础数据及旅客服务策略,并转发给相关子系统;2)设备状态信息采集和集中管控功能;3)人员、设备、环境协同控制功能;4)应急功能;5)数据集成展示功能,根据车站规模及需要可在大屏显示设备上展示。条文说明:32.1:4)"算法、模型、知识、规则的统一管理和接口调用服务”是指对算法、模型、知识、规则的统一存储分类和优化升级,并提供相应的公共接口调用服务。其中,“算法”包括数据分析、音视频分析、语义理解等算法。"模型”包括站房结构、设备设施、客流分布等通用和专用模型。“知识”包括旅客问询、业务处置、车站信息服务等铁路客运知识。"规则"包括铁路客运相关规定、车站运营规章、业务执行、数据算法使用等规则。3旅客服务策略是指以列车时刻表、车站站场结构、客运组织要求等信息为基础生成客运组织模板,按日自动生成次日的客运组织计划,包括综合显示管理计划、广播管理计划、检票规则和检票计划等,并按规定向管理范围内的车站发布S3.2.2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应具备下列应用功能:1旅客服务功能1)自动编制与修正作业模板和人员配置模板,生成列车到发作业计划,实现客运作业计划的一体化编制功能;2)自动生成广播、引导和检票计划,对站内广播、综合显示、时钟、求助、查询和检票业务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控功能;3)客运作业计划、重点列车信息、客运作业岗位及客流预警等执行、监控及集成化展示功能。2客运管理与指挥功能1)客运作业执行卡控、调度命令签收转发、客运人员到岗监控等功能;2)客运人员排班编制、统计、分析等功能。3应急管理功能1)提供本站经停列车的追踪信息;2)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传达、接警处警、记录和上报等功能;3)预案分类电子化管理功能,管理各类应急处置、紧急疏散、医疗救护等应急资源数据;4)提供模拟演练场景功能;5)具备智能生成应急处置决策方案,协调应急任务执行等功能。4客站设备运用监控功能1)车站客票、旅服、机电类等设备运用管理功能;2)静态履历和动态履历的信息化管理功能;3)巡检、保养、故障、备品备件管理等功能;4)设备运行状态监测功能;5)结合列车运行计划、客流聚集,环境参数(温度、湿度、亮度、CO2浓度等)等因素,对暖通空调、照明、导向屏等能耗终端设备进行节能控制功能;6)对车站的水、电、气、热等能耗进行管理功能。条文说明:3.2.25)智能节电控制依据铁路客运设备管理应用总体方案(科信运函201864号)第522条基于客运业务的设备能耗运用计划,管控平台客设管理应用结合列车运行计划、客流聚集,环境参数(温度、湿度、亮度、CO2浓度等)等信息,对暖通空调、电徽照明等能耗终端设备进行智能节电控制,有效减少设备的开启时间,降低能耗。6)能效管理依据铁路客运设备管理应用总体方案(科信运函201864号)第5.2.条能源能耗信息管理,管控平台客设管理应用能源管理针对客站能耗设备的用水、电、气、热等能耗进行管理,包括对用能的采集、统计、分折,制定合理的设备运用计划并合理控制设备,结合客站业务需求达到节能降急的效果。3.2.3国铁集团级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I应在国铁集团数据中心统一部署;2应设置公共应用服务、公共数据库服务、业务监控管理服务、身份认证服务、移动终端WEB服务、接口服务、业务应用服务、业务数据库服务等服务器;3服务器应冗余配置。3.2.4铁路局级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I应设置在铁路局信息机房。2应设置访问控制服务器、数据清洗服务器、NTP母钟接口服务器等。3服务器配置及处理能力应符合铁路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配置暂行技术条件Q/CRXXXX要求。条文说明:3.2.43铁路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配置暂行技术条件Q/CRXXXX-XXXX的规定如下:表2铁路局集团公司管控平台配置要求序号设备名称配置要求单位数量备注1访问控制服务CPU:8核个6支持120个标虚站/6个客运段接入。每增加20个标准站/1个客运段需增加1个。内存:16G硬盘:300G操作系统:Linux2数据清洗服务CPU:8核个2支持120个标准站接入。每增加60个标准站增加i个。内存:>16G硬盘:500G操作系统:windowsserver3接口服务器CPU:6核个2内存:>16G硬盘:300G操作系统:windowsSerVer4NTP母钟相对时间准确度:IOms个2守时精度:0.003s/dNTP请求响应:21500次/s输入输出接口冗余具备本地时钟守时功能具备时间信号输出功能,可同步至代管节点和计算机等设备支持冗余热备具备信号输入状态、自身状态监控管理功能支持扩展性要求,扩展卡板在运行时可带电插拔5交换机交换容量:600Gbits台2包莪发率:200Mpps交换机接口配置不少于24个千兆电口,不少于4个光口,可根据实际部署环境对电口和光口的数量、速率、光模块及单、多模等参数进行调整支持静态路由、OSPF路由协议提供2个专用接口或业务接口用于双机堆叠,并配置配套线缆,实现跨物理设备端口捆绑支持IPV6支持SNMPV2/V3,支持Console.Telnet和SSH命令行配置,支持TACACS+认证与授权,具备以太网带外管理口电源:热插拔交流冗余电源6防火墙吞吐量:1OGbitZs台2用于本级安全防护,可利用安全生产网防护设备接口配置应不少于2个HA接口、4个业务接口,可根据实际部署环境对电口和光口的数量、速率、光模块及单、多模等参数进行调整具备七层防护能力,并提供入侵防御、防病毒、流量识别功能及授权支持NAT地址转换,支持IPv6支持SSH、HTTPS、SNMPv2v3等网管方式,具备以太网管理口支持双机热备部署热插拔交流冗余电源采用虚拟化方案7虚拟化软件套时,根据CPU数I量配置注1:标准站定义参照铁J旅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管理平台配置技术条件:站房面积2000Onf(不含)以下车站按1个标准站测算,站房面积2)nr100000m,(不含)车站按2个标准站测算,站房面积Ia)OoOm'及以上车站按3个标准站测算。注2:相关配置考虑冗余。注3:客运段和车站资源共用,其中所需访问控制服务资源支持动态调配。3.2.5车站级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车站信息机房;2应设置应急服务器、接口服务器等;3在车站综合监控室应设置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系统业务操作终端,其配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4在大型及以上车站、中心站应设置大屏幕显示设备,采用独立管理模式的车站可设置大屏幕显示设备。3.2.6国铁集团级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与其他系统交互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运输信息集成平台互联,获取日计划、阶段计划、客调命令、基本图、列车实际到发信息;2与客票系统互联,获取列车时刻表、停靠站接口表、余票信息表、车站字典表、路局字典表信息;3与动车管理系统互联,获取动车履历信息、动车故障信息、车辆信息、车底运用计划信息;4与客车管理系统互联,获取客车故障信息、车辆信息、车底运用计划信息;5与铁路时间同步网互联,获取标准时间信号;6预留与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互联接口,获取人员信息;7预留与公共交通系统互联接口,获取公共交通数据。3.2.7铁路局级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与其他系统交互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I与综合视频监控系统互联,获取视频设备基础信息、原始视频流信息;2与铁路时间同步网互联,获取标准时间信号。3.2.8车站级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与其他系统交互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综合视频监控系统互联,获取视频设备基础信息、原始视频流信息;2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互联,获取火灾报警信息:3与机电设备监控系统(BAS)或能源管理系统互联,获取机电设备监控状态及控制权限,生成控制策略并下发。3.3车站客运广播系统3.3.1车站应设置客运广播系统,为车站旅客提供购票、进站、候车、检票、乘车、出站、换乘等提供公共服务广播,为车站客运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广播。3.3.2车站客运广播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多信源、多通道、多广播分区的自动及人工广播;2语音合成;3分区切换、分区插播;4优先级设置;5应急广播;6主/备功率放大器自动切换;7系统远程监控;8小区广播。条文说明3.32:8小区广播是指工作人员通过随身携带的无线话筒和固定设置的广播系统接收设备,对售票区、进站集散厅、候车区、站台、出密案教厅等广播分区商播检票作业等公告信息的功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中小站综控室一般采用无人值守模式,工作人员在现场需进行插播小区广播,将原标准可具有改为应具3.3.3车站客运广播系统广播分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照车站广场、售票区、进站集散厅、候车区、站台、通道、出站集散厅、办公区、商业区等单独设置广播分区;2车站候车区、站台广播分区应设置不少于2个广播回路;3同一广播分区的相邻扬声器宜接入不同广播回路。条文说明:3.3.3:2随着而电子客票的发展,旅客大部分采用网上售票为主,车站售票区逐步改为开放式综合服务中心,因此,合并原2、3两条,删除了大型及以上车站售票区的广播分区不少于2个广播回路的规定。3.3.4车站客运广播系统应设置广播主机、信源设备、控制及传输设备、功率放大器、扬声器、应急广播设备、小区广播设备等,根据需要可设置噪声探测器。条文说明:3.3.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中小站综控室一般采用无人值守模式,Z作人员在现场需进行插播小区广播,因此将原规定小区广播设备"可”修改为"应23.3.5广播主机应设置在信息机房,并冗余设置。