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公司2023年中国银联ODA业务接入南宁地铁自动售检票系统的使用费市场价值评估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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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公司2023年中国银联ODA业务接入南宁地铁自动售检票系统的使用费市场价值评估项目比选文件项目编号:比选人: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年11月目录第一章比选公告3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5一、说明9二、比选文件10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11四、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3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与评审14六、授予合同16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9一、合同协议书19二、中选通知书21三、合同条款22四、合同附件及格式31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33A资格审查文件33B技术文件38C价格文件43第五章用户需求书51第六章评审办法52一、评审原则52二、评定方法52三、评审流程52第一章比选公告运营公司2023年中国银联ODA业务接入南宁地铁自动售检票系统的使用费市场价值评估项目比选公告1 .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中国银联ODA业务接入南宁地铁自动售检票系统使用费市场价值评估项目比选人为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2 .项目SE况与比选范围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运营公司2023年中国银联ODA业务接入南宁地铁自动售检票系统的使用费市场价值评估项目上限控制价:本项目不含税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限控0.00元。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比选人发出项目启动通知后,比选申请人须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需要比选人提供的资料清单;比选人提供相应资料后,比选申请人须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初稿;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人的意见进行修订或补充;经比选人审批通过后,比选申请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一式8份以及电子文档、扫描文档各一份。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交货地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比选范围:中国银联ODA业务拟接入南宁地铁自动售检票系统使用费市场价值评估(自评估基准日起三年期、五年期、卜年期的市场价值),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比选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比选申请,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且未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时,则该比选申请人必须另提供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3 .2比选申请人应为具有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备案公告的资产评估公司且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含有资产评估业务。4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5 .比选文件的获取6 .1比选文件获取: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请各比选申请人自行网上下载。下载网址: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O、中国e车网()。注:比选申请人如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比选文件补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比选申请的,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7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和地点6.1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23年11月16日15时00分-15时分分(北京时间)递交,递交地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屯里车辆段综合楼205会议室,递交现场联系人:林工电话;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6.3请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法人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比选申请文件必须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否则比选人不予受理。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中国e车网()发布。8 .比选纪律监督部门及电话: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9 .联系方式比选人: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邮编:530022联系人:林工、苏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详细内容1.1比选人名称: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联系人:林工、苏工联系电话:、1.2项目名称运营公司2023年中国银联ODA业务接入南宁地铁自动售检票系统的使用费市场价值评估项目1.3项目编号1.4比选范围中国银联ODA业务拟接入南宁地铁自动售检票系统使用费市场价值评估(自评估基准日起三年期、五年期、十年期的市场价值),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1.5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比选人发出项目启动通知后,比选申请人须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需要比选人提供的资料清单:比选人提供相应资料后,比选申请人须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初稿:比选中请人根据比选人的意见进行修订或补充;经比选人审批通过后,比选申请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一式8份以及电子文档、扫描文档各一份。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1.6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1.7上限控制价上限控制价:本项目不含税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33000.00元。比选申请报价高于上限控制价的比选申请文件将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3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比选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比选申请,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且未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时,则该比选申请人必须另提供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2)比选申请人应为具有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备案公告的资产评估公司且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含有资产评估业务。6.1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对比选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18时前。比选申请人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比选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由比选人确定是否顺延。形式:书面为准(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有效)比选文件澄清发布方式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发布()>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发布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不需要确认。澄清文件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比选申请人已收到该澄清。比选申请人未及时关注比选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10.1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比选申请文件组成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技术文件资格审查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Al)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无授权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A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比选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主管或财政部门颁发的备案公告(4)承诺书(格式见A3);(5)类似项目业绩表(A4)(如有);(6)比选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比选申请资料(如有)。技术文件(1)技术文件响应表(格式见Bl);(2)按期服务承诺书(格式见B2);(4)商务响应表(格式见B3)(4)比选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比选申请资料(如有)。价格文件(1)比选申请报价一览表(格式见Cl);(2)比选申请函(格式见C2);(3)比选申请报价表(格式见C3);(4)比选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比选申请资料(如有)。12.1比选申请报价(1)本项目采用不含税报价,含税报价为合同暂定价,本合同最终税金在结算阶段,按实际产生的税金进行核算,但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14.1比选申请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比选申请保证金15.1比选申请有效期自比选申请截止时间起90天16.1比选申请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28.1比选申请截止时问2023年11月16日15时00分-15时30分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单位: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屯里车辆段综合楼205会议室递交现场联系人:林工电话22评审方法最低评审价法(评审价以不含税总报价为基准)34.4放弃中选人资格中选人如放弃中选资格,比选人有权禁止其1年内参与属于比选人的项目。36.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选价格的5%;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递交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备注:1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应在合同签订前且最迟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2 .若中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 .