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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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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XX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优待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第三条优待工作坚持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的基本原则,秉持体现尊崇、体现激励的政策导向,以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为享受优待的基本依据,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新形势,综合考虑优待对象的现实表现,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建立健全优待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持续抓好各项优待工作落实。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以下简称“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等。第二章优待内容第五条建立健全优抚对象荣誉体系,强化精神褒扬和荣誉激励。(一)县级以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民武装部每年集中组织为入伍、退役的军人举行送迎仪式。(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武装部组织落实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三)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优抚对象家庭发春节慰问信。(四)辖区举行的重要庆典或纪念活动,主办部门(单位)预留一定比例名额,邀请优秀优抚对象代表参加。优秀优抚对象代表人选由同级人武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助提供。(五)各级地方志编纂部门要将参战、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县级以上地方志书、年鉴。(六)军队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按照党、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战时待遇高于平时待遇。荣立一等战功,获得一级表彰的,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荣立二等战功或者一等功的,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的,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获得其他奖励和表彰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地方相应待遇。(七)对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同志和省军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对荣获一等功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同志和军分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对荣获二等功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同级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对荣获三等功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同级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八)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各级各类学校编外辅导员和各博物馆、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旅游景区等单位讲解员,发挥其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优势作用。(九)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车船、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优抚对象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不断扩大荣誉优待的范围和影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市教育局、人社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XX军分区动员处、政治工作处。第六条健全完善生活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抚恤、补助、援助等政策制度。(一)根据国家确定的优抚对象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及时调整各类优抚对象待遇及标准。落实现行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有条件的地方应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三)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优抚对象家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优抚对象,符合条件的优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四)在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购买保障性住房、租住公租房及其他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时,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以及护理费、褒扬金等均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五)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享受优待金待遇。进入西藏地区、新疆地区以及在其他高原地区服役,和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由其优待金发放单位增发优待奖励金。(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残疾军人死亡的,除发放当月的定期抚恤补助金外、增发一年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残疾军人除外)死亡的,除发放当月的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补助金外,增发半年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补助金作为丧葬补助费。(七)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的免除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八)及时建档立卡,对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照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给予帮扶和关心关爱。(九)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落实有关文件规定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先优惠政策,推动各地设置一定数量事业单位专门职位、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定向招聘,推动国有企业和执法辅助岗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优先选聘退役军人。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鼓励有关机构组织在资金、技术、信息、专业合作等方面给予优抚对象帮助,营造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退役军人创业的浓厚氛围。帮扶退役军人返乡创业,鼓励退役军人回村(社区)参加“两委”竞选,服务乡村振兴,就近就地创业。有关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创业提供创业指导、优先办理、落实税收及创业担保贷款等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十)逐步健全完善现役军人随军配偶的就业创业政策。现役军人随军配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条件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三年内,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十一)落实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等制度。现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就业的,可到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享受相应促进就业政策;开展针对性就业帮扶活动,有效对接就业岗位;未就业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发给基本生活保障金;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就业援助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医保局、教育局、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XX监管分局、市税务局,市残联,XX军分区动员处、政治工作处。第七条健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提升养老保障水平。(一)光荣院、优抚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鳏寡孤独优抚对象实行集中供养。(二)各级养老机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三)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优抚对象,各地应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四)积极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五)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优抚对象,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按规定给予相关费用减免优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第八条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三属”等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待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资助。(二)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应当为优抚对象开通优先窗口,在醒目位置张贴优先标识,提供普通门诊优先诊查、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三)各级卫健部门要明确本辖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提供优惠服务。(四)各级精神病人康复机构(精神病人医院、精神病人康复院、精神病人疗养院等)优先接收患精神类疾病的优抚对象,提供适度的诊疗优惠服务,按规定给予相关费用减免优待。