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低碳运行技术标准.docx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B-XXX-XXXX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XXXX-20XX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低碳运行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low-carbonoperationofdisposalofsludgefrom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s2022-XX-XX 发布2022-XX-XX 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低碳运行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low-carbonoperationofdisposalofsludgefrom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s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13-XXX-XXXX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lXXXX-20XX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XX年XX月X日202X年福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XXXXXX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XX)XX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福建省XXXXXXXXX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ZTXXXXXX,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附件:XX项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XX年XX月XX日附件XX项目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实施日期备注XXDBJ/T13-XXX-XXXX福建省XXXXXXX标准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202X年XX月XXIl修编标准替代内容前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2022年第四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建科函(2022)86号)的要求,标准(或规范,或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碳排放强度核算;5.污泥处理;6.污泥处置;7.监测与低碳运行考核。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和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36号德胜凯旋大厦C座,邮编: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厦门市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龙岩水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艺高人和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蔚蔚陈苏张怀宇王旭刘云帆张莉敏姚艳余琴芳黎艳卢宇飞曹飞飞朱明行孔祥帅吴晨晖陆文龙本标准主要审查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工艺组合与选择3.2过程控制与管理要求4碳排放强度核算1.1 核算流程与方法1.2 碳排放1.3 碳汇5污泥处理5. 1一般规定5.1 浓缩脱水5.2 厌氧消化5.3 好氧发酵5.4 热干化6污泥处置6. 1一般规定6.1 土地利用6.2 协同焚烧与建材利用6.3 卫生填埋7监测与低碳运行考核附录A碳排放系数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2 Terms3 BasicRequirements3. IProcessCombinationandSelection4. 2RequirementsforProcessControlandManagement4CarbonIntensityAccounting4. 1Processandmethod4. 2GHGemission5. 3Carbonsink5BiosolidsTreatment5. 1Generalrequirements5. 2ConcentrationandDewatering5. 3AnaerobicDigestion5. 4AerobicFermentation6. 5HeatDrying6 BiosolidsDisposol6. IGeneralrequirements7. 