3.3.6信源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综合监控室;2应设置话筒;3宜设置FM调谐器;4应支持播放数字音频。1大型及以上车站宜采用分布式设置方式,设置在信息机房、信息配线设备间,并应采用TCP/IP方式传输;2中、小型车站宜集中设置在信息机房。3.3.8功率放大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型及以上车站宜采用分布式设置方式,设置在信息机房、信息配线设备间,并应采用TCP/IP方式传输;2中、小型车站宜集中设置在信息机房:3应采用网络数字功率放大器;4宜按广播分区设置;5容量应根据广播分区扬声器额定功率总和及线路衰耗确定;6宜按不少于4+1热备。条文说明:3.3.83随着近些年广播系统技术进步,参考目前主流厂家设备,模拟功率放大器已逐步淘汰。原规定宜修改为应。3.3.9扬声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建筑结构及装修形式,结合根据扬声器的电气和声学性能指标等因素,确定扬声器设备选型、外型、颜色、安装位置及方式,并宜采用隐蔽安装方式;2扬声器的灵敏度、额定功率、频率响应、指向性等性能指标应根据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中对广播分区的声场电声性能指标规定确定;3可根据车站建筑形式,选用集中式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设置扬声器;大型及以上车站高大空间候车区可设置线阵列扬声器;4站台雨棚区域宜选用强指向型扬声器;5贵宾室、商务候车区、母婴休息室等对音量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应在现场设置音量调节器;6室内扬声器应使用阻燃型材料或采取阻燃措施,并符合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等有关标准的规定;7扬声器的防潮、防寒、防尘、防雷、防锈、抗干扰等性能应符合使用环境要求。条文说明:3.3.92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2010中第3.3条规定了电声性能指标: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2010中第3.6.7条规定如下:u3.6.7用于火灾隐患区的紧急广播扬声器应符合下列规定:'T广播扬声器应使用阻燃材料,或具有阻燃后罩结构。"2广播扬声器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代码)GB4208的有关规定。"3.3.10应急广播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急广播设备包括应急广播音频切换控制器、应急广播话筒、应急广播控制盘等;2应急广播音频切换控制器与功率放大器同址设置;3应急广播话筒、应急广播控制盘宜设置在车站综合监控室。3.3.11噪声探测器宜设置在售票区、候车区、进站检票口、出站检票口等处。3.3.12小区广播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区广播设备包括控制设备、收发设备、无线话筒等,根据需要可利用客运对讲设备;2控制设备设置在信息机房、信息配线设备间;3收发设备可设置在售票区、进站集散厅、候车区、站台、出站集散厅等处,也可根据需要集中设置于信息机房。条文说明:3.3.12/采用客运对讲设备方案时,广播系统与客运对讲系统做接口,将客运人员现场通过对讲设备发布的信息传递到广播系统前端扬声器上,因此规定根据需要可利用客运对讲设备。3.3.12车站客运广播与消防应急广播合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I广播分区的划分应结合防火分区的划分;2消防应急广播具有最高优先级;3车站客运广播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互联,发生火灾报警时,FAS系统应能强切车站客运广播系统回路,播放消防应急广播:4车站客运广播系统设计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I6有关规定。条文说明:3.3.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H6-2013对消防应急广播有关规定如"4.8.8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tt4.8.9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0s30s,应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工作,可采取1次火灾声警报器播放、1次或2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环播放。'48./2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661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3,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25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应大于12.5m."