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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凌有限公司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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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凌有限公司考核办法.docx

    陕西华电杨凌一期2×350MW热电工程工程管理考核细则(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杨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期2X350MW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措施的落实,实现工程建设目标,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全管理程序(八)版(中国华电工制(2013)303号)等要求,特修订本考核办法。第二条本考核办法规定了杨凌电厂一期2×350MW热电工程建设管理考核的内容、标准、考核部门、考核权限等。第三条合同有考核条款的,依据其考核条款执行;合同及相关制度未明确规定的,按本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第四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本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考核。第二章质量考核第一条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程序不完善、管理人员不到位,经提出仍不整改,罚款200020000元/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第二条合同、规范中明确需经业主或监理许可而未经许可,施工单位擅自购买材料设备或降低标准,概不验收,严禁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处罚款300020000元/次。如由此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同时执行进度考核。第三条未按设计(含变更设计)图纸施工,概不验收,既成实施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并根据情节罚款500020000元/次。如由此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同时执行进度考核。第四条施工单位如不按业主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不遵守会议相关质量要求,经发现后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根据情节罚款500020000元/次。第五条参建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规定、规范、标准(含作业指导书)等,经业主或监理书面通知仍不整改,罚款500020000元/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第六条对业主或监理下达的不合格项目通知单不及时落实、不按要求认真整改的单位,罚款2000IOoOO元/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第七条施工质量不合格,不及时处理,严重影响其他单位施工质量与进度的,罚款500020000元/次,并根据整改情况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力。第八条施工质量低劣、工艺粗糙,严重违反施工规范规定及要求,每次罚款20005000元/次,经监理单位、工程部指出仍不整改者,罚款500020000元。如发生三次及以上不及时改正者,业主或监理方有权勒令停工甚至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第九条凡出现下列情形,经业主或监理书面通知仍不整改的单位,按如下标准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一)违反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罚款2000100oo元/次;(二)违反质量管理程序,罚款100O5000元/次;(三)采购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罚款2000100OO元/次。第十条施工文件记录不全、不完整、不真实,经业主或监理提出后仍不整改的,罚款IOoO3000元/项次。第十一条不按制度规定和公司要求按期报送报表或报表数字不准确严重影响报表质量的,罚款100O2000元/次。第十二条凡违反设备制造厂家文件要求,擅自施工和试运,造成设备损坏的,罚款200010000元/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三条隐蔽工程及停工待检点(H点)无自检报告,不予验收,未验收便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罚款500020000元/次,并重新检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第十四条质量见证点(W点)未提出验收申请,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罚款2000元/次,并重新见证。第十五条工程竣工相关考核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工程验收后,公司提出的整改内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或仍达不到要求,罚款100o20000元/项;(二)工程竣工资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或者不合格,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2000元,且在竣工资料未移交完成前公司不予结算。第十六条监理验收项目,如验收资料不齐全、不合格,该项目视同验收未一次通过。第十七条分项工程验收未一次通过,罚款100O2000元/次;关键分部工程一次验收未达到优良,罚款20005000元/次。第十八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进行处理或返工,如造成以下质量事故,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一)记录事故处5000元/次的罚款;(二)一般事故处500020000元/次的罚款;(三)重大事故处20000200000元/次的罚款。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土建交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成,每推迟一天罚款100oIoooo元/项。