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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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1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青少年运动员(主要指中小学生运动员)队伍管理,增进业余训练质量效益,促进体育后备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体育竞赛公平举办,推动青少年体育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主要目的是为北京市运动队、国家队贮备、培养、输送更多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第三条青少年运动员是指具备一定运动天赋、稳定从事专业训练、接受专业指导,且具备一定专项运动基础、竞赛能力的青少年。第四条青少年运动员注册须遵循自愿、诚信、合规、有序的原则,如实登记个人信息,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第五条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是青少年运动员参加北京市体育局单独或联合主办,以及承办的竞技系列比赛的参赛资格认定、代表资格认证和输送归属判别的重要依据。第二章注册第六条全市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体育局各直属训练单位为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主体,根据市、区项目布局开展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第七条注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北京市户籍,且具有正式学籍(含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二、北京市集体户口、非北京市户籍,须具有北京市学籍(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且初次注册年龄不超过15岁(含)(年龄计算方法:注册年份减出生年份)。三、在京港澳台青少年实行备案管理,须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具有北京市学籍。四、各区输送到市体育局各直属训练单位一线队、二级班运动队的北京市集体户籍、非北京市户籍适龄运动员,由各训练单位逐年开具在训证明方可注册。市体育局各直属训练单位自行选拔引进的适龄青少年运动员,须代表北京参加全国运动员注册后,并报市体育局竞体部门同意后,训练单位方可办理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第八条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每年集中组织一次,通常于上年度12月至当年2月底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按当时通知时间进行。非统一注册或在注册规定时间之外,一律不予受理。第九条运动员可同时注册不超过3个项目(2个夏季项目、1个冬季项目),但竞赛安排冲突时,须自行做出取舍,选择其中一项参加比赛。第十条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有效期为1年(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年限要求与本注册的年限要求无关)。第十一条运动员不得同时代表2个以上单位注册。若出现双重注册,以运动员及其监护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注册登记表等原始材料为依据,由市体育局复核并确定注册单位。第十二条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首年度注册登记表须有运动员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方为有效。第十三条完成注册的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不得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不得代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注册或参加全国体育赛事,否则一律取消其注册资格。第十四条首次注册流程首次注册是指符合注册条件、无注册记录的青少年,第一次进行运动员注册,获得青少年运动员资格的行为。一、事前沟通。运动员(监护人)与注册单位达成注册意向,并现场查验运动员身份证、户口簿、学籍材料等原件,获得注册邀请。二、信息录入。运动员(监护人)自行登录北京市青少年体育注册与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并填写个人注册信息。三、审核提交。注册单位对拟注册青少年运动员的信息进行审核,重点核对户籍、学籍、性别、年龄、照片等信息是否属实,并在系统中确认提交。四、复核通过。对注册单位上报的运动员信息进行复核。第十五条确认注册流程确认是指已完成首次注册运动员,次年度起按照流程在同一注册单位进行逐年度注册确认。一、运动员梳理。各注册单位组织对各项目需确认注册的运动员进行逐人梳理。二、确认注册意向。在系统中对当年需要注册的运动员发出确认注册邀请,并通知相应运动员。运动员在系统中更新完善本人的注册信息(重点核对注册项目、学籍)后,对年度注册邀请进行确认。三、提交确认信息。各注册单位完成审核后,在规定时间通过系统提交运动员信息,信息失效的更新后再提交。四、系统复核确认。对注册单位上报的运动员信息进行复核。第十六条注册情况查询注册单位、注册运动员及家长可登录北京市青少年体育注册与管理系统查询单位、个人注册情况。第十七条运动员权利1.纳入注册单位管理,有机会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含预选赛、选拔赛、单项协会比赛等);2 .有资格入选区代表队,参加集训、培训、训练等活动;3 .输送市级运动队(一线队、二级班)、国家队;4 .达到成绩要求的,可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第十八条运动员义务1 .代表注册单位、北京市参加比赛,力争优异成绩;2 .如实提供户籍、学籍等资料,杜绝弄虚作假;3 .遵守赛风赛纪和国家、北京市反兴奋剂有关规定;4 .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服从注册单位管理。第三章流动第十九条流动是指有效注册期内的青少年运动员,在本市范围内因住址搬迁、转学、升学等原因,运动员本人及其监护人要求从原注册单位转入新的注册单位,继续从事训练并参加比赛的行为。第二十条输送到市级运动队(含一线队、二级班)、国家队的青少年运动员不得再流动。第二十一条已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原则上可以自由流动;但原注册单位对运动员有稳定投入、参加稳定训练的,可享有该运动员注册有效期满后下一年度的注册优先权。第二十二条运动员在注册有效期和优先权期限内,运动员及其监护人不得与其他任何单位再次签订注册协议,否则视为无效注册,只能由原注册单位进行注册。第二十三条流动办理流程一、事前沟通。运动员及其监护人向原注册单位、意向转入单位征询流动意见。二、正式申请。运动员及其监护人下载并填写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流动协议书,采取书面形式向原注册单位正式提出变更注册申请。