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部分.ppt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预防接种服务规范部分),背景文件,1、卫生部文件(卫妇社发20113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2、四川省卫生厅文件(川卫办法2011353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内容(11类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服务规范健康教育 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 服务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内容(9类项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健康教育 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 孕产妇健康管理 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 传染病报告和处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规范项目,项目目标,总目标:通过免疫规划项目实施,为全市所有适龄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保护人群健康。,项目目标,分年度目标:1、2010年以乡镇为单位原“五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新增扩大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85以上。2、2011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所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四川省卫生厅要求达到92%以上),项目实施时间、范围,2011年起在全市六个县(市、区)实施,项目主要内容,为适龄儿童及重点人群提供免费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1、服务对象:所有06岁儿童,包括外地儿童和超生儿童等。以及其他重点人群。2、免费范围:所有与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关项目均免费。3、服务内容:建卡、建证,预约通知,接种前准备、告知、询问,安全接种,接种后留观30分钟,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4.预防接种服务流程,5、其他相关工作:5.1、接种后及时上证上卡。5.2、将接种数据及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和上传,按要求上报手工报表。5.3、做好疫苗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疫苗,对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2次温度。5.4接种人员接受培训并取得上岗证。,项目主要内容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工作,1、疾病监测: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方案和要求开展监测。2、培训:市、县疾控各培训一次,县级培训对象为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3、督导和评估:市级开展2次,县级开展4次。4、资料印刷和宣传。5、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理。,项目组织实施,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参与,疾控部门负责技术督导,各接种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经费:中央财政经费人均25元。(20092010年人均只有15元),督导和评估,1、评估考核指标:免疫规划合格门诊、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卡)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卡)人数100(95%)免疫规划接种率年度辖区内实际接种人数/年度内应接种人数100%(2010年原五苗90%,新扩大疫苗85%;2011年所有免疫规划疫苗90%)免疫规划疫苗及时接种率=及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人数/实际接种了免疫规划疫苗的人数100%,2、督导:2.1、频次:市疾控中心对县级开展2次,县疾控中心对每个接种单位开展4次督导检查。2.2督导内容:经费落实情况,宣传培训,资料管理,接种实施,安全注射,疫苗管理和冷链设备监测,数据录入和报表上报。3.评估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奖励或扣减项目补助经费。,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知识介绍,国家免疫规划概念:,国家免疫规划:是指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时间,1.国家免疫规划:2005.6.1(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扩大国家免疫规划:2008.6.1(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第十届五次会议上宣布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今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四 川 省 卫 生 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 川 省 教 育 厅四 川 省 财 政 厅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我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德阳市 卫 生 局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阳市教育局德阳市财政局德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我市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与预防疾病,注:原有新增特殊,免疫规划疫苗,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5苗防7病;2.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14苗防15病。,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免疫程序 免疫程序是指由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在实施疫苗接种过程中接种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接种规范。,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及免疫程序(1)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新生儿乙肝疫苗 卡介苗 脊灰疫苗 白百破三联疫苗 麻疹疫苗 白破二联疫苗,基础免疫卡介苗:接种1针;出生时乙肝疫苗:接种3针(即第1针、第2针、第3针);出生后24小时 1月 6月 脊灰疫苗:口服3剂(即第1剂、第2剂、第3剂);2月 3月 4月 百白破疫苗:接种3针(即第1针、第2针、第3针);3月 4月 5月 麻疹疫苗:接种1针(即第1针)。8月,加强免疫脊灰疫苗:口服1剂(即第4剂);4岁白百破疫苗:接种1针(即第4针);1.5-2岁白破疫苗:接种1针;6岁麻疹疫苗:复种1针(即第2针)。1.5-2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扩大免疫规划疫苗基础免疫乙脑灭活疫苗:接种2针(即第1针、第2针);8月 间隔7-10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1针(即第1针);8月A群流脑疫苗:接种2针(即第1针、第2针);6-18月、间隔3个月 风疹疫苗:接种1针(即第1针);8月腮腺炎疫苗:接种1针(即第1针)。1.52岁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针;1.52岁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针;1.52.5岁间隔6个月,加强免疫乙脑灭活疫苗:接种2针(即第3针、第4针);2岁 6岁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1针(即第2针);2岁 AC群流脑疫苗:接种2针(即第3针、第4针);3岁 6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免疫程序,免疫年(月)龄 接种疫苗出生时 乙肝疫苗、卡介苗1月龄 乙肝疫苗2月龄 脊灰疫苗3月龄 脊灰疫苗、百白破4月龄 脊灰疫苗、百白破5月龄 百白破6月龄 乙肝疫苗8月龄 麻风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灭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618月龄 A群流脑疫苗18月龄 甲肝灭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1.52岁 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2岁 乙脑灭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2-2.5岁 甲肝灭活疫苗3岁 AC流脑疫苗4岁 脊灰疫苗6岁 白破疫苗、乙脑灭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AC流脑疫苗说明:分别代表针次乙肝疫苗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一剂次,第1、2剂次间隔28天;脊灰疫苗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百白破疫苗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乙脑灭活疫苗第1、2针之间间隔7-10天;A群流脑疫苗第1、2针之间间隔3个月;AC群流脑疫苗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甲肝灭活疫苗2剂次间隔6个月。,使用规定基础免疫要求在12月龄内完成。如未在12月龄内完成的应尽快接种。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的第1针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月龄。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各剂(针)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疫苗第1针乙肝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2针在第1针接种后1 如果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未能及时接种,仍应按照上述时间间隔要求尽早接种。