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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华大学采编播一体化实验室设备招标-东华大学资产管理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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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华大学采编播一体化实验室设备招标-东华大学资产管理处.docx

    招标文件采编播一体化实验室设备招标文件编号:011796招标方:东华大学招标代理:XX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二零零九年十一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4第三部分合同格式15第四部分合同条款17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2第六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52第一部分投标邀请XX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受东华大学的委托,在此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述标的提交密封投标。一、标书编号:011796二、简要内容:采编播一体化实验室设备1批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交货。三、招标文件将在XX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发售。发售时间:2009年11月30日起至投标截至2009年12月22日(节假日外)每日9:00-16:00(时间)发售地点:XX市长寿路285号20楼联系人:X洁玮金奇伟联系:7传真:8开户行:建行XX市分行营业部帐号:0556341公司:XX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电子信箱:CIOVeJI226163.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2月22日13:30止(时间)六、投标地址:XX市长寿路285号20楼七、开标时间:2009年12月22日13:30(时间)八.各投标商必须在开标前一周内在苴t也&网上以供应商身份注册(免费注册),并将注册表打印完毕后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传真至XX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否则将可能导致丧失投标资格。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目录投标方须知前附表6A说明1. 适用X围72. 定义73. 合格的投标方74. 投标费用7B招标文件说明5. 招标文件的构成76. 招标文件的澄清87. 招标文件的修改8C招标文件的编写8. 要求8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0. 投标文件的组成911. 投标文件格式912. 投标报价913. 投标货币914. 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915.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016. 投标保证金1017. 投标有效期11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11D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H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21. 迟交的投标文件12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2E开标和评标23. 开标1224. 评标委员会1225. 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1326. 投标文件的澄清1327. 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328. 评标原则及方法1329. XX14F授予合同30. 定标准则143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1432. 中标通知1433.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1434. 签订合同1435. 履约保证金1436. 中标服务费14投标方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1招标文件编号:01179622.2招标方:东华大学地址:XX市松江区大学城人民北路2999号邮政编码::5联系人:沈秋仙32.3招标代理名称:XX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地址:长寿路285号20楼邮政编码:200060:6联系人:X洁玮金奇伟412、13投标报价:美元ClP东华大学516.2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价2%618.1投标文件的数量:正本贰套副本肆套719.4投标文件交递至:XX机电设备招标公司817.1投标有效期:90天923.1开标日期:2009年12月22日,13:30(时间)地点:XX机电设备招标公司A.说明1. 适用X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采购及技术服务2. 定义2.1 “招标方”系指东华大学,招标方或招标方授权的进出口代理公司称“买方”。2.2 “招标代理”系指XX机电设备招标公司。2.3 “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卖方”。2.4 “货物”系指招标文件中需要采购的,包括设备以及技术资料和相关备件、软件等。2.5 “技术服务”系指为招标方最终安装和使用上述设备所必需的伴随技术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人员培训以及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支持服务和维护服务)。2.6 “天”指日历日。3. 合格的投标方3.1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XX国或是与中华人民XX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的供货人。3.2 具有投标货物原厂商出具的授权书或代理证书。3.3 具有中国境内本地区的技术支持能力。3.4 投标方须具有一定的销售业绩,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3.5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3.6 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4. 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B.招标文件说明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有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方须知(3)合同格式(4)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6)技术规格及要求5.2 招标文件以中文或中英文编印。5.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方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4 不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任何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视为XX文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有关资料。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购买标书后的5天内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招标方和招标代理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6.2 招标方和招标代理将根据投标方的澄请要求决定是否召开答疑会,答疑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将另行通知。如召开答疑会,头标方将在前一天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在会上,招标方和招标代理只答复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关的问题,并有权对任何与招标文件无关的问题不作回答。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招标代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在两天内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7.2 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7.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C.投标文件的编写8. 要求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 投标文件及投标方和招标方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9.2 计量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方编写的投标书至少应包括下列部分:A按照投标方须知第11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B按照投标方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XX明文件,以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C按照投标方须知第11、12和13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表;D按照投标方须知第16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E投标方应对本招标文件作逐条响应;F投标方申明接受招标书中所提供的“合同条款”的书面申明。11.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价格表,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和价格等。12. 投标报价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5章中所附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原产地、数量、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2 投标报价表中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从中华人民XX国提供的货物报所供货物的EXW价;2、从国外提供的货物报CIPXX港或XX机场价(含货到现场后的安装调试及培训服务费);12.3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2.2条的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买方和招标代理评标。在任何情况下,分类报价方式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3. 投标货币投标方一律用美元报价。14. 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若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方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和/或技术拥有者提供该种货物的正式授权;(2)投标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o.公司简介;b.公司投资组成和组织结构及员工人数;c.公司近两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专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d.银行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应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前三个月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e.