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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08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检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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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08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检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检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形成大监督工作格局,切实强化对公司所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等有关法规制度,参照湖北交投集团党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机构协助责任、监督责任的分工清单的通知(鄂交投党发2021)108号)、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工作制度(鄂交建党(2023)98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检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鄂交建党发(2021)58号)等要求,有效整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链条力量,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切实推动形成大监督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对作风问题、腐败问题的发现、查处、治理能力,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日常监督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治监督为统领,以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为重点,以“惩前患后、治病救人”为目的,统筹“派驻纪检组、纪检办公室+子(分)公司纪检机构+项目部(代管项目公司)廉政监督员”三级联动作用,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第三条日常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主动作为、守正创新。第四条日常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是做实监督的重要抓手。纪检机构与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二章日常监督职责第五条日常监督工作由具有三级纪检纪检机构与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大监督格局和工作合力。(一)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责:1 .督促建设集团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建设集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2 .检查建设集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责和廉洁从业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纪委报告。3 .受理建设集团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建设集团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4 .根据集团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对建设集团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报告。5 .加强对本组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6 .督促并协助建设集团对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7 .督促建设集团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一)公司纪检办公室监督职责:1 .建立健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协助公司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反腐败工作。2 .负责做好政治监督,重点做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一岗双责”等监督工作。3 .负责开展日常监督,及时向公司党委和上级纪检机构报告日常监督情况。4 .负责日常廉洁警示教育,宣传党纪党规,教育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5 .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规范各权属单位的纪检工作。6 .督促并协助企业对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7 .督促所在公司有关部门做好受处分、处理人员的帮扶、教育回访等工作。(三)子公司纪检办公室(分公司纪检委员)监督职责:1 .建立健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协助本级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反腐败工作。2 .负责政治监督,重点做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一岗双责”等监督工作。3 .负责日常监督工作,及时向本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办公室报告日常监督情况。4 .负责日常廉洁警示教育,宣传党纪党规,教育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5 .负责所在公司管理权限内的干部廉洁鉴定(或廉政审核);制定项目部专、兼职廉政监督员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6 .协助企业对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业务部门处理非纪检机构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内的信访(投诉)。7 .协助派驻纪检组开展问题线索查处、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8 .督促所在公司有关部门做好受处分、处理人员的帮扶、教育回访等工作。9 .督促所在公司落实巡视、巡察、专项审计及专项检查等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四)纪检联络点的监督职责:1 .协助本级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反腐败工作。2 .负责政治监督,重点做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一岗双责”等监督工作。3 .负责日常监督工作,及时向本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办公室报告日常监督情况。4 .负责日常廉洁警示教育,宣传党纪党规,教育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5 .负责所在单位权限范围内经济活动、选人用人、评先表优等重要活动的监督。6 .列席项目部经理办公会、支部委员会、重要事项专题会等重要决策会议。7 .协助上级纪检办公室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五)协调小组工作职责:1 .认真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交投集团公司党委、纪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决策部署,分析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提出加强政治监督、查办案件、警示教育等工作意见。2 .围绕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形成监督合力,组织指导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监督检查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3 .建立工作信息交流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4 .统筹协调监督方面的各项工作安排。5 .完成公司党委、派驻纪检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研究需要协调小组协调的其他事项。第三章日常监督主要内容第六条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党组织直接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1 .是否支持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是否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坚持“两手合一”,将党风廉政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2 .是否做到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和部署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3 .党组织书记是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是否按照“四个亲自”要求,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4 .党组织是否每年年初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和上级纪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5 .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严把动议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关口,每年开展“一报告两评议二6 .是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出国(境)审批等制度。7 .是否结合各自实际,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否将清廉交建工作与企业文化、文明单位创建等有机结合起来。8 .领导班子成员是否落实“一岗双责”,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是否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是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9 .是否认真落实交投集团党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规则(试行),是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并定期收集汇总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10 .是否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巡察整改意见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加强跟踪督办,并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IL是否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通过深化拓展“党建入章”成果,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12 .是否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议事规则,厘清权责边界,建立完善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监督机制;未设立党委、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子(分)公司,应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应的议事规则和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监督机制。13 .是否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切实规范"三重一大”等决策程序,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落实党务公开、企务公开制度。14 .是否坚持以上率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建立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15 .是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动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各项基本制度落实。16 .是否强化对纪检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纪检机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汇报及意见建议,并针对廉洁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17,是否支持纪检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监督、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18 .是否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和监督力量配备,是否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深化“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二)纪检机构协助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1 .是否按照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党组织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并细化分解,组织签订责任书。2 .是否健全考核制度,协助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党委负责人和纪检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3 .是否协助党组织每年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4 .