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视频监控管理制度.docx
公司监控室视频监控管理制度为保证公司视频监控信息系统的正常、有序、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制定了监控相关管理规定。一、监控报警值班监看责任制1,电子监控室实行保安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监控、报警、交接班和值班记录以及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2、电子监控室未经许可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参观、采访。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将图像信息、操作员密码、监控点数及探头安装的位置对外泄露,违者将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3,电子监控室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按要求做好审核、登记备查等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操作各种设备并学会常用故障的排除。4、电子监控室的信息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独立备份、建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和销毁。查阅、豆制、销毁信息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5,发现重大或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站领导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6、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7、非维修、保养人员禁止随意关闭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的电源,防止人为对硬盘录像机的损坏。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设备管理人员,由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监控系统运行中如出现死机等情况,应退出后再重新启动.二、监控报警资料查阅调用责任制1、客运站安排一名熟悉电脑的保安员负责视频信息的管理工作,对我站监控信息负有保管保密责任。2、监控过程中获取的违法人员活动或重要事件的视频信息须备份存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或销毁;严禁自行删除存储设备上的视频信息。3、严禁将视频信息带出监控室或指定的存放区域。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随意拷贝视频信息,因工作需耍查阅、拷贝视频信息,必须做好记录。4、需耍查阅、复制或销毁监控视频信息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系统领导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安保人员应及时报告站领导,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5,涉及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依法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视频信息时应当如实提供。使用属于敏感的信息和涉密的信息须经相关领导审批。三、监控报警存储备份责任制1,我站的所有监控探头对相关区域进行不间断连续录像,监控信息15天全天候存储。监控室存储设备需支持20天或以上的存储量。2,对监控过程中获得的属于案件现场或案件线索的信息资料,应及时固定证据。采取备份存储,妥善保管监控图像信息资料。凡监控范围内发生的事件,经查核,将有价值录像资料进行固定证据,及时备份单独存储。填入单位制定的石城客运站重要视频信息录制情况登记表,并记录时间、地点、类型、使用探头、储存位置、储存人签名等基本信息"3,任何人不得变更、删减监控存储信息;发现有信息丢失或保存时间达不到15天(或7天)的情况,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任何人员不得人为中断录像和将录像资料删除,更不得强行将设备关闭或者中断设备电源.严禁故意隐匿、篡改和毁弃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如果值班人员不按规定操作导致设备损坏的,除要承但所损坏设备的经济费用外,还要追究其相关责任。4、对监控工作中发现的有价值视听资料,要采取双备份的方式进行储存,即在服务器自动存储的同时要备份资料,有必要的可分类刻盘存储.四、监控报警定期检查责任制1、每日检查内容:检查系统外场设备反馈到监控屏幕相应终端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有无视频丢失);检查监控系统各种数据是否正常;检查录像机、监视器等及相关的显示设备是否正常(是否在录像);对监控室内的控制台、计算机等设备表面及室内地面予以清洁。2,每周检查内容:对监控室内的监视器屏幕、监控电脑进行除尘清洁;保安科每周安排人员对站内监控镜头状态巡检。检查监控镜头是否出现损伤和非法更换,及时清理监控镜头周围的蜘蛛网等遮挡物;及时与安装施工单位联系并签定相关协议做到每月对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3、每月的检查内容:每月应进行一次除尘清洁;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计算机系统文档进行整理,清除系统软件的垃圾文件;检查机房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将每月检修内容和巡查情况,作好记录.4、每季度的检查内容:(1)除完成每月检查内容,还耍对室外摄像机防护罩进行清洁,确保图像效果;每季度视情况对机柜内部做一次除尘清洁,检查各部位的紧固及电器接触是否良好,并检查机柜内及机柜外线缆有无损伤及鼠害迹象;检查机房电源柜的主要开关元件是否良好。(2)行政办应每季检查一次站内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对不落实系统运行管理职责、发现摄像头故障不维修,系统运转不正常不报修,信息资料管理不妥和值班管理不到位的岗位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五、监控报警运行维护责任制1、我站的监控设备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电子监控系统中使用的监控设备由单位负责设备的口常管理和维护工作。2,我站应经常检查摄像机电源电压是否正常,转动是否有跳动,视频图像是否稳定,有无丢失,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维护维修。3,监控室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的防毒和杀毒工作,并经常为服务器及其设备进行病毒检查.4,硬盘录像机和交换机等设备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关闭。5,对监控室的监控设备派专人专管,非监控人员禁止操作,对监控设备经常擦拭保养。6、当设备出现故障时,由监控室值班人员迅速向站领导汇报,并向维护安装单位反映设备故障的具体情况,以便安排人员到达现场抢修。7、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上报专管员,不得私自动手处理:异常发热;发出异味;有异常噪声;监控图像发生异常;其他无法处理的异常情况。对盗窃、故意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对肇事者给予相应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监控视频系统保养、维护和录像保存以及视频监控室人员的工作职责二、监控酶管理员职责1. 1、负责监控机房设备的统一管理;2. 2、负责监控机房主机的开关机、保养;3. 3、负责反馈视顷监控设备故障;4.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强磁性物品或设备进入控制室,以免损坏设备;4.5、 严禁监控人员对监控系统设备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4.6、 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视频监控任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离岗、串岗、睡岗,严禁空岗,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2. 7、出现警情时,警情包括匪警、盗警、火警应当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2.8、 每天对监控现顷的运行情况和异常问题点在值班表上做好记录;2.9、 监控人员必须爱护和管理好初濒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2.10、 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1.1, 11.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吃零食、听音乐,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2.12, 保持监控室内的;昔吉卫生,做好管理工作;2.13, 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若是一般性设备故障,能自己解决就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通知监控管理员,由监控管理员进行维修;2.14, 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2.15, 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2.16, 工作人员要定期对自己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报告机电科处.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2.17, 机电科安排定期检查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更换;2.18, 厂区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机电科,机电科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保卫科加强洗煤厂厂区安全巡检*三、安全保密制度3.1 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3.2 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3. 3定期更改用户密码,不得泄露硬盘录像机开机密码及监控系统密码;3.4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洗煤厂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3. 5未经领导许可,洗煤厂以M王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3.6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四、安全监控系统定期维护保养4.1、 日常维护的主要工作:、开机前检直机器运行的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机器设备的开关、插头、插座、接线、端子等是否正常,有无错位、松动;、开机后检杳设备的各指示和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做好设备清洁工作.4. 2、周维护的主要工作:清除设备表面灰尘,保持机内卫生;检杳设备主要性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通知维修部门解决;清理磁盘空间,清理删除过期文件.4.3、 月维护的主要工作:运行诊断程序或用仪表对设备进行全面、认真检直调整设备有关参数和指标;用吸尘器清理机器内部灰尘;对电源、空调系统,接地系统等运行环境系统进行检查.4.4、年维护的主要工作:清理工作间地板下部和走槽的灰尘,检查电缆的完好性和隔离性,更换老化、变质和绝缘不好的电缆;检直机房的防火、防水、防盗等设备和安全报警装置;全面检直电源、空调、接地等系统并进行全面检修;对设备的软、硬件进行全面测试,调整设备有关参数,并按上级要求进行系统参数的调整;校正各种设备仪表等.五、视频录像管理5.1、所有录像保存30天.5.2、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另存入移动盘保留,并作好标记,对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另存入移动盘,定期制作光盘长期保存,并做好标记;5.3、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杳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54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5.5、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以及计算机系统的S三.机电设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