三、明确答复。运动员及其监护人正式提出流动申请后(提交流动协议书),原注册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当事人。如同意,加盖公章,并删除该运动员相关注册信息,下一年度不得提交;如不同意,须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如10个工作日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运动员变更注册申请。四、接收确认。新注册单位同意接收后,加盖公章,并统一向市体育局提交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流动协议书(一式四份)。五、单方备案。如原单位不同意转出,但运动员本人或监护人坚持转走,由原单位签注意见后,再由新注册单位单方提交流动协议(加盖公章)进行备案,经市体育局复核确认,待1年注册优先权期满后,方可变更注册单位。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执行的运动员和单位,其运动员流动均视为不合理流动。市体育局将视情取消不合理流动,并保护原注册单位权益。第二十五条经运动员及其监护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注册资格1年及以上的青少年运动员,可以重新选择注册单位。第二十六条合理流动并变更注册单位的青少年运动员,若输送到上一级训练单位,其输送归属与参赛成绩原则上按照原注册单位(必须在原注册单位注册且训练满2年以上(含2年)与输送前注册单位各计50%。第二十七条若注册单位拟将已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流动或转会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队、俱乐部和行业体协等,必须经负责该运动项目管理的市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书面同意,并报市体育局批准后方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第四章注册与竞赛第二十八条青少年运动员参加北京市运动会、冬季运动会和北京市体育局主办的青少年U系列冠军赛、锦标赛等各项目竞技比赛均须完成注册。第二十九条市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原则上可代表本单位参加北京市运动会、冬季运动会和青少年U系列冠军赛、锦标赛等个人项目比赛。第三十条北京市运动会、冬季运动会等综合性运动会参赛资格以竞赛规程总则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注册青少年运动员参赛须严格落实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有关政策规定,遵守竞赛规程,尊重竞赛对手,服从承办单位、主办单位管理。第五章责任与分工第三十二条北京市体育局是全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主管单位,履行监管职责,负责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体育局各直属训练单位是各自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主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负责注册办理、信息审核、跨区流动等组织实施。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负责本市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注册、流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事宜按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相关文件执行。第三十三条青少年运动员在注册、流动和报名参赛等过程中出现年龄失实、学(户)籍造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或在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期内,出现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代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注册、参加全国体育赛事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以下规定对有关人员或单位予以处罚:一、对运动员处罚:取消注册期间所获运动成绩、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并停止运动员注册和竞赛资格1至4年等。二、对教练员处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停止带队训练和参赛资格1至4年。三、对注册单位处罚:确因管理不到位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在年度综合评估中“一票否决”。第三十四条运动员注册管理工作纳入各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工作评估内容。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研究确定。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体育局2011年12月10日印发的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办字(2011)170号)同时废止。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附件1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首年度注册登记表*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类型*教育ID*全国学籍号*生源地*代表单位注册年度项目1项目2项目3教练员信息项目训练单位职称联系方式教练员教练员教练员输送信息原输送单位输送教练现在训练单位市体育局确认时间接收单位是否转项输送是()否监护人信息姓名*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证件号码诚信声明1.上述情况属实,带*项目要重点关注,如有隐瞒,愿负法律责任2.训练竞赛中保证不使用任何违禁药物、不违反赛场纪律,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3.同意代表本单位注册参赛,同意代表北京注册参赛监护人签字在训单位公章区体育局公章附件2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流动协议书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项目生源原教练员运动等级就读学校身份证号原单位注册年限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所取得最好成绩流动原因:升学/转学/搬迁/其他运动员签字监护人签字原注册单位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新注册单位思见:单位(盖章)年月日青少年体育处意见: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