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docx
连云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江苏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江苏省防洪条例(修正)(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连云港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连云港市防汛应急预案连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连云区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大雪等气象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发生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组织指挥连云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下设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减灾办,设在区应急局),为区减灾委的日常办事机构。3灾害救助准备市自然资源连云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林海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及时向区应急局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区应急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向可能受到影响的乡街(功能板块)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根据有关单位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3、下达救灾物资动用指令,通知区经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紧急情况下可提前调拨;区住建局启动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视情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助准备工作。5、组织各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的应急避险工作。6、及时向社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管理4.1 灾情报告4.1.1 区应急局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及伤亡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等),以及当地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区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备用)。4.1.2 灾情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灾害发生地乡街(功能板块)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接到灾情信息后,1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对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乡街(功能板块)应立即报区应急局,区应急局立即报区政府及市应急局、省应急厅和国家应急部。4.1.3 灾情续报。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涉事单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街(功能板块)每日8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每日9时前汇总辖区内灾情,向市应急局报告;重大灾害续报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并向区级相关部门通报。4.1.4 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乡街(功能板块)应当在灾情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并向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并向市应急局报告;重大、较大灾害核报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并向区级相关部门通报。4.1.5 对于干旱灾害,乡街(功能板块)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8日续报一次;灾情解除后立即核报。4.2 会商核定1、会商。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区应急局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核定灾情。2、评估。区应急局会同市自然资源连云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林海局、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3、台账。乡街(功能板块)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助人口台账,为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4.3 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贝L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也可通过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以连云区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主发布单位配合,以连云区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主发布单位配合。2、灾情稳定前,区政府减灾委或区应急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成效;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5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II、III、IV四个响应级别。以下分级标准关于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5.1 I级响应5.1.1 启动条件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O间以上,或300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达到5万人以上。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1.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长提出进入I级响应的建议。区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启动区级I级救灾应急响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灾害发生-u接收、处理灾情,2、与受灾地保持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区应急局应急管理U3、及时与相关涉灾部门沟通,收集、整理多源信息科14、综合灾情信息,向区政府办和市应急局报送灾情5、开展灾情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16、提出响应建议,做好救灾应急响应准备5.1.3响应措施启动区级I级救灾应急响应后,区减灾委按照区政府要求召开由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街、功能板块参加的会议,对灾区救灾重大事项作出部署和决定,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应急机制(1)区政府领导同志或区领导指定的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2)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3)连云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和装备立即赶赴受灾地区参与救灾。(4)区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参与救灾,视情提请连云港警备区、武警连云港支队参与救灾。2、受灾人员救助(1)区卫健委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因灾伤病人员救治,开展受灾人员心理抚慰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2)连云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受灾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3)区人武部根据需要组织民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4)连云公安分局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5)交警连云大队组织做好道路交通运输保障,确保转移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等优先通行。(6)区财政局、区应急局按规定紧急下拨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7)区应急局及时下达生活类救灾物资动用指令,区经发局按程序组织调拨救灾物资,8小时内调运到位。(8)区应急局协助受灾地区做好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9)区住建局组织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安全住所。(10)区教育局组织尽快恢复当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因灾伤病学生的救治和抚慰。(11)区林海局组织做好水上作业渔船、人员的因灾避险转移等工作。(12)连云港海事局组织做好所辖水域受灾人员搜救与转移工作。(13)区民政局配合区应急局组织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处置。(14)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需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3、基础设施恢复(1)区住建局组织做好受损交通设施的紧急抢修工作。(2)驻区通讯部门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负责受灾地区通信设施的恢复。(3)市供电公司营电室组织做好受灾地区应急供电保障和供电设施恢复。(4)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做好灾区水利工程修复、应急调水等工作。(5)区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应急评估和安全鉴定、公用基础设施抢修及城乡应急供水等工作。4、医疗卫生防疫(1)区卫健委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助、卫生防疫等工作。(2)区民政局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协调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3)区红十字会协助做好救灾和现场应急救护工作。