履约保函应采用合同规定格式,其开具银行应为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地市级以上支行(含地市级支行),并须是以甲方为受益人,见索即付无条件付款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37.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同时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2 .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内容: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和技术文件3 .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份数:2份。4 .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形式:每份包括office版本(文本内容为Word格式,工程量清单为WOrd或EXCeI格式)的全套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和技术文件)和盖章后的全套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和技术文件)正本的PDF版本扫描件。保存介质:U盘。5 .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比选申请文件一并装入比选申请文件袋中。1 .本比选文件中描述比选申请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比选申请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比选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比选申请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比选申请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 .本比选文件中描述比选申请人的签字”是指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比选申请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或者加盖个人签字章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1.本项目比选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比选人。一、说明1.项目说明1.1 比选人: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1.2 项目名称: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1.3 项目编号: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1.4 比选范围: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1.1 5交货期: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1.6 资金来源情况: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1.7 上限控制价: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2.定义本比选文件使用的下列词汇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2.1 “比选人”系指提出比选采购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本比选文件中比选人是指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如无特别说明本比选文件中的“发包人、业主、甲方和比选人”均指: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2 ”比选申请人”系指响应比选、参加比选申请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3 “货物”系指比选申请人按比选文件规定向比选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软件、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等。2.4 “备品备件”系指比选申请人须向比选人提供的用于系统维护、更换、修第的零部件、材料。1.1 5“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系指比选申请人须向比选人提供的用于系统维护、更换、修复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1.2 6“服务”系指比选文件规定比选申请人须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开发与制造、系统集成、采购、供货、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到货检查、设备安装/安装督导、系统及设备的单体调试、系统接口调试、综合联调、预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最终验收、提供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培训、质量保证期服务、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其他伴随服务和比选申请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7 “电子文件”系指将比选申请文件全部内容以OFFICE的WORD、PROJECT、EXCEL等格式书写的可读电子介质及PDF扫描版本(盖章版)。1.8 “书面形式”系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传真、电报等。1.9 “日”、“天”系指日历天。1.10 “保质期”系指质量三包的期限。3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3.1 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3.2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否则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比选申请资格被住建部、国家安监总局、广西区或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3)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5)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选的;(6)串通比选申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7)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和/或资料的。4 .比选申请费用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二、比选文件5 .比选文件构成5.1 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比选公告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第六章评审办法5.2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检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章节、条款、格式、图纸、附表利附件等。如果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发现有缺页、印刷不清楚或对其中内容不理解而未向比选人提出,由此导致的比选申请失误,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负。5.3 比选申请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比选申请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比选申请被否决。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出的对比选文件的要求带有限制性的理解或注释将被视为没有全面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6 .比选文件的澄清6.1 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及形式向比选人提出。6.2 比选人将根据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要求进行澄清答复,答复的方式及比选申请人确认的方式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比选人只答复与比选文件内容有关的问题,并有权对任何与比选文件无关的问题不作回答。7 .比选文件的补遗或修改7.1 在比选申请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比选人可以主动或应比选申请人澄清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或修改。7.2 比选文件的补遗或修改通知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比选文件在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比选申请人已收到该补充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未及时关注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上发布的补充比选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7 .3当后发的补遗或修改通知与原比选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遗或修改通知之间存有不一致时,应以后发的补遗或修改通知为准。8 .4为使比选申请人准备比选申请时有充分时间对比选文件的补遗或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比选人可适当推迟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8 .编制要求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比选申请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比选申请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9 .比选申请语言及计量单位9.1 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以及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就比选申请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同时允许比选申请文件附有英文版作为参考。如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有不同的解释时,以中文版本的解释为准。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使用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9.2 除在比选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 .比选申请文件组成10.1 比选申请文件应提供足够、准确和真实的信息,以供评审委员会判断比选申请人是否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组成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10.2 资格审查文件和技术文件不得透露有关报价的任何信息,否则导致其比选申请被否决。11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11.1 比选申请人应按本比选申请须知第10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比选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1.2 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按本比选申请须知第10条规定的顺序编排、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各分册前须有分册目录。11.3 比选申请文件的规格:统一为A4印刷本,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宜控制在5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可分册装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编号、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申请时间,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不锈钢书钉或拉线装订或无线胶装,装订时书钉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11. 