(五)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六)优抚医院为优抚对象优惠体检、入户巡诊、集中义诊、短期疗养,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佳院等服务。(七)各级卫健部门应当将医疗卫生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服务纳入工作评价。(八)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优先优待服务,减免相关诊疗费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保障处。第九条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适应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要求,逐步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改善优抚对象基本住房条件。(一)符合当地住房保障优先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租房,可以按规定申请减免租金及相关费用。(二)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办理住宅类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三)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四)对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资源规划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保障处。第十条健全完善教育优待体系,认真落实现有政策,不断充实和丰富优待内容。(一)完善教育优待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细化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规范和优化操作程序,落实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1.学前教育阶段。完善地方幼儿园入园优待政策,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军人子女入所在县(市、区)地方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安排入相应幼儿园。2 .义务教育阶段。落实军人子女多地享受教育优待,军人子女根据本人和家庭实际,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就读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艰苦边远地区、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子女,还可以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就读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军人的子女,当年需要入学的结合法定监护人意愿在县(市、区)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就读;驻地在乡镇以下部队军人的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协调到城区学校就读。3 .高中教育阶段。严格中考优待政策,(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委机关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中考加分分值20分。(2)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加分分值10分。(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中考加分,2023年加分分值3分,20242025年加分分值2分,2026年起取消加分,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享受学生资助政策。驻国家确定的偏远海岛、高原高寒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最高档政府助学金,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免收保育费;在义务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四免一补”政策;在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三)符合条件在我市就读的现役军人子女,享受我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四)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五)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按规定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未享受职业教育资金补助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六)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复学、调整专业、攻读研究生等优待。(七)加大教育支持力度,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以及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措施,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第十一条健全完善文化、旅游、交通优待体系,提升优抚对象获得感、荣誉感。(一)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市辖区内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风景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动物植物园和其他名胜古迹、景区等,享受免费游览参观的优待。(二)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场、火车(高铁)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划定专属候车区域供优抚对象优先使用。(三)优抚对象免费乘坐XX中心市区及县(市、区)常规公交线路【不含跨区域公交线路、定制公交、XX古城旅游观光电瓶车(俗称“小白”)等非常规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工具。(四)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文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国资委、林业局,清源山管委会、交发集团、XX晋江国际机场,XX军分区保障处。第十二条健全完善社会优待体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作,不断创新社会优待方式和内容。(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中,免费配送有线数字电视主终端基本型机顶盒、智能卡,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免收的终端机顶盒、基本收视费由县级财政承担。(二)鼓励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给予套餐资费优惠,并在营业厅提供优先服务。(三)倡导鼓励志愿者参与面向优抚对象的志愿服务。(四)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提供人民调解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对申请法律援助的优抚对象简化受理审查程序。(五)鼓励银行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六)各地影院(剧团)在放映(演出)前义务播放爱国拥军公益广告或宣传短视频,鼓励为优抚对象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司法局、民政局、林业局、文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XX监管分局、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中国电信XX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XX分公司。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十三条严格落实凭证件优待制度。退役军人优待证、“三属”优待证作为享受相应优待的有效证件。此外残疾军人还可凭残疾军人证,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凭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退休士官证,现役军人凭军(警)官证、军士证、义务兵证、学员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待,现役军人家属可以凭部队制发的相关证件享受相应优待。加强对优待证的管理,规范优待项目、优待期限,落实发放、变更、信息查验、收回、废止等制度。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第十四条适时调整更新优待项目内容。在建立完善优待政策制度、逐步健全优待工作体系的同时,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调整以及优待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会同军地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调整更新优待目录,充实完善优待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组织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第十五条积极完善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奖惩结合、公平规范、能进能出的优待动态管理机制,激励优抚对象发扬传统、珍惜荣誉、保持良好形象。对积极投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受到表彰的优抚对象,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依法被刑事处罚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影响恶劣的,违反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挑头集访、闹访被劝阻、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享受优待资格,已颁发优待证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挑头集访、闹访被取消优待资格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优待资格。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第四章组织保障第十六条压实工作责任。做好优待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军队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军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各地要结合实际列支相关经费,对优惠项目予以补贴。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发挥组织和督导作用,及时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和目录清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和通报具体办法,推动优待工作落地见效。军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职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抓好本系统优待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第十七条严密组织实施。军地各有关单位要把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畴,作为参加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标准、细化举措,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做到各项工作任务有部署、有督促、有总结。