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护培训讲座.ppt
2023/12/19,1,第九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护(P234,掌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职责 掌握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 熟悉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第一节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职责 P234,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职业卫生管理的职责:(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2023/12/19,2,(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2023/12/19,3,(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2)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3)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4)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5)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5)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2023/12/19,4,(6)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7)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2023/12/19,5,(8)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9)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10)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023/12/19,6,2023/12/19,7,第二节 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P236),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有害因素是指执业活动中存在的不良因素,既包括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害因素,也包括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有害因素.1、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P237)1)化学因素 生产过程中使用和接触到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等,都可能对作业人员产生危害。主要包括工业毒物、粉尘等。,2023/12/19,8,2)物理因素 是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害因素,不良的物理因素都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职业危害。主要包括高温、低温、潮湿、气压过高或过低等异常的气象条件,噪声、振动、辐射等。3)生物因素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以及在作业环境中可能存在某些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如炭疽杆菌、霉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和真菌等。,2023/12/19,9,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P237 1)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的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劳动休息制度不健全或不合理等。2)劳动中紧张度过高。3)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4)不良工作体位。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P238 1)生产场所设计或安装不符合卫生要求或卫生标准。2)车间布局不合理。3)通风。4)照明 5)防尘、防毒、防暑降温。6)安全防护,2023/12/19,10,二、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危害(P238)职业性有害因素可能对人体造成有害影响。有害影响的产生及其大小,根据其强度(剂量)、人体与其接触机会及程度、从业人员个体因素、环境因素以及几种有害因素相互作用等条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出现职业特征 有害因素引起身体的外表改变,称为职业特征,如皮肤色素沉着、起老茧子等。2、抗病能力下降 有害因素极可能引起人体内发生暂时性的机能改变或者出现人体抵抗力下降,较一般人群更容易患某些疾病。3、引发职业病 有害因素的作用如果达到一定程度,持续一定时间,在防护不好的情况下,将造成特定功能和器质性病理改变,引发职业病。,2023/12/19,11,三、职业病的种类 P239-241 广义上讲的职业病 凡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都可以称为职业病。立法意义上讲的职业病 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职业病是狭义概念上的职业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现行的职业病目录中法定职业病共10类型115种。在职业病目录里的115种法定职业病中,有13种是由生产性粉尘造成的尘肺病、有56种是生产性毒物造成的职业中毒。从实际发生的职业病看,由于粉尘和毒物造成的职业病例数占总数90以上,从整体上讲,防尘防毒是职业卫生工作的重点。,2023/12/19,12,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具体的职业病种类有:1.尘肺:13种(P239)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P239)3.职业中毒:56种(P239-240)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P240)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3种(P240)6.职业性皮肤病:8种(P240)7.职业性眼病:3种(P240)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P240)9.职业性肿瘤:8种(P240)10.其他职业病:5种(P241),2023/12/19,13,第二节 常见职业危害防护(P241),一、生产性粉尘的危害与防治(P241)1、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危害(1)尘肺尘肺病是一个没有医疗终结的致残性职业病。(2)粉尘沉着症(3)有机粉尘可引起变态性病变(4)呼吸系统肿瘤(5)局部作用(5)中毒作用,2023/12/19,14,尘肺病的肺,2023/12/19,15,慢性锰中毒一般在接触锰的烟、尘35年或更长时间后发病。早期症状有头晕、头痛、肢体酸痛、下肢无力和沉重、多汗、心悸和情绪改变。