4比选申请文件的页码:必须按每本正文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11.5图纸的整理:图纸横向按手风琴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每本图纸厚度不宜超过4公分,超过可分卷装订,每卷图纸从图纸封面起逐张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12.比选申请报价12.1 本项目采用不含税报价。含税报价为合同暂定价,本项目合同最终税金在结算阶段,按实际产生的税金进行核算。比选申请人应完整地填写比选文件中提供的“比选申请报价一览表”及“比选申请报价表”。按“比选申请报价表”的要求分别报价。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报价表”及“比选申请报价一览表”内所填报的总价应相一致。如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12.2 比选申请报价应包括服务价款、质量保证期服务、培训、人工工资、管理费、利润、保险等一切履行合同标的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比选申请人应承担的费用。12. 3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比选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及项目的实际需要自行考虑并完善服务内容。比选申请报价应将所有内容考虑在内,不得漏项或缺项。比选申请人应逐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合价和总价,比选申请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视为缺项。12.4 如果比选申请人认为为圆满完成本项目还有其他需要单独计价的配合工作,则应列明具体的细目和金额。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未列入配合费细目的工作内容,均被认为己经包含在其他细目及比选申请总价中。12.7 项目不接受比选申请人免费、赠送、打折提供任何形式的产品、部件和服务。12. 8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报价时应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实施期间政策、法规变化以及汇率浮动、物价指数浮动等对价格的影响,以可调整的价格或以选择性报价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比选申请而被否决。13. 9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14. 11比选申请人不得在价格文件之外的比选申请文件中出现任何有关本项目的报价信息。13 .比选申请货币13.1 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服务用人民币报价。在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比选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比选申请报价。13.2 比选人将以人民币与中选的比选申请人签订合同。14 .比选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比选保证金。15 .比选申请有效期15.1 根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比选申请应在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比选申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比选申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比选申请而予以否决。15.2 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可于比选申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比选中请文件。16 .比选申请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6.1 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所示套数准备比选申请文件。每套比选申请文件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比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比选申请人名称,同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且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件”。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比选申请文件要按照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按照比选申请须知规定的式样、密封和标记、时间和地点递交。16.2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应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比选申请文件正本需骑缝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比选申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需骑缝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16.3 比选申请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比选申请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确认才有效。16.4 比选人拒绝接受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比选申请。四、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 .比选申请文件17.1 封装方式(1)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2)比选申请人可将比选申请文件封装为1个包。(3)所有密封箱/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并骑缝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17.2 所有密封箱/袋都应具有下列识别标志:(1)项目名称:(运营公司2023年中国银联ODA业务接入南宁地铁自动售检票系统的使用费市场价值评估项目);(2)项目编号:();17.3 所有密封箱/袋上均应写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比选申请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7.4 如果密封箱/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比选人将不承担比选申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比选申请人。18 .比选申请截止期18.1 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应派专人送交,并须按“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送至比选文件规定的地点。如有必要,比选申请人可事先自行到该场地进行察看。18.2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必须签到,否则比选申请无效。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时间晚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时,比选申请文件将不被接受。18.3 出现比选申请须知第7条因比选文件的修改推迟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时,则按比选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在此情况下,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受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19 .迟交的比选申请文件19.1 比选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18.1条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比选中请文件。20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 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后可对其比选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比选单位;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20.2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本比选申请须知16和17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比选申请文件”或“撤回比选申请书面通知”字样。20.3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以后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比选申请文件。20.4 比选申请人不得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至比选申请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比选申请文件。否则比选人有权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损失给予赔偿,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与评审2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21.1 比选人将按本须知18.1条项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按时递交并已签收达三个或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应当拒收:21.1.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21.1.2 比选申请文件外包封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21.2 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统称“比选申请人代表”)必须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限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外籍有效护照,下同)的原件,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还必须同时出示比选申请授权书原件,以证明授权代表的身份和被授权范围,并由比选人验证确认。否则作无效比选文件处理。22 .评审程序详见第六章评审办法。23 .与比选人和评审委员会的接触23.1 从比选申请截止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未经书面要求,比选申请人不得就与其比选申请文件有关的事项与评审委员会、比选人接触(包括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23.2 比选申请人试图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比选申请文件被否决。23.3 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比选人的比选和评审活动,否则其比选申请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23.4 有关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比选申请人。24 .评审过程保密24.1 递交比选文件后,直到宣布授予中选人且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比选申请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比选申请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4.2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比选人和评审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比选申请资格。25 .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25.1 为了有助于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可以用微信或者钉钉等线上视频方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评标完成后比选申请人将纸质澄清文件通过邮寄的方式予比选人存档备查。但对比选申请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26 .