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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机械制造业合规指引(2023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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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机械制造业合规指引(2023征求意见稿).docx

    竦州市机械制造业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一条【总体目标和法律依据】1第二条【适用范围】1第三条【基本概念】1第四条【工作原则】2第二章合规管理风险防范要点2第一节规范经营2第五条【责任落实2第六条【资金投入】4第七条【有序竞争】5第二节知识产权7第八条【商标使用管理】7第九条【专利使用管理】9第十条【商业秘密合规】11第三节合同管理11第十一条【合同合规】11第十二条【交易争议处置】12第四节规范用工12第十三条【劳动合同】12第十四条【工伤保险】13第十五条【社会保险】14第五节安全生产15第十六条【人员管理】15第十七条【防护保障】16第十八条【事故防范】16第十九条【设备管理】18第二十条【租赁安全19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20第六节绿色环保22第二十二条固废管理22第二十三条【噪声污染】26第三章合规管理运行机制26M一节合规组织和责任26第二十四条【合规责任人】26第二十五条【合规管理组织】27第二十六条【业务及职能部门职责】27第二十七条【员工职责】27第二节合规风险和处置27第二十八条【合规风险检查】27第二十九条【合规风险预警与处置】27第三十条【激励与惩处机制】28第三节合规文化28第三十一条【打造专业化合规管理队伍】28第三十二条【培育企业合规文化土壤】29第四章附则29第三十三条【指引的效力】29第三十四条【首违不罚】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体目标和法律依据】为鼓励机械制造企业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防范合规风险,保障机械制造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机械制造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结合我市机械制造企业经营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依法在本市内取得机械制造经营许可、备案资质的机械制造企业以及从事机械制造业的人员。第三条【基本概念】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上述机械制造企业以及从事机械制造业人员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等要求。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机械制造企业以及从事机械制造业人员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本指引所称合规经营,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从业人员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经营管理活动。第四条【工作原则】(一)独立性原则:机械制造业合规管理部门或合规岗位的运行不受任何不当的干扰和压力;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人员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二)全面性原则: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全市机械制造业各业务领域、各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全体从业人员,贯穿机械制造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环节、全流程。(三)实用性原则:合规工作要结合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发展状况等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完善流程设计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责任制,明确合规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第二章合规管理风险防范要点第一节规范经营第五条【责任落实】机械制造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风险点:机械制造企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将面临停业整顿的处罚,主要负责人将面临最高十万元的罚款,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面临最高三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将面临最高为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面临最高为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并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第六条【资金投入】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风险点:机械制造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有序竞争】机械制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不得通过混淆、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风险点:存在上述行为的,将面临最高五百万元的罚款;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典型案例:某公司在未获得授权时,在官方网站、微信群宣称其为“某机械公司中国区域代理商”、“中国区域总代理商”的行为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后该公司于2014年获得销售相关机械的限制经营区域授权,但其并非中国区域总代理,获授权后的宣传仍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被法院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即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连带赔偿损失共计2万元。)第二节知识产权第八条【商标使用管理】机械制造企业使用注册商标时应自行注册或依法取得他人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后又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风险点:机械制造企业侵犯商标权的,机械制造企业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将面临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面临2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应承担民事责任,最高赔偿五百万元。)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典型案例:1,某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山东某机械公司使用的“颜色组合”与原告的第18338886号“颜色组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判决山东某机械公司停止使用涉案颜色组合商标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200万元及合理开支5.5万元。2.2020年,斗山状告烟台某工程机械公司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并在宣传时直接使用斗山“DOOSAN”标识,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最终,法院宣判该公司构成恶意侵权并赔偿50万元。)第九条【专利使用管理】机械制造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涉及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须确认拟制造、销售专利产品是否已取得权利人许可,同时应注意:(一)谨防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在使用或引进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时,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同时附有担保条款,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对专利进行检索查验。通过官方的网站、数据库对涉及的专利进行检索查验,明确专利的范围、期限。(三)严格禁止伪造、仿冒、编造他人的专利。(风险点:机械制造企业假冒专利的,经营者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及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典型案例:漳州某机械有限公司以其专利权被侵犯为由,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请求人认为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漳州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专利产品落入“超声波食品切割装置”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侵犯了其享有的专利权。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经审理,作出构成等同侵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的行政裁决。)第十条【商业秘密合规】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对商业秘密进行准确认定和规范管理,注意对外信息公开商业秘密保护,通过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承诺,适时开展商业秘密遴选、分级,加强涉密信息资料的使用管理等手段,防范内部人员、合作对象、上下游供应商、来访人员侵犯经营者商业秘密的合规风险。第三节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合同合规】经营者应对采购订购、加工承揽、运输仓储、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合同进行合规管理:(一)加强对合同签订内容、形式合法性、内部程序正当性、履约风险可控性等方面的事先合规审查;(二)可以通过签订合规协议、要求作出合规承诺等方式促进合作对象行为合规;(三)注意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规管理,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避免自身出现违约行为导致被索赔;(四)跟踪关注合作对象的经营及履约情况,避免因对方违约逃避债务导致自身产生损失。第十二条【交易争议处置】机械制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应提前预防可能发生的交易争议,同时应注意:(一)建立履约风险预防机制,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定期开展合作对象综合评价,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推进交易进程,包括账款催收、产品交付等。(二)交易过程中,应保管好双方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码单、送货单、对账单等电子及书面材料。争议产生时,保存好争议处理现场的音、视频,补充协议等资料。