2LandUse8. 3CollaborativeIncinerationandBuildingMaterialUse9. 4SanitaryLandfill7 MonitoringandLow-CarbonOperationEvaluationAppendixAEmissionFactorsExplanationofWondinginThisStandard1.istofQuotedStandards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1总则.o.为响应“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优化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长效运行的能耗和碳排放管理,规范并指导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低碳运行,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的全流程低碳运行。1. 0.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的低碳运行应以系统优化、循环利用、过程管理为原则。1.0.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的低碳运行,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sludgefrommunicipaltreatmentplant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净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水率不同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池砂砾。来源:GB/T23484-2009,2.32. 0.2污泥处理sludgetreatment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一般包括浓缩(调理)、脱水、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石灰稳定、干化和焚烧等。来源:GB/T23484-2009,2.42. 0.3污泥处置SlUdgedisposal污泥处理后的消纳过程,一般包括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利用和焚烧等。来源:GB/T23484-2009,2.52. 0.4污泥浓缩sludgethickening采用重力或机械的方式去除污泥中一部分水分,减少体积的过程。2. 0.5污泥脱水sludgedewatering通过污泥调理进行污泥改性后,采用机械的方式将污泥中的部分间隙水分离出来,进一步减少体积的过程。2. 0.6污泥深度脱水sludgedeep-dewatering通过污泥调理进行污泥改性后,采用机械正滤脱水使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内的过程。2. 0.7污泥厌氧消化sludgeanaerobicdigestion污泥在无氧条件下,由兼性菌和厌氧菌将污泥中可降解有机物生物降解分解成二氧化碳(Co2)、甲烷(CHQ和水等,使污泥得到稳定的过程。来源:CJ510-2017,3.22.0.8污泥好氧发酵sludgeaerobicfermentation污泥脱水后,微生物在有氧条件下进行好氧呼吸作用产生较高温度条件使有机物生物降解,生成性质稳定熟化污泥的过程。来源:CJ510-2017,3.32.0.9污泥干化sludgedrying污泥脱水后,通过传热和传质,使污泥中水分随相变分离的过程。2.0.10污泥土地利用IandapplicationofsludgeJandappIicationOfbiosolids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的材料,用于园林绿化、土地改良或农业等场合的处置方式。来源:GB/T23484-2009,2.62.0.11污泥焚烧sludgeincineration利用焚烧炉将污泥完全矿化为少量灰烬的处理处置方式。来源:GB/T23484-2009,2.92.0.12污泥协同焚烧利用水泥、热电、垃圾焚烧等行业窑炉焚烧设备将污泥掺混后进行同步焚烧的处置方式。2.0.13污泥建筑材料利用makingconstructionmaterialswithsludge将污泥作为制作建筑材料部分原料的处置方式。来源:GB/T23484-2009,2.8J2. 0.14污泥填埋sludgeIandfilling采取工程措施将处理后的污泥集中进行堆、填、埋,置于受控制场地内的处置方式。来源:GB/T23484-2009,2.72.1 .15低碳运行技术low-carbonoperationtechnology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基础,以减少或消除温室气体为特征的运行管理技术。2.2 .16全球变暖潜势globalwarmingpotential,GWP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在给定的时间内辐射脉冲强度相对于CO2的倍数,以CO2为基准,1单位CO2使地球变暖的能力为1,其他气体均以其相对数值来表示。2.3 0.17100年全球变暖潜势globalwarmingpotential,GWPlOO以100年为时间控制节点的全球变暖潜势。2. 