比选申请文件响应性的确定26.1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26.2 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应该是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合同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和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服务的范围、质量及要求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比选人的权利及比选申请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比选申请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决定比选申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比选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 如果比选申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比选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比选申请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比选申请。27 .比选申请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7.1 比选申请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乘以数量的合计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7.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规则对比选申请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格及中标价均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如比选申请人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格和中标价,则其比选申请将被拒绝。28 .比选申请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8.1 评审办法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比选人将按照评审办法对本须知第26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28.2 评审将按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9 .定标29.1 经评审后,评审委员会将报价最低的比选申请人推荐为中选候选人。价格相同的,以评审委员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其排名顺序。29.2 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同时,比选人有权禁止其1年内不得参与属于比选人的项目。29.3 比选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比选申请资格,已经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29.4 比选人确定的中选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29.5 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比选人经审查发现评审过程中有明显错误,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30 .重新比选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时,可重新比选:30.1 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到达时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不足3家的;30.2 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比选申请或者界定为否决比选申请后,因有效比选申请不足三家使得比选申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当有效比选申请不足三家时,评审委员会认为剩余的比选申请文件仍具有竞争性的,应继续评审):30.3 评审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比选申请的;30.4 中选候选人均放弃中选资格的;30.5 根据木须知15.2条规定,所有中选候选人均不同意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30.6 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1 .不再比选项目比选经发布信息后比选申请人少于三个或所有比选申请被否决的,比选人可不再进行比选。六、授予合同32 .合同授予标准32.1 根据本须知规定,比选人将把合同授予收到中选通知书,并提供了履约担保的比选申请人,该比选申请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2.2 如果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候选人资格或已中选的比选申请人不能按比选申请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比选人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名单中按照排名先后顺序选择新的合同授予人。33 .接受和否决任何或所有比选申请的权力比选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依法决定否决所有或任何比选申请,以及宣布所有或任何比选申请文件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比选申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比选申请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4 .中选通知书34.1 在比选申请有效期截止前,在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34.2 中选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4.3 对未中选者,比选人不对未中选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比选申请文件。34 .4放弃中选人资格的处罚详见前附表。35 .签订合同35 .1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按比选文件的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35.2 比选文件、中选通知书、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部分。35.3 如果中选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5.1条规定执行,比选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选决定。在此情况下,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35.4 中选人若未在比选申请文件“商务响应表”及“技术响应表”中列出负偏离说明,即使其在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比选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甚至在评审时对该项目已作了偏离扣分处理,在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期间,亦均视为完全符合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中选人在定标后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放弃中选资格。36 .履约担保36.2 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中所示履约担保形式、金额及提交时间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如为银行保函形式应按比选文件中提供的银行保函格式开具)36.3 如果中选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5或36.1条以及本比选文件中有关章节中规定执行,比选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选决定。在此情况下,比选人可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比选申请人,或重新比选。1.1 3履约担保应从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有效(最终验收证书签署之日后四十五(45)天一直有效)。如本项目验收合格日期超出该履约担保写明的日期,则中选人应相应延长履约担保的日期,当出现逾期验收而未及时办理保函续费手续时(如为保函形式),比选人有权暂停剩余费用的支付。36.4 履约担保在本合同结束后,根据履约期间比选人的索赔情况,将剩余履约担保款项无息退还中选人。36.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履约担保金额应保持足额有效,不足时应当按照比选人的要求及时补足担保金额。36.6 以履约保证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中选人应通过银行电汇或转账的形式,从基本账户中递交至比选人指定账户。37.其他37.1 知识产权和专利权37. 1.1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其拥有服务的知识产权,并保证比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权、著作权、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或计算机软件登记或反不正当竞争的起诉及索赔。38. 1.2比选申请报价己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著作权、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计算机软件登记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各项等费用。37.2 保密37.2.1由比选人向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比选文件、图纸、详细资料、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比选人的书面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37.2.2在比选申请文件完成后,应比选人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归还所有从比选人获得的保密资料,以及所有的无论从任何媒介获得的兔印件和摘录。37.3比选申请人知悉37.3.1比选申请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充分了解了对所有影响本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项目和项目时间表有关的特殊困难。37.3.2如果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则比选人有权否决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37.4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禁止转包。37.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一、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本协议由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或业主)与(下称“乙方”),双方根据(运营公司2023年中国银联ODA业务接入南宁地铁自动售检票系统的使用费市场价值评估项目)(项目编号:)比选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同意作为中选方并以下列第2条所述价格提供(运营公司2023年中国银联ODA业务接入南宁地铁自动售检票系统的使用费市场价值评估项目)项下的服务。2 .甲方接受乙方提供上述服务的价格。不含税价:人民币佯);税费:人民币佯);税率:%;含税总价:人民币(¥),(下文称“合同价格”)。木合同价格为暂定价,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本合同税率将遵照国家现行税法执行,随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本合同最终税金在结算阶段,按实际产生的税金进行核算,但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3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1)本合同协议书(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选通知书;(3)合同条款;(4)价格组成文件;(5)技术规格书;(6)合同附件;(7)比选文件(含比选补遗文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