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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张掖市企业有效职称评定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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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张掖市企业有效职称评定办法(试行)》.docx

    XVAFTTAs张人社通(2018)354号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张掖市企业有效职称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张掖市企业有效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人社局(职改办),以便修改完善。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12月6日张掖市企业有效职称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甘办发(2018)7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人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导向鲜明、精准科学、客观公正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建立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加快培养一大批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笫二条企业人才评定市内有效职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党管人才。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加强企业党组织对企业人才职称评定工作的政策引导,切实把企业人才凝聚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2 .坚持服务发展。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的需要,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企业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企业创新发展注入强大动力。3 .坚持科学评价。尊重企业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对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产业工人和特殊人才进行科学、客观评价,让各类人才的自身价值得到充分体现。4 .坚持以用为本。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职称评定的界限,畅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实用型的劳动者大军,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三条凡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专职或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产业工人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市内企业有效职称。第四条经组织任命或批准在企业兼职、离岗创业、创办企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本办法评定职称,其取得的资格仅在市内企业有效。第五条除“以考代评”系列(专业)外,现行所有系列(专业)均可申报评审市内企业有效职称。企业人才市内有效职称分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和副高级)三个层级。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评审市内有效职称不受论文、外语、计算机等限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评定相应级别的职称:(一)初级职称。高中及以下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二)中级职称。高中及以下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初级职称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初级职称3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初级职称3年以上;取得全省有效初级职称2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直接考核认定。(三)副高级职称(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1.基本条件:高中及以下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研究生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全省有效中级职称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市内有效副高级职称。2,业绩条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前5名,完成省直厅局计划下达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1项;或可行性研究2项;并经省直厅局鉴定验收;(2)作为前5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市级以上优质工程1项,或县区级优质工程2项;(4)作为前5名,制定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颁布的行业或地方标准1项;(5)获地厅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1次;或获县处级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2次;或获乡科级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3次;(6)在市级及以上专业竞赛、技能竞赛中取得前3名;或在县区专业竞赛、技能竞赛中取得前2名2次;(7)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工匠等荣誉称号;(8)本人被公布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9)领办创办企业吸纳10人以上就业,依法与员工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民营企业业主;(10)以“师带徒”形式培养5人以上,且至少有2人被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授予专业技术荣誉称号;(11)解决了本行业、本区域、本单位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且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经业内3名同行高级专家实名推荐(每名专家只限推荐1名),并参考其它业绩。第七条在技术技能岗位工作的产业工人申报评审职称实行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衔接贯通制度,达到下列条件可评定相应级别职称:(一)初级职称。取得中级技能(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二)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能(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初级职称3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初级职称3年以上;取得全省有效初级职称2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直接考核认定。(三)副高级职称。1 .基本条件。取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研究生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全省有效中级职称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市内有效副高级职称。2,业绩条件。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开展创造性劳动,并达到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业绩条件之一。第八条凡有特殊专长、贡献突出的企业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评定副高级职称。1.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省级专利奖或市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等奖励一、二等奖1次;或获市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等奖励三等奖2次;或获县区级科技进步、技术推广等奖励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2 .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直行业部门授予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或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直行业部门授予专业技术先进称号1次,且被县(区)委、县(区)政府或市直行业部门授予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3 .本人或本人指导的人员获国家技能大赛前6名;或获省级技能大赛前3名;4 .领办、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 .本人创办的企业被确定为省、市级创业典型或创业孵化基地。第九条凡在企业科技创新、技术发明、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人才,具备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6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第1名)2项;7 .作为第一、二完成人,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IOoO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8 .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前2名),或获甘肃省专利奖(前2名)2项并至少有1项专利实现了成果转化;9 .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牌获得者,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或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全省技能大奖、全省技术能手获得者,或省部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0 领办、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1 .被公布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第四章待遇管理第十条获得市内有效高级职称的人员享受以下待遇:1 .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2 .优先推荐申报设立省、市、县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 ,优先推荐评定全省特殊人才高级职称、市管拔尖人才、青年精英人才等,并享受相应待遇;4 .优先参与有关项目和获得资金支持,参加技术培训、讲座、交流、进修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活动,或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5 .优先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有偿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合同。第十一条凡取得市内有效职称的人员,企业须及时聘任并为其兑现薪酬待遇。第五章申报评定第十二条企业人才市内有效职称按如下程序申报评定:(一)个人申报。企业人才本着自愿原则,填写企业人才职称评定表或企业特殊人才职称评定表及业绩证明材料,向所在企业申报。(二)组织审核。经审核公示后,企业提出推荐意见,按属地管理原则,统一报县区或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三)评审确定。中、初级职称由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评定后公示。副高级职称(含特殊人才)由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评定后公示。正高级职称由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市人社局组织评审后予以公不O第十三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及时上报的,可由个人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向企业核实申报人员情况后接收申报材料。第十四条企业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特殊人才不受时间限制,随时申报评定。获得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颁发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的张掖市企业有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第十五条企业人才每年可申报评审全省有效或市内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只可选择1个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第十六条申报评定职称的人员,其专业工作年限和在岗情况,由主管部门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予以确认。第十七条失信惩戒1 .对以虚假身份申报职称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及企业,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撤销。2 .被列入失信企业或欠薪“黑名单”的企业主和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3 .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业绩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定职称。第六章组织管理第十八条市人社局负责全市企业人才职称评定的宏观指导,牵头成立企业有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市工信、住建、水务、交通、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组建企业有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县区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企业有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第十九条县区人社局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企业人才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用人单位负责企业人才的日常管理、监督使用、待遇落实等工作。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由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内有效职称评审制度的通知(张人社职2015)55号)同时废止。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督查考核局,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12月6日印发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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