病情发展,出现肌张力增高、手指震颤、腱反射亢进,对周围事物缺乏兴趣和情绪不稳定。后期出现明显的锥体外系损害,表现为帕金森氏综合症:四肢肌张力增高,伴有静止性震颤,可引发出齿轮样强直;出现对指或轮替试验不灵活、不准确,言语障碍,或步态异常、后退困难等运动障碍;有显著的精神情绪改变,如感情淡漠、反应迟钝、不自主哭笑、强迫观念、冲动行为等等精神症状。,2023/12/19,16,2.粉尘综合治理的八字方针(P242)综合防尘措施可概括为八个字:即“革、水、密、风、管、教、护、检”。“革”:工艺改革。以低粉尘、无粉尘物料代替高粉尘物料,以不产尘设备、低产尘设备代替高产尘设备,这是减少或消除粉尘污染的根本措施。“水”:湿式作业可以有效地防止粉尘飞扬。例如,矿山开采的湿式凿岩、铸造业的湿砂造型等。“密”:密闭尘源。使用密闭的生产设备或者将敞口设备改成密闭设备。这是防止和减少粉尘外逸。治理作业场所空气污染的重要措施。“风”:通风排尘。受生产条件限制,设备无法密闭或密闭后仍有粉尘外逸时,要采取通风措施,将产尘点的含尘气体直接抽走,确保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管”:领导要重视防尘工作,防尘设施要改善,维护管理要加强,确保设备的良好、高效运行。“教”:加强防尘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防尘知识,使接尘者对粉尘危害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护”:受生产条件限制,在粉尘无法控制或高浓度粉尘条件下作业,必须合理、正确地使用防尘口罩、防尘服等个人防护用品。“检”:定期对接尘人员进行体检;对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应发放保健津贴;有作业禁忌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接尘作业。,2023/12/19,17,二、生产性毒物的危害和防治(P243)1.生产性毒物对人体的危害: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生产性毒物可做用于人体的多个系统,表现在:(1)神经系统。铅、锰中毒可损伤运动神经、感觉神经,引起周围精神炎。震颤常见于锰中毒或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重症中毒时可发生脑水肿。(2)呼吸系统。一次性大量吸入高浓度的有毒气体可引起窒息;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炎症,可出现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等上呼吸道炎症;长期吸入大量刺激性气体可引起严重的呼吸道病变,如化学性肺水肿和肺炎。(3)血液系统。铅可引起低血色素贫血,苯及三硝基甲苯等毒物可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严重者发展为再生障碍性贫血。一氧化碳可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组织缺氧。,2023/12/19,18,(4)消化系统。汞盐、砷等毒物大量经口进入时,可出现腹痛、恶心、呕吐与出血性肠胃炎。铅及铊中毒时,可出现剧烈的持续性腹绞痛,并有口腔溃疡、牙龈肿胀、牙齿松动等症状。长期吸入酸雾,可使牙釉质破坏、脱落。四氯化碳、溴苯、三硝基甲苯等可引起记性或慢性肝病。(5)泌尿系统。汞、铀、砷化氢、乙二醇等可引起中毒性肾病,如急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症和肾小管综合症等。(6)其他。生产性毒物还可引起皮肤、眼睛、骨骼病变。许多化学物质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毛囊炎。接触铬、铍的工人皮肤易发生溃疡,如长期接触焦油、沥青、砷等可引起皮肤黑变病,甚至诱发皮肤癌。酸、碱等腐蚀性化学物质可引起刺激性眼结膜炎或角膜炎,严重者可引起化学性灼伤。溴甲烷、有机汞、甲醇等中毒,可造成视神经萎缩,以致失明。有些工业毒物还可诱发白内障。,2023/12/19,19,2.综合防毒措施(P244)预防职业中毒必须采取综合性的防治措施:(1)消除毒物(2)密闭、隔离有害物质污染源,控制有害物质逸散(3)加强监测,控制浓度,使其达标(4)加强宣传教育(5)加强个人防护(6)提高机体免疫力(7)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实行转岗换岗作业。,有毒物质进入人体的三条途径,2023/12/19,20,呼吸道,消化道,皮肤,2023/12/19,21,三、生产性噪声的危害与防治(P245)1.噪声对健康的危害(P245)(1)听力下降;(2)神经系统表现为以头痛和睡眠障碍为主的神经衰弱症状;(3)心血管系统出现血压不稳(大多数增高),心率加快,心电图有改变(窦性心率不齐,缺血型改变);(4)消化系统出现胃液分泌减少,蠕动减慢,食欲下降;(5)内分泌系统表现为甲状腺机能亢进,肾上腺皮质功能增强,性机能紊乱,月经失调等。2.防止噪声危害的措施(P245-246)1)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2)控制和消除噪声源3)合理规划和设计厂房4)控制噪声传播和反射,具体有下面四个具体技术措施:(1)吸声;(2)消声;(3)隔声;(4)隔振5)个体防护6)定期对接触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四、辐射的危害与防治(P246-247)1.作业场所内的放射源对人体的危害 P246在一些特殊的工作场所,职工有可能接触到放射性物质(放射源)。放射源发出的放射线,可作用于人体的细胞、组织和体液,直接破坏机体结构或使人神经内分泌系统调节发生障碍。当人体受到超过一定剂量的放射线照射时,便可产生一系列的病变(放射病),严重的可造成死亡。2.在有放射源的工作场所工作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P247在有放射源的工作场所中,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1)严格遵守执行放射源使用和保管的安全操作规程与制度。(2)严格控制辐射剂量 工作时随时检查辐射剂量,建立个人接受辐射剂量卡,保证在容许的辐射剂量下工作。,2023/12/19,22,(3)缩短受照射时间,工作时可实行轮换操作制度。(4)尽量增大与放射源的操作距离,距离越远,受辐射危害越小,比如可以采用机械手远距离操作。(5)采用屏蔽材料(如混凝土、铅)遮挡放射源发出的射线。(6)操作中严格遵守个人卫生防护措施,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防止射线物质污染皮肤或经口进入体内。(7)加强宣传教育 学习辐射危害的卫生知识和防护措施。非相关操作人员不要盲目进入有放射源警示标志的作业场所(8)定期体检 对接触放射源的工作人员实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2023/12/19,23,武汉协和医院8名女医生集体患癌,2012年12月的一次例行体检中,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以下简称“武汉协和医院”)的妇产科主刀副教授董卫红被查出患上了甲状腺癌。此后医护人员接连被查出甲状腺癌,人数达8人之多。患者中绝大多数均在医院手术楼4层工作,他们怀疑自己患癌系5层骨科手术室的X射线所致。8人全部为40岁以上女性,除了保健科的那位教授及根据手术要求在不同手术室工作的麻醉科教授外,其余6人全部在武汉协和医院手术大楼4层工作。,2023/12/19,24,2023/12/19,25,五、高温作业的危害和防治(P247)1.高温作业概念;(P247)2.高温作业对健康的危害:高温对人体最大的危害是使人发生中暑,中暑分为以下三级:(P248)(1)先兆中暑;(3)轻症中暑;(3)重症中暑。3.防暑降温措施1)厂矿企业应结合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生产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改善工具设备,减少高温部件、产品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高温和热辐射对工人的影响。