0.18二氧化碳当量carbondioxideequivalent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表述为COze。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变暖潜势。2.0.19直接碳排放强度directcarbonemissionintensity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处置单位质量污泥产生的氧化亚氮(N2。)、甲烷(CHQ、化学反应和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Co2)碳排放当量之和。2.0.20间接碳排放强度indirectcarbonemissionintensity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处置单位质量消耗的外购电力、热力和化学药剂等耗材对应的碳排放当量之和。2.0.21碳排放强度carbonemissionintensity直接碳排放强度与间接碳排放强度之和,用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实际碳排放核算。3基本规定3.1 工艺组合与选择3.1.1 污泥处置应以最终安全处置为目标,宜采用土地利用和协同焚烧(建材利用)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备土壤修复、营养土等需求的地区,污泥处置宜采用土地利用,泥质和施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2具备协同焚烧条件和制砖产业发达的地区,污泥处置宜采用协同焚烧(建材利用),处置规模应根据协同产业消纳量确定。3.1.2不具备土地利用和协同焚烧(建材利用)处置方式的条件时,污泥处置可采用卫生填埋或与生活垃圾混烧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污泥填埋前应进行稳定化处理,处理后泥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ZT23485的有关规定;2污泥与生活垃圾混烧前宜将污泥干化,干化后污泥宜进行造粒处理。3.1.3 污泥处置应综合考虑污泥泥质特征及未来的变化、当地的土地资源及环境背景状况、可利用的水泥厂或热电厂等工业窑炉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本地区的污泥处置路线,可采用多种方式组合。应根据处置方式确定处理方案,可采用下列处理处置路线:1浓缩+(脱水)+厌氧消化+脱水/深度脱水+土地利用/协同焚烧;2浓缩+脱水/深度脱水+好氧发酵+土地利用/协同焚烧;3浓缩+脱水/深度脱水+(干化)+协同焚烧(建材利用);4浓缩+(脱水)+深度脱水+卫生填埋。3.2过程控制与管理要求1.1.1 2.1污泥处理处置应进行全过程管理与控制。1.1.2 应制定低碳运行管理目标,并应制定实现低碳运行目标的制度。1.1.3 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可采用重金属析出及钝化、持久性有机物的降解转化及病原体灭活等污染物控制技术,以满足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实现污泥的安全处置。1.1.4 2.4污泥运输应采用密闭车辆和密闭驳船及管道等输送方式,运输过程中不应发生二次污染,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1.1.5 污泥运输宜采用新能源运输车辆;采用燃油车时宜用重型运输车辆;运输污泥的车辆不宜返程空载。1.1.6 应定期核算污泥处理处置过程的碳排放;分析并评估低碳运行的可能。1.1.7 未达到低碳运行管理目标,或达到但经评估具备优化可能的,应采取下列措施:1优化改进运行管理或工程措施;2原目标不合理的进行纠偏调整目标。1.1.8 污泥处理处置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应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1.1.9 污泥土地利用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污泥填埋对场地周围综合环境质量的影响、污泥焚烧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性评价。4碳排放强度核算4.1 核算流程与方法4.1.1碳排放强度的核算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有条件的地区及项目宜优先采取实测数据或实测的特征值计算;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及项目可采取本标准及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eC)规定的推荐值。4.1.2碳排放强度核算应包括下列步骤:1确定核算边界;2确定排放源和碳汇;3收集活动数据;4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5分别计算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碳酸盐分解排放量、过程排放量、废水处理排放量、购入和输出的电力及热力所对应的排放量;6汇总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4.1.3碳排放强度核算边界应符合下列规定:1污泥处理处置的碳排放核算,应包括污泥处理、运输、处置、过程与后续的监测与检测等全过程;2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析出的废水、废气等的处理,应计入核算范围;3污泥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产品运输至污泥处置目的地的燃料消耗量,在未进行单独约定时应计入污泥处置的碳排放量。