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成渔国内最近点例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6.6.2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34车站综合显示系统3.4.1车站应设置综合显示系统,为旅客提供引导及资讯信息,为车站客运服务人员提供生产信息。3.4.2车站综合显示系统应设置控制器、综合显示终端等设备,综合显示终端包括LED显示屏、LCD显示屏、计算机终端等。3.4.3LED显示屏控制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LED显示屏的同步、异步工作模式,配置同步控制器或异步控制器;2LED同步控制器应根据显示屏规格及显示内容配置;3LED异步控制器宜冗余设置。条文说明:3.43同步显示是指显示内容与控制器的显示信息同步。异步显示是指控制器将信息发送到显示屏的接收设备,接收设备将信息保存后进行编辑,按照顺序、显示方式、停留时间等设定播放。3.4.4LCD显示屏控制器与LCD显示屏宜根据显示需求,宜按1:1或1:N配置。3.4.5为车站客运服务人员提供信息服务的综合显示终端宜设置在车站站长室、客运主任办公室、售票室、检票室、补票室、客运值班室、公安值班室、上水工室、问询台或车站综合服务台、行包办公等处,根据需要可采用计算机终端、LCD显示屏等。3.4.6为旅客提供信息服务的综合显示终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I综合显示终端设置地点及主要显示信息宜符合表3.4.6的规定。表3.4.6综合显示终端设置地点及主要显示信息名称设置地点主要显示信息候车资讯屏候车区、售票区车次、始发站、终到站、开车时间、状态、公告信息等售票窗口屏售票窗口上方售票窗口工作状态及编号等票额屏售票区车次、始发站、终到站、开车时间、票额、当前时间、提示等进站大屏进站集散厅车次、始发站、终到站、开车时间、状态、候车区、检票口等候车引导屏候车区入口等处车次、始发站、终到站、开车时间、状态等进站检票屏进站检票口车次、终到站、开车时间、站台、状态等进站通道屏进站地道或天桥通向站台处车次、始发站、终到站、站台、开车时间、编组等站台屏站台车次、始发站、终到站、开车时间或到达时间、编组、提示等出站通道屏站台通向出站地道或天桥处车次、始发站、终到站、站台、到达时间、编组等出站大屏出站口车次、始发站、到达时间、站台、状态等注1:单层候车区的进站大屏可与候车引导屏合设;注2:在站台屏设置地点不能符合引导旅客需要时,可设置编组屏,显示内容为车次、始发站、终到站、开车时间或到达时间、编组等,并可与落地安装的静态标识结合安装;注3:出站大屏、进站检票屏可同时显示不少于2列车的检票信息;注4:小型车站单层候车区的检票屏可与候车引导屏合设;注5:出站通道屏可根据需要设置。注6:票额屏可与落地安装的静态标识公告公示栏结合安装。2票额屏、进站大屏、候车引导屏、出站大屏宜采用同步显示屏,其他显示屏宜采用异步显示屏;3LED显示屏和LCD显示屏选择1)车站设置的LED显示屏宜采用全彩LED显示屏;2)候车资讯屏宜采用LCD显示屏;3)设置在室外的站台屏、编组屏及出站屏应采用超高亮LED室外型显示屏。4根据显示屏的规格及维修要求,并结合站房建筑、结构、装修等因素合理确定显示屏安装方式,显示面宜与旅客进出站流线垂直;5室外显示屏设置位置及方式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与临近接触网等高压带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TG/01的规定,显示屏防水、防晒、防尘性能应符合使用环境要求;6站台屏设置要求1)站台屏下缘至通行消防车站台面的高度应符合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6,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消防通道要求;2)站台屏设置位置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合理确定,符合旅客视距要求;3)站台屏宜采用双面屏;4)每个站台的站台屏数量不宜少于2处;5)站台屏宜与子钟统筹设置。6)站台屏安装方式应结合站台雨棚形式,经结构检算确定,有柱雨棚宜采用吊挂安装方式,无站台柱雨棚宜采用落地安装。7售票窗口LED屏宜与窗口同宽,并宜按通屏设计,可在售票室设置操作终端控制;开放式售票区域的售票窗口屏可采用LCD屏。8显示屏应支持汉字、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9显示屏宜与静态标识结合设置。10综合显示系统设计应为车站标识系统预留接入条件。条文说明:3.4.6(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TG/0L2014(铁总科技(2014172号)有关规定如下:"第183条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小于30Omm建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构)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不小于50Ommm。