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编制说明.docx
-
资源ID:840851
资源大小:16.27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编制说明.docx
关于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的修订情况说明新修订颁布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办法的宣贯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及管理有关行为,国家铁路局结合新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对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6)42号,以下简称原细则)进行修订并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的主要思路严格在新办法的框架下,重点对原细则中与新办法不一致的有关条款及内容予以修订,并结合全面推行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许可网上审查及办理工作的实际,补充了提高驾驶资格许可工作效能的有关要求。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此次修订,重点对原细则中的准驾类型、企业职责、申请条件、驾驶证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修订,并增加工作职责、禁驾情形、信息化管理、信用管理、申请材料要求、考试组织管理、处罚规定等内容,做到了与新办法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包括:1.修订了驾驶资格人员申请的准驾类型及条件。适应动车组技术发展需要,对准驾的不同动力及不同分布方式的动车组类型予以调整,将机车系列准驾类别由原来的6种调整为9种,增加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等3个动车组类型,并对初次申请及增驾的条件相应作出了调整。2.修订了铁路企业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确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员违章驾驶;增加了不得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的情形,并明确了相应罚则及量化标准;细化了企业对驾驶人员日常培训、健康检查、背景审查等方面的管理要求。3.增加了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内容。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增加了推进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有关内容,通过系统实现驾驶资格申请、考试、证件管理、监督检查等功能;申请人可以通过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申请驾驶资格,国家铁路局为驾驶人员颁发实体驾驶证的同时,系统自动生成电子驾驶证,铁路监管部门查验驾驶资格时,电子驾驶证和实体驾驶证均可以作为睑证依据。三、征求意见情况国家铁路局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26日,就原细则(征求意见稿)向局内各相关部门、部分省、市运输交通厅、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等铁路运输企业,以及部分地方铁路公司行函征求了有关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9条,其中:采纳或部分采纳21条,未采纳18条。未采纳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不采纳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所提意见涉及增设处罚或调整处罚规定等内容,无上位法依据,如建议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倍,建议延长驾驶资格理论考试的有效期,建议对造成铁路较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撤销驾驶证,建议将提供虚假材料、贿赂、舞弊等行为的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改为“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等;二是所提意见涉及中央和地方事权职责划分等内容,超越本细则范畴,如建议考虑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在地方政府事权范围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企业和驾驶人员的监管职责;三是所提意见不符合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管理工作实际,不具有可操作性,如建议对患有妨碍安全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的疾病进行列举并设兜底内容,建议明确每年驾驶资格理论和实作考试的固定时间,建议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驾驶资格的情形增加“中止执业行为,或监督驾驶人员维持运行至具备换乘条件的地点换乘"等现场整改内容等;四是所提意见为文字性修改,不符合立法技术规范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