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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集合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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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集合15篇.docx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集合15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订立合同双方:县公社(乡)大队(村)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户主,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甲方将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三等地亩,四等地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二,承包时间承包时间共年,从二零年月日起,至二零年月日至。三,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2 .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3 .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斤,斤,斤,o交售时间是、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元,纳税时间是、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元,公益金元,管理费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4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5 .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6 .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四,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7 .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8 .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五,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9 .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10 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六,不可抗力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七,其它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甲方:县公社(乡)大队(村)生产队(公章)代表人:(盖章)乙方户主:(盖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第十三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2、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3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1、甲方将土地面积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亩的,以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20xx)第OOo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2、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年。自_年月一一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元,其中;(1) 年至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万元(元/亩亩年)(2) 年至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元(元/亩亩)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1)甲方同意将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立方米计算,作价万元(元/立方米),中幼林按株计算,作价万元(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立方米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3、付款方式(1)乙方应付的年至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2)自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应于当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8、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年月日前办理过户。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个月通知另一方;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七、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4发包方(甲方):市村民委员会发包方代表:职务:承包方(乙方):家庭住址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将集体所有耕地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其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二、承包期自一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共五十年。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结清。甲方出具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正规发票或收据。四、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和继承权。五、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一次性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六、甲方保证该土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七、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八、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5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具体要注意以下几点: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农村土地承包合同6一、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解除(也叫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了自愿原则这一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不仅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也享有协议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士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是农村土地承包立法的关键条款和核心内容。但是由于土地发包方具有监督土地合理利用、保护土地的权利,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法定解除合同)。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定解除。指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农村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承包合同:1、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集体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注意,不包括林地。3、犯罪服刑被依法注销户口的农民的承包地。注意:对服刑时间不长,一两年至于几个月就将刑满释放的人,他们行满释放后回家继续务农,应当给予其生活出路,对他们的承包地可以不做调整,由其亲属耕种。4、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为避免已有的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村集体收回该户承包的耕地和草地。5、承包方农户丧失劳动力,无力继续耕种或者经营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6、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7、国家建设的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8、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并取得非农业户口的;9、承包方迁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成员资格并承包经营土地的;比如农村妇女出嫁,若是婆家所在地给出嫁女子承包地了,娘家的承包地当地村集体有权收回。10、承包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村集体可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地。11、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官(警官)或者转业后国家安置工作的士官,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部队应当及时通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家属停发优待金,由其入伍前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承包地。如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应按如下方法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7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发包方:承包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为科学开发利用农村荒芜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价值,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用途,承包方式为非家庭承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承包标的(一)承包标的位于村面积亩(以下简称“承包土地”)见附件土地平面图,附图应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土地方位东起,西至,北至,南至,具体位置以附件土地平面图为准。(二)承包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具体详见附件地上物清单。乙方同意按上述现状承包该土o第一条承包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一)承包土地用途为。(二)承包形式:。第二条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地上物的处置第四条承包金及支付方式(一)承包土地的承包金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1、承包金按每年人民币元/亩计算,年共计人民币TGo2、承包金第一年为人民币元/亩,从本合同生效后第二年起(即:口次年1月1日起/口本合同生效后第13个自然月起)在上一年承包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o(二)乙方应当在每年月日前,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三)乙方应当将承包金支付至以下账户:开户银行:户名:账号:如上述账户变更,甲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下期承包金的截止期限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确保承包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及其他农业资源、污染环境等行为。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承包土地的水利、路堤等附属设施的合理使用。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4、协调乙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协助乙方办理供水、供电等必要手续,协助乙方取得免费通往承包土地的权利或许可。5、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合同项下土地交付给乙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2、享有承包经营权、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用于办理抵押或抵偿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5、乙方应当在本合同到期之日起日内将合同项下土地交还给甲方。第六条保证条款(一)甲方保证其就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发包已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取得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二)如乙方系承包土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乙方保证其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经济能力和农业经营能力。(三)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填写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否则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四)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该土地承包事项严格遵守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规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和转让(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转包、出租或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二)如乙方转包或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1、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1)乙方应当与第三方签署关于转包或出租的书面协议,并按该书面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2)转包或出租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约定相矛盾或相抵触,乙方应当将协议文本交甲方审查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签署。2、如乙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同,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交还承包土地,由甲方与受让方另行签订承包合同。第八条征地补偿(一)在合同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征收、征用该土地,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期限停止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生产经营活动。(二)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乙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第九条承包土地及地上物的返还乙方应当在承包期限到期时按以下方式返还承包土地及地上物:O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视为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按承包金总金额的%(百分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二)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承包土地用途,甲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用途,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如乙方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整改、恢复合同约定土地用途,或因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该土地和地上物,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30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承包金总金额的%(百分之)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四)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将土地和地上物交还给甲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并自行处置乙方新增的地上物,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友好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续约和其他(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限届满时终止。(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年限届满,如甲方继续发包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乙方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书面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不能续期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应在确定新的承包年限、承包金金额等条件后签订新的承包合同,并重新办理相关批准、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有)。(三)本合同一式一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8甲方:(出租方)XX县李家山镇金跃村民委员会乙方:金跃村村民马玉财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搞好高收养殖立体化,更好的实施菜篮子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益,双方协调一致签定本合同。第一条。租赁财产甲方把金跃村大湾湾河滩承包给乙方搞养殖基地,土地所处位置于李家山金跃村,土地面积为15亩。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5年,甲方从20xx年1月1日起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12月30日。第三条。租金及租金交纳的时间租金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纳租金时间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纳下年租金。第四条。租赁财产的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乙方拥有,甲方不再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须征求乙方的同意,否则不予转租或转移。2、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将租用财产承包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第六条。土地期满及征用约定事项1、在租赁租赁期间,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时间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权及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财产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财产,乙方所投入固定资产,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违约责任1、在租赁期间除以上条件以外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变土地其他性质(既只能是养殖产业)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滞纳金。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出租期间乙方将租赁财产(既土地)无权转让给第三方。第十条补充协议乙方在租赁期间若不投入生产,荒废及闭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乙方每年给村民委员会交纳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费。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9甲方:XX村民委员会乙方:XXX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村XX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现西边;南至:与XX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XX年X月X日起至二OXX年X月X日终止。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XX元整,付款方式为: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二。年月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0发包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乡村面积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西至,北至,南至o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一月一日止。四、地上物的处置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七、合同的转包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九、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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