第四节规范用工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机械制造企业与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机械制造企业与不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劳动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风险点: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机械制造企业将面临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内容中机械制造企业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十四条【工伤保险】机械制造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机械制造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为避免工伤纠纷,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风险点:机械制造企业未对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将面临缴纳滞纳金的风险,逾期不交还会面临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相关法条:1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典型案例:某机械公司工人王某某于2013年底工作期间手被锯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食指创伤性指截断等,单位支付所有医疗费。王某某于2014年3月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经过市劳动能力仲裁委员会鉴定为7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后提出仲裁申请,经过市劳动能力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了工伤待遇,共计20余万元。裁决生效后,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经过听证程序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获得了工伤待遇。)第十五条【社会保险】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机械制造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机械制造从业人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风险点:机械制造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将面临缴纳滞纳金的风险,逾期不交还会面临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五节安全生产第十六条【人员管理】机械制造企业对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进行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加强职业纪律教育,提高机械制造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机械制造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风险点:企业未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开展生产教育培训以及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情况的,企业将面临最高二十万元的处罚。)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O第十七条【防护保障】机械制造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企业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风险点:机械制造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将面临最高二十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停产停业整顿的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最高二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O第十八条【事故防范】机械制造企业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机械制造企业应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机械制造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风险点:机械制造企业未告知应急措施的,企业将面临最高二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停产停业整顿的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最高五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O第十九条【设备管理】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开展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风险点:机械制造企业未按照规定对安全设备进行安装、设计、使用、检测、保养和维护的,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的,企业将面临最高二十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停产停业整顿的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最高二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O第二十条【租赁安全】机械制造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风险点:机械制造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企业将面临最高二十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最高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机械制造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企业将面临最高五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面临停产停业整顿的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机械制造企业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及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应设置在不同建筑物内,或者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风险点:机械制造企业未配置或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占用消防通道等可能妨害消防救援的行为,将面临最高五万元的处罚;上述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将面临最高五万元的罚款。)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六节绿色环保第二十二条固废管理机械制造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一)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风险点:机械制造企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未按国家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造成污染环境后果的,企业都将面临十万以上罚款)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风险点:机械制造企业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企业最高将面临二十万元罚款)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风险点:机械制造企业违反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最高将面临一百万元罚款)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O(四)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风险点:机械制造企业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企业最高将面临一百万元罚款)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典型案例:某市生态环境分局2名执法人员对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厂年产5000吨彩涂铝卷项目正常生产,危废库密闭不严,无导流槽,无台秤,涉嫌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通过处罚金额计算公式计算,共罚款人民币10万元。)第二十三条【噪声污染】机械制造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不得超过规定限值排放噪声。第三章合规管理运行机制第一节合规组织和责任第二十四条【合规责任人】机械制造企业建立合规管理领导责任体系。机械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合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二十五条【合规管理组织】机械制造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及经营特点,健全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可考虑单独设立合规部门或合规岗位。第二十六条【业务及职能部门职责】机械制造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管业务必须管合规,其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日常合规管理工作,由各生产经营环节管理人员负责。第二十七条【员工职责】机械制造业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充分认可、贯彻落实合规计划、工作,积极参与合规培训,及时反映合规疑虑、问题和缺陷。第二节合规风险和处置第二十八条【合规风险检查】机械制造企业建立合规风险检查制度。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企业各项合规检查工作,可抽调相关业务环节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根据企业业务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合规风险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合规风险,合规检查组应提出整改建议,各部门提出具体解决方案,解决方案经合规检查组确认后,由合规管理部门督促各部门积极落实整改方案。第二十九条【合规风险预警与处置】机械制造企业设立合规风险评估与相关预警处置机制,定期全面系统地梳理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合规风险,对评估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预警,提示相关人员改进落实工作。机械制造业从业人员发现合规风险隐患应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或合规管理部门报告。企业负责人或合规管理部门核实后要及时制定处置方案,及时查找制度规范、机构设置、人员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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