如由此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同时执行进度考核。第二十条对土建成品及已装设备不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损伤的,罚款2000100OO元/次,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第二十一条凡重复出现以上情形,经业主或监理书面通知仍不整改的单位,将给予加倍考核。第三章进度考核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公司制定的里程碑工期计划中的控制点组织施工,如不能保证控制工期,则节点考核50000200000元,另每推迟一天,处罚责任单位IOoOO50000元,关键控制点处每天50000-500000元罚款。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如未满足一级施工网络计划的工期要求,则节点考核3000050000元,每推迟一天罚款500020000元;如影响关键控制点,每天罚款100OO30000元。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如不满足二、三级网络节点的工期要求,则节点考核1000030000元,每推迟一天罚款2000IoooO元;如影响关键控制点,每天罚款500020000元。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周计划未完成每项罚款2000元;如影响关键控制点,每项罚款5000元;月进度计划未完成每项考核5000;如影响关键控制点,每项罚款100oO元。备注:周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罚款如不影响关键节点其后能赶上来经工程部研究后可以取消考核。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按期上报有关工程进度资料和报表,罚款100O元/项次;协调会上确定的分部、分项工程或零星工作,施工单位如未按期完成,罚款100o2000元/项次。第四章设计、监理、调试有关考核第二十七条对设计院的考核按以下标准:(一)设计院的施工图纸必须满足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即提前三个月提交相关施工图纸给公司,如未按要求完成,每册每天罚款500IOoO元;如影响工期进度,同时执行进度考核。(二)变更、修改、增加设计按如下规定考核:1 .一般变更设计、修改在48小时内完成,未及时交图罚款500元/项天;2 .重要变更、修改、增加设计在5天内完成,未及时交图罚款IooO元/项天;3 .重大变更、修改、增加设计在7天内完成,未及时交图置款2000元/项天(三)公司与监理安排的其他工作,设计院如未在期限内完成,罚款Iooo5000元/次。(四)由于设计原因造成返工,对设计院处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五)由于设计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对设计院处直接经济损失40%的罚款,对设计专业处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其他责任按法规执行。(六)凡需预埋、预留的孔洞未在图纸上明确,造成打孔打洞,罚款20005000元/处。(七)设计工代如未按合同要求到位,处罚款100O元/人天。如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开工地,处罚款100O元/人天。第二十八条对监理单位的考核按以下标准:(一)管理体系不完善、人员配备及管理素质不能满足现场要求、频繁更换监理人员,给现场质量管理带来隐患,处罚监理单位2000-10000元、(二)无故不按时召开周、月协调会议、安全会议,处罚5000元/次。(三)施工单位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未认真审核,导致发生质量事故,处罚监理部5000-20000元。(四)因监理工程师隐蔽验收疏忽,导致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或一般质量事故,处罚监理单位2000-10000元。(五)材料进厂把关不严,导致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使用到本工程中,给工程质量带来严重隐患,处罚监理部2000TOooO元/次。(六)现场质量失控,质量通病及质量问题经常发生,处罚监理部IOooo-50000元。(七)现场文明施工脏乱差、平面管理混乱,施工协调不力,处罚监理公司2000-10000元,处罚后无重大改观,二次加倍处罚;(八)不能及时发现安全质量隐患,经业主指出后,不积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处罚监理公司2000ToOoo元/次。(九)监理收受施工单位贿赂,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处罚监理公司5000-20000元。(十)质量、安全施工重点控制部位,无监理旁站,处罚监理公司2000-5000元/次。第二十九条对调试单位的考核按以下标准:(一)调试单位的调试方案未按公司要求及时报告或未按要求编写,每个每推迟一天罚款100o元;调试单位的试运计划未按公司要求及时提交,罚款2000元/次。(二)由于调试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按损坏设备费用的20%进行处罚。(三)由于调试单位不执行试运总指挥的命令,造成燃油多烧,按多用燃油总价的50%进行处罚。(四)由于调试单位的原因,未按试运计划完成试运工作,按20005000元/天项进行处罚。(五)调试单位不经试运总指挥批准,擅自作主违反调试方案进行试运,处罚款5000100OO元/次,如造成经济损失,除赔偿相应损失外,处罚款IOoo次OoO元/次。(六)试运工作会(含协调、调度等会)上安排的工作,调试单位如未及时完成,罚款200元/项小时。第五章安全文明等其他考核第二十九条取土场管理考核按以下标准:(一)施工单位的余士未及时运至土场,不按规定存放的,罚款1000-2000元/次,并负责将所倾倒土石方按要求重新倒运至土场指定区域。(二)未经许可擅自将士场土方擅自外运,罚款100O5000元/次,且按外运数量,罚款100元/每立方米土石;同时联责考核工程施工单位10002000元。(三)所有施工单位从土场取土、弃土时,严禁破坏、阻断土场通道,违者罚款IOoo2000元/次。第三十条施工用电、用水考核按以下标准:(一)未按规定办理用电、用水手续,擅自搭火接线、在主管道阀门后接水管者,罚款2000元/次,同时该时间段内的用水、用电量按所接管、线允许的最大流量(负荷)的2倍计取;擅自同意其他单位搭火接线、接供水管的施工单位,亦按此考核。(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主供水管道、380V以上线路(含变压器),视情节罚款300010000元/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此对工期进度造成影响,同时执行进度考核。(三)未经公司工程物资部同意擅自切断水、电或者自行送水、送电者罚款100o2000元/次;擅自安装和拆除施工用电、用水设施者,罚款IooO5000元/次。(四)无论以何种方式偷水、偷电者,罚款2000元/次,其用电、用水量由公司工程物资部裁定。未经公司(含监理)核查,擅自拆除水、电表计,按偷水偷电考核。(五)水、电计量表计安装前必须校验合格,损坏后应及时更换校验合格的表计,否则罚款IoOO5000元/次,并按其最大容量的2倍收费。