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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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战略部署,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塑造人才引领发展新动能,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人才枢纽、区域人才发展引领区,高质量推进官渡人才强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党管人才、统分结合、示范引领、重点支持的原则,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和职能部门具体推动作用,优化整合人才引育项目,改革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全区改革发展事业中来。第三条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官渡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官渡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第四条区委人才办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主管行业人才引进政策,做好人才引进服务工作。用人单位要采取措施,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切实防止和纠正闲置、浪费人才的现象。第二章引进对象和分类第五条本办法所指人才引进,是指从官渡区以外引进,共分为两类。(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适用于官渡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编内、编外)。引进范围重点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信息等领域。(二)企业引进人才:适用于在昆明市官渡区范围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组织,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含专业服务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其他经认定的单位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人才。引进范围重点在总部经济、数字经济、对外贸易文旅康养、新型工业等区内重点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第六条根据官渡高层次人才(团队)分类认定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和有关规定认定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内领军人才、省级杰出人才、市级拔尖人才、青年优秀人才(分别用A类、B类、C类、D类、E类代指)以及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目录根据官渡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各阶段人才需求状况采取动态更新管理,经领导小组同意,可调整内容。第三章引进方式及程序第七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实行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一)刚性引进。采取调动、聘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方式,将户口、人事关系和注册纳税地等转入官渡区,引进人才为申报起始日前2年内从区外全职引进(调入)的在职在岗人员,或尚未在官渡区工作、但已签订引进协议并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且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的人员。(二)柔性引进。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主要包括智力引进、智力借入、业余兼职、人才创业、人才派遣等多种方式,由用人单位围绕官渡区中长期产业规划和人才工作需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与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签订引进协议(合同),原则上按协议及合同约定每年在官渡区累计服务不少于3个月。第八条引进的人才(团队)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下列情况者不在本办法引进之列:(一)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二)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四)有其他不宜引进情形的。第九条申报工作具体实施程序:(一)计划管理。本着急需、紧缺、实用的原则,由行业主管单位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需求,分类分级编制人才需求计划,经区人社局汇总初审,并制定官渡区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实施方案,明确认定工作的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时间进度和申报要求等,经区委人才办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二)发布通知。区委人才办公开发布实施方案。(三)人才申报。用人单位和申报人根据通知填写相关资料并提交行业主管单位。(四)初评认定。行业主管单位根据目录,制定本行业人才认定文件,对申报的原始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分类建议。(五)复审认定。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对行业主管单位提出的分类建议进行复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会商,通过会议讨论、答辩考核等方式确定人才类别。(六)资格审查。区委人才办牵头,区人社局按申报人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法检、公安、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用人单位和申报人的遵纪守法、收入纳税等情况审查,形成拟入选名单。(七)公示发布。拟入选名单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入选名单,正式纳入官渡高层次人才(团队)入选者予以支持。第十条急需紧缺的人才(团队),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行业主管单位组织申报,报区委、区政府后可采取委托专业人才引进(招聘)机构代为引进等“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的方式引进。第四章政策待遇及支持措施第十一条经考核审定后,官渡高层次人才(团队)入选者可享受以下相关待遇及支持措施。(一)购房津贴。全职在官渡区工作的新引进人才,在本区内新购房的A、B、C类人才,按照补贴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50%、30%,分别补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400万元、150万元的购房津贴,分5年支付,在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每年支付20%。由区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各50%保障,工作合同履行不足五年的,按实际达到的年数拨付。(二)人才公寓。在昆明市主城区内无住房的,可以按官渡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补贴。(三)项目支持。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开展落地官渡区并符合官渡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前沿性、关键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区金融办发挥搭建平台的作用,对评审立项的项目,可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50%,鼓励金融机构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给予A类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金融支持,B、C、D类人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金融支持,E类人才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金融支持,原则上每个项目只可申请该支持措施一次。(四)创业支持。自主创业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高管职务,符合官渡区产业发展方向,可由按市场规则给予其企业投资支持;属于博士创业的,还可按有关政策入驻辖区内的产业园区并享受相关优惠和创业服务;近两年获得市场融资500万元以上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和项目,可择优推荐参选省、市级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优质项目;近三年获得市场A轮融资、融资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产品已推向市场、现金流状况良好的企业,经评审可给予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支持补贴,创业支持补贴用于参与评审项目在官渡技术指导、专题讲座、现场指导等工作经费。(五)培育奖励。对在支持期内新入选A、B、C的官渡高层次人才(团队)入选者,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同时入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和重点人才项目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六)引才奖励。企事业用人单位或发挥关键作用的第三方成功引进、推荐高层次人才(A类、B类、C类、D类、E类),可按20万元/人、10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七)户籍办理。引进人才、团队成员户口迁来我区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的户口可随本人迁移到我区,由接收单位负责,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八)医疗保障。A、B、C、D类引进人才、团队成员在官渡区工作或服务期间,每年为其提供一次区属公立医院健康体检服务,享受区属公立医院看病就诊人才绿色通道服务。(九)社会保障。引进人才、团队成员及其配偶、子女到我市居住或就业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可参加各项社会(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年龄和享受待遇的条件时,按规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障待遇。(十)子女入学与配偶就业安置。引进A、B、C、D类人才,未成年子女来我区就学的,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可由区教体局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区属校(园)。其配偶愿意在本区就业的,可根据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联系同性质的接收单位,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区人社局、意向就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进行对口安置。(十一)企业注册登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即时受理、限时办结。(十二)职称评定。工作期间表现突出的,可优先提拔使用或推荐申报职称。