如果第2针或第3针滞后于免疫程序的规定,应尽快补种。第1针和第2针间隔应28天。第2针和第3针的间隔应60天。,白破疫苗可使用成人用吸附精制白喉、破伤风二联类毒素。麻疹疫苗复种可使用含麻疹疫苗成份的其它联合疫苗。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5种疫苗可以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但不得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内接种。,为避免出现差错,可在接种首针乙肝疫苗后的其它时间接种卡介苗。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同时接种的规定种灭活疫苗或一种灭两活种减毒活疫苗的同时接种 可以在同一天在不同部位接种 也可以在不同时间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 一种注射疫苗与一种口服疫苗可以在同 一天或不同时间接种 两种注射用减毒活疫苗必须间隔28天,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疫苗及分类,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疫苗接种收费原则,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5元中开支或者各级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不得向受种者收取任何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知情、自愿、自费),AEFI监测报告及调查处置,监测目的监测病例定义及AEFI分类报告范围报告程序调查诊断鉴定补偿,一、目 的,二、监 测 病 例 定 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dverse Event Following Immunization,AEFI)监测方案定义在预防接种后发生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Serious AEFI),导致死亡;危及生命;导致永久或显著的伤残或器官功能损伤过敏性休克、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反应)热性惊厥、癫痫、臂丛神经炎、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脑病、脑炎和脑膜炎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卡介苗骨髓炎、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晕厥、中毒性休克综合征、全身化脓性感染其他,疫 苗 接 种 不 良 反 应,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后,发生的与预防接种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疫苗接种不 良 反 应 分 类,一般反应,异常反应,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4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概念,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情形,(一)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二)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三)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四)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五)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六)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47,AEFI按发生原因分类,AEFI分类,48,三、AEFI报告范围,四、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五、报告程序-行政报告,52,AEFI,AEFI的分类流程,53,不良反应,疫苗的一般反应发生率-WHO,疫苗的异常反应发生率-WHO,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理,调查诊断:县级、市级、省级疾控中心组建的调查诊断专家组鉴定: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省级医学会组织专家组复核鉴定。由省级医学会建立专家库。补偿:一类疫苗由省政府财政专项资金赔偿。二类疫苗由疫苗生产企业或供应商负责赔偿。,AEFI 处 置 原 则,救治-愈快愈好:严重病例补偿-及时到位:异常反应鉴定-公正科学:程序/实体事故-依法处理:疫苗质量/接种事故沟通-不厌其烦:媒体/受种者或其监护人,57,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0号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陈竺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鉴定专家库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第四章 鉴定第五章 附则,58,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468号)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共五章30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损害程度分级和补偿标准第三章 诊断与鉴定第四章 受理与补偿程序第五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共10条),第一条 为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工作,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受种者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损害程度分级和补偿标准,第十二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的分级判断标准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执行,分为四级:(一)一级:造成死亡、重度残疾。1甲等:死亡。2乙等:重要器官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二级:造成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1甲等:器官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乙等:存在器官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丙等:存在器官严重功能障碍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4丁等:存在器官严重功能障碍生活能自理。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三)三级:造成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1甲等:存在器官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2乙等:存在器官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3丙等:存在器官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4丁等:存在器官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5戊等:存在器官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四)四级:造成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安全注射的概念,WHO和UNICEF为安全注射下的定义是:用经过严格处理的灭菌器材注射疫苗或药品,并对使用过的注射器材进行适当处理时称为安全注射。,安全注射三要素,安全的注射应做到对接受注射的人不产生危害 不使卫生工作者暴露于可避免的危险 不使他人暴露于废弃的注射用品的威胁,预防接种安全注射概念,(1)预防接种要使用合格的注射器(包括注射器要无菌包装;接种前才能打开包装;使用后放入指定的安全盒或防刺容器中,不允许再次使用;在有效期内使用);(2)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要持合格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3)预防接种的操作要规范化;(4)预防接种的环境要符合工作要求;(5)接种后的接种器材及其废弃物品要安全的回收、销毁,接种操作特别注意!,1.卡介苗:接种在受种者的左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2.所有疫苗接种都禁止在受种者臀部注射!3.狂犬病疫苗注射:通常在犬咬伤肢体的对侧,使用说明书明文规定禁止在受种者臀部注射!,免疫规划知识测试题,单位:姓名:学号:得分:1、计划免疫:是根据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分析,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利用(疫苗)进行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乃至最终消灭传染病的最终目的。2、冷链:是为保证(疫苗)从疫苗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3、我国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原五种基础免疫疫苗有:(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4、安全注射:对疫苗和药物应用灭菌的(注射器)和(规范)的操作进行注射,并对使用过的注射器具进行(适当处理)即称为安全注射。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使用(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6、AFP:急性驰缓性麻痹的简称。卫生部规定发现所有(15)岁以下的AFP病例以及任何年龄的脊髓灰质炎临床确诊病例都应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以市州为单位报告率达(1/十万)以上。7、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目标:以乡镇为单位应达到(90)以上。8、我国2012消除麻疹目标:以省为单位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百万)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