强化监督检查和惩戒激励措施,严格跟踪问效和通报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消极推诿、落实不力的要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第十八条强化教育引导。深入宣传新时代国家优待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优抚对象充分认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准确领会优待工作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合理确立政策预期,依法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大力宣扬优秀优抚对象先进事迹,引导退役军人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贡献。加强爱国拥军和国防教育,动员社会各界自觉拥军优属,营造爱国拥军、心系国防浓厚氛围,推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景的职业。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现役军人、军属同时享受国家、地方和军队规定的其他优待。第二十条院士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以及相当职级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规定执行;其他文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有关优待。第二十一条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优待目录清单。第二十二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本实施细则的解释工作,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XX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清单附件XX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清单现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序号优待内容责任单位1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2发春节慰问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3入伍时,地方举行欢送仪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4邀请优秀现役军人代表参加辖区内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活动主办部门(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宣传部、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5参战、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战区级及二级以上表彰的现役军人,其名录和事迹载入县级以上地方志书、年鉴。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6军队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按照党、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战时待遇高于平时待遇。荣立一等战功,获得一级表彰的,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荣立二等战功或者一等功的,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的,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获得其他奖励和表彰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地方相应待遇。市人社局、市总工会、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7对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同志和省军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对荣获一等功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贲同志和军分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对荣获二等功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同级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对荣获三等功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同级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8每年春节、“八一”建军节组织慰问XX籍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服现役满30年以上的军人或对军队作出贡献的亲属代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9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红色旅游景点、烈士纪念设施讲解员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文旅局、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10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车船、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优秀典型先进事迹。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11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应当为现役军人开通优先窗口,在醒目位置张贴优先标识,提供普通门诊优先诊查、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市卫健委12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市住建局13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采取实物配租或公租房租赁补贴;符合申请公租房保障优先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市住建局、XX军分区保障处14市辖区内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如中国闽台缘博物馆、XX海外交通史博物馆、XX博物馆、市图书馆、华侨历史纪念馆等)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风景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动物植物园和其他名胜古迹、景区等,享受免费游览参观的优待。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景区提供减免门票优待服务。市文旅局、市财政、市林业局、清源山管委会15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XX晋江国际机场、交发集团16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交发集团17优先使用有条件的机场、火车(高铁)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划定的专属候车区域。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XX晋江国际机场、交发集团18倡导鼓励志愿者参与面向现役军人的志愿服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文明办19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并简化申请受理审查程序。市司法局20鼓励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给予套餐资费优惠,并在营业厅提供优先服务。中国移动XX公司、中国联通XX公司、中国电信XX公司21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XX监管分局、市金融局22鼓励全市电影院、歌舞剧团提供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市文旅局现役军人家属优待目录清单序号优待内容责任单位1发春节慰问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2邀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代表参加辖区内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活动主办部门(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宣传部、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3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担任编外辅导员、红色旅游景点、烈士纪念设施讲解员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文旅局、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4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车船、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家属优秀典型先进事迹。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5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给予临时救助,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给予帮扶和关心关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6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优抚对象家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市民政局7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优抚对象,符合条件的优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民政局、市残联8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入西藏地区、新整地区和其他高原地区服役和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由其优待金发放单位增发优待奖励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动员处9对创业的现役军人家属给予优先办理登记手续,并依法给予优先优惠扶持。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10现役军人随军配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条件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三年内,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XX监管分局11现役军人随军配偶未就业的,可到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享受相应促进就业政策;开展针对性就业帮扶活动,有效对接就业岗位;未就业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发给基本生活保障金;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就业援助政策。