第十二条官渡高层次人才(团队)入选者支持期内,达到比原先认定类别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其相关待遇及支持措施可补差发放。第十三条官渡高层次人才(团队)入选者,在享受本办法规定待遇的同时,可按各行业或用人单位规定享受其它政策待遇。第十四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入选者的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注意将入选者纳入各级党组织联系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国情研修、座谈交流、咨询服务等活动,引导入选者弘扬爱国奋斗精神、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勇于创新创业创造。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选者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人选。第五章考核管理与保障第十五条区人社局牵头建立人才服务机制,为入选者发放“官渡英才”服务卡,服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六条官渡高层次人才(团队)入选者应积极参加官渡区有关部门举办的人才活动,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第十七条建立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制度:(一)制定考核评价细则。各用人单位拟定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团队)考核评价细则,由行业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区委人才办备案。(二)制定年度目标。每年年初由用人单位根据考核细则,对引进人才(团队)制定年度目标。(三)全面进行考核。年底由各行业主管单位牵头,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对引进人才(团队)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核,将待遇与贡献挂钩,重点考核年初制定目标完成情况。(四)考核结果兑现。1.考核优秀的,全职在官渡区工作的A、B、C、D类人才,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年度政策待遇以外,还分别给予每年35万元、25万元、8万元、4万元的岗位津贴,购房津贴与岗位津贴不重复享受。2 .考核称职(合格)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年度政策待遇。3 .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取消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政策待遇。4 .存在下列情形的退还本办法规定的待遇:(1)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聘调离官渡区的,退出入选者,视工作履行情况收回部分享受待遇,终止享受支持政策待遇。(2)采取不正当手段成为引才对象的;(3)有违纪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4)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5)违反引进合同(协议)约定事项的。第十八条对行业主管单位,年底由领导小组重点针对人才(团队)引进政策执行情况、使用情况、培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第十九条经费保障。人才引进、政策待遇所需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按上年度评审认定情况如实核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在一个月之内,根据本办法出台配套政策,报领导小组备案。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五年。以往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附件:官渡高层次人才(团队)分类认定目录附件:官渡高层次人才(团队)分类认定目录官渡高层次人才(团队)入选者按不同标准分为A类(国际顶尖人才)、B类(国内领军人才)、C类(省级杰出人才)、D类(市级拔尖人才)、E类(青年优秀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六个类别。一、A类(国际顶尖人才)在官渡区全职工作或柔性引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其中之一;2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世界顶级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欧美发达国家最高层次科技奖获得者;3 .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三名完成人,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三名完成人;4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获得者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特设岗位人才;5 .世界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6 .近五年曾担任国家实验室或国家研究中心的主任或副主任;7 .近五年曾担任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支撑(攻关)计划项目其中之一的负责人;8 .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际顶尖人才。二、B类(国内领军人才)在官渡区全职工作或柔性引进,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1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之一的二等奖前三名完成人;2 .中国青年科学家奖或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获得过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或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或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3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或世界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获得者,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4 .近五年曾担任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其中之一的主任或负责人;5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清年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 .近五年曾担任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撑(攻关)计划其中之一的子课题的负责人;7 .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领军人才。三、C类(省级杰出人才)在官渡区全职工作,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1 .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之一的一等奖前三名完成人,或省部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2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获得省部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3 .省级首席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或省级杰出技能人才、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技术能手获得者,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获奖者;4 .云南省“兴滇英才”计划入选者;5 .近五年曾担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其中之一的负责人;6 .近五年曾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7 .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博士后,或者在官渡区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并留官渡区工作满1年;8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青年拔尖人才,中央宣传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9 .在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职务,且现年薪超过200万元;10 .近三年年纳税额官渡区实得部分连续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法定代表人;11 .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省级杰出人才。四、D类(市级拔尖人才)首次在官渡区全职工作或在官渡区自主开办创业企业并担任高管两年以上,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1.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之一的二等奖或三等奖前三名完成人;2.出站博士后;3“春城计划”入选者;4 .取得正高级职称并在相应行业担任管理、技术项目骨干职务;5 .在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职务,且现年薪超过IOo万元;6 .近三年年纳税额官渡区实得部分连续超过IoOO万元的企业法定代表人;7 .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市级拔尖人才。五、E类(青年优秀人才)首次在官渡区全职工作或自主开办创业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1 .所在单位推荐且所属行业符合官渡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2 .入选时已在近两年内取得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教育部认证的QS排名前100位国(境)外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学历。六、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在官渡区全职工作或自主开办创业企业的团队,刚性引进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柔性引进引进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并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1.团队应由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2 .团队应掌握具有行业内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3 .带头人应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有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显著的业绩和成效;4 .核心成员之一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发目标,合作关系稳定;5 .引进后连续在官渡区创新创业不少于5年。注: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人才层次,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的相应条件进行综合定级,享受相关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