5、灾情信息管理(1)区应急局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组织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报送工作。(2)市自然资源连云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等涉灾部门负责本系统灾情信息汇总、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局通报。(3)区应急局适时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议,按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6、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灾(1)区应急局会同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2)区应急局牵头区慈善总会开展全区性就在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全区救灾捐赠款物。(3)区红十字会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7、舆论引导工作(1)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做好灾后舆论引导工作,宣传应急救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抓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负面报道影响灾区社会稳定。(2)区应急局等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救灾相关信息。8、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2 Il级响应5.2.1 启动条件辖区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1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或150户以上,3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达到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11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2.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分管副区长提出启动11级响应建议。分管副区长决定启动11级响应。启动11级救灾应急响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灾害发生1、接收、处理灾情VI2、与受灾地保持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区应急局应急管理科U3、及时与区涉灾部门沟通,收集、整理多源信息区减灾办4、综合灾情信息,向区政府办和市应急局报送灾情5、开展灾情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16、提出响应建议,做好救灾应急响应准备5.2.3 响应措施启动区级11级救灾应急响应后,分管副区长或区减灾委主任视情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应急机制(1)区应急局主要领导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2)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3)连云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和装备立即赶赴受灾地区参与救灾。(4)区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参与救灾,视情提请连云港警备区、武警连云港支队参与救灾。2、受灾人员救助(1)区卫健委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因灾伤病人员救治,开展受灾人员心理抚慰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2)连云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受灾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3)区人武部根据需要组织民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4)连云公安分局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5)交警连云大队组织做好道路交通运输保障,确保转移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等优先通行。(6)区财政局、区应急局按规定紧急下拨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7)区应急局及时下达生活类救灾物资动用指令,区经发局按程序组织调拨救灾物资,8小时内调运到位。(8)区应急局协助受灾地区做好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9)区住建局组织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安全住所。(10)区教育局组织尽快恢复当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因灾伤病学生的救治和抚慰。(11)区林海局组织做好水上作业渔船、人员的因灾避险转移等工作。(12)连云港海事局组织做好所辖水域受灾人员搜救与转移工作。(13)区民政局配合区应急局组织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处置。(14)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需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3、基础设施恢复(1)区住建局组织做好受损交通设施的紧急抢修工作。(2)驻区通讯部门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负责受灾地区通信设施的恢复。(3)市供电公司营电室组织做好受灾地区应急供电保障和供电设施恢复。(4)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做好灾区水利工程修复、应急调水等工作。(5)区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应急评估和安全鉴定、公用基础设施抢修及城市应急供水等工作。4、医疗卫生防疫(1)区卫健委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助、卫生防疫等工作。(2)区民政局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协调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3)区红十字会协助做好救灾和现场应急救护工作;5、灾情信息管理(1)区应急局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组织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报送工作。(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连云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等涉灾部门负责本系统灾情信息汇总、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局通报。(3)区应急局适时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议,按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6、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灾(1)区应急局会同区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2)区应急局会同区民政局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全区救灾捐赠款物。(3)区红十字会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7、舆论引导工作(1)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做好灾后舆论引导工作,宣传应急救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抓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负面报道影响灾区社会稳定。(2)区应急局等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救灾相关信息。8、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3 川级响应5.3.1 启动条件辖区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1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J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以上,500间以下;或70户以上,15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n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3.2 启动灾害发生后,区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区应急局局长决定启动HI级响应,并向区政府办报告。启动11I级救灾应急响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灾害发生1、接收、处理灾情2、与受灾地保持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区应急局应急管理科区减灾办3、及时与区涉灾部门沟通,收集、整理多源信息4、综合灾情信息,向区政府办和市应急管理厅报送灾情5、开展灾情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16、提出响应建议,做好救灾应急响应准备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厂1、审核灾害程度和响应建议分管副局长I2、向局长报告区应急局局长厂1、审定灾害程度和响应建议2、决定启动IH级应急响应3、向区政府办报告A启动Ill级救灾应急响应533响应措施启动III级救灾应急响应后,区应急局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应急机制(1)区应急局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2)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3)连云消防救援大队视情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和装备赶赴受灾地区参与救灾。2、受灾人员救助(1)区卫健委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因灾伤病人员救治,开展受灾人员心理抚慰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2)连云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受灾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3)连云公安分局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4)交警连云大队组织做好道路交通运输保障,确保转移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等优先通行。