4.1.4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应等于核算边界内所有的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量、碳酸盐分解CO2排放量、过程CH4排放量、过程NzO排放量、购入电力蕴含的CO2排放量、购入物料蕴含的Co2排放量及物料运输阶段碳排放之和,并应扣除CH4回收发电、CH4回收产热、污泥用做燃料热能回收和土地利用产生的碳补偿,可按式(4.1.4-1)计算;碳排放强度为单位污泥量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可式(4.1.4-2)计算:EGHG=ECO2燃烧+EC02碳酸盐+ECH4×GW%m+NioXGWaV2。+Eco2净电+Eeo2物料我82RchaXGWE“4(4.1.4-1)DGHG=整di)式中:EGHG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为kgCChc;DGHG碳排放强度,单位为kgC02ekg干污泥;fco2-三核算期内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Ch排放,单位为kgCO2;Ecm项哂核算期内污泥中碳酸盐分解产生的CO2排放,单位为kgCO2;ECHJ核算期内CE排放量,单位为kgCH4;RCHA核算期内回收的CH4量,仅含以CE产品形式提供的部分,单位为kgCPh;GWPch4CN的100年全球变暖潜势值,单位为kgCO2ekgCH4,取值见表A.1;ENlO核算期内N2O排放量,单位为kgN2;GWPni0N2O的100年全球变暖潜能值,单位为kgCO2ekgN2O,取值见表A.1;fcoi核算期内净购入电力蕴含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为kgCO2c:Ecs物料核算期内购入物料蕴含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为kgC2c;S核算边界内的污泥产量,以绝干污泥计,单位为kg干污泥。4.2 碳排放4.2.1 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量(ECo2-境晓)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1化石燃料消耗量应根据企业能源消费台账或统计报表确定,应包括用于污泥处理处置中燃烧的化石燃料,不应包括用作其他原料的可燃物;2应包括核算期内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量的和,并应按下式计算:ECO2燃烧二Ao化石燃料iXEF化石燃料(4.2.1-1)式中:A。化石燃料,i化石燃料品种i明确用作燃料燃烧的消耗量,单位为kg或L或m3;E尸化石燃料,i化石燃料i产生的CO2排放因子,单位为kgC02kg或L或?化石燃料i,取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3物料运输阶段碳排放,在未能获得化石燃料的使用量时应按下式计算:ECO2燃烧=Sl(MiDiTi)(4.2.1-2)i=l式中:Mi第i种主要物料的消耗量,单位为t;Di第i种物耗的平均运输距离,单位为km;Ti第i种物料的运输方式下单位重量运输距离的碳排放因子,单位为kgCCh/(tkm),应按本标准附录A取值。4.2.2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碳酸盐分解产生的Co2排放量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1污泥应测定碳酸盐和重碳酸盐含量;2应核酸酸性药剂加入使碳酸盐和重碳酸盐分解的产量,碳酸盐的CO2排放因子见附录A的规定。4.2.3污泥处理处置中的CH4排放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厌氧消化的甲烷排放量,可按下式计算:氏HkAf)CH4×EFCHA(4.2.2-1)式中:Ech4污泥厌氧消化过程中CE排放量,单位为kgCFU;EFCHa沼气泄露比例,无量纲,可采用IPCC推荐值,见表A.5;ADch4厌氧消化中的CE产量,单位为kgC%,缺乏实测数据时可按CH4产率确定;2卫生填埋CH4排放量可按下式计算:&H,=(M*<OOCOOGMCFFx3一R)X(I-OX)(4.2.2-2)12式中:Echa污泥填埋过程中CFU排放量,单位为kgCK;MSS进行处理的污泥干重(以SS计),单位为kg干污泥(以SS计);DOC污泥中可降解有机碳含量,单位为kgC/kg干污泥,采用实测值;DOCt可分解的DOC比例,卫生填埋中取50%;MCF-CH4修正因子,可取IPCC推荐值(厌氧填埋),1;F填埋产气中CPh体积分数,可采用IPCC推荐值,50%;RCH4回收量,单位为kgCH4;OX泄漏的CH4释放前被氧化比例,取0.10,当管理良好并覆盖不透气材料时可取0.1,当处理不善时可取0;16/12CH4与C分子质量比。3 土地利用中,在污泥产物处于厌氧状态时CH4排放量可按式(4.2.2-2)的规定,处于好氧状态时不计CE排放量。