当摩拔超过IoOOm时,上述数值应按规定相应增加。""第185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Omm。”(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TG/01-2014(铁总科技(2014172号)"有关规定如下:"第203条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小于300mm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构)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不小于50Ommm。当海拔超过IooOm时,上述数值应按规定相应增加。""第205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m。.”61)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TB10100-2018中第6.14条规定如下:%.1.44通行消防车的站台,雨棚悬挂物下缘至站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00m"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16中5.0.5规定如下:"5.0.5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3.4.7综合显示系统可接入有线电视等信源。3.5车站视频监控系统3.5.1车站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对车站的客运服务作业以及站前广场、检票口、售票区、安检区、候车区、楼扶梯、垂直电梯、通道、站台、办公区等场所进行视频采集,提供实时图像。3.5.2车站视频监控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I具有视频采集、视频处理、视频存储、视频回放、视频分发/转发、视频显示等功能;2具有优先级划分等系统管理功能;3与其他系统互联时,具有告警联动等功能;4可具有视频内容分析功能。3.5.3车站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视频前端采集、分发/转发、存储、系统管理、用户终端等设备,根据需要可设置视频编解码、视频内容分析等设备。3.5.4车站视频监控系统前端采集设备的控制优先级应能根据需要设置。3.5.5视频前端采集设备宜采用图像分辨率为1080P及以上的数字摄像机,设置地点、监视区域及设备其他要求宜符合表3.5.5。表3.5.5视频前端采集设备设置要求设置地点监视区域设备要求进站集散厅入口站前广场变隹售票区售票区内变焦及定焦,宜宽动态售票区进、出口售票区进、出口变焦及定住售票室售票室内定焦,带拾音器并与视频同步存储。临时身份证制证室制证窗口定焦,带音频采集票据库及进款室票据库及进款室定焦,宜采用带夜视功能的摄像机补票室补票室定焦,带音频采集进站集散厅进站集散厅变焦或定焦,宜宽动态电梯厅电梯厅球形出站集散厅出站集散厅变焦或定焦,宜宽动态进、出站口进、出站口定焦检票口检票口定焦验证验票口验证验票口定焦,带音频采集。设置地点监视区域设备要求安检区安检仪、安检门前后区域定焦候车区候车区变焦或定焦,宜宽动态卫生间卫生间门口定焦车站内旅客用地道及天桥地道及天桥内定焦重要旅客、车辆通道通道内定焦办公区域出入口及走廊办公区域出入口及走廊定焦站台站台全部区域变焦或定焦,无红爆客运楼梯、扶梯、电梯客运楼梯、扶梯的上、下端,电梯出入口区域定焦条文说明:3.5.5售票区为旅客进行购票行为的集散厅,售票室是售票人工工作的场所。3.5.6车站设有综合视频系统时,车站视频监控系统应接入综合视频系统中,并符合铁路通信设计规范TBIoOo6等有关标准的规定。3.5.7未设有综合视频系统时,车站应独立设置分发/转发及视频存储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视频管理、分发/转发及视频存储设备应设置在信息机房;2视频分发/转发设备应支持多用户同时调用同一路视频;3单路数字视频信号像素宜不低于1080P:1920x1080(200万像素):4宜采用H.265编码。5视频图像存储时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业、国铁集团的有关规定。3.5.8大屏幕显示设备的每个显示单元应配置不少于4路视频解码设备。3.5.9视频内容分析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型及以上车站宜设置视频内容分析设备;中小型车站可设置视频内容分析设备:2视频内容分析宜采用后端分析方式,后端分析设备宜设置在信息机房:3511在公安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客运值班室、综合监控室、站长室、值班站长室等处应设置用户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