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资料】潍坊市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ppt
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目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其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儿童入学前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性疾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儿童(学生)家长依法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环境。,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政策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政策依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 省卫生厅、教育厅 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下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字2005378号)省卫生厅、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活动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疾控免函200629号,卫生部强调06年起儿童入学查预防接种证,4月25日是第20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卫生部强调,从2006年开始,全面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力争今年各地都要开展对幼儿园、学校适龄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科学合理地安排对漏种儿童的补种。卫生部表示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要提供与当地常住人口相同的预防接种服务,因地制宜,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保证所有儿童获得免疫服务,达到以乡镇为单位12月龄内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维持在90%以上的目标,并努力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时接种率。在流动人口集中地区设立宣传点并组织对流动儿童开展查漏补种活动,同时,强化监督和检查,落实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宣传主题是“同样的权利,同样的健康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目标,以县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普及率达到100。以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为单位,所有在托(校)儿童(学生)预防接种接种证建证、建卡率分别达到100。以县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入托、入学儿童补种后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疫苗补种率要达到95%。,查验对象、范围,查验对象查验对象为每年入托、入学的儿童、新生。学期中新接收的转托(学)的儿童、(学生),也应在转入前查验预防接种证。在校(托幼机构)未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查验范围查验疫苗种类包括我省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范围的所有疫苗,目前主要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HBV)、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DPT)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DT)、麻疹减毒活疫苗(MV)。乙型脑炎疫苗(分为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和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和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等。,工作程序,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应将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家长报名时需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必须到原来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补办(以下简称补证)。报名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确定儿童是否有预防接种证。对于有接种证者,应将预防接种证上的接种信息转录至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表1)中;对于确实无接种证者,应当向家长索要儿童原接种单位出具的其他接种证明(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接种。根据我省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的规定,确定儿童是否需要补种疫苗以及需补种疫苗的种类和针次。对于需补种疫苗的儿童应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补种疫苗通知单(见附件表2),交给儿童家长作为补种(证)的凭据。报名结束后,托幼机构(学校)应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补种疫苗情况一览表(附件表3)中“学校和托幼机构填写部分”,并于1周内报至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补证和疫苗补种,预防接种证补办工作由原来承担儿童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于无接种证者,各接种单位应核实儿童有关情况、查明接种记录后,如实为儿童补证(加盖公章)。疫苗补种工作由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负责。补种对象为查验接种证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疫苗补种。,补证和疫苗补种工作程序,各有关预防接种门诊应积极与托幼机构(学校)加强联系,疫苗补种工作要早计划、早安排,尽量在儿童开学前完成。各有关预防接种门诊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将其分别登记于儿童预防接种证、山东省儿童预防接种登记本簿和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一览表(附件表3)的剩余栏目中。各有关预防接种门诊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填写后的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一览表复印件报有关托幼机构(学校),原件留存待查。报名结束后,托幼机构(学校)应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补种疫苗情况一览表(附件表3)中“学校和托幼机构填写部分”,并于1周内报至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各有关预防接种门诊应将儿童疫苗补种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附件表4),报至县级疾控机构,并于每年的11月10日前逐级上报至省疾控中心。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开学报到时,要复查儿童预防接种证;未按时补种者要督促其尽快补种疫苗。,职责 和分工,教育行政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监督、管理和考核,同时协助卫生部门落实对托幼机构和学校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托幼机构、学校 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学生和家长预防接种宣传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具体实施;派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并积极督促无证和漏种儿童及时补证、补种。,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无证和漏种儿童补证、补种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同时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具体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辖区内相关业务培训工作。疾控机构 各级疾控机构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同时对辖区内儿童补证、疫苗补种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对接种单位的补证、疫苗补种情况进行检查,按时逐级上报有关结果。接种单位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儿童补证、疫苗补种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补种情况的的统计汇总和报告。,学生,学校、托幼机构,接种单位,查验接种证,通知补证、补种;完善健康档案,反馈补证补种信息,反馈查验信息;汇总报告所有查验、补证补种信息,补证、补种,协作!,补办接种证,1、学龄前儿童(入托儿童)凭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到原接种门诊补办“接种证”;学龄儿童到原接种门诊补办“接种证”、开具“接种证明”或 索取“接种卡”复印件均可。2、无法完成补证的儿童(如未能索取接种记录的外地学生及接种证、卡均已遗失的本地学生),监护人回忆有明确接种史的剂次按已种处理,否则按无免疫史处理,并由现居住地接种门诊发放“接种证”。有明确接种史的剂次在补发的接种证填写接种日期或打“”表示,接种医生栏内填“家长回忆”。,漏种儿童补种,1、未接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最短间隔进行补种,如与国家或省免疫程序不同,按国家或省有关要求为准。依次先后接种脊灰、麻疹、乙肝(三苗可以同时接种);卡介苗接种注意:未接种卡介苗的小于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岁儿童对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及以上儿童不予补种。2、对未完成接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相应补种。(按照时间顺序缺什么补什么),3、同时有多种疫苗需要补种时,应根据针对疾病的流行病学特点确定优先顺序,按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和卡介苗接种进行。4、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注射剂型疫苗可以同日在不同部位接种,同时可口服脊灰疫苗。