2)合理安排高温车间的热源:首先是疏散热源;新建和扩建的厂矿在合理布置热源方面。,2023/12/19,26,(3)当各种热源(炉子和应用大量蒸汽的设备等)的发热表面的辐射热和对流热显著影响操作工人时,应尽量采取以下隔热措施;采取隔热措施后,其外表面温度要求不超过60,最好在40以下。(4)高温车间的防暑降温,应当首先采用自然通风;(5)新建、扩建厂矿高温车间的厂房建筑,为使自然通风畅通,首先应考虑建筑方位与自然通风的关系,使厂房的纵轴与夏季主导风向垂直,并防止阳光直射到工作地点。(6)除工艺过程的要求或其它有特殊需要的车间,应装设全面机械通风外,一般高温车间可利用自然通风外,还应根据温度、辐射热、气流速度的情况,在局部工作地点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7)高温、高湿及放散有害气体的车间,如各电解、印染、缫丝车间等,应根据工艺特点,采用隔热、自然通风、机械送风及机械排风装置(隔热排雾罩等);(8)对于特殊高温作业场所,如高温车间的天车,应采用隔热、送风或小型空气调节器等设备(在使用空气调节器时,驾驶室内温度一般不应超过30,风速不应超过05米秒),并应注意补充新鲜空气。(9)砖瓦工业的轮窑,不要过早出热窑,应尽量提前打开窑门和火眼盖通风,并淋水以加速砖瓦的冷却,再用风扇或喷雾风扇送风及隔热,以降低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减少辐射热。(10)在采用一些技术要求较高、投资较大的设备时,必须先经详细的了解和设计,才能施工和安装;交工时应有验收制度,以防止效果不良,造成浪费。,2023/12/19,27,4.防暑降温保健措施(P249)(1)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凡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肝脏疾病、肾脏病、肥胖病、贫血及急性传染病后身体衰弱、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2)炎热时期应组织医务人员深入车间、工地和田间进行巡回医疗和防治观察。(3)对高温作业者和夏季露天作业(包括田间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包括盐汽水、茶水、中药、各种汤类等),其含盐浓度一般为0103。有条件的地区及单位可要求水温达到10左右。清凉饮料的供应量,可根据气温、辐射强度大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供应。轻体力劳动一般每日每人供应量不宜少于23升,中等或重体力劳动不宜少于35升;但应防止暴饮。在饮料的配制、冷却、运输及供应过程中,必须加强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污染,保证饮料的清洁卫生(4)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工人,应供给耐燃、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白色工作服,其它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供给工人手套、鞋、靴罩、护腿、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并加强对防护服装的清洗、修补和管理工作。夏季露天作业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2023/12/19,28,第四节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用和维护(P251)一、概述1.劳动防护用品: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其范围有以下几类:(1)头部护具类(2)呼吸护具类(3)眼(面)护具类(4)防护服类(5)防护鞋类(6)防坠落护具类,2023/12/19,29,2023/12/19,30,2023/12/19,31,2023/12/19,32,二、分类(P252)1.按防护性能分类(1)安全帽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有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2)呼吸护具类。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养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隔绝式两类。(3)眼防护具。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眼护具。(4)听力护具。长期在90dB(A)以上或短时在115dB(A)以上环境中工作时应使用听力护具。昕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5)防护鞋。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目前主要产品有防砸、绝缘、防静电、耐酸碱、耐油、防滑鞋等。,2023/12/19,33,(6)防护手套。用于手部保护,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于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石棉手套等。(7)防护服。用于保护职工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因素的伤害。防护服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8)防坠落护具。用于防止坠落事故发生。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9)护肤用品。用于外露皮肤的保护。分为护肤膏和洗涤剂。,2023/12/19,34,2.按防护的部位分类(P253)依据防护的部位分,防护用品大致分为以下8类:(1)头部防护用品(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3)眼(面部)防护用品;(4)听觉器官防用品;(5)手部防护用品;(6)足部防护用品;(7)代表躯干防护用品;(8)护肤用品;(9)防坠落及其他防护用品。3.按用途分(P253)(1)预防事故伤害防护用品:(2)预防职业病防护用品:,2023/12/19,35,三、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P253)1.原则要求 P253(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下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2)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3)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5)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2023/12/19,36,2.配备标准(P253-254)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各使用企业按照此标准执行。3.采购(P254)1)采购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供方和合格的商品,应符合以下要求:(1)生产单位应具备国家生产许可资质;(2)用品规格、性能符合国家标准;(3)产品经过国家检验,有说明书和合格证;(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有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2)验收: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确认合格后访客登记入库。