4 .2.4污泥处理处置的N2O的排放量应符合以下要求:1污泥处理处置中的NzO的排放量按下式计算:耳V2O=AoN20XEFN20(4.2.4)2污泥焚烧中N2O排放因子,在没有实测数据时可采用IPCC推荐值,如附录A;3好氧发酵中NzO排放因子,在没有实测数据时可按附录A的规定。5 .2.5污泥处理处置的净购入电力蕴含的CO2排放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1污泥处理处置中的净购入电力蕴含的C02排放量按下式计算:石82净电=4C02净电X目%(4.2.5)2企业净购入的电力消费量,应以企业和电网公司结算的电表读数或企业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为据,其数值应等于购入电量与外供电量的净差;3电力供应的CCh排放因子,应根据主管部门的最新发布数据进行取值,现行排放因子见附录A。6 .2.6购入物料蕴含的CO2当量排放量应符合以下要求:1购入物料蕴含的COz当量排放量按下式计算:七82物料二A。,XEFi(4.1.4)式中:EcO2购入物料蕴含的CO2当量排放量,单位为kgC2c;i一第i项活动;AD购入物料使用量,单位根据具体的源确定;EF购入物料蕴含的排放因子,单位与活动数据AD的单位匹配。2主要化学药剂的CCh排放因子应按本标准附录A取值。4.3碳汇4.3.1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回收CO2的碳补偿应符合以下要求:1污泥产物或回收甲烷用做燃料热能回收的碳补偿应按替代能源的碳排放量折算;回收产热量应根据企业台帐或统计报表中的实际数据确定;2污泥产物或回收甲烷发电的碳补偿,应按替代电能的碳排放量折算;回收发电量应根据企业台帐或统计报表中的实际数据确定;3土地利用中的碳汇,应根据所收割植物的固碳量确定。4.3.2污泥厌氧消化和填埋的CH4回收利用的碳补偿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以产品形式回收利用的CH4按下式计算:RCH4=ZA。XEFi(4.3.2)i式中:RCH4回收CH4的总量,单位为kgCHU;i第i项活动;AD产生CH4的活动,单位根据具体的源确定;EF活动产生的CH4回收排放因子,单位与活动数据AD的单位匹配。2甲烷回收发电及甲烷回收产热的碳补偿应按本标准第4.1.3条的规定进行计算;3污泥厌氧消化和填埋的CH4回收量应监测确定,在缺乏检测资料时可按单位有机物的CE产率估算。5污泥处理5.1 一般规定5.1.1 污泥处理应以城镇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因地制宜,以“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为目的,并宜利用污泥中的物质和能量,实现“资源化5.1.2 污泥可在污水处理厂内就地处理,也可在污水处理厂外新建专用污泥处理厂单独处理。确定方案时,应综合考虑环境影响、温室气体排放、运输、管理和经济比较等因素。5.1.3 污泥处理厂可服务于一个或多个污水处理厂,并宜靠近污水处理厂或污泥处置方集中地区。5.1.4 污泥处理方案应根据最终污泥处置方式的要求,进行技术单元优化组合。5.2 浓缩脱水5.2.1 污泥浓缩采用重力浓缩时,应定期监测并控制污泥浓缩工艺段的溶解氧,应避免厌氧状态。5.2.2 污泥浓缩采用机械浓缩时,应控制进入浓缩工艺段的污泥含水率,避免增加能耗。5.2.3 污泥脱水目标应与后续处置方式相适应,污泥脱水工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污泥运输距离较长的地区,宜采用板框压滤脱水和高压带式压滤脱水的深度脱水方式;2污泥脱水和深度脱水的出泥含水率应综合考虑脱水工艺、运输距离、后续处理处置方式等因素确定。5.2.4 污泥调理方式、药剂、药剂投加量污泥调应与脱水方式及脱水目标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通过试验确定合适的调理方式、调理剂及投加量;2应选择合适的调理剂降低调理剂投加量,并有利于后续脱水过程;3污泥调理不宜引入氯离子等不利于污泥处置的成分,后续污泥进入水泥窑处置的有害元素输入量应符合本标准第6.3.8节的规定。5.2.5 污泥浓缩脱水工艺应记录进泥量、进泥和出泥的含水率和有机物含量。5.3 厌氧消化5.3.1 污泥厌氧消化应根据进料污泥泥质、处理要求等选择工艺,可采用传统中温厌氧消化和高温厌氧消化,也可采用基于高温热水解预处理的高含固污泥厌氧消化等新工艺。5.3.2 采用中温厌氧消化工艺,工艺设计和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采用柱形、卵形等池型:2 挥发性固体容积负荷宜为(0.6-1.5)kgVSS(m3d);3 宜采用上部进泥下部溢流方式排泥;4 进泥浓度宜为(35)%;5 反应温度宜为(35±1);6 投配率宜为5%8%,固体停留时间应大于20d;7 PH值宜为7.07.5;8 挥发性脂肪酸与总碱度的比值应小于0.3;9 产气率不应小于(0.40-0.50)m3kgVSSo5.3.3 采用高温厌氧消化工艺时,工艺设计和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采用钢制消化罐;2 挥发性脂肪酸与总碱度的比值应小于0.3;3 宜采用上部进泥下部溢流方式排泥;4 进泥浓度宜为(4-6)%:5 反应温度应为(55±0.5):6 投配率以7%10%为宜,固体停留时间应大于1557 PH值宜为6.47.8;8 挥发性固体容积负荷宜为(2.02.8)kgVSS(m3d);9 氨氮浓度宜小于2000mg/Lo5. 