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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设备物资精细化管理平台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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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设备物资精细化管理平台招标文件.docx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电子交易)项目内容:设备物资精细化管理平台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二部分磋商流程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设备物资精细化管理平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3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YTC-202310031018项目名称: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设备物资精细化管理平台预算金额(元):700000最高限价(元):55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设备物资精细化管理平台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7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口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未采用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 .时间:/至2023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3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 .售价:免费四、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裁23年11月13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五、开启(解密)响应文件、磋商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2023年11月13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支持绿色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新发展、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响应准备:注册账号一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一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一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磋商流程1 .征集供应商1. 1邀请供应商:(1)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o1.2 供应商获取嗟商采购文件。1.3 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有)。1.4 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采购文件(如果有)。1.5 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 .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2.1 供应商依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2.2 2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2.3 响应文件解密后,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签署确认声明书。3 .磋商与评审3. 1磋商小组(同“评审小组”)签到。3.2 采购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嗟商、评审工作程序。3.3 磋商小组审查确认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机构说明情况。3.4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3.5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3.6 对于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3.7 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8 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如竞争性采购文件所列采购内容明确不需要修改的或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清楚明确不需要澄清的,可以不进行磋商,直接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3.9 经磋商确定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10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3.11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3.12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13采购机构唱价。1.14 由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15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4 .定标4.1 采购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3 采购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 .合同及履约验收5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 .2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5.3合同履约。5.4采购人组织验收。6.竞争性磋商流程图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oSB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设备物资精细化管理平台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4分包口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0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0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上)6样品提供OA不要求提供。口B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0A不组织。B组织:/8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供应商未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含税费)均应计入最后报价。报价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最后报价的;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报价一览表重要信息填写不齐全或者字迹无法辨认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的,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供应商成交后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根据浙价服200377号文件的规定标准计取,由采购机构向中标人收取。采购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当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3)采购机构银行账户信息:收款单位:14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口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筵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O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照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咨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相关要求。二、总则1 .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公告、响应、开标、信用信息查询及资格审查、评审、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机构”系指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磋商、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同“投标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同“中标人”)。2.6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同“投标文件”)。2 .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2.8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9 “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0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采购项目中的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宗”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 .响应有效期3.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响应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响应有效期的,响应无效。3.8 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3.9 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4 .响应费用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响应的一切费用。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并且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 .支持绿色发展2.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2.2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3 为了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 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领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 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贲任。3.7 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 .支持创新发展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 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四、询问、质疑、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 .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 .供应商质疑3.1 质疑提出时效3.1.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1.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 质疑答复3.2.1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协议相关规定,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质疑内容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办法、评审标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有关现场考察或开启响应文件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3.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3.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1 .3质疑函3 .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Io4 .供应商投诉1.1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1.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1.3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五、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1.采购文件的构成1.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1)采购公告;(2)磋商流程;(3)供应商须知;(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2.1 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2.2 采购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进行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六、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2 .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1 资格文件:(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联合协议;(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 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3)分包意向协议;(4)符合性审查资料;(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6)商务技术偏离表;(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 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无效。3 .响应文件的编制3.1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3.2 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4 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3.5 为了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6 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1.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1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且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 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再补充、修改响应文件。1.3 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响应程序。1.4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者提取响应文件。1.5 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原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2.备份响应文件2.1 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不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2.2 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不可修改的电子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2.3 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采购公告载明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2.4 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三部分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八、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1.开启响应文件1.1 采购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2 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将按照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3 供应商未能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如有提供备份响应文件,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供应商按时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信用信息查询1.1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渠道查询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1.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4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九、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1.l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1)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1.2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后,应当据实填写并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确认声明书。十、评审1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 .价格分计算方法:低价优先法。3 .评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He一、定标1 .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 .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的,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3 .中标(成交)通知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3.1 自中标(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成交)通知。3.2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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