(六)对阻碍“施工用电申请表”、“施工用水申请表”执行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000元10000元的罚款。第三十一条物资管理的考核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参建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的责任人和物资出入审批办法交公司工程物资部备案,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O2000元。(二)管理制度不完善或组织机构不健全,罚款1000-2000元,并限期整改。(三)未及时报送物资管理细则与具体实施方案,罚款20005000元,并限期报送。如在限期内未报送,加倍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四)未及时报送组织机构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或催交小组成员名单与联系方式,罚款IooO元,并限期报送。(五)不按期报送滚动催交计划与物资简报,罚款IoOO元/次。(六)未按物资的具体要求制定物资保管、维护、保养措施,罚款100O元/项次,并限期整改。(七)物资管理过程中,如未执行相应的管理细则、实施方案、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措施等,罚款5002000元/次。(八)设备催交不力,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罚款20005000元/次,影响关键工期进度,罚款500020000元/次。(九)危险品装卸、运输、保管、发放没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罚款2000元,并限期整改。(十)物资存放场地未按消防规定的要求进行有关标识或未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罚款2000元/次,并限期整改。(十一)不按规定及时组织货物验收、发放工作,罚款IOoO元/次,如影响进度工期,同时执行进度考核。(十二)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物资丢失、损坏或性能损失的,罚款20005000元/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十三)不按规定发放备品配件(含安装备品配件),罚款100O2000元/项次。(十四)物资未按规定保管、存放,未建立账卡或账、卡、物不符,罚款100o2000元/项(处)次。(十五)施工单位对已领或已安装的物资没有保管维护措施(含防雨措施),罚款1000-5000元;已领或已安装的物资保管维护不当,罚款IoOO2000元;并限期整改。如造成损失,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十六)对进口物资管理的考核按以下标准执行:1 .代保管单位未经工程物资部批准擅自开箱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代保管单位负责,并根据情节罚款2000100OO元/次。2 .检验记录不全、不完整、不真实,经公司工程物资部(含监理、商检站)提出后仍不整改的单位,罚款20005000元/项次。3 .参加开箱验收人员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扣100元。(十七)废旧物资处理检查处理中,对检查出下列不符合项,每项每次考核1000-2000元。1 .设备包装物乱丢;2 .不按规定存放;3 .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损坏、丢失(公司还将按价从工程款中扣除)。(十八)任何单位不得对废旧物资包装物擅自处理。违者,将考核200010000元。第三十二条未认真执行KKS编码管理制度将按以下标准给予考核:(一)KKS标识系统有关资料的提供1 .未及时向公司、施工单位、提供KKS系统有关资料,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影响设备交货进度、施工进度者,考核责任单位100OO元;影响本工程总体进度者,考核责任单位50000元。2 .在本工程移交生产时,仍未提供KKS标识系统有关资料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00元,并限期3个月之内提供KKS标识系统有关资料,同时负责将KKS标识系统有关资料录入公司的KKS编码管理软件系统中。3个月之后仍未提供者,将另行加重考核。3 .所提供的KKS标识码,出现重码者,考核责任单位100O元/处;出现错码者,考核责任单位100O元/处;出现漏码者,考核责任单位IoOO元/处。并责令补全,如果在一周之内仍未补全者,另行考核100O元/处,并逐周加倍考核。对造成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考核。(二)KKS标识码的组织实施1 .未认真校对设计方和设备制造厂提供的KKS标识系统有关资料的,考核责任单位IOoOO元。并责令限期改正。校对完毕后申请验收。验收时如果发现资料中仍有错误,考核责任单位100o元/处。2 .未按照本制度组织施工者,考核责任单位100O元/次。3 .在收到KKS标识系统资料一周后,未将KKS码等信息录入微机者,考核责任单位100O元,并限期改正。一周后仍未录入者,将加倍考核。4 .在施工过程中,非主观原因损坏有关KKS标识者,考核责任单位100O元/次,并限期恢复。人为故意损坏有关KKS标识者,除责令恢复外,另行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次。5 .工程完工申请验收时,必须将录入KKS编码管理软件系统中的完整的、准确的KKS标识系统有关资料移交给公司,不得删除、篡改,否则将考核责任单位50000元,并限期恢复。6 .现场的KKS标识不全、录入KKS编码管理软件系统中的KKS标识系统资料不全或有错者、未将KKS标识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给公司者,不予验收。(三)未严格依据中国华电集团标识系统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码的,KKS码必须重新编写,并参照本条第(一)部分相关内容进行考核。第三十三条设备监造管理的考核按以下标准执行:(一)设备监造信息未按规定的时间及格式内容报送,考核1000元/次,并责令整改。多次出现信息不按要求报送,加倍处罚。(二)设备监造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未及时向公司汇报,未同时抄报设备制造单位,考核IOoOO元/次。(三)监造单位未按制度和合同要求开展设备监造工作,考核2000IooOO元。(四)设备监造汇报和总结未及时报送,考核2000元/次。第三十四条车辆在施工现场及厂区道路上超速行驶,考核500元/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罚款责任单位100O2000元/次。如造成损失,损失全部由责任单位承担。第三十五条设施及成品的保护保护按以下标准:(一)破坏现场永久性测量标示或者影响其正常使用,视情节轻重处IoOO5000元罚款,并承担恢复该标识的所有费用。(二)土建成品与已安装设备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保护、标识、警示、隔离等,罚款100o2000元/处。