是否协助党组织督促各单位、部门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加强对廉洁风险的监测分析和动态管理。5 .是否协助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党员干部提升廉洁从业意识。6 .是否协助党组织打造廉洁文化精品工程,抓好“510我要廉”、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等活动。7 .是否协助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督促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并对有关问题线索开展追责问责。(三)纪检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1 .是否强化政治监督,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政治建设,将“两个维护”落到实处。2 .是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推动责任层层落实。3 .是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掌握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情况,认真落实领导人员“画像”评价和政治生态报告等制度。4 .是否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纪检机构负责人每年对下级“一把手”至少开展一次正式的谈话。5 .是否加强日常监督,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开展谈话提醒、咬耳扯袖;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纪检机构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6 .是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内控机制。7 .是否及时向分管领导通报分管领域和分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8 .是否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审查,坚持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9 .是否加强对巡视巡察、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整改、整改不力等行为。10 .是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做好问题线索规范管理,每季度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分析研判,向同级党组织汇报政治生态情况,针对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督促责任单位分析原因、加强整改。IL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惩治腐败。12 ,是否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督促开展自查自纠,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13 .是否做好监督检查和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通过对典型案例剖析通报、深化警示教育、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责任单位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14 .是否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和“三个为主”要求,强化对下属纪检机构的检查考核,每年开展1次述学述职述责述廉。15 .是否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防止出现“灯下黑”。第四章日常监督范围及方式第七条日常监督要做到对监督对象全覆盖,特别是要聚焦“关键少数”和重要岗位,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第八条日常监督要突出政治监督本质属性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用好纪法“两把尺子”实现纪法双施双守,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有效执行。第九条日常监督要重点监督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视巡察整改,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恪守社会道德规范等情况。第十条坚持精准思维,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不断强化日常监督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一)开展座谈。适时组织座谈或个别访谈,了解党内同志和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反映。(二)参加或列席会议。通过召集、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对本单位党的建设、“三重一大”决策、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等进行监督。(三)查阅查询。通过现场或网络查阅、查询被监督单位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实施日常监督。(四)专项检查。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突出问题导向,深入联系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部署、落实情况。(五)调查研究。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的中心工作、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等情况,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实情,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跟进督查督办,强化防范纠偏,对普遍性问题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治理。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展驻点监督。(六)问题线索处置。对发现和接收的问题线索,按照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有关问题线索处置原则,进行归口报送、建立台账、集中管理、汇总分析、定期清理,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意见,做到件件有着落。(七)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完善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录入反映廉政情况的信息,归口负责、一人一档,动态更新。(八)政治生态研判。综合日常了解掌握情况,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对单位和干部政治生态的整体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全面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及工作措施。(九)主动约谈。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对联系公司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等视情况开展约谈及时进行教育提醒。(十)谈话函询。严格按照谈话函询规定,综合运用谈话和函询手段,认真核实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情况,及时处置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十一)参加民主生活会。重点了解掌握履行“两个责任”,落实巡察整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工作作风以及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等情况。(十二)听取或查看述责述廉、工作汇报。听取或查看领导人员述责述廉、工作汇报,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正“四风”情况民主测评,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十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对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要认真核查反映的问题线索,并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十四)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并跟进督查督办、推动整改。(十五)抓好巡察整改。加大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持续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十六)联合开展监督检查:L充分发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作用,围绕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公司治理、选人用人、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监督合力,构建大监督管理格局。2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公司协调小组报告。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不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对整改工作不重视,落实整改措施走过场、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追究责任。4 .派驻纪检组和公司各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和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纠正和预防的经纪检组长审批,可按规定向相关成员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收到纪律检查建议书的成员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十七)协同开展初查调查:1.派驻纪检组在查办违纪违规违法案件过程中,需要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协助配合初查或调查的,由协调小组研究确定协查部门和协查人员,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突破案件。5 .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纪检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市场开发部(市场营销中心)、经营管理部、审计法务部、安全管理部、工程(机料)管理部、合同管理部、成本合约中心、技术研发(信息)中心、财务共享中心、物资集采中心等部门开展各项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活动,需要纪检机构派员参与的,由协调小组研究确定具体人选。6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调查处理重要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事件)或可能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各类事件时,应第一时间向协调小组报告,由协调小组指定纪检机构(部门)提前介入调查。7 .纪检机构(部门)在查办案件时,需要向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调取证据或提供专业性意见时,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协助;需要进行财务审计、造价审计的,审计法务部门应依法开展审计。8 .在协同办案中,参与办案部门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增强协作配合意识,相互支持。对协同办案人员不服从安排、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程序办事、不遵守办案纪律、影响办案工作的,要追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十八)信息综合反馈、重要情况通报:1.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送和反馈等工作。各联络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遇突发、重大问题随时上报。2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备;监督检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3 .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进行分析和研判,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党委和协调小组,并向全体成员单位通报。4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汇总和定期反馈工作信息,及时通报相互移送线索的调查处理情况。5 .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起草部门应充分征求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十九)其他监督方式。第十一条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统筹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相统一。第十二条派驻纪检机构要加强对日常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第十三条各级纪检机构与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参照本规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日常监督工作应注重保存全过程资料,并及时填报更新统计台账。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日常监督检查统计台账日常监督检查统计台账单位:统计时间I序号时间内容监督形式检查地点检查方式检查人员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1234567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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