参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清单、原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文件;f相关的资质复印件;g.参与本项目的人员简介列出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XX和资历。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必须具有与本项目规模相当或更大的此类项目的工作经历和相关知识。(3)投标方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义务。15.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5.1 投标方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A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所提供技术服务的详细说明;B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供货来源资料;C设备简要说明一览表(见第五部分);16. 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6.2 投标方应向招标代理提交不少于投标价2%的投标保证金。16.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方的不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6.4 投标保证金币种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可以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1)由下列银行开具的保函:A.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B,中国银行在海外的来往行通过中国银行;C.在中华人民XX国营业的任何其他中国或外国银行;D.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其他银行。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应按招标文件附件提供,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2)银行本票、汇票、支票。(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因票据即将到期,招标代理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利。)16.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投标无效。16.6 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方须知32.2款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16.7 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签订合同后予以无息退还。16.8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A.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17. 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期限为90天。17.2 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方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要求的投标方,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18.118.218.318.419.19.119.219.319.419.519.620.20.120.2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投标方应准备二份正本和肆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另附一套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投标书中加附“法人代表授权书”。除投标方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D.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方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招标文件密封袋中。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如投标文件有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19.1-19.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代理。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191-19.3规定。(2)外层信封装入19.1及19.2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货物名称、招标代理名称、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方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招标方不承担因邮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根据规定,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招标代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代理。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2.1 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在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22.2 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2.4 投标方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将按16.8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E.开标和评标23. 开标23.1 招标代理在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方派代表参加。23.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代理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24. 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将按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招标方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向招标方提交评审结果。25. 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5.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方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5.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5.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5.4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方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5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5.6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D超出经营X围投标;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文件没有投标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4)未提供XX明文件或投标人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5)无银行资信证明(银行的资信证明应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前三个月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6)投标方无制造商授权委托证书;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11)不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合同条款;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6. 投标文件的澄清26.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有权向投标方质疑,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和招标代理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26.2 所有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27. 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8. 评标原则及方法28.1 招标方和招标代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8.2 对所有投标方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按综合评估法(专家排序法)评标。28.3 各评委独立推荐中标人,填写不中标人并说明理由(见“评委意见表”);评标委员会根据各评委推荐的中标人,汇总后得票数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人(见“评标记录汇总”)。详细的评标办法见附件。29. XX29.1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漏给任一投标方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9.2 投标方不得干扰招标方和招标代理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F.授予合同30. 定标准则合同将授予评标记录汇总表中推荐的中标人。3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32. 中标通知32.1 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代理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2.2 招标代理将向落标的投标方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2.3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3.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数量和服务等予以增加或减少。34. 签订合同34.1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5.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中标方需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36. 中标服务费合同签订后30天内,投标方向招标代理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金额为中标价的0.8%o第三部分合同格式买方:进出口代理公司(待定)卖方:(中标单位)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合同条款2.双方商定的附件附件1产品清单及价格附件2技术规格及技术标准附件3服务条款附件4预付款银行保函附件5履约保证金保函3 .中标通知书4 .投标文件5 .招标文件6 .其他构成本合同的文件一旦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含混或矛盾之处,上述合同文件以自上而下为优先解释顺序。二、合同价格本合同总价为:美元(大写:),合同价格明细表详见附件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不可抗力外,合同总价将不再作任何调整。三、支付条款1、支付货币为美元。2、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四、交货时间与地点设备必须于年月日前交至买方指定地点,具体发货时间由买方另行通知。