3.4采用基于高温热水解预处理的高含固污泥厌氧消化工艺时,工艺设计和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化池宜采用机械搅拌;2 挥发性固体容积负荷宜为(2.5-5)kgVSS(m3d);3 搅拌强度宜为(1540)W池容;4 进泥浓度应为8%12%;5 高温热水解温度宜为(155170)°C、压力宜为0.6MPa、时间宜控制在30min左右:6 固体停留时间宜为15d18d;7 PH值宜为6.47.8;8 挥发性脂肪酸与总碱度的比值应小于0.3;9 应保证厌氧消化池内氨氮浓度不超过2500mg/L:10高温热水解工艺热源应采用厌氧消化沼气利用系统的余热或蒸汽。5.3.5污泥厌氧消化可采取下列措施降低能耗:1 采用智能控制系统依据实时监测结果自动调整搅拌速率、加热功率等操作参数,以提高消化效率和节能效果;2 应综合考虑物料、反应器形状及尺寸等因素确定搅拌方式和强度;采用机械搅拌时搅拌强度宜为(510)W池容,搅拌时间不应大于Ih;3 可采取沼渣回流,以减少加热进料污泥产生的热能消耗;4 采用中温厌氧消化时,应因地制宜考虑是否采用保温措施,对于全年气温高的南方地区,消化池可不设置保温措施,对于高寒、低温地区,可设置阳光棚减少散热;5 采用保温措施时应选择高效隔热材料,合理设计保温层厚度。5.3.6根据不同进料污泥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工艺甲烷产率或产量:1对于高有机负荷厌氧消化,可采取措施缓解产气抑制性,提高产气效率;2污泥有机物含量低或污泥厌氧消化系统未满负荷运行时,可采用生物质协同厌氧消化;3污泥有机质含量低或以剩余污泥为主时可采用两相式厌氧消化。5.3.7污泥厌氧消化可采用下列措施进行能源、资源回收:1沼气可用于锅炉产热、发电和驱动鼓风机等,其收集、净化和纯化利用应符合本标准第5.3.8条的规定;2沼液有条件时可作为液态肥进行利用;3可配套磷回收工艺单元回收沼液中的磷;4可通过热电联产回收电能与热能;5可将热电联产锅炉、沼气锅炉中的蒸汽回用于热水解过程;6可对高温热水解的厌氧消化系统进行能源梯级利用,以提高能源回收效率。5. 3.8沼气收集、净化和纯化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沼气收集系统应采用高防腐等级的材质;2 沼气管道应沿气流方向设置一定的坡度,应在低点、各设备的沼气管线入口、干式气柜的进口和湿式气柜的进出口处设置冷凝水去除装置;3 沼气系统应设置沼气贮柜,沼气贮柜的体积应根据沼气的产量波动及需求波动选择确定,储存时间宜为6h24h04 沼气利用前应进行去湿、除浊和脱硫处理;5 沼气纯化应使气体中甲烷浓度达到90%95%以上;6 沼气发电机组电效率应大于33%,热回收效率应大于35%,大型机组总效率应大于80%;5.3.9应开展温室气体现场监测并形成监测报告,现场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监测CO2、CH4、NzO在污泥进出料口、消化反应器、产气管道、沼气收集系统等关键工艺单元的浓度、排放通量;2监测方法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870、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污染物(So2、NOsNo2、CO、CO2)的测定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1240、固定污染源废气氮轼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113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9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3监测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对于重要监测点可采用连续方式进行监测。5.3.10应统计电力消耗、热能消耗、药剂消耗等能源及物料消耗量;应记录消化池污泥进泥和出泥的体积和有机物含量、沼气产量和甲烷含量等。5.3.11应做好下列建设和管理的安全措施:1定期检查沼气管路系统及设备的严密性,气密性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I的有关规定。发现泄漏时应停气检修,应保障发酵池、储气罐和管道等重要设备的密封性;潜在泄露热点应包括储气膜与发酵罐连接处、搅拌器电缆穿过沼气池壁处的垫圈、法兰连接处、反应器观察窗、气体过滤器等;2在沼气贮气柜进口管线上、所有沼气系统与外界连通部位以及沼气压缩机、沼气锅炉、沼气发电机等设备的进出口处、废气燃烧器沼气管进口处应安装消焰器,同时应在消化池及沼气系统中安装过压安全阀、负压防止阀等,避免空气进入沼气系统:3应建立泄漏监测系统,在沼气系统的防爆区域应设置chco2气体自动监测报警装置,并应定期检查其可靠性:4沼气系统防爆区域内应禁止明火,严禁烟火,严禁铁器工具撞击或电焊操作。防爆区域内的操作间地面应敷设橡胶地板,入内必须穿胶鞋;5沼气贮存设备因故需要放空时,应采用燃烧器燃烧,不应直接向大气排放;6防爆区域内电气装置设计及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7沼气系统区域周围应设防护栏、建立出入检查制度;沼气系统防爆区域的所有厂房、场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甲级防爆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5.4好氧发酵5.4.1 污泥好氧发酵系统工艺流程可根据物料运行方式、供氧方式等的适用条件进行合理选择搭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混合-破损设备将脱水污泥与填充料均匀混合后,破损为粒径均匀的颗粒物料;2物料运行方式宜采用动态发酵和间歇动态发酵;3宜根据堆体温度和氧气含量智能控制发酵工艺的通风量或翻堆频次。