(5)区财政局、区应急局按规定紧急下拨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6)区应急局及时下达生活类救灾物资动用指令,区经发局按程序组织调拨救灾物资,8小时内调运到位。(7)区应急局协助受灾地区做好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8)区住建局组织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安全住所。(9)区教育局组织尽快恢复当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因灾伤病学生的救治和抚慰。(10)区林海局组织做好水上作业渔船、人员的因灾避险转移等工作。(11)连云港海事局组织做好所辖水域受灾人员搜救与转移工作。(12)区民政局配合区应急局组织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处置。(13)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需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3、基础设施恢复(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做好受损交通设施紧急抢修工作。(2)驻区通讯部门组织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受灾地区通信设施。(3)市供电子公司营电室负责恢复受灾地区供电设施。(4)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等工作。(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做好灾后房屋安全鉴定、公用设施恢复等工作。4、医疗卫生防疫(1)区卫健委视情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等工作。(2)区民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视情协调社会组织参与心理抚慰等工作。(3)区红十字会视情参与救灾和现场应急救护工作。5、灾情信息管理(1)区应急局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组织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报送工作。(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连云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等部门负责处理本系统灾情信息,并及时向区应急局通报。(3)区应急局适时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议,按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6、舆论引导工作(1)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做好灾后舆论引导工作,抓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2)区应急局等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救灾相关信息。7、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4 IV级响应5.4.1 启动条件辖区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1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或可能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3、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或30户以上,7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V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4.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应急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决定启动W级响应,并向局长报告。启动IV级救灾应急响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灾害发生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 分管副局长1、接收、处理灾情2、与受灾地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3、及时与区涉灾部门沟通,收集、整理多源信息4、综合灾情信息,向区政府办和市应急局报送灾情5、开展灾情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6、提出响应建议,做好救灾应急响应准备1、审定灾害程度和响应建议2、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3、向区应急局局长报告>启动区级IV级救灾应急5.4.3 响应措施启动IV级救灾应急响应后,区应急局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应急机制(1)区应急局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2)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3)连云消防救援大队视情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和装备赶赴受灾地区参与救灾。2、受灾人员救助(1)区卫健委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因灾伤病人员救治,开展受灾人员心理抚慰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2)连云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受灾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3)连云公安分局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4)交警连云大队组织做好道路交通运输保障,确保转移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等优先通行。(5)区财政局、区应急局按规定紧急下拨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6)区应急局及时下达生活类救灾物资动用指令,区经发局按程序组织调拨救灾物资,12小时内调运到位。(7)区应急局协助受灾地区做好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8)区住建局组织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安全住所。(9)区教育局组织尽快恢复当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因灾伤病学生的救治和抚慰。(10)区林海局组织做好水上作业渔船、人员的因灾避险转移等工作。(11)连云港海事局组织做好所辖水域受灾人员搜救与转移工作。(12)区民政局配合区应急局组织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处置。(13)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需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3、基础设施恢复(1)区住建局、区经发局、驻区电力和通讯分别组织做好受灾地区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的恢复。(2)区住建局指导做好灾后房屋安全鉴定、公用设施恢复等工作。4、医疗卫生防疫(1)区卫健委视情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等工作。(2)区红十字会视情参与救灾和现场应急救护工作;5、灾情信息管理(1)区应急局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组织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报送工作。(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连云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等部门负责处理本系统灾情信息,并及时向区应急局通报。(3)区应急局适时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议,按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6、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5 启动条件调整1、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2、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6 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应急局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终止响应。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1、较大及以上灾害发生后,区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2、区应急局、区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区应急局指导各乡街(功能板块)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3、区应急局、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乡街(功能板块)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监督检查过渡期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4、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慈善团体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6.2 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乡街(功能板块)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1、区减灾委组织每年9月上旬开始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会同乡街(功能板块)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2、区减灾委在每年10月15日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局备案。3、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区应急局、财政局确定区级财政资金补助方案,按规定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乡街(功能板块)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受灾群众自救、政策优惠等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充分考虑灾害因素。