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2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市民政局13光荣院、优抚医院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现役军人家属,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4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各地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市民政局15积极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市卫健委16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应当为持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家属开通优先窗口,在醒目位置张贴优先标识,提供普通门诊优先诊查、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市卫健委17市级指定XX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XX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XX市中医院为全市性医疗优待定点医院,县区各自指定一所医疗机构为本辖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单位。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诊查、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市卫健委18优抚医院为现役军人家属优惠体检、入户巡诊、集中义诊、短期疗养,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9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现役军人家属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卫健委20各级精神病人康复机构(精神病人医院、精神病人康复院、精神病人疗养院等)优先接收患精神类疾病的优抚对象,提供适度的诊疗优惠服务,按规定给予相关费用减免优待。市卫健委、市民政局21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优先优待服务。市卫健委22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购买保障性住房、租住公租房及其他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时,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以及护理费、褒扬金等均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23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采取实物配租或公租房租赁补贴;符合申请公租房保障优先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市住建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保障处24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保障处25学前教育阶段。完善地方幼儿园入园优待政策,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现役军人子女入所在县(市、区)地方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落实军人子女多地享受教育优待,现役军人子女根据本人和家庭实际,可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就读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其中,艰苦边远地区、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子女,还可以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就读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军人的子女,当年需要入学的结合法定监护人意愿在县(市、区)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就读;驻地在乡镇以下部队军人的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协调到城区学校就读。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26高中教育阶段。严格中考优待政策,(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加分分值20分。(2)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加分分值10分。(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中考加分,2023年加分分值3分,2024-2025年加分分值2分,2026年起取消加分,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27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28驻国家确定的偏远海岛、高原高寒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29符合条件在我市就读的现役军人子女,享受我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30市辖区内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如中国闽台缘博物馆、XX海外交通史博物馆、XX博物馆、市图书馆、华侨历史纪念馆等)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风景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动物植物园和其他名胜古迹、景区等,享受免费游览参观的优待。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景区提供减免门票优待服务。市文旅局、市财政、市林业局、清源山管委会31现役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其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XX晋江国际机场、交发集团32优先使用有条件的机场、火车(高铁)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划定的专属候车区域。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XX晋江国际机场、交发集团33鼓励在有线数字电视增值服务资费上予以优惠。福建广电网络XX分公司34倡导鼓励志愿者参与面向现役军人家属的志愿服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文明办35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提供人民调解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并简化申请受理审查程序。市司法局36鼓励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给予套餐资费优惠,并在营业厅提供优先服务。中国移动、联通、电信XX公司37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XX监管分局、市金融局38鼓励全市电影院、歌舞剧团提供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市文旅局残疾军人优待目录清单序号优待内容责任单位1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2发春节慰问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3入伍、退役时,地方举行送迎仪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4邀请优秀残疾军人代表参加辖区内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活动主办部门(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宣传部5参战、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战区级以上表彰的残疾军人,其名录和事迹载入县级以上地方志书、年鉴。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6残疾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一等战功,获得一级表彰的,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荣立二等战功或者一等功的,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的,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获得其他奖励和表彰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地方相应待遇。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7对服现役残疾军人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同志和省军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对荣获一等功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同志和军分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对荣获二等功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同级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对荣获三等功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同级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XX军分区政治工作处8优先聘请优秀残疾军人代表担任编外辅导员、红色旅游景点、烈士纪念设施讲解员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文旅局9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车船、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残疾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0对创业的残疾军人给予优先办理登记手续,并依法给予优先优惠扶持。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11残疾退役军人因病死亡的,除发放当月的定期抚恤金外,增发一年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2残疾退役军人死亡的,免除其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市民政局、国资委13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给予临时救助,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给予帮扶和关心关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4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优抚对象家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市民政局15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优抚对象,符合条件的优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民政局、市残联16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养老机构因地制宜提供“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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