,2023/12/19,37,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P254)配发应把握好以下环节:(1)按国家标准足额配发;(2)发放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三证”“一标志”(3)及至配发不合格、有缺陷、过期、报废与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4)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发放新的替换劳动防护用品。不适用的可随时更换。5.培训:新上岗或转岗员工上岗前应接受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培训并记录,培训内容有:(1)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2)识别劳动防护用品合格与否的方法;(3)正确使用的方法和要求;(4)保养和清洁的方法和要求;(5)使用的必要性和不使用的后果严重性等意识教育。,2023/12/19,38,6.使用(P255)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遵循以下步骤:(1)验证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岗位配备标准;(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性能、有无外观缺陷、失效、过期;(3)按说明书或培训要求正确使用。(4)使用过程中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有异常应及时报告;(5)按期更新防护用品,及时更换不适用的防护用品。7.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须注意以下事项:(1)定期对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维护和保养;(2)按照说明书或培训要求去清洁保养,以免意外将其损坏;(3)作业场所个人防护用品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地点和位置,避免混乱和相互误用;(4)发现破损、过期、失效、丢失应及时报告与更换。,2023/12/19,39,8.检查和监督(P255)(1)建立防护用品检查和监督制度;(2)安全部门负责检查和监督管理;(3)开展自检、互检、定期检查和巡视检查等活动;(4)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教育。,2023/12/19,40,2023/12/19,41,O,N,2023/12/19,42,护目镜侧边也必须确保牢固,防止碎屑从侧边进入,2023/12/19,43,N,N,穿戴手套时必须完全将手套上,不可露出皮肤 但对于操作钻床、铣床、车床来说,为防止手套被缠住,禁止使用手套,第二节 职业危害申报管理(P255)一、申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的管理,另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二、申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2023/12/19,44,三、申报管理(P256)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职业危害申报,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四、申报方式(P25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2023/12/19,45,五、申报要求(P25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2023/12/19,46,第六节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P257,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2023/12/19,47,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P257)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四)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六)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2023/12/19,48,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三)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2023/12/19,49,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P258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2023/12/19,50,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计的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三)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五)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六)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七)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八)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九)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十)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2023/12/19,51,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四)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2023/12/19,52,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P260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2023/12/19,53,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2023/12/19,54,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七)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八)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2023/12/19,55,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七)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八)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2023/12/19,5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五)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六)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2023/12/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