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不同部位接种,如未在同一天接种,则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5、疫苗补种要到现接种单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注:1.CHO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g/ml。2.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建议,各单位在实施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中,对应查验对象在入学通知时附:孩子入学时,务必请家长携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中若遇见其他不明事项,欢迎与市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邱德山联系,电话8220785,也可具体与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联系。,小结提高认识;领导重视;密切协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任务定能完成;目标定能实现。我相信只要大家认真、扎实去工作,我们的工作一定能完成。,以下为附加内容,以下为附加内容,让更多的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刘天金20130507 陕西,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这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创新性工作,要大抓特抓、坚持不懈。让更多的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目标)生产更多更好更安全的农产品供给社会(方向),一、为什么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二、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三、如何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为什么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深刻背景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人走村空”问题愈演愈烈 2012年我国农民工数量达到2.6亿,每年新增900-1000万。四川抽样调查:26%举家外出农户20%留守农户转移比例平均60%,高的70-80%,一、为什么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深刻背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老人农业”“妇女农业”“小学农业”问题日益凸显陕西抽样调查:72%“80后”“90后”青壮年劳动力(农民工)55岁 务农农民平均年龄63%妇女83%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四川抽样调查:务农农民50岁以上54%,60岁以上30%,70岁以上13%;妇女60%;初中及以下90%。,一、为什么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深刻背景农村新生劳动力离农意愿强烈,农业后继乏人问题步步紧逼新生代农民工76%不愿再回乡务农85%从未种过地(国家统计局2010年10省调查:90%的新生代农民工没有从事过一天的农业生产活动),一、为什么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二)紧迫课题“谁来种地”“地如何种”?,党的十八大: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国务院常务会议:要采取有效措施,使一部分年轻人愿意在农村留下来搞农业,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队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稳定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使务农种粮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农民利益诉求多元,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农业生产经营队伍,积极培育新型农民。聚焦“谁来种地”“地如何种”,一、为什么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二)紧迫课题“谁来种地”“地如何种”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农村劳动力结构性不足:“不是没人种地,而是这地由什么人来种”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是种不过来,而是怎么种得更好”,一、为什么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三)历史使命回答好“谁来种地”“地如何种”的问题,历史性地落在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上。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农业科技,着力解决农业生产力发展问题,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完善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生产关系,进一步强调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现代)家庭经营+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现代农业,新型职业农民是伴随农村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完善产生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细胞,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支撑,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基本力量。,一、为什么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四)重大意义不失时机地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是有利于促进农民从身份向职业的转变,在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加快剥离“农民”的身份属性,使培育起来的新型职业农民逐步走上具有相应社会保障和社会地位的职业化路子,解决有人愿意在农村留下来搞农业的问题;,一、为什么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四)重大意义不失时机地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二是有利于促进农民从传统农业生产向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转变,在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中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使培育起来的新型职业农民逐步走上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经营的现代化路子,解决务农种粮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的问题;,一、为什么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四)重大意义不失时机地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三是有利于促进农民从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的转变,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加快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使培育起来的新型职业农民逐步走上“家庭经营+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组织化路子,解决保供增收长效机制的问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就是激活农民自身活力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过程,就是培养高素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者的过程,就是培育“三农”事业发展未来的过程。,农业部部长韩长赋 应对农业后继乏人问题的挑战,必须在稳定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基础上,大力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更多的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世界性课题比如在英国,农场主平均年龄达到59岁。欧盟一直关注农民老龄化和培养青年农民问题,在CAP新一轮改革议案中提出,将2%的直接支付专门用于支持40岁以下的青年农民从事农业。,世界性课题法国经验 统筹农村劳动力转留 加强农业后继者培养 重视农业劳动力教育培训,切实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放在三农工作突出位置予以推动落实。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是伴随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力供求结构已进入总量过剩与结构性、区域性短缺并存新阶段,关键农时缺人手、现代农业缺人才、新农村建设缺人力问题日显普遍,“谁来种地”“地如何种”事关13亿人的饭碗。,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任务,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将其放在三农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综合配套”的原则,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推动落实,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壮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二、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一)基本表述 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必然要求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从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业生产经营现状及发展趋势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二、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二)主要类型生产经营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专业技能型: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社会服务型:农村信息员、农产品经纪人、跨区作业农机手、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