重建工作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1、区应急局根据乡街(功能板块)对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并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2、区应急局收到受灾乡街(功能板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对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的结果,按照全市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与区财政局会商后下达。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区应急局应当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区政府办,市应急局。区应急局收到乡街(功能板块)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绩效评估情况后,通过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全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4、区住建局负责倒损住房评估、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恢复重建工作。5、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7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1、区应急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合理安排区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完善区、乡、街(功能板块)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乡街(功能板块)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2、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3、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财政局应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7.2 物资保障1、各有关单位要合理规划和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乡街(功能板块)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就近高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需求以及储备物资年限,更新必要物资。3、严格执行国家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更新补偿机制、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保障制度。7.3 通信信息保障1、自然灾害应急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驻区通信部门应当依法保障灾情信息传送的畅通。2、加强灾情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建立灾情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信息共享机制。3、加强救灾和物资保障业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努力实现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拨付、使用的全过程监管。7.4 设备设施保障1、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保障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必要的交通、通信、查灾等设备。2、各乡街(功能板块)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现状条件评估结果,利用学校、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3、灾情发生后,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7.5 医疗卫生保障1、区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及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2、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灾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现场应急救护工作。7.6 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1、交通、海事等部门应当确保救灾人员和受到灾害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应急救灾期间,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应优先通行。交通设施受损时,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2、根据救灾工作需要,交警连云大队可对灾区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救灾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在紧急情况下,可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设备、场地,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序开展。3、连云公安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视情制定灾区应急状况下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管制措施,有效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7.7 人力资源保障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发挥各救援力量在抢险救灾中的有效作用,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2、组织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海洋、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3、建立覆盖全区的应急信息员队伍。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应急信息员。7.8 社会动员保障1、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民生保障机制,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公共安全救助保险工作。保险企业要建立自然灾害理赔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理赔时效。7.9 科技保障1、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方面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区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2、区科技局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3、区气象局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4、市自然资源连云分局提供灾区地理资料、信息数据,开展灾情监测、空间分析等应急保障,为灾情研判等提供支撑。5、区应急局承担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开展灾害风险评估、现场调查、损失评估等工作。6、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提供全区水文数据,灾害发生后及时开展水文测报工作。7.10 宣传和培训1、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组织好“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2、组织开展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培训。8监督管理8.1 预案培训演练区应急局协同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预案培训、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一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检验和提高全区自然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助能力。8.2 考核奖惩区应急局会同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不定期对连云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乡街(功能板块)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9.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连云区应急局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街(功能板块)应当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预案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9.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连云区应急局负责解释。9.3 发布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连云区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统计表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所处位置1军用帐篷个5应急局仓库2简易折叠床个8应急局仓库3军用被/褥件15应急局仓库4睡袋个70应急局仓库5登山绳索带钢丝根8应急局仓库6统一电瓶个2应急局仓库7应急户外充电手电筒个5应急局仓库8便携式移动照明灯发电机台1应急局仓库9对讲机台9应急局仓库10车载电台台1应急局仓库11救援人员救援套装件10应急局仓库12铁锹把320应急局仓库13高倍率望远镜个1应急局仓库14LED手电筒只31应急局仓库连云区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联系方式序号单位应急值班电话传真1区农业农村局/2区应急管理局/3区住建局/4区气象局/5区民政局/6市自然资源连云分局/7区林海局/8区卫健委/9连云公安分局/附件3:连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流程图连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联络通讯表序号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备注1政府办于洋()赵鑫()2宣传部崔玉婷O王青()3应急局高登龙()龚盟()4农业农村局孙国昌()王晓晓O5林海局李俐O王嘉嘉O6住建局王德O陈四琪O7民政局霍春阳O刘浩()负责协调志愿者组织参与救援8自然资源温亮()于华中()9卫健委吴安泊O袁野函O10连云生态环境局丁和平O李鑫()11气象局刘瑞翔O陆岳()12城管局余界光O孔繁武O13经发局彭晨()陶冠骅。14财政局雷刚()马静如O15教育局顾云()朱孔亮O16商务局赵坤()王辉()17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