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六、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买方:卖方:(中标单位)买方授权代表:卖方授权代表:地址:地址: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目录合同条款前附表19合同条款1定义202适用性203原产地204标准20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206专利权217履约保证金218检验和测试219包装2210装运标记2211装运条件2312装运通知2313交货和单据2514保险2515运输2516伴随服务2617备件2618保证2619索赔2720付款2721价格2822变更指令2823合同修改2824转让2825分包2826卖方履约延误2827误期赔偿费2928违约终止合同2929不可抗力29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0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032争端的解决3033合同语言3034适用法律3135通知3136税和关税3137合同生效及其他31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买方名称:买方地址:买方联系人:买方联系人:买方传真:邮政编码:2卖方名称:卖方地址:卖方联系人:卖方联系人:卖方传真:邮政编码:3项目现场:东华大学指定校区4合同生效:本合同于双方合同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5合同价:美元($)6交货日期:78付款计划:买方开出100%不可撤销信用证,其中90%装船后付,1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售后服务的内容:按照“合同附件3”中的服务条款。9质量保证期:1年1 .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D“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他材料。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 “买方”系指东华大学委托的进出口代理公司。7) “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8)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9) “天”指日历天数。2 .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X围。3 .原产地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XX国或是与中华人民XX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3.2 本条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4 .标准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XX国法定计量单位。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XX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X围。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6 .专利权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XX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7 .履约保证金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7.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它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D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XX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XX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提交。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或2)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8. 检验和测试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8.4 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预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8.6 货物抵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XX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8.8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9. 包装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0. 装运标记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D收货人2) 合同号3) 发货标记(唆头)4) 收货人编号5) 目的港6) 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7) 毛重/净重(用kg表示)8) 尺寸(长X宽X高用Cm表示)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11. 装运条件11.1 如果是CIF/CIP合同:D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2) 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3) 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4) 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5) 目的港/项目现场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11.2 如果是EXW合同:D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2) 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11.3 如果是FOB/FCA合同:D卖方可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2) 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3) 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4) 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5) 目的港/项目现场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11.4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12. 装运通知12.1 如果是CIF/CIP合同O卖方应在预计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30)天或空运前七(7)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IT?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X宽X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2) 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r?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什)或体积达到或超过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12.2 如果是EXW合同D卖方应在预计的装运日期之前,即铁路/公路/水运前二十一(21)天内或空运前七(7)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X宽X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2)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用r?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什),或体积达到或超过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3) 在EXW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12.3 如果是FOB/FCA合同:D卖方应在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30)天或空运前七(7)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r?表示)、每箱尺寸(长X宽X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2)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用r?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什),或体积达到或超过12米(m)s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3) 在FOB/FCA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13. 交货和单据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见合同条款第9、10、11、12条规定。13.2 EXW.FOBsFCAsCIF.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责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现行版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来解释。13.3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为合同支付的需要,卖方还应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向买方寄交或通过卖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14. 保险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14.2 如果买方要求按CIF/CIP价格条件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和战争险。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FOB/FCA价格条件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14.3 如果是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15. 运输1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FOB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FCA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地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5.2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CIF/CIP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CIF/CIP价格条件交货,所选择承运人实现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以FOB/FCA价格条件交货,卖方应使用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挂中国国旗的船只(如果合同要求的话),代表买方并由买方负担费用来安排国际运输,如果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挂中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可安排别的承运人或船只运输货物。16. 伴随服务1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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