5.4.2污泥好氧发酵工艺流程设计应包含预处理、好氧发酵、臭气污染控制、发酵产物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处理后污泥混合物料含水率宜为55%65%;2好氧发酵时间不宜小于20d,温度55以上宜持续5d7d;3应达到稳定化和无害化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有关规定;4除臭引风机的运行频率宜能根据发酵车间硫化氢和氨气的浓度自动调节。5.4.3污泥好氧发酵过程中宜监测每个堆体的温度、氧气浓度等工艺指标,宜采用在线监测并应确保监测探头的完好性;无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条件的,可通过人工监测。5.4.4污泥好氧发酵工艺运行应记录进泥量、进泥和出泥的有机物含量和氮含量等。5.5热干化5.5.1 干化工艺可采用传统热干化和低温干化;采用低温干化时宜用热泵低温干化。5.5.2 5.2热干化工艺应根据处置需要和实际条件选择干化的类型和工艺技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热干化工艺应与余热利用相结合,不宜采用优质一次能源作为主要能源;2宜采用多段干化工艺。5.5.3 热干化应根据进泥性质波动加强预处理,确保干化设备的出泥含水率较稳定。5.5.4 5.4热干化系统出泥的含水率宜根据后续处理处置方式的需要控制,不宜过度干化。5.5.5 采用一次能源单独设置的热干化工艺,有可利用余热时宜进行工艺改造。5.5.6 污泥热干化工艺运行应记录进泥量、进泥和出泥的含水率和热值等。6污泥处置6.1 一般规定1 .1.1污泥处置方式选择应综合污泥产量、泥质特征、地理位置、污泥转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处置方式可多样。6 .1.2污泥处置应符合地区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并与环境卫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协调。6.2 土地利用6.2.1 污泥进行土壤改良、园林绿化、林地利用、农用等土地利用前,应进行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稳定化及无害化处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稳定标准CJZT510的有关规定;污泥产物应优先用于盐碱地、沙化地、石荒地和废弃地的土壤改良。6.2.2 污泥产物施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免污泥进入合流、湖泊、水库等水体;2施用污泥产物的土地,应对土地生长植物进行收割;3应依据土地周围环境条件并结合处理方法选择施用方式,施用机械和施工组织应合理确定;4施用场地的坡度大于9%时,应采取防止雨水冲刷、径流等措施。6.2.3 污泥产物土地改良应符合下列规定:1污泥产物生产单位应对污泥产物的含水率、养分含量、重金属等污染物、卫生学指标等进行抽样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土地改良用泥质GB/T24600的有关规定;2污泥施用量宜结合恢复工程条件、恢复土壤用途合理确定,污泥年施用量(以干基计)累计不应大于30th6.2.4污泥产物园林绿化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污泥产物生产单位应对污泥产物的含水率、养分含量、重金属等污染物、卫生学指标、种子发芽指数等进行抽样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ZT23486的有关规定;2污泥年施用量(以干基计)应为40thm280thm206.2.5污泥产物林地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污泥产物生产单位应对污泥产物的含水率、养分含量、重金属等污染物、卫生学指标、种子发芽指数等进行抽样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CJ/T362的有关规定;2污泥产物年施用量(以干基计)累计不应超过30thm2,林地连续施用不应超过15年。6.2.6污泥产物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污泥产物生产单位应对污泥产物的含水率、养分含量、重金属等污染物、卫生学指标、种子发芽指数等进行抽样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CJ/T309的有关规定;2污泥产物年施用量(以干基计)累计不应超过7.5lhm2,农田连续施用不应超过5年。6.2.7 污泥产物土地利用应记录污泥产物施用量、施用面积、植物种类、施用地特征、植物生长收割量等。6.2.8 污泥产物土地利用后,应定期对污泥产物施用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频率应依据污泥产物施用量确定,土壤和地下水相关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有关规定。6.3协同焚烧与建材利用I燃煤热电厂协同处置6.3.1 热电厂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