第三十六条工程协调会管理的考核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应参加会议人员无故迟到者,罚款IoOO元/次;无故缺席者,罚款2000元/次;随意早退者,罚款IOoO元/次;会议期间手机不打振动或静音,影响会议效果的,考核500元/次。(二)会议上安排的工作,未按要求及时落实完成者,罚款20005000元/次,并按每推迟一天2000-5000元进行处罚。如会上另有规定按会上规定执行。(三)会议纪要如未在会议结束后二天内签发到与会各方,考核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O元/次。第三十七条工作联系单管理的考核:(一)接到工作联系单领取通知后,不及时领取,考核500元/次。(二)领取单位在接到工作联系单后,如不按规定进行办理,罚款500100O元/次。(三)因工作联系不及时,影响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考核10002000元/次。第三十八条参建单位现场服务人员管理的考核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参建单位现场服务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到位,罚款500元/人天;(二)如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开工地,罚款500元/人天;(三)现场服务人员到现场后没有及时向公司工程报到,按人员未到位处理。第三十九条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前,各单位未指定有关主管技术人员熟悉图纸,或指定的人员没有代表单位准备意见,罚款1000-2000元/次。第四十条所有参建单位应服从监理单位与公司工程协调人员的统一调度管理,对拒不执行统一调度的,视情节轻重罚款200010000元/次。第四十一条工程信息管理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工程进展资料不按规定报送,考核责任单位100O元/次。(二)各单位信息员更换后,未及时通报公司工程物资部,考核1000TIjo(三)未征得公司工程的同意擅自对外提供有关工程建设信息,考核10003000元/次。第四十二条总监理工程师和各标段项目经理(副经理)等外出必须请假,不按规定请假者,罚款3000元/天;不及时销假者,罚款200元/天;对外出期间因通讯工具不畅通者而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罚款100o20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第四十三条发生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罚款2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第四十四条收到整改通知单后,责任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者,罚款100o10000元/次。如出现二次或以上情形,公司有权作出加倍考核、停工和中止合同的处罚。第四十五条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措施的,造成环境破坏或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责任,并负责赔偿和处以1000-IooOO元罚款。第四十六条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标示牌,或标示牌不按规定的内容制作,违者罚款IOoO3000元,并限期整改完成。如未在期限内整改完成,加倍处罚直至勒令停工。第四十七条未经许可,堵塞交通、损坏路基、路面者、破坏围墙者,罚款100O5000元/次,损坏的路基、路面、围墙维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擅自损坏绿化者,罚款5002000元/次,并限期恢复完好。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区域存放物资设备和施工器具,占用其他单位的生产、生活场地,罚款5002000元/次,并限期清出。未经公司及监理同意,私自占用场地、道路,搭设临建,损坏地下或地上设施者,罚款500020000元/次,并限期整改;所造成的拆除、转运费以及地上或地下设施的维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的车辆违反规定在工地有效路面上乱停乱放影响交通、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或超速行驶,罚款500元/次。第五十条凡有二次污染违章行为表现之一者,每人次(每处)罚款2005000元。第八章考核部门及程序第六十四条以上条款的考核由公司工程部、安环部、监理单位负责。第六十五条参建单位(含设计院、调试单位)的质量管理、施工用电用水管理及资料管理由公司工程部、安环部、和监理单位负责检查、考核。第六十六条进度管理由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负责检查、考核。第六十七条监理单位的检查与考核由公司工程部、安环部负责。第六十八条职能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填写整改(考核)通知单,整改(考核)通知单应详细填写整改(考核)内容、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时间及考核处理结果。第九章附则第六十九条本办法制定依据:(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全管理程序(A版)(中国华电工制(2013)303号)(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质量管理程序(A版)(中国华电工制(2013)303号)(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进度管理程序(A版)(中国华电工制(2013)3030第七十条安全、质量、进度等考核罚款(扣款)直接从工程建设进度款中扣除。第七十一条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工程部。第七十二条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附工程管理考核通知单)陕西华电杨凌一期2X350三热电工程工程管理考核通知单表YLRDYO9编号:工程名称陕西华电杨凌一期2X350MW热电工程被考核单位接收人考核原因:考核决定: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章):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建设单位工程基建部专工:日期:年月曰工程基建部主任:日期:年月曰注:1、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被考核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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